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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联合调查组回应焦点问题 行贿成企业第一成本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7-06-09

新华视点:国务院严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 联合调查组回应焦点问题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题:国务院严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 联合调查组回应焦点问题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经查,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国务院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由陕西省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并已问责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官员16人、处级干部58人。施工单位19名涉案人员已被立案侦查。

  ——焦点一:涉事企业是如何让劣质产品进入西安地铁项目的?

  今年3月,西安地铁被爆出使用不合格电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问题电缆”曝光后,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铁路局、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问题电缆”生产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经6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1.568亿元,实收资本304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调查报告披露了奥凯公司的违法犯罪问题:

  一是在线缆采购招投标中行贿串通。其主要的手段是向工程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行贿。

  王志伟涉嫌向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即西安市地铁公司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为其“打招呼”,提供方便。

  二是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王志伟等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如以中标合同的报价生产合格产品将全部亏损,故采取将线缆的内芯拉细“瘦身”等手段降低成本,以保证盈利。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奥凯公司在生产任务单上标注产品规格“暗号”,生产残次品。如标注“A-5”的产品表示内芯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5%,“B”规格的表示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0%,“C”表示规格产品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85%。

  三是在产品检验环节弄虚作假。为逃避监管,奥凯公司在企业自检、业主要求的社会第三方委托检验、施工单位抽检等3个环节弄虚作假:产品出厂检验减少检验项目;私刻多家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与一些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相互串通、通风报信,违规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在这些环节中做手脚,合谋过关。

  ——焦点二:施工和监理单位为何给“问题电缆”放行?

  黑心企业肆无忌惮违法违规,负责质量安全的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财物,管理缺失,让“问题电缆”得以长驱直入。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验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在材料检验环节,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抽样、送样、取报告。一些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材料招标采购环节,为奥凯公司生产的“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汤某、物资部长费某,在材料采购中多次为王志伟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

  而监理单位不仅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取样、送样、取报告,还在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未扩大检测范围,对使用“问题电缆”的项目给出了合格意见,沆瀣一气。监理单位一些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的购物卡和财物。

  ——焦点三:政府及监管部门为何层层失守?

  调查报告称,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部分干部失职渎职,重重安全关卡被突破。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偷梁换柱”违规操作,质监部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通报不及时公示,住建部门对奥凯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以层层转批代替现场监督。

  陕西省工商局在企业著名商标审批过程中“偷梁换柱”。按规定,陕西省著名商标要“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但奥凯公司向陕西省工商局申报省级著名商标的“五胜”商标,2014年才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却在2015年就提出申请。陕西省工商局在审批中,用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在发放证书时将名称更改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经如此违规操作,使“五胜”商标被违规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陕西省质监局监管督导不力,下属单位个别领导干部收受奥凯公司购物卡,还有工作人员违规收取检测费。西安市质监局先后4次对西安地铁3号线所用奥凯公司线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却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崔某等5名干部职工收受钱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2016年2月22日,西安市质监局对奥凯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却不及时公开。

  西安市政府履职不到位,对市地铁办、市建委、市质监局疏于监管,个别人员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西安市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关于奥凯公司“问题电缆”的情况通报后,只是层层批转,未主动履职检查。负责西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经营的西安市地铁办作为业主,不仅未制定关键设备材料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措施,个别工作人员收还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招标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奥凯公司“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

  ——焦点四:如何从根本上治理“问题电缆”?

  为从根本上整治“问题电缆”,联合调查组建议:首先,彻底对“问题电缆”进行清查,全面排查“问题电缆”在库、在用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逐一清查。发现在库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处理,已订立采购合同的立即终止合同。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进行检测和风险评估,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在确保项目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整改、坚决撤换。据了解,相关项目的“问题电缆”拆除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其次,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招投标管理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抓紧修订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

  第三,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及时公开不良信息,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记者吴涛、王优玲、梁天韵、魏董华)

    [新华网]

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 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日前,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一是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二是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三是由陕西省依法依规撤销涉案违法生产企业的全部认证证书和著名商标认定,吊销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四是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五是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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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蚁贪”,让人民更有获得感

  周良书

  基层腐败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与公信力,也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铲除基层腐败的土壤,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严肃指出了一些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基层腐败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与公信力。当下存在的“小官戾气”“小鬼难缠”以及发生在一些基层关键岗位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对于应该“马上办”“尽快办”的事情,一些基层干部却把它变成了“等等看”“拖着办”,甚至还在地方惠民政策的执行中打了折扣,这就容易导致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不跑不送不给办”等问题的出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基层的“微腐败”也有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层腐败是一种瘟疫,它会寄生在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身上,若任其滋生发展,就会破坏地方的政治生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年来,一些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小官巨贪”现象,更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官不在大,有权则灵”,一些基层官员虽然仅为科级干部,甚至科级以下的“小官”,如股长、“村官”、部委里最底层的收发员、车队甚至清洁队小领导等,但他们中的一些人比起那些位高权重的大官来却毫不逊色。例如“土地奶奶”罗亚平、“官场流寇”穆新成、“红顶官商”郝鹏俊、“涉黑警长”关建军、“亿元股长”李华波、“长袖善舞”李志强等,这些官场上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却成为了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更有甚者,如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竟然动用其管理的9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受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好处费30万元。

  这些干部原本只是中国社会中最基层的官员,但他们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资产。这些“蚁贪”身在基层,其腐败行为直接危及着群众的利益,对党和国家的危害很大。若不严查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人民群众就会觉得反腐败与自己有距离,难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党在基层反腐败历程中所面临的文化困境

  审视过去的反腐败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腐败现象从表面上看是由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生活不规范、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但从更深一层分析,则是一种文化困境使然。“官本位”“圈子文化”“潜规则”三种不良取向,是滋生基层腐败行为的有害土壤。

  “圈子文化”使得人们陷入了一个人情怪圈:同学讲“同学圈子”,朋友讲“朋友圈子”,官场也要讲“官场圈子”。一个个“圈子”所形成的“生态”环境,让人们仿佛看到了一个个纵横交错、五颜六色的“怪胎文化”。在“圈子文化”中,情大于法,关系的威力高于法律的威严。而近年来,“圈子文化”已成为我国反腐的高频词汇,我国对政治生态的有效治理,对“圈子文化”的盛行形成了强大的约束力。

  “官本位”体现的是一种“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驱动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成了一部分人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官本位”是一种错误的特权思想和价值取向,其存在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当前,随着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也受到了约束,这将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

  “潜规则”是一种特殊的腐败文化,以权力寻租,以金钱开路,是权力蜕变过程中刻意规避法律与道德所产生的不良风气。若长此以往,必然会滋生或助长腐败现象。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强力反腐之下,“潜规则”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要铲除这三种腐败土壤,就必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其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就必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

  基层反腐败斗争需补足制度短板

  在过去四年中,党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有50多部,占现行150多部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2012年出台的《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但“制度反腐”绝非一日之功,我们还需要向“标本兼治”的目标继续迈进。

  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路径,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合理配置公共权力,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理配置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改变以往在推进“制度反腐”过程中,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的现象。从机构的类别上来讲,反腐败的力量相对分散,如党的纪检部门、政府的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中的反贪和反渎机构分属于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就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避免制度设计上有可能出现的“制度离散”“制度冲突”等状况。

  此外,我们还应当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比如在反腐败斗争中,曾出现了“小腐不查,大腐难查”的情况,这就启发我们去认真思考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反腐败从“小”抓起,从“腐芽”根除,以彻底改变“带病提拔”和“边升边腐”的怪现象。再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世界公认的一项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阳光法案”,我们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哪些人需要申报、申报哪些财产、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以及虚报隐瞒个人财产如何制裁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在制度层面上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反腐败斗争应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基层反腐倡廉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事业,只有社会舆论与普通民众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对于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动力不足等问题,一方面是由于腐败行为的隐蔽性,普通民众难以知情。在无法掌握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群众的举报就不会产生实际的效用。另一方面,腐败往往又呈现出“隐形化”和“群体化”的趋势,公众力量很难与之抗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正是为了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反腐的成果。因此,一定要解决社会公众的后顾之忧,消除他们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障碍和阻力。我们不仅应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和培育的力度,保障民众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权利,还应该在社会生活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不断拓宽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的监督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动力和热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逐步改变了腐败和反腐败的“胶着状态”,已经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回顾过往,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以及在这场斗争中所面临的各种困境。铭记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新华社,2016年1月12日。

    [人民网-中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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