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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缉门”调查:三亿元土地纠纷引发的硝烟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7-31

 

  凯恩集团全国通缉记者案件,并未因7月29日上午10时,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而烟消云散。

  相反,7月28、29日,本报记者连续采访了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及弟弟王静波、线人翁安余家属、王白浪神秘合作伙伴周京长及哥哥周雪长等多位此案核心人物,发现“通缉门”事件另有重大隐情,且扑朔迷离。

  在初步证实了王白浪存在部分问题的同时,记者发现,一个案值高达3亿元的商业纠纷案件,与凯恩集团、线人翁安余所在公司紫晶置业、王白浪合作伙伴周京长等,都存在种种微妙的争斗关系,这构成了“通缉门”背后幽深的巷道。

  29日中午12时,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在此案之后首次接受本报的采访;下午14时,此案重要线人,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被遂昌公安局释放,但仍然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我们是在仇子明发表报道之前就报案了,并非是针对记者个人的报复行为。”王白浪如此辩解,同时提出此前媒体对凯恩的报道,与事实存有出入。他针对“侵吞国有资产”、“涉嫌操纵股价”、“涉嫌关联交易”等问题,提供了21份书证作为回应与澄清。

  但事件的另一方,则有着完全不同的说法。

  而一切真相的突破口,似乎都因为财务总监的重要位置,而集中于线人翁安余一身。

  神秘的合作伙伴

  除了被通缉记者仇子明外,线人翁安余的被捕,成为此事件最为重要的关键点之一。

  记者了解到,翁安余是在此前的27日中午,因同样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在办公室被杭州小营派出所民警传唤,并于当天晚上带到遂昌正式刑拘。

  翁安余的职务身份,是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也正是他,为仇子明提供了大部分凯恩集团的相关材料和举报证据。那么,周京长的杭州紫晶置业和王白浪的凯恩集团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关系?翁安余为何要积极举报凯恩集团呢?

  “周京长想抢走我们的一块地!”王白浪的胞弟王静波对记者说。

  而周京长的哥哥周雪长,也向记者透露,两大家族企业的确存在严重的商业纠纷,但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事,不必细说。

  本报记者经过深度调查发现,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与王白浪的凯恩集团,存在复杂的业务合作关系,也存在严重的商业纠纷。在这背后,是杭州紫晶控制人周京长和凯恩集团控制人王白浪两位商界大腕之间的恩恩怨怨。

  实际上,周京长和王白浪,不仅同是丽水遂昌县人,而且也是多年的合作伙伴。

  “他很聪明,人际关系非常厉害。”这是杭州房地产业对周京长的评价。周京长1964年出生于遂昌县石练镇,1983年中专毕业分配到遂昌县农业局工作,后调入县土管局,相继担任土地规划整理办公室主任和副局长等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1998年5月周京长因遭举报而被免职。同年8月,因指使他人胁迫殴打县国土局干部谢世俊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此后,周京长离开遂昌转战杭州,先后在杭雪房产、亚细亚房产等公司任职,并完成了初步资本积累。

  2000年初,在周京长的促成下,凯恩集团和杭州滨江区政府签订了《总部迁建协议书》,凯恩以每亩30万元的价格,购买滨江区20号地块,作为凯恩集团的总部大楼用地,总地价为467.1万元。但后来,该地块因故迟迟未能动工。

  五年之后,王白浪和周京长都想将此块土地盘活。于是,2005年的4月12日,王白浪安排弟弟王静波与周京长两人各出资1000万,成立杭州凯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恩投资)。虽然双方各占50%的股份,但由周京长出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法人章和财务印章等也均由周京长掌控。

  而王静波用于成立凯恩投资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便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报道中质疑的“收购款迷踪”事件。仇子明怀疑,王白浪通过张陆根、顾飞鹰等亲信的操作,将凯恩股份的1100万元转到了王静波的银行账户上,并由王静波注资成立了凯恩投资。

  2005年8月5日,凯恩投资与法国华侨程国良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由程国良出资3000万元,与凯恩投资联建滨江区20号地块。但没过多久,20号地块就因为闲置太久未动工建设,而被滨江区政府收回。

  人脉深厚的周京长长袖善舞。很快,2006年7月,凯恩投资又竞得滨江区的杭储出(2006)第12号地块,每亩出让价格为338万。2007年1月11日,凯恩投资按合同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近4000万元。

  随着滨江地区楼市日趋火爆,该地块市值很短时间内已经悄然增值为3亿元。

  3亿元商业纠纷案

  然而,一件“偶然”事件,改变了王白浪和周京长原本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家名为杭州市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座公司)的企业,向杭州市国土局申领了滨江区第12号地块的土地权属证书,而且取得了相关开发批文。

  本来是凯恩投资的12号地块,怎么会突然归于金座公司名下?王静波紧急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发现了一份《凯恩投资关于同意成立金座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该股东会议决议显示,2007年1月15日,凯恩投资王静波和周京长两位股东一致决议成立杭州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凯恩投资出资额800万元占股80%,自然人许明出资200万占股20%,公司法人代表为周京长,并将12号地块项目开发调整至金座公司。

  王静波发现,这位神秘的自然人股东许明,恰恰是周京长的秘书许以珂的父亲。而更蹊跷的是,作为股东,王静波并不记得和周京长开会成立金座公司的事,甚至股东会决议上“王静波”的签名,也是周京长私自伪造的。

  据此股东会议决议,凯恩投资向杭州市国土局申请将12号地块调整至金座公司,并于2007年2月1日完成了相关的土地受让方调整手续。

  王静波认为,该“股东会决议”上的也是周京长伪造的自己的签名。周京长自己给自己开了两次“股东会”,并炮制编造了纪要文书,将公司重要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

  然而,记者在周京长处,又听到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凯恩投资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才能运作12号地块。”周京长对记者说,当初他邀请王家兄弟一起合作经营遭拒绝,但对方同意出具公司决议时股东签名可让人代签。于是,他便邀请了朋友许明专门合资成立了项目开发公司金座公司,并将12号地块调整到金座公司名下。

  “竞拍土地和成立金座公司,都需股东会决议。但两次会议王静波都没来参加,都叫别人代他签名的。可现在他却指责成立金座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假的。”在记者面前,周京长觉得自己有些冤。

  谁是说谎者

  此外,王静波向记者透露,他经过认真核查,又发现了一份签署于2005年8月15日的股东会议决议。在这份股东会议决议里,股东以表决的形式一致通过:同意公司将4500万元的资金无偿捐赠给紫晶投资公司,同意紫晶投资公司将45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而周京长则认为,是王白浪和王静波兄弟,在从凯恩集团抽资1000万元之后,很快就又将资金抽离。给凯恩投资的经营造成了很大不便。为此,他才利用自己的另外两个公司紫晶房产和紫晶投资进行运作,筹集了开发12号地块的所需资金。

  据记者调查,周京长的紫晶房产,主要负责金座大酒店的基建项目。2005年8月15日一天之内,紫晶房产以往来款名义将4500万元划至凯恩投资,又将这4500万元迅速“赠予”紫晶投资。而这个无偿受赠4500万元的紫晶投资公司,系周京长与哥哥周雪长于2005年7月27日刚刚投资成立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周京长出资1800万元占90%,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7年开始,杭州楼市迎来了一番暴涨,12号地块迅速增值。周、王之间的纠纷也由此爆发。11月份,王静波以周京长伪造股东会决议签名为由,向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判决金座公司的成立无效,停止将12号地块转移到金座公司的非法行为。此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以诉讼为由,冻结了12号地块的一切开发手续。

  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签名问题“存在瑕疵”,但从该公司股东决议的两项内容上来看,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当庭驳回了王静波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静波不服,又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5月1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王静波关于“股东会在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明显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股东会决议的诉求”,无法依据《公司法》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的规定对其效力作出判断,缺乏前提和基础,因而对王静波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紧接着,周京长向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报案,称王静波抽逃1000万元注册资本。此事件,即为仇子明在报道中披露的—— “王白浪用凯恩集团的1000万元注册公司,又迅速抽离”的事件。但本报记者从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获得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2008年6月17日,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王静波涉嫌抽逃出资案,因无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就在本报记者对王白浪、王静波的采访中,王氏兄弟告诉记者,这1000万元恰恰是周京长通过凯恩集团挪用的,因为当时周的资金不够,只能通过凯恩集团进行筹款。

  “2005年4月25日,周京长先从凯恩投资划款500万元到了凯恩集团,然后凯恩集团应周京长的要求,凑齐了一笔2000万元的款项于5月11日划至周京长本人控股的杭州杭雪房地产有限公司账户。”王静波说。

  “而这个杭州杭雪房地产公司,后来改名了,就是现在的杭州紫晶房地产有限公司。紫晶置业公司拥有紫晶房产57%的股权。”王静波说:“线人翁安余,现在就是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他是周京长的人。”

   (作者:刘华 蒋慧燕)

     【21世纪经济报道】

 

丽水警方撤销刑拘仇子明 办案人遭上级"痛批"

  南都特派记者 纪许光 发自北京因为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黑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全国通缉。事件经南都首发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继《经济观察报》刊发措辞严厉的五点声明后,昨日下午,事件终于获得实质性进展。在浙江省公安厅的直接督办之下,丽水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撤除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措施,对其进行的全国范围内的网上通缉也终告撤销。

  警方向记者道歉

  丽水警方在给媒体的书面回应中称,7月28日,南都全国首发记者遭通缉稿件后,引起浙江省公安厅和丽水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直接督办下,丽水市公安局于7月28日连夜组织专家对仇子明被通缉一案的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

  警方称,2010年5月以来,网络上连续出现多篇涉及凯恩集团的文章。随后,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侵害为由向其所在地浙江遂昌警方报案。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

  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四篇文章。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并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法律、相关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警方同时也表示,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记者仍处焦虑中

  南都记者昨日从《经济观察报》获得消息,被撤销通缉的新闻记者仇子明已经可以公开出现,并已经与报社领导进行了初步接触。经济观察报总编助理郭宏超说,仇子明目前情绪仍处在极度的焦虑中。

  “一个乐观向上的优秀记者,被折磨成这个样子,让人痛心。”郭宏超说,策划和实施这一事件的当事者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安全仍然堪忧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获悉浙江警方作出的上述答复后,经济观察报社即针对事件发出了第二次声明,在声明中,经济观察报社除了对浙江丽水市公安机关的决定表示赞赏外,仍强调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其下属记者,经济观察报社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浙江丽水警方的回应中,最后有这样的表述“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有法学人士指出,当地公安机关仍希望给自己留后路。现时说仇子明已经“安全”还为时尚早。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刘云雷在接受南都记者的采访时指出,丽水警方对遂昌公安作出的调查和及时纠正显示出当地公权部门的纠错主动性,值得赞许,但从法律层面上,丽水警方撤销通缉,但仍将“依法严格进行调查”,则是在给自己留下余地。案件在没有彻底结案前,仇子明的安全仍然堪忧。

  幕后调查

  警方办案人员遭上级“痛批”

  经济观察报社否认凯恩3000万“摆平”一说

  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方面获悉,“记者遭全国通缉”事件被披露后,浙江遂昌警方负责人曾遭上级“痛批”。这位消息人士说,事发当日,浙江省有关领导通电丽水和遂昌警方,对事件表示强烈不满,称“有失严谨、乱弹琴”。

  而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言之凿凿大呼“公安办案程序合法”的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黄井洪在昨日也偃旗息鼓,没有再对事件进行任何表态,各路媒体多方与之联络未果。

  在通缉令被撤销当日,一则消息在网上再次引起关注。网帖称,此次事件,以凯恩股份与《经济观察报》私下3000万元“摆平”告终。

  对此,经济观察报社总编助理郭宏超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说,这一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到目前为止,双方没有任何关于此事的谈判。

  “再多的钱也维护不了新闻记者尊严,更改变不了我们的立场。”郭宏超说。

  相关新闻

  凯恩实际操纵人王白浪:

  仇子明报道失实

  沟通无效后报警

  南都记者在昨日的调查中发现,记者遭遇通缉事件被曝光以来,凯恩股份股票持续下挫,昨日更是连续下挫3个百分点。而多日沉默不语的凯恩股份实际操纵人王白浪昨日也终于出来说话。

  王白浪对媒体记者说“仇子明的报道失实,损害了凯恩公司信誉,并对广大中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

  “我们在和当事记者沟通无效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王白浪在回应中,并未否认在此过程中曾与记者“沟通”。

  而经济观察报社一位知情人士则指出,王白浪所谓的“沟通”即是对其记者仇子明进行威逼利诱。在仇子明的前期两篇稿件刊载后,王白浪曾亲自找到经济观察报社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

  “栽赃陷害摆在面前,为何不敢面对?”这位知情人士称,王白浪和凯恩股份的行为,有失一个上市公司的严谨,体现了对法律的无知。

  被拘报料人

  昨日被释放

  昨日下午,杭州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处对外称,因在网上对仇子明的稿件跟帖转载而遭刑拘的该公司财务总监翁余安昨日下午2时被遂昌公安局释放。此前,经济观察报内部人士透露,该人士实际上就是报料人。

  值得一提的是,紫晶置业与凯恩股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两个公司的老板都是遂昌人,而且紫晶置业在杭州开发的多个楼盘冠有“凯恩”字样。

    【经济观察报】

 

 

 

相关报道

仇子明的七天逃亡路:看过《越狱》购置新手机

南都特派记者 纪许光 发自北京 上海巨鹿路一间时尚酒吧里。仇子明喝下两瓶啤酒。几个小时以前,他失去自由身份。成为地道的“通缉犯”———因为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黑幕惨遭公安全国通缉。他需要整理一些思绪。比如,在这个时候,还有多少朋友,是可以被信任的。最终,他得出10人的名单。这里面,大部分是“美女”。

仇子明说,他看过《越狱》第二季,他说,自己很清楚,在被通缉后,只有选择逃亡。同时,作为调查记者兼《越狱》的研究者,他知道如何应对一些公安的侦查。比如,在逃亡的时候必须换掉手机。电池、SIM卡、机身必须分开藏匿。因为,电影《越狱》中那些最终被擒获的犯人们,正是因为手机被锁定而身陷囹圄。

在逃亡期间,仇子明买了两本书,一本是李幺傻的《暗访十年》还有一本是夏草先生的《财务揭黑》,7天时间里,他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严重的失眠和读书上。看书,可以缓解惊恐的情绪,同时,也可以加强他的职业素养。

在到达酒吧之前,他把原来的手机分拆了。机身、电池、SIM卡被分别藏在三个不同的角落里。法学硕士毕业的他很清楚,自己的通缉被撤除,是迟早的事情。只是此刻,他需要合计一下,谁可以收留他。

在逃离住所之前,仇子明全部身家,在购置了一部新手机和手机卡之后,只剩下300元。这对一个逃亡的人来说,显然杯水车薪。

“最终我选择了A美女,她收留了我。”仇子明说,那个夜晚是此生度过的最为痛苦的一夜。7月27日当晚9点多,A美女把他安置在一个偏房里将就了一晚上。为了不连累A美女,他在第二天决定离开,四处筹措之下,他借得2000元现金。

在后来的数天时间里,那10个可以被信任的名单上的人们成为仇子明暂时的避风港。晚上,他在这些朋友处栖身。白天他常常徘徊在上海徐家汇附近的一些咖啡厅里。在这里,不会有人查身份证。只要支付得起几十元的小费,他可以找到片刻的安静。

“每天都会给家人报平安,有时一个电话,有时两个电话。”仇子明说,没有人能抓到他,在每次通话之后,即关掉手机,同样是电池、SIM卡、机身分离。且每次通话都不会超过3分钟。

这位年轻的记者说,除了愤怒之外,他开始焦灼,自己需要盘算太多,比如今晚该去谁家里“蹭住”,比如该怎样和报社领导汇报。他也想过逃离上海,但飞机、火车、甚至走在大街上都有可能被盘问,无奈寻则放弃。所幸,通缉事件在强大的舆论关注下迅速终结。

“感觉子明全家都很恐慌,这次事件,对他们伤害太大了。”刘兆琼说,通缉令被撤销后的当天下午,仇子明回到华东区采编办公地点所在地。当时的仇子明整个人已经极度憔悴。

    【南方都市报】

 

 

 

相关评论

记者仇子明免于通缉的幸与不幸

  文/笑 蜀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一夜红遍大江南北,该让多少新闻界的后生艳羡啊。因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仇子明遭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全国通缉,立马成了大众明星,就跟当年日本电影《追捕》里,遭警局冤枉而被迫负案出逃的高仓健老师一样传奇。

  最让人感动的,不是遂昌县公安局的配合包装,更在于他们的无私奉献。炒作公司要炒作成功一个明星,都要经过苛刻的市场测算,每一分投入,都要以十倍乃至百倍的回报为前提。可遂昌县公安局包装仇子明,谁见他们收过一分钱了?要知道,现在上级单位已经昭告天下,遂昌县公安局全国通缉仇子明不合法定程序,换句话说,属于违法行为,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用违法行为包装仇子明,这风险可不是一般炒作公司所冒的市场风险所能比拟的,那是可能掉乌纱甚至可能下狱的——— 执法犯法,理当罪加一等。不惜冒着执法犯法的无比风险包装仇子明,根本就是一文不取,这境界,够让人仰望星空了吧?

  仇子明被通缉之初,各界尤其是媒体人士无不义愤填膺,好像仇子明一夜之间真要从壮士晋升为烈士了。其实现在回过头来看,似乎想象过度。用仇子明自己的话来讲,他也不是吃素的。不仅记者牌照贴身,更有他供职的《经济观察报》筑起的铜墙铁壁,自可从容应对,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尤可赞赏的,是《经济观察报》的卓越表现。该报没有像此前某些媒体机构表现得那样犬儒,而是在第一时间挺身而出,直接站到风口浪尖,为保护自己的记者,不惜承受全部压力。中国新闻界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真正的职业共同体。最紧要的任务,是尽快形成真正的职业共同体。《经济观察报》此举,为职业共同体怎样凝聚人心、提升业内士气做出了示范,无疑是媒体职业共同体发育的先声,令人鼓舞。

  也就因此,这场较量注定了是现在这样的结局。地方权贵结成的同盟固然来势汹汹,但毕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遇到更强大的对手,他们也只好自取其辱。换句话说,对权贵之盟的挑战,固然惊险莫名,但世上自有高手在。权贵之盟搞得定一时,搞不定一世,久走夜路总要碰到鬼。对权贵来说,仇子明和他所在的《经济观察报》,就是这样的鬼。

  看起来似乎值得庆幸是吧?哈哈,恶人终于得到教训,何其快哉!何其快哉!但是,且慢庆幸,此事的受害者,原非仇子明一人啊。在网上转发仇子明文章的杭州网友瓮安余,不是也被遂昌县公安局顺手牵羊,火速刑拘了吗?仇子明的刑拘毕竟只是虚拟,瓮安余的刑拘可是实实在在。为那惊恐的24小时,他该损失了多少个脑细胞?要害还不在这,要害在,舆论为仇子明蜂拥喊冤的同时,有几人注意到了瓮安余的冤情?如果不是后来搭了仇子明的便车,因仇子明的平安着陆顺带洗清了冤情,谁能设想,单凭瓮安余一个人的能量,他今天会是何等的处境?无独有偶,重庆晨报记者廖肥肥因网上发帖,披露重庆希尔顿酒店事件的内幕也被刑拘,旋即在媒体人的集体抗议下获释。然而同在重庆,同样因网上言论被拘的普通网友,却至今仍在囹圄之中,无人记起。

  这个惊人的对比,正好折射了当下舆论监督的尴尬。舆论监督显然已经成了高风险行业,只有百炼成钢之人才可涉足,才能从刀光剑影中全身而退。仇子明就属于这样的得道之人,所以不会轻易从壮士发展到烈士,区区地方权贵之盟,还不至于打趴他,反而只会增加他的风采。但是如瓮安余,如其他许许多多网友,就不可能有那样的幸运了。只要不小心踩上了地方权贵埋下的那颗地雷,他们立马就会粉身碎骨,而且是在不为人知的角落,无声无息。

  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凡属公共事务,公民皆可与闻,皆可讨论,皆可监督。但事实上的丛林生态,使舆论监督遍布杀机。一般只知监督官员不易,岂知现在监督上市公司亦难上难?跟公权合体的某些上市公司,调动公权如调动家丁一样随意。必须资源更强大的超级媒体,才可能有资格与之较量。舆论监督无形中就成了超级特权,把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普通人排出在外了。

  监督权属于基本的公民权利,基本权利即人皆得之,无分阶级,无分种族,无分地域。怎样保障这样的基本权利,即怎样保障普通人的监督权,因着廖肥肥事件,因着仇子明事件,这个时代的关键命题已经无可回避地递交到了我们的眼前,等待着我们的回答。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南方都市报】

关于新闻采访的故事,最近高潮迭起

  这年头就如俗话所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做官的,做百姓的,做媒体的各有各的难处,相互之间都是白天不懂夜的黑。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连续报道浙江丽水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浙江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网上通缉。不知道是必然还是偶然,关于新闻采访的故事最近高潮迭起,记者被高官抢夺录音笔的事件烟消云散才四个月。

  在这个所谓的转型期,公众对于媒体寄予了前所未有的希望,希望媒体能够代表履行起社会监督的责任,谓之舆论监督。但也正因为如此,媒体从此被放在了火上烤。说到底,媒体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本事,无非就是告诉大家,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正能量说这是公众的知情权,负能量说,这是曝光。

  实实在在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什么知情权也好,舆论监督也好,铁肩担道义也好,船头瞭望的水手也好,实际上都是心比天高命比纸薄。录音笔吗?一把夺过去就是了。你的报道威胁到哪个公司的商业利益了,通缉你就是了。直播吗?干干脆脆地问一声“哪个让你直播的”咔咔就是了。媒体还可以干什么?媒体什么都不能干。据说太阳明天照样升起。

  其实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屡见不鲜的报道现场对记者的出言不逊,都不是深谋远虑后的行动而只是过激反应而已。过激反应来源于过度的敏感,而过度的敏感则来源于心理阴影及恐惧感。

  他们的心理阴影是什么呢?他们恐惧的又是什么呢?我不清楚。按道理,事故发生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不要说该不该捂就是想捂也捂不住啊?如果在考公务员的时候有这样一道题:大街上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面对记者直播你的处理方法———A:请记者客观报道,并协调好官员在现场的形象;B:质问记者哪个让你直播的并设法终止直播,再找电视台秋后算账。我相信99.9%的考生都会选择A,因为选择B的结果是让事件的影响向负面方向迅速蔓延。

  这是一只神力强大的惊弓之鸟。尽管瞬间爆发出来的过激反应只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个人行为,但是爆发之后以强大的行政权力为支持的“进行到底”则令人更加无言。本来说句道歉的话就可以化解的情绪,被将错就错的“进行到底”进一步激化和发酵,小事变大事,大事变成难了事,就是此类公关案例的共同结果。

  这年头就如俗话所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做官的,做百姓的,做媒体的各有各的难处,相互之间都是白天不懂夜的黑。闻说原来天上有九个太阳,后来有个家伙闲来无事就射下来了八个,只剩下他自己喜欢的那一个。可见和而不同有时候也不现实。

  正当写到这篇早茶不知如何收尾的时候,突然看到一个消息,说警方撤销了对那个记者的通缉。这是一条光明的尾巴。完全只是因为新闻报道的原因通缉新闻记者这是中国新闻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幸而这一页很快但愿也是很快地就这样被翻了过去。

  一个太阳也好,九个太阳也好,太阳底下总是光明。大家都朝着太阳走去就好。

     【经济观察报】

常识应重申,记者当“雄起”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全国通缉,其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记者据实客观报道,却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其家人也遭到威胁,记者本人不能上班,工作陷入停滞。

  目前,浙江当地公安部门已经撤销对记者的通缉,但有四个问题必须要厘清:第一,记者的报道是否客观真实?有无通过捏造事实、诬陷或伪造证据而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否则该公司就有诬陷记者之嫌。第二,面对该公司的要求,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是否通过认真细致调查,掌握记者嫌疑违法或犯罪的证据?是否存在地方保护,甚至收受该公司的贿赂,从而使警察这一国家公器沦为该公司的家丁或护卫?第三,根据现有法律,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是否有权通缉记者,乃至于现有法律能否保障或侵犯记者的职务行为?第四,在现代国家,媒体记者是否既是公民,又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象征?法律应该怎样保护记者的报道权?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记者的报道客观真实准确,那就不可能构成诬陷罪,没有损害该公司的商业信誉,而是客观真实,因此该公司才要“公关”封记者之口,使报道“胎死腹中”。反而是该公司提请公安局对记者进行通缉,对记者构成了诬陷罪;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公安局没有认真调查,并无该记者违法犯罪的证据,那就公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搞有罪推定;如果前面两个问题不存在,那公安局就无权通缉该记者,否则公安局的行为也嫌疑违法,涉嫌乱用国家公器和公权力。相反,公安局应该先进行调查,掌握客观真实证据,保护记者客观报道事实、监督内幕交易事件,为公众披露事件真相,揭露该公司的内幕交易,将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大白于天下。

  正如社论所说,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关系到媒体的报道是否可以顺利进行,也不仅仅是影响社会公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程度,常识需要不断重申,然而记者自己以及这个行业,都应该积极“雄起”,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记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公民又哪来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比如现实中记者无端被殴打的事时有发生,记者就不能选择隐忍,而应该积极维权,保护自己,又使违法之人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现代法治社会,在一般公众看来,作为国家公器的公安部门,应该积极保护记者客观真实报道的权利,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也就是保护公民的监督权与知情权。无案通缉记者,乃法治之大忌,是在非法剥夺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在今天的中国,新闻监督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对新闻监督的保护非常欠缺,也就是对公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保护还很不足,公权力对媒体诉讼还时有发生,这是在直接或间接地剥夺公民对事件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是与宪法相背离的。当然,我们一方面希望司法机关等公权力遵守现有法律和程序(包括对刑事诽谤的特殊限制),一方面更期待中国出现针对新闻媒体的专门立法,以全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权立法的进步。

  □朱忠保

    【南方都市报】

当以新闻界共同体应对暴力冲击

  这几天频发记者的劫难。《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揭露上市公司丑闻,遭警方全国通缉。在强大舆论的压力下,浙江警方前日责令遂昌县公安局撤销刑拘决定,记者恢复自由身。前日,伪装报料的歹徒诱出《华夏时报》驻深圳女记者陈小瑛,施以重殴,报社发表声明谴责这一卑劣的预谋报复行径,箭头直指陈曾曝光的深国商公司,后者予以否认。昨日,自称是霸王公司的打手围攻《每日经济新闻》上海站,骚扰滋事,霸王公司在微博上“表示震惊”,并派员核实。

  除了仇子明遭通缉一事已然清楚外,另外两起事件还有待警方查实,以便呈现幕后的黑手。然而,逼迫记者流亡、诱打记者及冲击报社并非虚构,明明白白证实了暴力威胁的真实存在。记者和报社受到黑白两道的打击,这在过往也有显露,但像现在这般频繁也属有过之而无不及。暴力毫不掩饰它们的意图,不仅要在身体上重创记者,还要在精神上给予恐吓,手段嚣张而卑劣。

  暴力事件在数量上显示了事态的严重性,更从性质上反映了针对记者的暴力升级。这在于记者面对的不再是零星的恶人,而是握有雄厚实力的财团,以及地方财团结合在一起的、异化的公权迫害。为了封锁媒体公开真相,暴力联盟动用一切资源,肆无忌惮地使用武力,试图扑灭对己不利的媒体声音。暴力与记者正义的对立已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恨不得除之而后快。

  在暴力升级的态势下,必须要对它们造成的危害有清醒认识。对一位记者的威胁,就是对所有记者的威胁。一家报社受到冲击,阴影必定会波及所有报社。记者若不能安身,岂能执笔立命?报社若不稳固,岂能代言公义?记者和媒体在前,背后是大众。暴力震慑想要在心理上战胜新闻界。如果新闻界不能给予合法的、效力对称的反击,一旦暴力被效仿扩散,后果难以估量。

  暴力对记者的影响不限于报界。很多人站在不同立场上,观察这轮暴力活动的走向。这其中包括“依法撤销刑拘决定”的遂昌县警察和浙江凯恩公司,也包括那些表面撇清暴力干系但难除嫌疑的影子公司。它们在评估暴力试探的社会反响。更多的新闻界人士不是初次感知恐惧,他们也在揣测暴力频仍的后续震荡。大众也在比较自己与记者的处境,提出问题,寻找答案。

  在暗藏暴力潜流的环境中工作,记者何以自处?依法维权是应有之义,同侪守望相助更是不可或缺。《经济观察报》和《华夏时报》都迅速发表了谴责暴力的声明。基于感同身受的不安全感,公众力撑记者及报社的抗议行动。想象中的新闻界共同体,原来不是镜花水月,即使有不堪的前例,但新闻界仍具备共同感受、共同行动的能力。新闻界共同体为自身反暴力,即是替大众反暴力。

  在动用通缉令打压记者职务行为的事例中,记者被迫流亡江湖。尽管情况如今有了逆转,但可以说变异的公权方没有输,记者和报社更没赢。这种输赢未决的含糊情势暗示了很多信息,对新闻界而言绝非利好。这预示着或还会有下一次暴力,而记者和报社很少有机会获得彻底的胜利。这是实情,新闻界不该悲观,要始终保持警惕,力求团结,自觉促进共同体的成长。

  报界以笔墨书写道义,报社所仰仗的无非是良心和读者。新闻记者不可能凭书生之力消弭野心勃勃的暴行。不可驯服的暴力不由新闻界掌控,新闻界共同体却能由内部勉力生成,因应同样的威胁结成同仁的韧性。记者与暴力仍处于相持阶段,建设共同体是一件长期的事业。暴力会从此番集中宣泄中吸取狡猾的能力,而新闻界抵御暴力冲击,只能向大众靠拢,向共同体取暖,是为同道不孤。

    【南方都市报】

通缉令威胁记者成功了

  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单凭企业报案,就对记者仇子明发出通缉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随后,其上级单位丽水市公安局以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责令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不过,这只是一场闹剧吗?仇子明在他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发表多篇文章,质疑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记者公开报道,也算是一种报案。而且由于经过出版流程的种种审查,其可信度大过一家公司的言辞。遂昌警方至今没有对凯恩公司高层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却立即对记者作出刑拘决定并网络通缉。

  假如这里涉嫌权势勾结,那么勾结起来干什么呢?那就是对揭黑记者进行打击。那么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吗?假如仇子明被顺利抓住被刑事拘留了,他要吃的苦头无疑更大。现在这个计划破产了,但是记者遭到打击了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仇子明失踪数天,潜伏避祸,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已经遭受到身心折磨;而且警方及凯恩公司都声称事情并未了结,还将控告及调查,通缉所带来的阴影还将在仇子明及其亲人的生活中继续。

  有人会说,警方调查并不等于定罪,任何人被报案之后都有可能成为嫌疑人。从法理上说,被调查并不可怕,只要自身清白,并不会带来什么损害。但是,在警方的选择性执法现实中,毫无疑问,被选中调查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打击。更何况,在调查尚未有丝毫展开之前,就已经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对媒体说,此前已经有多起举报宣称他涉嫌犯罪。那么遂昌警方为什么没有把他抓起来?试想他王董事长被抓捕,或者被通缉,被刑拘,将会是什么后果?他会受到打击吗?他的公司会受到打击吗?躲避警方等于逃离构陷,不配合司法调查才是一种正当行为。仇子明的“潜伏”,不仅不是潜逃,而是一种逃离冤狱的自我救助,是对公权滥用的正当反抗。

  遗憾的是,这种反抗可以自救一时,却不能驱散长久的阴霾。我估计很多心里发虚的企业,正在进行投入产出的核算,发现勾结权势威胁记者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三年前某代工巨头通过巨额标的的诉讼,不仅吓退当事媒体和记者,而且几乎再也没有记者敢去揭露其内幕问题了,直到连续跳楼案的发生。

  就在此案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另外一个打击记者的策划也许正在肆无忌惮地进行。《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前晚被人以“爆料深国商内幕消息”为由骗至深圳天虹商场,遭受一个不明身份的男子重殴。陈小瑛最近的稿子是“深国商董事长遭二奶举报掏空资产”。同样可以“告慰”主使者的是,陈小瑛受到了打击。目前她在家休养,情绪低落,其MSN签名已经改为“伤心”。

  舆论尽可以赞赏仇子明和陈小瑛的勇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打击在他们心中留下的阴影,还应该看到更多的记者未必都有他们那样的勇气。正常的舆论监督,需要的是一种制度环境,而不只是某些记者的勇敢。

  为了这样一种制度环境,就应该那些可能互相勾结的企业及权势、那些可能雇佣黑帮的企业及黑帮,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必须大到让他们发现这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执法部门知错就改的作风固然应该受到赞赏,但是假如这种错误是在犯之前就知道的,那么光有赞赏就远远不够了。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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