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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得到尊重才能终结强拆 “圈地运动”大跃进必须得到遏制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11-04

 

权利得到尊重才能终结强拆

  强制拆迁所引发的激烈交锋,已发展到拆迁现场与社会舆论两处战场。近日有两则新闻引以为证,一是10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密山市一位市民因为抵制政府强拆,在自家房顶上点燃汽油自焚,造成面部、双手烧伤。二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近日在江西万载讲课,号召官员不要去拆老百姓房子,该县县委书记听后大为不悦,批驳“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此语一出,网络立即群情涌动。

  强制拆迁之乱,早已不是新闻,但今日走势确实已乱至人心。江西宜黄自焚事件之后,伤亡者尚未善后妥当,便有当地官员抛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高论,为被问责的当地领导鸣冤叫屈。此番于建嵘教授本是应邀给当地干部作有关“社会稳定”、“强拆”和“征地”的主题演讲,不料当地领导也只是叶公好龙,终于按捺不住貌合神离的苦闷,权力自大症当场发作,不仅无意探讨强拆的是非曲直,反而挟强拆以知识分子的衣食父母自居。

  这一幕,读者诸君虽未亲睹,但于今日社会拆迁分歧之巨足可想见。一方面是强拆现场的利益之争,令生者不惜以死相拼,付出血泪乃至生命的代价。另一方面是舆论思潮上的分歧,已经处于针锋相对、彼此难容的境地,竟至于应邀讲学者要推椅离席,万千网民只有空怀忧愤。这种强拆之上的人心分裂,揭示出以强拆为动力的发展模式,也造成了高度紧张的关系。此情此景,蒙昧者无动于衷,敏锐者洞若观火,皆因民心尚未获得应有的估价。

  从宜黄官员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到万载书记的“如果没有我们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一些基层官员已经把这种看不到个人权利的发展至上观提升到了“国计民生”的认知高度。深入来看,这种由权力自大所衍生的道德自负,既垄断了关于如何发展的话语权,又将公民个人权利置于由垄断者予取予夺的轻浮境地,使围绕尊重权利的严肃探讨难以找到可以信任的起点。

  然而,仅仅诉诸道德,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如此之多的基层官员坚定地信奉这种扭曲的强拆发展观。对庞大的行政体系来说,基层官员是各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面对强制拆迁带来的社会阻力,他们不可能完全没有感受,但这无碍于强拆政策的推行。这只能说,基层官员同样受到一种不容反思无法抗拒的科层推力,不容反思在于强拆政策本身的既定性,无法抗拒在于官员选拔的激励机制。当强拆带来政绩,而政绩可以有效兑换为升迁时,这种推力就展现出不可抗拒的一面。

  这让人们看到,基层官员对强拆有理的种种辩护,源自其对基层实践经验的直接表达,这种表达非常刺耳,但不能否认其是既存事实。就此而言,围绕强制拆迁其实存在两个版本的事实,一个是公众因为个人权利意识日渐高涨而反对强拆,一个是基层官员因科层推力、职业升迁而支持强拆。这两种事实反映出公民和公仆两个群体的意志,并不能简单地以一种事实抹去另一种事实。客观来看,既然对发展模式的话语权并不在前者,后者的强硬蛮横也并不是没有逻辑的来源。

  鉴于此,强制拆迁的终结难以避免要触及这样的艰巨命题:究竟是要保护权力,还是要保护权利。在理念和话语分歧如此之巨的今天,要在现有框架下完成这种权力与权利之间的重新安排,其窘迫不难想见。这可以说明,为什么新的拆迁法规一直难产,为什么新规草案早已向社会公布,依然会出现各说各话,甚至针锋相对的极端立场。不可否认,拆迁条例修订是朝向公平正义的一种调和努力,但公平正义能实现到何种程度依然受制于更为宏观的框架。公众可以呼吁,但不可以左右,这是强拆背后的利益与理念冲突仍会持续的原因所在。

    [南方都市报]

“圈地运动”大跃进必须得到遏制

作者:熊伟

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运动,关键是三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让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据报道,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山东诸城“整建制”地将一个县的村落“消灭”,河北廊坊未获审批就先“挂钩”大搞撤村复耕,乱象不一而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在土地财政推动下的这场圈地大跃进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必然会酿成悲剧。

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运动,关键是三方面,一是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是尊重农民意愿,让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地方政府作为圈地运动的主体,其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国土资源部2008年颁布的“增减挂钩办法”,核心是所谓的“占补平衡”,即将多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就增加多少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指标是“借”,3年内要以复垦的耕地“归还”。

这样的规定是和《土地管理法》相冲突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按照保护18亿亩耕地的国策,应当是先“开垦”后“占用”。

“增减挂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这样的规定很模糊,是不是意味着在项目区内的农用地转用,就不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增减挂钩是否在给地方圈地乱象大开制度绿灯?这样的制度是否要进行重新评估。

从实际效果看,“增减挂钩办法”成为新一轮圈地乱象的诱因。将挂钩指标的管控交给地方政府,却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实际效果是在鼓励地方变相乱占地。据报道,国土部2009年批给河北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仅为1.2万亩。河北省“探索”的周转地,远远超过了这个指标。2009年河北启动了1000个村的新民居建设,预计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将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将腾出50万亩建设用地指标。有些地方将一个县的农村“整建制”地“消灭”,也不符合增减挂钩“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本意。

道理是即使有“指标”,拟用于城镇建设地块的征收程序,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即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更加重要的是,作为宅基地主人的农民,要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农民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最后,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否则,地方出于“土地财政”的冲动,法律法规不论有多细致的规定,地方不遵守,法不责众。长此以往,我们很有可能在土地问题上犯下历史错误。正如陈锡文指出的,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新京报]

农村"被城市化"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产权赎买

作者:朱迅垚

一场“被城市化”运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这场运动在官方话语中被称作“双置换”,就是用承包地换城市社保,用“宅基地+农村住房”换小区安居房。简单说来,就是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作为增加的耕地以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这场运动的发明者和主导者是地方政府。他们之所以如此热衷,除了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地区发展之外,主要还是因为“土地财政”的刺激。这两年,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已经被用得差不多,18亿亩的农村耕地红线又谁都不敢碰,很自然就想到这个方法,既能推进城市化进程,又能拿到差额的土地,看上去两全其美。

地方政府早就意识到,土地是中国目前最值钱的商品。土地之所以值钱是因为极为稀缺,资源只要具有稀缺性就一定会产生价格,也就是说,虽然在我国土地产权无法流转,但是在实际经济中,土地已经具备了自身的价值及其市场定价。然而,我们目前的土地基本制度却不允许土地产权的流转,这就形成一个土地市场的悖论:一方面,土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早就事实上市场化了,另一方面,土地的产权却掌控在国家和集体手上,而这个抽象的国家和集体落到实处就是一个个地方政府。明了这一点,近几年出现的与土地相关的问题就很容易解释。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地方政府把握了城市用地的分配权,从中获得了所谓的土地财政。这个过程中,土地的价值流向主要分为两块,一部分被被拆迁户拿到,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拿到,地方政府拿得多,被拆迁户就拿得少。在城市拆迁的初期,被拆迁户还没有这种意识,因而政府拿得较多,在拆迁后期,被拆迁户慢慢地开始和政府进行谈判,相应地拿到的补偿较多,一旦被拆迁户和政府谈不拢,那就是我们所见到的“钉子户”和暴力拆迁。

我们当然可以说,土地资源的计划经济控制模式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上的强势。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现在的“被城市化”的农民,他们与政府展开的谈判及其谈判之后获得的收益就是一种部分市场化的土地流转,这个流转看上去没有涉及到产权,但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产权赎买。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拆迁中的市民和农民并没有全部丢掉他们的房屋和房屋所在的土地产生的价值,通过谈判,他们获得了部分的价值。虽然他们并没有获得全部的土地价值,但是只要能够获得部分价值,就是一种部分的市场化。

所以,“被城市化”有它的合理性。因为在我国目前土地制度下,土地本身无法自由流转,但是经济的发展又逼迫土地有流转的需要,所以只能通过地方政府推动的方式让土地进行流转。换句话说,土地的流转及其流转过程中引起的经济要素的变化都是由政府来决定的。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政策,包括要进行多大程度的城市化,需要获得多少新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多少新楼盘。在经济发展速度快的时候,这个过程是没有问题的,就算地方政府冒进过度,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能迅速弥补。然而,这个过程又是危险的,不仅是因为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产生大量的寻租行为,也不仅因为政府自己制定的经济规划往往过于盲目,更因为这个过程始终没有遵循市场规律,这种计划手段掌控的市场经济在脆弱的经济环境下极容易崩盘。

    [南方日报]

不能把农民“逼上楼”“打上楼”

  这场“被上楼”运动的本质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间接地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的收益进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本是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一场“农民被上楼”运动正在各地发生———无数的村庄正在“被消失”,无数的农民失去庭院,农民“被”住进集中建设的楼房。在许多地方,这场打着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等名头的“消灭农村”运动的目的很明确:增加建设用地,扩大土地财政。

  原来,为了确保我国耕地红线,引导地方政府节约用地,国土部2008年正式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是谓“增减挂钩”。

  但旨在节约土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很快变了味,成为各地搞土地财政的利器。山东诸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安文丰称,将农民全部集中居住后,保守估计,将腾出8万亩旧宅基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复垦一部分换来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此每年的土地收益有两三亿元。

  在“被上楼”运动中,一幕幕惊人的剥夺、浪费和暴力正在进行中。山东诸城宣布取消在域内所有行政村建制,生生造出208个“万人村”。曾被评为河北省生态文明村的董家务村,如今已拆成一片废墟,刚修好的“村村通”水泥路被铲平。

  宅基地使用权虽然不是所有权,却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都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谓“宅基地使用权”。村民的这种权利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今,村民的宅基地也开始遭到了公权的侵害。由于畸形的对上负责的官员激励机制,旨在保护耕地的“土地增减挂钩”机制,却在执行中本末倒置,成了剥夺村民宅基地的借口。正是因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疾呼要对“被上楼”急刹车。

  这场“被上楼”运动的本质在于,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间接地剥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的收益进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

  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土地收益而积极行动,而很多农民却并不情愿,很多时候甚至是被“逼上楼”或“打进楼房”。比如,江苏省邳州市坝头村被整体拆迁,但农民公寓还要村民补差价购买,购买不起楼房,村民徐传玲于去年10月自杀。今年1月,当地强制农民上楼,十多人被打伤住院,甚至有村民还被拉到湖边,受到“沉湖”的死亡威胁。山东诸城也因强拆发生过殴打农民的暴力事件。

  村民离开自己的小院,被“打”进楼房里,但很多新房子没有宅基地证,也没有房产证,只有一张集体土地证。这制造了新的产权问题,“被上楼”不仅是个别地方使用暴力手段把农民“打进楼房”,从法律角度看,更是将长官意志强加于农民意志上,触犯了本该属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才是自己宅基地的主人,要不要上楼本是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这种主人的权利不能在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小城镇化的宏大叙事中被忽视、被侵害,执政者宜深思之。

  □沈彬(法律工作者)

    [新京报]

谁见过如此孱弱的“敲诈者”

  爆出“拆迁人员拿电棍强拆民宅”新闻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辉村水田队,日前传来惊人言论,前土地局副局长、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王某对记者称,“你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影响回迁房的结症在什么地方”。

  字里行间,王调研员所称的“政府”实在太委屈了:拆迁是多好的事啊,可不知好歹的村民偏要跟“政府”过不去,跟自己过不去,又是为难,又是刁难,又是敲诈,当地政府才几个人,村民该有多少?如此百般折腾,当地政府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岂不是要混得很惨,过着居无宁日的生活?

  可是且慢,从报道上看,真正弄到居无定所、宅无宁日的,并非王调研员及其领导下的拆迁队电棍好汉,也不是他口口声声代表的“政府”:“政府”的办公建筑好端端的,工作人员照常上下班,领薪水、拿福利;出面诉苦的王调研员也照常当官理政,有余暇对着记者侃侃而谈;至于拆迁队员,从他们人到屋倒的利索劲,从制服村民的那把子力气看,显然也比那些“为难”、“刁难”和“敲诈”他们的人底气足。

  事实上,那些被强拆的村民日子很不好过,好不容易盖起的房屋在3天内被夷平,捏着的合法房照被强拆者视作废纸。他们中的不少人只得到3天搬家期限,3天刚到,挖土机就轰轰上门;另一些人仅仅理论几句,就遭拆迁人员的“强制措施”。天下之大,有如此孱弱的为难者、刁难者、敲诈者吗?

  在这个背景下,舆论更多地关注真正的弱者,是顺理成章的事。更何况,政府的根本职能,本就是服务社会、服务公众,自己事没做好,岂能反过来怪媒体多管闲事?退一步说,如果“政府”果真如王调研员所言,被“刁民”折腾得很惨,甚至被弄到无家可归,那必然会是媒体更关注的大新闻呢,而根本用不着他来指导媒体该怎么报道。

  如今,既然事实正好相反,媒体为被强拆了房子的弱势群体说几句公道话,并非什么管闲事,而完全是在做正事———公平正义之事。

  □陈在田(学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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