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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义正辞严:支持记者进行合法舆论监督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8-01

 

  本报讯 (记者 李铁铮)昨天,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获悉,“《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一事已引起总署高度关注,总署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这则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此事,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调查后获悉,7月28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记者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京华时报]

 

 

 

相关报道

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

昨日(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在这两个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我们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

“我们的报道证据都很扎实,搞不清楚当地警方想干什么。”经济观察报一位高层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属实,经济观察报社于昨日证实其记者仇子明遭到遂昌县警方网上通缉。这位消息人士称,目前,报社正积极与浙江丽水警方联系,并已经就事件与律师进行商议。

据了解,仇子明进入该报工作不到半年,工作表现极为优秀。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在报社方面看来,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仇子明得知自己被通缉后曾致电经济观察报高层领导求援。目前,仇子明已经不敢到报社上班。南都记者多次尝试拨打仇子明的手机,但一直显示其处于关机状态。

南都记者昨晚对浙江遂昌警方采访获悉,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遂昌县妙高派出所一名自称姓王的值班警官在查询了公安内部网络后答复南都记者称,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南都记者发稿前获得可靠消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经济观察报》律师项武君说,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捏造事实,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但仇子明的报道证据获取非常扎实。

    【新民网】

浙江遂昌警方赴京向被通缉记者当面道歉

本报讯 (记者 张静)昨日(7月30日),经济观察报社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委宣传部和遂昌县公安局专程来京向该报及该报记者仇子明道歉。

此前,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前日,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

“未和凯恩有过正面接触”

昨晚8时,经济观察报社多名高层、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和记者仇子明,与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及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华等工作人员,会谈约一个半小时。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介绍,警方此次前来主要是对报社和记者本人进行道歉。对于政府和警方能够积极纠错,报社感到很欣慰。

王胜忠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经济观察报保留追究凯恩法律责任的权利。他称,凯恩至今从未正面接触过经济观察报。至于网上传出凯恩曾试图“危机公关”经济观察报社,王胜忠表示,凯恩集团曾通过“中间人”联系过华东新闻中心及记者本人,但从未正面直接接触过经济观察报。

警方将继续调查此案

此前近一个月以来,仇子明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7月23日,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拘决定。

遂昌县公安局于前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金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撤销后,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金珍表示,虽然公安机关撤销了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但是这件案子并没有结束,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仍将依法调查。

此外,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遂昌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金珍称丽水警方会进行相关调查。

■ 对话

仇子明:我不认识翁安余

称其消息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和网帖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被通缉”后消失数日,昨日在北京经济观察报社露面。据悉,因遂昌县委宣传部及遂昌县公安局来京向报社及仇子明本人道歉,仇昨早从上海飞抵北京。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自己被通缉了?

仇子明:27日下午三点多。

新京报:得知自己被通缉之后,最担心什么?

仇子明:主要是确保自己的安全。我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合法的,我知道通缉令会撤销,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天。

新京报:我看你气色很差,是不是一直休息不好?

仇子明:对。

新京报:最大的焦虑是什么?

仇子明:如果问现在我有什么担心,我没有什么。更多的是一种感动,全国的媒体能够在这个时候站出来,对我的事情表示关心。

新京报:有消息说你的线人是凯恩对头公司一名叫翁安余的财务总监?

仇子明:我完全不认识这个姓翁的人。我的消息来源于其他媒体的公开报道和网上一些帖子。

本报记者 张静

■ 相关新闻

报社女记者采访途中被殴

疑因报道深国商负面新闻,深国商称对此不知情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华夏时报》通报称,该报社女记者陈小瑛疑因报道深国商(全名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面新闻被打,对此,深国商发表声明称与此事无关。

昨日,《华夏时报》网上发通报称,7月29日16时,《华夏时报》华南新闻中心记者陈小瑛接到匿名电话自称为深国商报料者刘先生,其表示看过本报之前有关深国商的报道,他即将离职,想把更多内幕资料给陈小瑛。陈小瑛与其约好晚上6点半在上海宾馆附近见面,随后刘先生以车坏、找不到地方为名拖延时间,更换见面地点。

陈小瑛在华强北振中路天虹商场南门口星巴克旁按约定等候,22时14分,一彪形大汉突然攻击其头部五六拳并加以辱骂,后离去。

对此,《华夏时报》在声明中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打击报复行为。”并称,目前深圳警方已立案调查。

随后,深国商也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公司对陈小瑛遇袭事件毫不知情;公司与此事无关,近期也并无一刘姓离职员工。声明还表示,《华夏时报》于2010年7月16日刊登了有关深国商以及公司董事长的不实报道,深国商已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向华夏时报社发律师函。

自称霸王员工男子堵报社

《每日经济新闻》称此事或与其批评报道有关

本报讯 (记者范旭光)昨日16时许,四名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青年男子被指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围堵报社门口,推搡该报记者。随后该报社报案。霸王公司回应称,如真有此事,将严肃处理。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一许姓负责人称,目前警方已将双方当事人带走调查。并称“此事可能与我们曾经报道霸王洗发水的新闻有关。”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发表文章称,霸王防脱洗发水被指借用丽涛过期批号;质疑霸王集团创始人陈启源是否真为“中药世家”。

昨日18时23分,霸王公司发表官方微博称,公司已派高层去上海调查,如真有此事,将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昨晚21时20分许,该报社被警方带走员工已回到报社。这位许姓负责人援引他的话称:“派出所已核实了对方的身份,可以确定其中一位青年男子就是霸王上海公司的员工,姓洪。另外三人的身份,警方并未透露。”

    【新京报】

媒体详述记者遭通缉到警方道歉100小时

通缉

一切开始得毫无征兆。

“我刚刚从一个朋友那儿得知,我被公安局通缉了。”7月27日下午四点,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突然接到了同事仇子明的求援电话。

她当时的第一反应,以为这是仇子明的一个恶作剧。“确实是,据说已经上网了。”仇子明在电话里显得非常焦急。

刘兆琼开始感觉到事态的严重,“不要慌乱,要等查清楚再说。”安抚了仇子明之后,她开始拨电话找朋友核实这个消息。

很快,数个朋友都证实了这个消息:仇子明此前在经济观察报、网上发表过数篇有关凯恩集团的负面报道,因此,凯恩集团所在地的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档案状态为“刑拘在逃”。

“我的震惊无法言喻。”刘兆琼说,“子明只是对浙江省遂昌县的凯恩股份做了几篇质疑性的报道,怎么就成了刑拘的在逃人员了?”

五点半左右,刘向经济观察报的几位负责人汇报了此事。同时又打电话给仇子明,告诉他消息是确实的。“但你不要慌,已经把情况汇报给报社的负责人,报社正在想办法弄清楚状况和寻找应对办法。”

报社负责人紧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了这个消息,同时联系了报社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项武君寻找原因和对策。

但是,此时电话那头的声音显然已经十分焦虑,“恩,我知道了。我会随时和你保持联系。”电话随即被挂断。当天晚上,仇子明手机关机,后来报社才知道,他紧急对妻子和父母做了匆忙的交代和安排,只身隐没于茫茫的城市夜幕中……

源起

从5月下旬开始,仇子明在线人的帮助下,数次直接采访了凯恩集团。尽管其间经历了多种阻挠,他还是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两篇文章。

对于这些质疑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的报道,凯恩集团方面极为恼怒。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仇子明,要求针对文章进行沟通,记者考虑到自己的采访和报道是职务行为,建议他找报社负责人进行沟通。

之后,王白浪通过一位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社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这个建议,希望王白浪或者凯恩股份有关负责人找报社负责人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与报社负责人进行任何沟通。

据相关媒体报道,凯恩股份公司董秘田智强称,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而遂昌县公安局有关人士28日表示,警方已经掌握了仇子明一案的相关“确凿证据”,但目前不便透露详情。

在29日人们等来的不是遂昌县警方言之凿凿的证据,却是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本人道歉。

其实,那天晚上,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并不仅仅为经济观察报所知悉。

7月27日22点12分,在微博上,一位叫冒安林的网友率先发布了一条消息:“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这条微博尤如巨石击水,瞬间激起了巨大波澜。在短短五分钟内,这条微博就得到了一百多人评论和转发,最终被转发了2367次。仇子明事件开始得到互联网界的极大关注。

7月28日零时六分,冒安林的微博上贴出第二篇关于此事件的消息,称该消息已被证实。随后大量网友跟帖表示将 “密切关注此事件的动向”。同时很多网友都在连夜帮助查证此消息。虽然已经凌晨时分,但是该消息还是被转发了1054条。

在随后的几天中,微博继续成为众多网友获得仇子明事件的主要消息源之一,数十万条有关仇子明事件的微博被转发、评论。

媒体

7月27日晚,《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得知了这个消息。他开始打电话求证。遂昌县妙高派出所的一位人士告诉他,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消息确定后,《南方都市报》为此稿甚至将传稿印刷时间延迟了一个半小时。“这是对媒体报道权的践踏,我们一定会密切关注的。”纪许光表示。

7月28日一早,纪许光题为《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公司交易内幕遭警方网上通缉》的报道刊出,这篇报道开始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全国各大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对此事都表示出了高度关注,经济观察报总机和负责人的电话开始接到了无数采访要求。

各大门户网站迅速以专题的形式对此事进行关注,28日上午,上海第一财经频道和中央电视台也都迅速进行了采访报道。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接受采访时称:“我们报社对记者面临的状况深感担忧,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经济观察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申报记者因正常报道而获罪的不公遭遇。”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也在第一时间对本报表示愿意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著名评论人士五岳散人也公开发表文章表示,“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

与此同时,报社的法律顾问项武君开始跟遂昌县公安局进行正面联系,希望了解到仇子明记者这件事情的缘由。但是对方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透露。而经济观察报开始紧急起草了仇子明事件的情况说明及严正声明,同时向中国记协、新闻出版署等上级单位紧急申诉。

7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经济观察网刊发了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声明表示对遂昌县公安局滥用公权、压制新闻监督的做法提出强烈谴责,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29日早晨,媒体的报道和评论更多地涌现了出来。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杭州的数家媒体也进行了大篇幅报道表示关注。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成都商报、现代快报等媒体都做了整版或者大篇幅报道。也有一些媒体记者更是做了大量采访努力,但是最后没有在报纸上发出来。

一家门户网站的人士表示,微博在这次事件中的作用显现出中国公众对于新闻事件的巨大参与感。同时他还说,媒体人更是呈现出了那份应有的责任感。

撤销通缉并道歉

7月29日上午,微博上开始出现消息称,丽水市公安局将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很快,这个消息得到了证实,上午十点半,丽水市公安局电话告知经济观察报,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已经撤销。

在此之前,本报的申诉和情况说明都已经上报到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两家上级单位的主管领导都表示对此事非常关注,并表示一定会支持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其实,在此事件的过程中,两家主管单位的相关领导已经打电话到报社,除了表达慰问之外,还提供了很多具体的指导。

下午一点半左右,浙江在线率先发布了 《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同时腾讯网以重大新闻弹出窗口的形式转载了这条消息,其他各家网站也迅速在网站首页转载了这条消息。

下午四点左右,经济观察报收到丽水市公安局传真过来的新闻通稿。此新闻通稿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本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至此这件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刘兆琼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通过电子邮件告诉 “在逃”的仇子明。当仇子明打开手机回电时,他表现得很平静:“幸亏我一直严格坚守着作为一名新闻记者的操守,否则就辜负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7月30日晚上8点半,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专程赶到北京,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子明诚恳道歉。经济观察报有关负责人对遂昌方面的态度表示接受和认可。

此时,从记者仇子明获知自己成为被遂昌警方通缉的对象,到遂昌警方正式道歉,已经过去了整整100小时。

    【经济观察报】

警方称记者被通缉案未终结 将继续查凯恩公司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曹晶晶

昨日(7月30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但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这意味着仇子明一案并未就此终结。

记者了解到,在得知通缉撤销后,处于“潜伏”状态的仇子明已于昨日下午2时左右回到了报社。对于丽水警方的决定,《经济观察报》也很快回应表示“赞赏”。

警方通报

遂昌公安仅根据记者文章认定涉罪

昨日一早,浙江丽水公安局对媒体通报了《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这份通报的《决定》中指出,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省、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省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4篇与凯恩有关的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昨天下午4时,遂昌警方就仇子明案召开一个为时仅为4分钟的新闻发布会。在宣读了丽水警方的通稿后,该局副局长谢炳洪表示,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这意味着仇子明一案并未就此终结。

经观回应

保留追究凯恩法律责任权利

对于丽水警方撤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决定,《经济观察报》方面很快回应表示“赞赏”。

昨日下午,《经济观察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表示,已接获丽水市公安局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的通报,该报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并对此事件发生后,对该报予以支持和帮助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媒体同行和广大公众,表示诚挚的谢意。

经观表示,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记者,致使该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该报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仇子明已经回到报社

昨天下午,经观副总编辑王胜忠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在得知通缉撤销后,处于“潜伏”状态的记者仇子明已于昨日下午2时左右回到了报社。王胜忠说,遂昌县公安局除撤销通缉令外,还被责令向仇子明道歉,因此报社和仇子明还在为此事和当地公安局沟通。谈及仇子明下一步的动向,王胜忠表示,不论是记者本人还是报社,不可能因为这件事阻断正常的报道和公众的知情权,对凯恩集团的报道还会进行下去。

与凯恩和解“纯属子虚乌有”

经观总编助理郭宏超对本报记者表示,警方撤销对仇子明刑拘决定的好消息早已经传遍了报社的上下,大家非常高兴。当问到仇子明事件会不会影响到报社做负面报道的士气时,郭宏超保证:“绝对不会!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坚持新闻原则做事。”针对网上传出凯恩和经观已经和解的说法,郭宏超予以了否认:“这种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案发后,我们从来没有和凯恩接触过。”

凯恩反应

王白浪:报案不是针对仇子明

作为本次事件关键角色的凯恩集团,对媒体一直躲躲藏藏,对外回应也是各说各话。

28日晚,凯恩集团办公室涂主任针对“记者遭通缉”一事接受央视新闻频道《24小时》栏目采访时说,事情很明确,仇子明的报道可以说是诽谤,文章对公司和公司的领导进行了歪曲事实的报道。至于报道中哪些地方歪曲了事实,涂主任却表示,要等警方调查才知道。

对此事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直接报警,涂主任表示:“因为我们向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后,出于对我们明星企业的关爱,政府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情。”

同样在28日晚,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接受《第一财经》频道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当初报案并不是针对经观和仇子明,他们在仇子明的报道见报前就报案了。至于通缉,是公安对他们的报案展开的立案侦查。

王白浪表示,近几年来,企业相继遭到不明人士的恶意举报,主要是公司转制过程中侵占巨额国有资产等事情,公司损失比较大,遂向公安报了案。

他表示,通缉令的事情他也是周二才知道,在他看来,这是侦查的一种强制手段,公安用着这种手段肯定是非常慎重的。他还强调,举报的“是一个团伙,其中另外一个人已经到案了”。

相关消息:翁安余已被遂昌公安释放

昨日下午,有网友通过微博透露,疑因转发仇子明的报道而被警方拘留的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已于下午2时被遂昌公安局释放,下午5时左右抵达杭州。某网财经从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处确认了这一消息。(金羊网-新快报)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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