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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新国标实施 全国省会水厂被要求公开水质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06-30

 

自来水新国标实施 全国省会水厂被要求公开水质

自来水新国标昨起实施 南京市民向多地水厂申请公开第一次检测信息

记者 吴志刚

7月1日,自来水新国标生效第一天,两位南京市民程渊和李春华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往全国32个省会城市共计35家自来水厂,要求公开7月1日国家强制实施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来,各自来水厂第一次对出厂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的数据等。

检测指标新增71项

今年7月1日起,中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接轨国际通用水质标准。

申请人李春华告诉早报记者,“这次申请我们仅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新标准强制实施后第一次水质检测的检测项目和监测数据两项。我们就可以直接了解到,自来水厂是否真的为执行新国标做好了准备。”

另一位申请者程渊表示,“如果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全部达标,自来水就可以直接饮用。那么,这是否代表1号后中国的自来水真正进入直饮时代?”

信息申请有充分依据

向自来水企业申请信息公开,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新鲜。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温丽华对早报记者表示,“两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也应该公开。

“同时,《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款也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为了确保被申请自来水公司能够明悉自身所担负的信息公开义务,两位申请人还特意在快递信封中附上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据了解,昨日,相关申请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出,预计3日内将送达各家自来水公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5个自来水公司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15日内回复。

长期在公共卫生领域开展法律工作的公益人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访问学者于方强认为,“全国95%以上的公共供水厂是在饮用水卫生新标准颁布之前建设的,这些水厂的水源水质和处理工艺均难以保障出水达到新标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自来水厂单方面改善水质是不够的,也是非常缓慢的。需要全面推动自来水信息公开,让公众直接监督自来水质,才能消除公众的担忧。”

     [中经网]

新国标落地,考验政府“水责任”

  【开栏的话】

  7月1日起,从自来水龙头出来的饮用水水质要达到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1985年的旧版国标相比,新国标的指标由35项提高到106项,与世界上最严的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

  考虑各地情况,2007年新国标发布的时候,给出了5年的过渡期,今年正式实施。

  对照新国标,各地饮用水都合格吗?老百姓家里的自来水能直接喝了吗?如果暂时不能直饮,问题在哪里?应该怎么办?

  今天起,本版推出系列报道“自来水可以直接喝了吗”,探访实际情况,探寻问题所在,探究解决之道。人民网强国论坛也推出相关调查和访谈,敬请关注、参与。

  今天的报道将对政府的责任进行探讨。

  ——编者

  【核心观点】

  观点一:

  城市供水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服务属性,这导致政府和企业定位不清、职责不明,根本上导致了水质达标难。

  观点二:

  多数城市的水价确有上涨必要和空间。为什么老百姓对涨价有非议?根本原因是政府投资责任缺失,简单求助于水价。

  观点三:

  应当进一步明确供水服务的公共品属性,明确政府在供水服务中的必然责任,地方政府是供水服务当仁不让的第一责任人。

  一问城市水质差 病根出在哪?

  记者:城市供水水质为何总是难以达标?

  傅涛:城市供水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服务的属性,这种状况导致政府部门和企业定位不清、职责不明。

  在需要政府投资时,管理部门往往倾向于认同“供水服务市场化、供水商品化”,将它推向市场,推卸投资责任。而企业逐年亏损,想上调水价时,政府部门往往又认同民众“供水的公益属性”,不利于涨价。

  定位不明,导致供水行业被人们戏称为“唯一亏损的垄断行业”,也从根本上导致了城市供水水质难以达标。

  记者:这种“低价低质”恶性循环的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傅涛:城市供水属于地方城市政府负责的市政公用事业,是最基本、最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在城市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供水需求总量也在不断提高。加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日益恶化,水厂设备、工艺和供水管网需要改造,这些都需要巨额投资。

  但是,如此重要的领域,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需求,10多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投资杯水车薪。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用水水价一直低于运营成本,尤其是水源污染、水资源费上涨、水质标准提高之后,供水的生产和运营成本提高,供水行业普遍亏损严重,使企业无暇顾及水质的提高。

  很显然,从投资层面看,政府没有把供水服务当作自己的一种责任。其实,自从1998年发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来,供水服务就走上了一条迷失之路。城市供水虽然是基本的公共服务,但政府在供水中的公共服务责任却没有体现出来。

  《办法》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办法》没有强调、却也没有否定在价格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政府所肩负的投资责任。但这个办法被普遍误读为:实施价格管理办法后,政府投资予以免责,正是这种误读切断了财政资金的输血管。

  事实上,《办法》所规定的价格形成机制至今也没有理顺,也就是说,《办法》一方面断绝了政府的财政投资,另一方面,在各方制约之下,水价也根本就没有能够跟上填补投资缺口,造成了目前水务投资巨大的漏洞。也就从根本上导致了供水“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局面。

  二问想提高水质 就得靠涨价?

  记者:一个观点认为,只要自来水价格涨到位,供水行业目前的窘境就能缓解。您认为水价有没有必要涨?涨价能不能解决供水行业目前的问题?

  傅涛:供水是政府提供给老百姓的公共服务,但供水不是普遍公共服务,所以国际上叫“受益者支付”原则。公众应该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主要体现在水价上。现在看,多数城市的水价确实偏低,有一定的涨价必要和空间。

  但是,目前各方都过分寄希望于水价,甚至成为财政推脱责任的一种方式。供水全成本在1998年随着《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从政府责任中进入了水价,各种引水工程的费用在2004年随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从政府责任中进入了水价,水资源总量稀缺而产生的水资源费也全面进入水价。

  为什么老百姓对水价上涨会有这么大的非议?根本原因是政府投资责任缺失,因此简单求助于水价,将造成社会与供水企业矛盾加剧。

  另外,各地自来水资产的简单变卖,更是雪上加霜——财政不仅不投资了,地方政府还在变卖水务资产,以填补城市发展的其他资金缺口。这不仅是政府投资的缺位,更是对供水服务的不负责任。

  记者:政府在供水中的公共服务责任如何体现?相应的,哪些投资应该由财政负担,而不是简单进入水价?

  傅涛:政府在供水中尽到的公共服务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通过监管实现对供水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约束,通过适当的投资补助来调节总体服务价格,同时对弱势群体给予补助,让所有人享有同样质量的供水服务。

  但目前的情况是,水价监管缺乏科学性和公开性,水质监管存在体制性缺位,服务监管也有待加强。

  由于水环境恶化,原水的合格率不容乐观,而原水污染的环境代价由城市供水行业负担。因此,水源治理、战略性调水等工程投资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投资来补偿,不应该完全进入末端价格。

  另外,一户一表及配套管网的改造都是服务于政府社会目标的投资,不简单适用于受益者支付的原则。因此,建议政府财政专项列支,集中完成水表改造和管网更新投资,降低水价总体压力,让公众支付的水价集中覆盖运营服务成本。

  政府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责任,除了这些沉淀性设施的投资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弱势群体的补贴,以实现供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府在提高价格的同时,必须考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补贴,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三问促标准落实 政府该干啥?

  记者:政府责任的迷失、定位不清,对已经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新标准,有哪些影响?

  傅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最让人担忧的是水质的安全性威胁。因为标准落到实处,难的不仅仅是工艺技术问题,还有设施改造的投资问题,有了投资还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去实施,其后,供水成本也会随之上升,如果这些成本完全进入价格,水价上涨压力也会增大。

  另外,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与改造供水设施同样重要,也是施行新水质标准必须同步完成的重要任务。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能力欠账太大,且行业管理缺位严重,供水检测基本是供水企业自检自报。因此不难理解,各供水企业在资金紧张的背景下,首先砍掉的是检测成本。

  更为严峻的形势是,部分自来水公司可能经济上无以为继,从而降低服务质量,最终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同时,城市供水失去外部输血的情况下,设施能力可能发展不足,难以应对高速的城市化,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记者:在厘清定位和职责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完善供水行业,从而改善水质,您认为还有哪些努力的方向?

  傅涛:要想获得真正健康安全的供水,目前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首先,供水服务的公司经营模式国际通行,且行之有效,但是这不意味免除政府责任。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供水服务的公共品属性,明确政府在供水服务中的必然责任,地方政府是供水服务当仁不让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推进供水资产与运营服务的分离,让供水设施投资在财政列支中重新开户,就像把保障性再次在政府财政支出中开户一样,如果价格不能覆盖成本,政府财政必须出手充分保证基本供水服务的投资要求。

  同时,坚决继续在供水运营服务环节引入市场机制以约束供水服务成本,切忌非此即彼,避免一旦强调政府责任和政府投资就施行政府垄断经营,应让市场机制充分应用于运营服务环节,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新华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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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苯酚泄漏流入东江 亨渡河附近取水叫停

大火烧了4小时,剩余的20吨苯酚转移至另一部槽罐车运走。通讯员刘伟东摄

  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刘伟东 6月30日凌晨4时23分许,梅河高速龙川县佗城镇亨渡路段(往梅州方向,距离龙川西出口约7公里)一辆槽罐车与大货车追尾,导致槽罐车装载的29.5吨液态苯酚有9.5吨泄漏,并流入东江造成东江出现死鱼。河源市政府通报称,泄漏的液态苯酚大部分被燃烧,少部分泄漏流入东江,当地已采取紧急措施处理苯酚泄漏事故,同时告知附近村民不要在亨渡河取水饮用和捡拾死鱼,以防中毒,村民拾到的死鱼被集中深埋处理。

  泄漏苯酚大部分已燃烧

  经初步调查,槽罐车(湘D 2347)属惠州市忠信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事故原因怀疑是槽罐车司机疲劳驾驶所致。事故造成槽罐车司乘两人受伤住院(无生命危险),槽罐车倾斜导致苯酚部分泄漏,并引起燃烧。

  龙川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案后,于当日4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扑救,将两名受伤人员送往该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县交警和交通路政部门迅速到达现场设置警戒,封闭往梅州方向高速公路单边车道,及时疏导交通。经近4个小时扑救,当天上午8时30分许苯酚泄漏引发的大火被扑灭。

  河源市政府通报称,事故发生时该车装载29.5吨液态苯酚,大约9 .5吨苯酚泄漏,泄漏的苯酚大部分已燃烧,剩余的20吨苯酚已转移至另一部槽罐车运走,少量经公路排水沟、亨渡河流入东江。

  村民拾到的死鱼集中深埋处理

  事故发生后,龙川县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河源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何忠友、市长彭建文等领导立即电话指示,要求龙川县及市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水务、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苯酚泄漏事故,防止造成东江水质的污染。

  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有关部门对现场遗留的苯酚采取隔离处置和污染水源抽离等应急措施,采用石灰粉进行中和处理。并对苯酚泄漏的亨渡河进行拦河封堵,拦截污染物。截断有可能被污染的个别村民引用的自来水管,封闭亨渡河边5个水井,对确实无用水户由县消防车送水。目前泄漏的苯酚扩散已得到控制。

  由于苯酚具有毒性。事故发生后,亨渡河出现死鱼情况。当地发动镇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告知村民不要在亨渡河及附近水域取水饮用和捡食死鱼,防止误食造成中毒。并将村民拾到的死鱼集中深埋处理。

  当地环保部门已对亨渡河及东江水质进行定点定时监测检样,并及时告知东江下游区域做好东江水质的监测检样工作。7月1日,经河源市环保部门在佗城镇下游的东源县蓝口镇东江河段取样检测,未发现有苯酚,东江河水未受污染。

  当地有关部门表示,目前,苯酚泄漏事故未造成周边人畜伤亡,河源市将继续做好水质监测、现场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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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游影响

  惠州市环保局:不会对惠州段东江水质造成较大污染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昨日下午表示,该局在苯酚泄漏事故后组织对东江惠州四个断面水质进行定点定时监测检样,至昨日暂未发现污染物超标。

  “东江是我省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承担着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和广州东部,以及香港地区的供水任务,事故发生地位于惠州上游200公里左右。”昨日下午,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6月30日下午,该局接到省环保厅关于苯酚泄漏事故的通报后,立即组织对东江惠州四个断面水质进行定点定时监测检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各项指标未出现异常,至目前没有发现有相关污染物超标情况。

  对于东江惠州上游出现鱼类死亡问题,黄水祥说,惠州段暂未发现有类似情况,惠州环保部门也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报告。“省有关专家分析意见认为,本次事故泄漏的苯酚大部分已燃烧,少量流入东江,其有毒化学物质经稀释降解后,不会对位于下游的惠州段东江水质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

  东莞市环保局监测站:

  东江东莞段水质未发现异常

  南都讯记者田玲玲东江是东莞的主要饮用水源,而事故发生地位于东江上游,东莞位于东江下游,河源龙川事故是否会对东江东莞段造成影响?东莞市环保局监测站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截至昨日18时,东莞东江段水质未发现异常,其水质都在三类以内。

  该负责人介绍,在从东江惠州段到东莞段的桥头建有一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东莞市区也建有一个东江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都是24小时对水质进行监测,一般两个小时会出一次监测数据。龙川事故发生后,监测站工作人员也在密切关注这两个自动监测站点的数据。截至昨天18时,这两个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都未发现异常。“都在三类水范围内,没有影响。”

  ○链接

  苯酚中毒可致呼吸衰竭死亡

  一种弱酸,常温下为无色晶体,有毒,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可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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