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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猛于大地震 自焚背后无腐败力量做盾?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12-04

 

成都定性自焚事件:暴力阻挠依法拆违 城管局长被停职

  当地召开发布会,对唐福珍自焚死亡只表示“深感惋惜”,没有道歉,城管局长被停职

 

  成都金牛区政府3日晚10时许就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自焚事件定性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对唐福珍死亡表示“深感惋惜”,调查通报、发布会现场没有道歉。

  金牛区区长马旭表示,在自焚事件中,“现场指挥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处理建议。

  就在这次发布会前一天,钟昌林还在代表官方介绍情况。金牛区宣传官员称,媒体没有将“拆迁”与“拆违”的概念厘清,因而再次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发布会,并公布对事件的调查。

  发布会时间从下午推到晚上,从20点推到21时30分,最后现场30多家媒体记者在接近22时等来了金牛区区长马旭、区法制办主任王军、区政府办副主任冯贵银等人,发布会开始。

  在金牛区政府发放的新闻通稿中,将这起事件的定性确定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区长马旭在发言中,使用了“惋惜”、“谁也不愿意看到”等说法,但没有提到道歉、歉意等。在调查通报中,对唐福珍死亡的表述是:“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不幸离世,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深感惋惜。”

  马旭称区有关方面正在积极会同家属处理善后事宜。而记者看到,目前官方对事件的后续处理中,很大一部分是拘留唐、胡的家属。调查通报介绍,唐福珍、胡昌明两家人中,包括胡昌明本人在内目前已有8人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另有4人被监视居住。

  “折迁”还是“拆违”是金牛区方面最想厘清的问题,区长马旭强调拆违执法行动“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记者:唐自泼汽油你们为何不退?

  金牛区:我们想上去救她

  本报昨天报道,今年4月金牛区城管局第一次拆迁时唐福珍就往身上泼了汽油逼退拆迁队,在昨天发布会上,官方首次承认那次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

  撤退可以避免惨剧,那11月13日拆迁时,为什么没有撤退?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这个问题,唐福珍往身上泼了汽油要自焚了,你们为什么还不退?金牛区政府办副主任冯贵银说,当时看到她要自伤,执法人员急着上去救她,被其亲属阻拦。

  从官方调查通报中看,唐福珍两次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到她自焚的10分钟时间里,执法人员没有撤退以求唐福珍安全,而是“多次试图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楼阻止,避免意外发生”,而他们的努力遭到其亲属“暴力阻拦”。

  现场视频

  执法人员:

  你要自焚就是犯罪!

  调查通报称,在唐福珍自焚前的10分钟时间里,执法人员不断喊话,劝阻唐福珍不要做出极端行为。记者在发布会从现场视频中看到,当时执法人员大喊:“你要想想你的子女,这样做是犯罪的!”

  在自泼汽油10分钟后,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机引燃身上汽油,执法人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

  有网友评论说,上次拆迁被自焚吓走了,这次准备好了消防队、泡沫水枪,不怕了,当然不退反进。

  发布会强调亲属方暴力阻挠执法人员救人,被持棒殴打。从现场播放的官方视频来看,当时执法者确实曾受到阻挠,并全力迅速搭梯登上塔楼,不过记者同时也看到,执法队员也用棍棒暴打唐、胡家属,而镜头这时马上挪开。对于是否存在暴力执法的问题,官员没有正面回答。

  调查通报

  自焚当天 房子即被拆除

  本报记者昨天在胡昌明家“旧址”看到,那里已经变成工地,唐福珍自焚丝毫没有迟滞拆迁的步伐。

  通报称,11月13日在救下唐福珍送往医院、将现场的唐、胡两家亲属带离、证实建筑内再没有人后,就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实施证据保全,当日即对胡家进行拆除。

     [南方周末]

 

 

相关报道

成都自焚拆迁户数名亲戚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昨晚10点,成都金牛区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该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初步调查情况,金牛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旭就事件初步调查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金牛区法制办主任王军、区政府办副主任冯贵银回答了记者提问。

  背景:违章建筑13年不拆

  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属于违法建设。

  此后,金牛区有关方面继续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与胡昌明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昌明所有。受胡昌明违法建设影响,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线贯通,该片区污水管道无法铺设,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正常运行,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带来不便。

  经过:自焚对抗拆迁身亡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其间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离开人世。通气会上,马旭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谁也不愿意看到,对她的不幸离世表示惋惜,对她的家人、亲属表示慰问。

  处理:刑拘唐、胡两家亲戚

  经初步调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此次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于11月13日立案侦查。11月21日,依法对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11月23日,对胡昌明实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对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据成都日报

    [重庆晚报]

 

 

相关评论

成都女拆迁户自焚,何以定性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

作者:纸刀

成都市金牛区相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每个关键节点,都本能地选择了“下”———强拆之前,在说服与强攻之间,选择了强攻;唐福珍情绪失控时,在安抚与激化之间,选择了激化。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2月3日《新民晚报》)

尽管包括央视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使这一场惨烈的悲剧广为知晓,但这终归是一场迟来的报道,毕竟,新闻发生的第一时间,是在21天之前。而有关部门成功地将这个特大新闻,隐藏了十几天。

但是,这条新闻最终因唐福珍的死而被关注了起来。城管局局长于是出来做了一些解释,但自脱干系的说词,不仅没有平息汹汹的舆情,相反又激起了新一轮的质疑。针对城管局长说“政府按1996年建筑成本补偿”的说法,网民们甚至发挥其恶搞的天性,发帖庆贺“成都市金牛区房价重回1600”的重大利好消息。

最新消息是,3日晚10时,成都市金牛区通报了金牛区“11·13”拆迁户自焚事件初步调查情况,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这是一个从开始就犯错的悲剧性事件。如果说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都有上、中、下三种结局的话,成都市金牛区相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每个关键节点,都本能地选择了“下”———强拆之前,在说服与强攻之间,选择了强攻;唐福珍情绪失控时,在安抚与激化之间,选择了激化;在事情发生之后,在公开信息平息纷争与不愿面对推脱责任之间,选择了后者。

理性的人,不会因这次事件,就否定金牛区甚至成都市这些年在城乡统筹工作中取得的成就,但理性也架不住无休止的刺激和挑动,比如此前一些官员极其没有人文情怀的“咎由自取”论,荒诞得离谱的“1996年建材成本价赔偿”论等。如今,如果仍一意地坚持认定这次事件是“暴力抗法”,是极不利于平息公众的不平情绪的,毕竟,相对于强势的政府职能部门,被拆迁方终究是弱势的一方。弱势的一方,已付出本不该付出的死亡的代价,去上演了一出用眼眶袭击拳头,并血流满面的悲剧。那么,这个时候,拳头是不是可以不表现得那么决绝和强硬,而显出些宽容的姿态来?当然,如果拳头因为利害关系的考量,而坚持硬到底,眼眶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的。只是旁人怎么看,那就实在不好说了。

总之,唐福珍自焚事件本身已是悲剧,事件中的一系列“不当处置”更让悲剧升级。

    [新京报]

    有一种“暴力”让人泪流满面

    文/李晓亮

这年头对于看惯了城管小贩拉锯战的人来说,“暴力抗法”这个词应该都不陌生。而即便自恃相关阅历丰富的资深媒体人,看到下面这种另类的“暴力抗法”,恐怕依然不免要满脸错愕。

比如,当一个女人站在自家屋顶,面对拆迁队轰鸣的推土机,既不能以燃烧瓶击退之,又无正规渠道可紧急申诉,万念俱灰之下,以杀死自己的方式表达终极抗议,而死后竟还落得个“暴力抗法”的恶名,那么这种“暴力”是否会让每个心存良善者,泪流满面呢?

四川成都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就是这个可怜的女人。她杀死自己的方式,我们不忍用“暴力”来形容,但至少是酷烈异常的。十几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在身上泼上汽油点火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该事件也被定性为暴力抗法。(12月3日《武汉晚报》)

而最新消息显示,其实半年前唐福珍就曾自泼汽油逼退过拆迁。今年4月,金牛区城管局前来拆迁时她就往身上泼满了汽油,当时城管人员撤退了。而这一招显然只能用一次,当这回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油时,拆迁队却冷然以对,无人试图阻止。还喊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现在下来还来得及。”

这话很耳熟,在上海潘蓉以燃烧瓶对决挖掘机的拆迁大战中,拆迁方也说过类似的话,大意就是潘蓉与政府部门作对,所以只能强拆。这话乍听之下,貌似不无道理,但是却经不起基本的逻辑推理。

这里拆迁执法人员所谓的“作对”,其实和唐福珍死后被定性的“暴力抗法”是一个性质。这种当事一方作出的似是而非的定性,完全是并无公信力的自说自话。而且所谓的“作对”和“抗法”,只是对公民抗议行为的笼而统之的概括,并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定这些语词的特定语境。

若我们用抗议来替换作对,似乎更贴合语境。而我们知道,并不是政府的每个决策都是完美无缺,无可指摘的。现实的复杂性,远超过政策的预见性和覆盖面,而当事者觉得政府的某些决策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这种情形下合法的据理力争,在坚持合法利益诉求的同时,也是帮助政府决策进行修正和纠偏。这种抗议和不合作,不能一概视为“作对”和“抗法”!

在这个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和精进的时代,政府的任何公共决策和执法行为都必须得到利益攸关方的最大认同。特别是在关乎一家根本的房屋拆迁或征地活动中,政府对被拆迁者的利益补偿必须合乎市场法则,补贴必须到位。人都是经济动物,如今物权法也逐渐深入民心。所以对明显存在不小价差,而拆迁一方不想着让利于民,却反倒与民争利,动辄以“大局观”、“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等宏观概念来震慑民众的做法,自然只能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具体到唐福珍来说,她的房子被当成“违法建筑”强拆,但是她却认为自己建房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没办下房产证是政府推诿拖延所致,与己无关。这种情况下,不给她以合理耐心的对话机会,甚至在她满身是汽油的情况下,仍然豪赌她不敢点火!这不啻拿人命开玩笑。而且在其病危住院时,家人最后的探视请求也遭到无情拒绝。难道这些行为,政府方面就全无过失?

从几年前偷偷摸摸的“月光下的推土机”,到现在青天白日下女房主以燃烧瓶自卫的悲壮,直到唐福珍点火自焚的惨烈,拆迁之战,已呈烽火连天之势。这种战斗中,被拆迁者从来都不是强势的一方,他们的抵抗多以自残自虐形式换来悲悯的关注。这里面有多少暴力可言呢?而杀死自己的唐福珍,死后竟还被相关部门扣上“暴力抗法”的罪名,试问这于心何忍呢?到底是谁比谁更暴力呢?

    [QQ-博客]

成都女拆迁户自焚,唐福珍为何只能用肉体作为武器?

作者:何小手

就在前几天,我们都在讨论《蜗居》这部电视剧,按照多数人的说法,《蜗居》之所以成为热门话题,全在于它揭示了现实的残酷性。年轻的郭海藻为了实现房子的梦想而做了二奶,出卖了自己的身体,这通常是文艺作品中不愿涉及的情节,因为《蜗居》不甘人后,才造就了它被禁播,当然也造就了大众对它的关注。《蜗居》之后是唐福珍,她为了保卫自己的房子,甘愿引火自焚,抛弃了自己的生命。我们惊奇地发现,无论是虚构的情节还是活生生的人生舞台,她们付出的代价竟是惊人的一致,那就是身体。

小时候,我穿着裤衩满大街地跑,那时还不知道身体的奥秘,更不知道身体所能造成的两个极端,即羞耻感和正义感。直到裤衩变成了拉上拉链的长裤,身体的秘密才逐渐浮出水面。从那以后,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在提醒我们,身体是最后的底线,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随意使用。也正是如此,我们才对妓女嗤之以鼻,对侠客却心生崇拜,身体寄托了我们的尊严,更维系了我们的信仰。

社会发展到了今天,只有弱者才会将身体视为撒手锏。撒手锏既可是暗器,也可能是绝技,是不同层次人的武器。暗器即冷箭,是无名小卒的护身符,所以为真正的江湖人所不齿;绝技乃正宗,为真正高手所独有,必然受到众人的追捧。郭海藻和唐福珍身怀不同的撒手锏,对于郭海藻来说,她的梦想就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避免自己的孩子今后还住在合租屋里,但是她没有足够的能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她选择了抱有钱人的大腿,出卖了自己的身体。江湖地位低的人才会使用暗器,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才会想到依附有钱人,郭海藻亦是如此,她试图隐瞒自己做小三的事实,尽管如今有人为她叫屈,但仍然改变了她身体暗器的本色;与之相对的是唐福珍,应对拆迁通常需要付出代价,手无寸铁的她选择了自己最后仅有的资本,情愿让自己的身体伸向火焰。这样的勇气让所有的人为之悲恸,为我们呈现出正义的形象,如同绝技只为少数高手所独有,即便如今唐福珍的身体化为灰烬,仍然改变不了其绝技化身的形象。

这不是一个属于英雄的时代,与其说唐福珍是英雄,倒不如说她是弱者,郭海藻同样如此,我们在痛斥她抛弃爱人甘愿做小三的同时,又倾向于怜悯她的处境。郭海藻和唐福珍作为弱者,都是通过身体向大众诉说她们的存在,对于弱者而言,无论是擅长暗器还是绝技,他们最后的资本都只能是身体,只是,暗器持有者倾向于抛弃自己的身体,把人退化到动物的层次,苟且地活着;绝技的掌门人则只能依靠他们身体的能量,如果与之相对的强者过高地估计了他身体的能量,掌门人就只能正义地死去。郭海藻和唐福珍,她们发挥了身体的两个极端,也成就了两种极端的命运。

弱者要变成强者,既不能依靠厉害的暗器,也不能仗着强大的绝技。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无时不刻不在诉说着弱者的故事,只要我们相信不同的命运,弱者就将一直存在。社会要帮助弱者成为强者,就必须提供不同的武器,而不能让强者自强,弱者甘弱。郭海藻和唐福珍的事实证明,让强者帮助弱者变成强者的方式极为不靠谱,而让弱者联合起来对抗强者也鲜有成功。我想,要让弱者变成强者,就应该动用上帝之手,上帝之手是谁的手———是国家的手,是平等的手,更是正义的手。

回帖两则:

作者:陆英九 回复日期:2009-12-03 17:54:28

弱者身体使用说明书

1、用作商品,比如郭海藻

2、用于武器,比如唐福珍

3、用作肥料,比如张志新

作者:jingjingkey 回复日期:2009-12-03 18:03:43

一根又一根火柴,我们也许就是那个小姑娘

   [南方都市报]

成都女拆迁户自焚,能否果断废止现行拆迁制度?

围绕拆迁,近来发生了多起令人震惊的公共事件:在上海,潘蓉夫妇用自制的燃烧弹对付暴力拆迁;在成都,唐福珍因抗拒暴力拆迁愤而自焚身亡;在昆明,上千商户因政府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而上街抗议。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表明,决策层、立法者应该认真地考虑,是否废除现行拆迁制度,而按照宪法和《物权法》制定土地征收新制度。

现行拆迁制度导致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法规对“拆迁”这种行为的法律定性十分含糊。“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土地之产权的征收,不论这种产权是使用权还是其他权利,也不论这种产权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现行拆迁制度却完全无视这种产权关系,也完全无视主体的资格问题,从而制造了种种混乱。

拆迁制度据以建立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本没有“征收”的理念,政府就随意地授出了本应由政府行使的重要权力。在任何国家,“征收”都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按照法治的精神,在这种征收关系中,私人的交易自主权已经被剥夺,能够进行土地和房屋征收行为的唯一主体是政府。现行拆迁制度却让所谓的“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而这些单位通常就是商业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在拆迁制度下,企业竟然在行使主权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拆迁所涉及的标的是何种权利,被拆迁人将要丧失的是哪些权利。很显然,拆迁人通过拆迁程序欲获得的不是地面建筑物,而是其占用的土地。因此在拆迁过程中,现有房屋持有人实际上蒙受了双重损失:建筑物损失和土地产权损失。但目前的法规在这一问题上含糊其词,拆迁中的冲突多因此而起:拆迁人只补偿房屋损失,被拆迁人认为应当补偿土地产权。拆迁中的种种怪现象也因此而起:为了获得更多补偿,居民会在听闻拆迁消息后拼命建房。

拆迁的范围畸形扩大。现行宪法和《物权法》都已明确要求,政府行使征收权,征收私人的土地和财产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法定前提。这对征收的范围施加了一个限制。现行拆迁制度却因为不是征收而没有明确的范围。地方政府借此将城市所有改造、开发都划入拆迁范围。本来应当通过正常市场交易进行的领域,也借助政府征收这种主权性行为进行。这自然导致政府强制性权力的无限扩大,土地市场上完全取消了私人产权和市场机制。

拆迁制度中的政府角色严重错位。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的程序是开发商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对被拆迁人发布拆迁公告。可以看出,在拆迁决策阶段,现有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根本没有参与决策的机会。政府在房屋和土地持有人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转让了土地。这已经严重侵害了房屋和土地持有人的权利。

更糟糕的是,政府在获得土地转让金后,就必然与开发商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转让金,拆迁志在必得。另一方面,政府已经获得开发商缴付之土地转让金,必须向开发商交付土地。这样,在完成拆迁的问题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高度一致。与拆迁相关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大多也旨在协助开发商强制被拆迁人完成拆迁。这样,在现行拆迁制度下,拆迁就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过程,现实中也确实没有拆迁决策被废止的事例。这样的制度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不公平的制度当然会引发冲突。

回头来看,拆迁制度的全部问题就在于,相关法规以含糊的“拆迁”概念替代了相对明确的“征收”。如果说,在二三十年前,这样的失误、模糊还情有可原,那么到了今天,在宪法、《物权法》已经对征收作出明确规定之后,继续沿用这种含糊其词的非法律规范大规模地处置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就是不能容忍的。事实上,继续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依据征收居民的土地产权,也已经违反了《立法法》、《物权法》以至于宪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立法机构和决策层应当考虑,迅速回归这些上位法,果断废止拆迁制度,由全国人大另行制定《土地与财产征收法》,或在修订过程中的《土地管理法》中增加专门章节。这一改革确实有可能放慢城市改造、开发速度,但决策层实有必要认识到:政府的根本宗旨是维护正义。以牺牲正义为前提的效率根本就不是效率,由此所积累的财富也是建筑在流沙上的黄金大厦。

   [南方都市报]

    《物权法》虚置,我们竟需要“职业钉子户”?

作者:燕农

设若是哗众取宠刻意炒作,不能不说发帖人颇有几分聪颖,但即使是刻意炒作,我们发现这个“史上最牛招聘”也没有能够跳出“钉子户”的维权路径。

日前,一则自称“史上最牛招聘”帖出现在网站论坛,发帖人称自己和爱人卖掉父母给买的房子,加上自己的积蓄,投资五六十万元开了一家餐馆,餐馆合同未到期面临拆迁,为拿到拆迁补偿要招聘专职的“钉子户”,月薪千元,上意外保险,助其固守阵地。(12月3日《新京报》)

“史上最牛”一词已经牛了一年有余,“拆迁钉子户”更是近年来的舆论热词,当二者结合到一起,显然极具视觉冲击力。设若是哗众取宠刻意炒作,不能不说发帖人颇有几分聪颖,但即使是刻意炒作,我们发现这个“史上最牛招聘”也没有能够跳出“钉子户”的维权路径。

所以,无论“史上最牛招聘”是真是伪,“钉子户”竟然已经成了目前拆迁维权的最后选择,被拆迁者或者网上汹汹的舆论,仿佛都已经无计可施,而唯一能够做的是出谋划策怎样使“钉子户”更职业、更有效。在《物权法》施行两年后,所谓的城市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有产权还在发生着水火不容的对抗,而且,仿佛公民私人产权被逼进了越来越逼仄的胡同,只能以“人在房子在”的“负隅顽抗”来表达权益诉求,不能不说是法制社会的遗憾。

在法制化的社会情势中,类似于“铲车”与“煤气罐”的原始对抗,不应该成为拆迁维权的尽头,而本应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达成和解。但是,能够竞得一方土地的开发商,有多大的社会能量,是尽人皆知的;相关法律的缺失和偏向、土地财政以及一些地方权力的张狂,被拆迁者可以预想到付诸漫长的法律诉求渠道会有什么结果,他们显然没有信心选择这样的维权路径。

其实,越来越暴力的拆迁场面和越来越激烈的拆迁矛盾,应该让法律援助介入。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翻遍2003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援助范围覆盖的只是经济困难群体,而与非刑事诉讼的“权利困难群体”根本无缘。其实,几乎所有的经济贫困,都缘于权利的贫困,即使目前有私产但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迟早要滑入经济贫困的境况,此其一;其二,与经济困难群体相比,“权利困难群体”同样是社会弱势群体,甚至可以说是更根本的弱势群体。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看,法律援助范围应该将类似于被强行拆迁的“权利困难群体”包含进来,让他们获得无偿的法律服务,以法律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只有有法律,才会有权利;唯有权利,才能有公正的利益。拆迁双方直奔利益主题,暴力场面就在所难免。问题是,这种不断升级的矛盾已经钻到了胡同尽头,需要一个更公正、透明的宽广空间,让“钉子户”有体面而负责任地说话的地方。

    [新京报]

  革命先烈唐福珍

  文/李吉诃德

  大凡最初的革命者,都是自发产生的。或为生存,或为道义,做着他们认定的事情,直到后来才会有“理论指导实践”。

  尽管最近有人阴阳怪气说着什么,但我知道,唐福珍并不是被所谓民主“启蒙者”引上房顶,点火自焚的。她原本就是一个村妇,后来靠努力经营有了自己的一些家当。她不是为了所谓“民主”“自由”“普世价值”之类,只是为了不让自己的房子被强行拆掉。她心里有个底线,当推土机接近这道底线,她就投掷汽油瓶;当推土机突破了这道底线,她就把汽油浇到身上,自己点着了。

  就在几天前,上海的潘蓉女士以同样的方式与闵行政府强拆队对峙,捍卫着自己的家。汽油瓶终于没有战胜高压水枪,为了孩子她放弃了抵抗,与丈夫一起被冠以“妨碍公务罪”。

  潘蓉抵抗的理由是:一、强拆队没有出具法院判决书;二、自家480平米的房屋只能以每平米761元得到重置补贴,外加1480元的土地补偿,还不及市场价的零头。

  761比15000,这样的差价是值得动用铲车与推土机的,因为这几乎无异于抢。即便抢劫也还需要置办些面罩武器等等——闵行政府索性连面罩也不用了。

  为什么敢于如此?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的差价。国家的征地款是每亩130万元,转到居民手里的却只有38万元,余下的近百万元归闵行政府!

  这就叫通吃,两头儿都抢,仿佛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闵行法官。黄江没有跳黄浦江是正常的,因为他代表政府,黄浦江也是政府的财产。

  闵行政府的著名也得益于臭名昭著的“钓鱼”术。“钓鱼”是“正确”的,如今承认“钓鱼”违法也是“正确”的,他们为了证明自己“正确”还承担了50元的诉讼费!

  类似中国足球的赌与黑,其实也无需什么证据,一个能将巨额征地款占为己有的政府必是腐败的政府,那些起劲指挥拆除民居的官员必是贪官。这比潘蓉的抵抗,唐福珍的断气还要真实。

  当政府利益——实质上也就是个别人、一些人或集团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通常处在弱者与牺牲的地位。除非他有着高于政府官员的关系或权力。在强大的政府面前,作为个人大概只有三条路可走:要么做个良顺,拖家带口走人;要么拿起自制武器,就像潘蓉所做的那样;还有以死相争,就像唐福珍。个人与政府从来没有平等对话的可能,就像闵行官员所做的总结。

  较为可悲的是,潘蓉唐福珍都坚信《物权法》,以为政府不会强行跑到人家把房子拆掉,然后说我给你多少补偿款你就得拿多少补偿款。她们都相信标准,或者说是常识。

  以《物权法》质疑或对抗政府文件,这本身就是一种耻辱,是公民与国家之耻。他们还不知道,《物权法》的效力更多是为既得利益者而生,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保护最大的私产者,以预防类似六十年前、四十年前的陡变。

  《物权法》与政府文件的矛盾是对既得利益者的双重保护,使他们达到双重的占有——当他们自我保护时就举起《物权法》,当他们侵害百姓时就举起政府文件——,自然也就是对平民百姓的双重伤害。

  面对现实,潘蓉唐福珍只好举起汽油瓶——汽油的价格还是太低——,而政府则有铲车推土机警车消防车,全都有备而来。警察与拆迁队员只顾抓、拆,全不管潘蓉家还有孩子,唐福珍两次浇油才把自己点着。

  闵行官员高调说:当潘蓉扔下汽油瓶时,现场的拆迁人员始终保持克制的态度,他们完全可以对潘蓉采取更加严厉的反制措施,但是他们并没有……。

  成都金牛区官员就低调了许多:什么“最好的专家,最好的设备予以救治……”什么“谁也不愿意看到……,深感痛心”。他认为暴力拆除是“执法”,唐福珍是“点火自伤的意外”。

  所以潘蓉应该感激,唐福珍应该自责才是。

  我不知道潘蓉会不会举家回去新西兰,再不回来;但烈性的唐福珍确实死了,她的家被拆,家人被抓,彼此也未见最后一面。金牛政府的定性是“暴力抗法”,为唐福珍的死罩上了最后一道阴霾,以消除他们行使暴力的黑。

  这场惨烈的抗争以唐福珍的牺牲而告结束,这是一个女人的战争,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战争。不要多久,一切都将平复,仿佛唐福珍原来的家。生活将会继续,她却不会白死——每一条生命都不会白白消耗,终究会写出黑与白、善与恶、这样或那样的一笔。

  向远处看,中国人未来的富足与有尊严的生活同样来之不易,同样是革命先烈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唐福珍当属这一行列。

    [博客网]

  因唐福珍女士之死给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的公开信

  李春城同志:

  刚刚获悉,在成都强制拆迁中自焚的唐福珍女士去世了。死前当地政府定性是“暴力抗法”,而没有官员说这是非法强拆的惨剧,至今未见检察机关的介入。我记得四年前,我应省建设厅之邀给四川全省拆迁管理人员讲课时反复强调了要慎用强制拆迁手段。即使是万不得已要强制拆除时,一定要坚持“人房分离”原则,防止人身伤亡。可是,在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的强拆现场,唐福珍一遍遍喊话,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现场指挥人员本应果断下令暂停使惨案得以避免。无疑,现场指挥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至于这种行为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是放任还是希望结果的发生?有待于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刑法为准绳去查明。

  我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和研究拆迁问题的学者,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对此感到痛惜的同时,不能不对您的属下漠视公民生命的行为感到愤怒!成都是一座古老而又美丽的城市,是改革试验区。发生如此惨案显然有损于这个城市的形像,也不符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您作为市委书记应当对此负责。作为党内同志,我建议如下:

  一.请您向省委、中央自请处分。

  二.在您还是成都市委书记时,负起责任。立即指示检察机关介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立即作好善后工作,并立即恢复已经拘押的唐家人员的人身自由。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由衷的希望您和您的同事能尽快消除这一惨案给我们党和政府带来的负面影响,希望唐福珍女士是拆迁的最后一位受害人。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才亮

  2009年12月1日

    [博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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