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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落马高官曾在发改委系统任职 权力批出腐败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4-08

 

多名落马高官曾在发改委系统任职 权力批出腐败

  4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接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暨纪检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讲话强调,拿出削手中权的勇气,直面矛盾、敢于担当,不打“小算盘”,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后吹响了反腐“集结号”,反腐效果显而易见。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童名谦、杨琨、齐平景等8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截至目前,已有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这让群众看到了政府“打老虎”的力度和决心。

  众多高官“落马”,虽然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各不相同,但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却是相同的,即用手中“一支笔”贪污受贿,捞取好处。因此,如何管好这只“笔”,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权力能“批”出腐败

  3月22日,“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正接受组织调查”的字眼出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该消息随后被众多媒体转载。梳理姚木根的履历不难看出,在他的工作生涯中,有一多半时间是在发改委。2007年,他被任命为江西省发改委主任。

  据了解,在十八大以来的“落马”高官中,有好几位曾在发改委系统工作过,包括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河北省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等。这几名“落马”高官中,刘铁男最受关注。据悉,有关人士这样评价刘铁男:项目单位不做工作他就不会审批画圈,手里长期扣压一批项目,在遭遇举报后才突击审批项目笼络人心;他个人审批之笔分量太重,其亲属、下属在项目重组、人事安排、资本运作等方面可以获利。他的具体受贿方式主要是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向审批企业吃拿卡要,“工作到位”的企业能在三个月内通过审批,反之则三五年无法通过。

  其实,倒在审批权下的贪官还有很多,发改委系统官员的“落马”,只是众多行政审批领域贪腐案例的一个缩影。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绝大多数官员腐败案件与行政审批有关。

  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从十八大以来厅级以上官员“落马”情况看,他们的权力寻租多出现在行政审批、人事安排、政策奖励、国有资产拍卖等环节。以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贪腐最为常见。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洪金洲曾为了一个100亿元的电厂项目,进京拜会国家能源局,进贡时任局长刘铁男100余万元。广东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吕英明“落马”,与采砂审批权有关。据广东省检察院披露,2008年至2012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的吕英明违法为商人盗采河砂提供保护,致使国有资产流失8亿余元,其受贿所得不低于2000万元。

  深圳市纪检部门曾经做过一项统计,深圳建市以来,因腐败被绳之以法的党员干部,90%以上都涉及行政审批———领导干部腐败就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批”出来的!而这90%中又有67%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土地、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领域。

  权力无制约难免被滥用

  有舆论认为,行政审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腐败源”了。人们在唏嘘的同时,不禁要问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认为,体制性原因容易导致审批腐败,“权力太集中,审批权和监管权没有分开”。他指出,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不健全,欠缺对审批权力的制衡机制,造成了权力的集中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用孟德斯鸠的一句经典话语概括审批腐败原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他解释说,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腐蚀性特点,决定了没有制约的任何权力都难免被滥用。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过行政审批类贪腐案。去年,该院查办的环境保护局前后两任局长受贿案,就是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评审程序,使国家用来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有限资金经过审批环节“洗钱”后流入个人腰包。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金川告诉记者,对审批权监督的缺位,是此类案件易发的主要原因。

  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李昭菊告诉记者,该院预防工作的一项内容便是依法查办发生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工作中长期不负责任、渎职失职,严重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案件。而威宁县教育局原局长受贿案及黔西县中心医院原院长受贿案,则是该院办理过的涉及专项资金审批环节腐败的典型案例。

  谈及产生审批腐败的原因,李昭菊说:“一方面,审批领域发生的许多大要案,多数是从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或在研究会议上提倾向性意见演变而成的。另一方面,政府该作为不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一个或几个部门审批的事却需要许多部门层层审批,一天内可办完的事却拖延不办或无限期推后,以致诱发索贿受贿犯罪。还有就是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

  权力应该互相制约制衡

  职能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弊端甚多,很难不滋生腐败,那么,权力部门自身应如何防控腐败呢?

  “以权力约束权力。要建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一些法律规则,对规划、监管、审批职能的权限加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杨建顺说。

  李景平给出的答案是“分权”。他认为,权力分解是行政审批部门防腐的关键。“让权力分散,让权力互相制约制衡。权力范围小一点,权力重点突出一点,才是治本之策。”

  张金川说:“根治审批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既要通过查办案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更要找准腐败根源,完善监督机制。”他解释说,要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一言堂”局面,特别是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腐败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变一人掌握多项职权为多人掌握某项职权,实现分工负责、平行交互制约。同时,建立经常性的教育机制,以降低因自律意识不强导致的犯罪风险,并依靠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透明,完善问责机制,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惩处,绝不护短。

  “应加强源头治理,对于审批权的设定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对于某些重大事项的审批,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同时加强地方经济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李昭菊还提出,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的稽查和行政审批责任的追究,对查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不但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还要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同时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减少暗箱操作。”

  这让人联想到最近国务院亮出的诚意。3月17日,国务院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汇总行政审批清单共1235项。今后,各部门将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务院晒出的权力清单,确认了权力的有无和大小,确认了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行使权力的目标。”杨建顺说,“越权、滥权不允许,不作为、懈怠症不允许,在明确列出政府职能和相关权限的情况下,政府工作就能实现规范化、法制化、效率化、公正化。”

  张金川说:“简政放权实质上是政府职能方式、权力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革。这不仅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与恪守,更是预防腐败犯罪的根本之策;不仅是政府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更是一项系统工程。”

  权力放而不乱更需监管

  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现象,进而诱发腐败。如何对行政审批实现常规化管理,让审批权放而不乱?

  答案其实已经给出。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他在论及放权与监管的关系时强调,“既要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管住、管好。”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在放权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便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

  “简政放权不是放而不管,而是要提高监督管理和约束的能力、效力,要将这种运动式、集中整治式的做法变成常规式、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的运作,把权力合理化,因此,要建构合法规范运营机制并予以完善。”杨建顺说,“放权并不容易,先要做到的是有效的政府治理,看权力的架构、运作、监管是不是符合要实现目标本身的规律性。有效的防腐措施应该还是让行政审批合理化,而不是单纯地在行政审批项目数量上做减法。”

  结合检察工作,张金川认为:“简政放权后,一方面要继续预防公职人员对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更要预防其失去直接介入市场经济运行的机会后,对权力行使怠于职守的消极状态。这就需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充分发挥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权力行使合法性的监督作用,从而不断对简政放权加以巩固和监管。”他还表示,作为检察机关,应按照标准要求严格履职,不但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执行政策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还要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简政放权对检察执法能力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

  李昭菊指出,简政放权后,政府的角色要从“管理者”变成“服务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回归到“公仆”和“人民勤务员”的本位。“检察机关从法律执法者的角度出发,必须强化打击力度,为简政放权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依法公开监督权力落实和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个别预防约谈等方式督促改正。”

  2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推进会召开。会议指出,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今年将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司法权等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审批腐败案件的提出,将推进简政放权的合理化运行,促进政府部门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这次改革。牛旭东

    [中新网-检察日报]

 

 

相关报道

部分高校被指媚权用学历拉拢领导 助长官员学历腐败

  近来,随着一些贪腐官员的落马,学历腐败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针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学历、教授职称涉嫌“注水”一事,教育部新闻办3月31日回复称,由于沈培平正在接受中纪委调查,在此期间对与其有关的一切事项“暂时不回答”。

  除了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本为文科的专科学历,突然成为理科研究生,继而成为博士生,接着不到5个月成为教授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经历,受到广泛的抨击和质疑外,还有很多贪官的学历同样经不起盘点。落马官员暴露出的学历腐败问题,加深了民众对廉洁教育的期待。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对中国大学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这一思考被称为“钱学森之问”。保持对学历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学历腐败,才能回答好“钱学森之问”。

  学历腐败的两种类型

  学历腐败是指拥有提供学历证明的单位滥用这一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据公开资料显示,沈培平系云南保山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专科毕业,其后就读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2004年至2007年,沈培平在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自然地理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5个月后获聘该校兼职教授,其学历和职称的“速成”颇为人关注。

  除此以外,沈培平在普洱市担任市委书记期间,普洱市政府还与其就读的北师大资源学院合作成立了北京市普洱茶研究院,而沈培平就任院长。沈培平接受调查后,学校方面证实已免去其院长职务。

  在我国,不同的大学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授予资格,有的大学只能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而有的大学能够提供研究生学历;即便是同等层次的学历,人们也更倾向于名校提供的学历。一般来说,每所大学都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学历授予的要求和程序,这些要求和程序包括了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学习科目与考核、结业申请等环节。学历腐败是在全部或者部分环节中作假,向不符合要求的人提供了学历证明。

  学历腐败是为了谋取私利,根据所谋之利的不同,可以把学历腐败分为谋财型学历腐败和媚权型学历腐败。

  谋财型学历腐败,就是进行学历与金钱的交易,人们俗称为“卖文凭”。部分高校完全通过自主招生来增加收入。名校的自主招生权限远远大于普通高校,名校学历腐败的层次和规模往往更令人震惊。比如,名校更有机会获得应用型研究生的自主命题资格,考生不用参加全国统考,这对很多考生而言无疑是很大的诱惑。于是产生了诸如没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最后拿到了工程硕士的学历,甚至是学位等不可思议的事情。

  媚权型学历腐败,就是进行学历与权力的交易。部分高校不是将重点放在培养人才上,而是热衷于用学历来拉拢领导干部。高校在领导干部的学历问题上搞“私人定制”,轻率地向既不参加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也不按时到校学习、只是提交难以确定出自何人之手作业的领导干部提供了高学历。对高校来说,最直接的收益是高额的学费;此外还有,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官员队伍也是一笔潜在的人脉资源。官场与高校勾结,是官员学历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学历腐败助长权力腐败

  官员学历造假问题由来已久,但为何屡禁不止呢?现实中,学历代表了一种话语权,学历层次不同,代表的话语权就不同。学历不等同于人的全部能力,至少也大致等同于人的学习能力。拥有高学历成了部分官员遮掩其能力的有效护身符。一些地区在选拔官员方面,一味地追求高学历,有的甚至以学历层次画杠,这便是造成以权谋学、官员学历腐败泛滥的根本原因。

  用权力和金钱换来的官员假文凭,危害性不可低估。

  败坏了社会风气。花公款“买”学位,捞取硕士、博士,严重败坏了领导干部的形象与声誉,也直接损害了党的形象,以及党风和社会风气。

  成为官员腐败的土壤。如果官员学历造假没有受到应有处罚,仍继续担任公职甚至得到升迁,政坛便难有清正气象。对于一名官员来说,如果在学历上也敢造假,那他很可能在政绩上也会造假。

  污染了高等学府这片净土。高校这块圣洁之地竟“制售”注了水的“真”文凭,教育的公信力大幅下降,诱发文凭、学位的信用危机。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获取学位,得来全不费工夫,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伤了成千上万面壁苦读莘莘学子的心。

  学历腐败助长了领导干部的权力腐败。拥有注水学历的官员还常常成为违法乱纪,甚至堕落犯罪的一个重要基因。一些造假官员由于没有经历真学历的系统教育,缺乏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执政良知,导致其胆大妄为,目中无法。当年曾轰动全国的山西运城姚晓红被称为“三盲”院长,即文盲、法盲加流氓。据查,姚晓红作为法院副院长,连小学都没毕业,但他却持有大专文凭。典型的假学历孕育出法盲加流氓。短短几年时间,姚晓红无法无天,竟吊打捆绑群众上千人,非法拘禁300多人,并由此恶名远扬,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腐败被处以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托人在北京大学附近买了一个法学学士文凭,就开始以“北大才子”自居,甚至自称是“法学教授”。又如因受贿3318万元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深圳市前副市长许宗衡,学历头衔是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查,该文凭居然是美国十足野鸡大学的假文凭。

  治理学历腐败的现实路径

  治理学历腐败的关键在于增加腐败成本、激发监督活力。增加腐败的成本,就是让腐败方付出高昂的代价。对于那些通过腐败获得学历的领导干部,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必须降职降级。对于已经查明存在学历腐败的大学,应该根据其存在的学历腐败层次和规模,降低其招生指标和经费支持,直至取消“985”、“211”等称号。打破“985”、“211”等称号的终身制,将学历腐败、学术腐败等作为大学招生指标、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激发大学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活力。

  打击官员学历造假必须全方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强化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与网络监督。努力形成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等部门惩治官员学历腐败的联动机制,对于利用公款获取学历或以秘书等代劳“捞”取学历等不良现象进行严肃查处,该撤职的撤职;同时进一步确立端正的学历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打破“唯学历”的取仕标准。

  在惩治官员学历造假方面,应限制党政干部在职读研,个人要求攻读学位,须先辞职,并由其个人支付一些学习费用。加强对党政干部在职学历学习的管理与监督,严禁和杜绝由别人代劳上课、考试等现象的继续发生,同时也应追究相关责任教师的责任。动真碰硬狠抓研究生质量,实行更加公平公正的淘汰制,遏制招生泛滥。(刘富胜 作者系重庆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新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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