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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之子:改革不可废 承诺不可弃 房宁: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三统一""四制度""五不搞"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11-05

 

胡耀邦之子:改革不可废 承诺不可弃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以为,党和国家面临的两个最基本课题,第一个仍旧是下定决心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包括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第二个就是如何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宪政法治,依宪依法执政治国。

改革不可废,承诺不可弃

对于改革,我想说一句话:“改革不可废,承诺不可弃。”全党、全国人民都在思考中国共产党在新阶段改革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追求有效率、繁荣、改革发展的局面,同时也不能减弱我们党的责任,不能减弱中国共产党对全民的承诺。

一位企业家说,中国最大的信托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负有“信托责任”。从一个方面说,群众把自己、未来交给执政党,党就要对人民和民族的命运负责。既要深化改革,又要兑现既往对人民的承诺。这两者完全地同步,确实很难,但是仍旧要不断地去落实,这是我们作为执政党的责任。

打个比方,虽然共产党没有和农民、工人直接订合同,但是社会主义正义的原则不能有丝毫的降低。比如,原来实行退休制度,现在搞社保,社保的钱从哪里来?能不能持续?现在社保还是有不小的缺口,要让社会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只有人民没有后顾之忧,改革的潮流才不可阻挡。这就是我们要担负起的任务、责任,逐步使保障和改革同步。同时,政府当然不是万能政府,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阶层的活力,并不是万能地“包打天下”,那就需要进一步改革。

又比如,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后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得到大大解放和发展。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是国家在委托你,在信托你搞好这个“国有资源”。国有企业是人民的受托者,所有权是谁的?收益权、受益人是谁?国企改革反映了党的意识形态,代表改革的倾向,不能出现垄断的问题。我认为下一步改革要重点解决这个问题。

破除垄断,核心就是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国有企业不能讲“利润最大化”,否则就是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国有垄断企业要讲市场法则,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收购整合资源,否则就是“国进民退”。这几年出现在很多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完全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我认为,国企就是应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要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垄断行业,说到底就是鼓励公平合法竞争,建立和规范开放平等的市场,让一切市场主体各得其所,各遂其志。

努力推进宪政法治

在皇权专制时代,国家政权中没有立法机构,规范君臣百姓关系的只有刑法,而无宪法。皇帝口含天宪,朕即国家。辛亥革命后,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变为民国,封建家天下的中国变为共和公天下的中国。政党和人民初步有了宪法的概念,国家有了建设宪政的要求。其后,在新的国家政权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面前,是继承了这个任务的,需要逐步去完成之。

国家主权的属性明确,那么共和国的主权由谁保障呢?现代国家无一例外,均要有最重要的立法机构制定宪法,均要由宪法保障国家主权不被侵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国家而无宪法,则根本不叫共和国,有宪法而无宪政,那么宪法也是空文一张。

我们的党取得政权,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得到各阶层的拥护,其建政基础就在于凝聚了中国各阶层的共识,有了共同的主张,在起初是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然后就是制定《宪法》。宪法体现的,就是人民和各政党、各个阶层的基本共识。所以,谁最应拥护宪法、尊重宪法、努力推进宪法的落实,正应该是作为长期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推动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实施,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之一。

藐视宪法,搁置宪法,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依宪依法治国,其后果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深刻教训,“文革”的灾难如此惨痛,国家、人民和党都蒙受了重大损失,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宪法和法律成为空文。这个教训需要深刻记取。

从1982年全面修订颁布现行宪法以来,三十年里,宪法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符合历史的规律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值得肯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包括党在内的任何组织、任何人,其活动都不能超出或背离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这些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

但是,也需要看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落实中,在不少时候权大于法、党政权力干涉司法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一些现行的法律规章条例,不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要求;还有一些宪法规定的权利,还没有成文的法律予以保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不尊重或者损害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事情仍然很多,有的还很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危害国家的健康发展,侵犯人民的权利,也是损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行为。这就是说,虽然我们有了依宪执政、依宪依法治国的基本共识,但是国家的宪政法治体系还并不够完善,还有很大的可以改善和提高的空间。所以,继续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和落实,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时代对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基本要求。(作者:胡德平,现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

    [台海网]

房宁: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三统一""四制度""五不搞"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奋勇前进)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又取得了重大进展。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怎样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您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

房宁: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探索前进的10年,也是取得显著成效的10年。比如,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基层民主扎实推进,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进一步壮大了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了海内外中华民族的广泛团结,形成了振兴中华的强大力量;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三统一”、“四制度”、“五不搞”

记者: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键是要做到什么?

房宁: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反复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发展战略,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这条政治发展道路,其中的关键是坚持“三统一”、“四制度”、“五不搞”。

在党的十六大上,我们党第一次完整准确地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揭示。在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实行民主政治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人民群众要成为社会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将自己组织起来,形成自觉的意识和有效的行动,这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的本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行使各项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三统一”从根本上回答了在当代中国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

经过长期建设和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定型,其主要内容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四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保障,具有中国特色和政治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普遍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有效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又能有效支持和监督各级国家机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通过这个制度,既实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又有利于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从而形成和谐的民族关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城乡基层单位和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民主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这四项制度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一点已经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所充分证明。

发展民主政治,不仅要在客观上形成符合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政治制度和体制,还要深刻认识民主政治在本国的发展规律,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坚持正确原则,防止错误倾向。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这“五不搞”进一步厘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具体区别,保证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抓住重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记者: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也必然会继续向前推进。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房宁: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而这一进程并没有完结。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可以沿着三个重点方向探索前进。

一是稳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政治参与占有重要地位,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政治参与有多种途径,如民主选举、意见征询等,通过这些形式使党的执政能够准确地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是当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我们在这一领域必将进行新的探索,迈出新的步伐。

二是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优良传统、一大优势。政治协商有利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有利于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与对立,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尤其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转型时期的国家,社会利益关系迅速变化、经济社会结构变动不居,政治协商是较为适合、较为有利的民主形式。

三是大力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形式的意义就更加突出。民主监督是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根本方法。只有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其他的民主形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记者 张垚)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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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改什么?怎么改?

  嘉宾:李实,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谈到四季度各项工作时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多名接近相关部门的专家均证实,“难产”8年的收入分配方案,很可能出台在即。那么,收入分配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新京报专访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不仅要解决和收入相关的直接问题,还要顾及其他一些相关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可能会对收入分配的结果产生影响。比如说户籍制度,和收入分配不直接相关,但它对收入分配的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必须要从一个更大的范围内,采取配套性的改革措施,来解决问题。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谈到四季度各项工作时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多名接近相关部门的专家均证实,“难产”8年的收入分配方案,很可能出台在即。近日,就这个公众寄予厚望的方案,新京报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

  改革方案会不会“大而无当”?

  这一次的方案细节并未对外公开,媒体之前的报道也只是猜测而已。不过,该期待的不仅是方案的内容,关键是怎么通过配套政策把方案落到实处。

  新京报:在此前一些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讨论会上,有关于“如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讨论,这些宏观政策问题,与收入分配改革的实际操作有多少联系?公众期待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会不会“大而无当”?

  李实:收入分配本身就是个全局性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如果想让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合理,那就不只是要解决一个分配问题。比如灰色收入问题,它就可能和政治体制有关系,和人事制度有关系,和各种行政管制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不仅要解决和收入相关的直接问题,还要顾及其他一些相关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可能会对收入分配的结果产生影响。比如说户籍制度,你说它和收入分配问题直接相关吗?当然不是,但它对收入分配的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样看来,我们就必须要从一个更大的范围内,采取配套性的改革措施,来解决问题。

  新京报:此前,您说过一些很“现实”的话,如“这个方案可能会让一些人失望,因为这个方案本身不可能太具体,它只能是一些指导性原则,而且这些指导性原则可能在‘十二五’规划里已经提到了”,还有“收入分配差距的改变可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等。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别对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太多期待?

  李实:如果你看看“十二五规划”就可以发现,只要规划中的那些内容能落到实处,也就完全能够解决问题。该期待的不仅是方案的内容,关键是方案能不能落到实处。有了改革方案,还要有配套政策保证落实。比如,要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就需要有相应的税收政策;如果要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就需要在低保上有相应的保障。

  新京报:在本次的方案讨论稿中,有没有细节的、技术性的、可执行的具体内容?

  李实:今年的改革方案稿到现在都还没有到征求意见阶段。这个方案已经研究了很多年,之前各方谈了许多意见,但最后并没有通过,现在又要推倒重来。今年要出台的方案,发改委还在起草中,方案细节并未对外公开,媒体之前的报道也只是猜测而已。

  分配改革和尊重市场之间有无矛盾?

  对竞争性的国企,国家或者有关部门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干预;对垄断性的国企,国家就应当对其垄断利润加以限制,制定合理的工资方案。

  新京报:之前媒体在采访您和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曾参与收入分配方案内部讨论)的时候,二位都曾经表示过“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还必须规范灰色收入”,这让人有些困惑,“规范灰色收入”究竟是“国家二次分配”的范畴,还是司法部门的职能范畴?

  李实:都存在关系,如果“灰色收入”变成了“黑色收入”,这可能属于司法问题。但有一些比如单位私设小金库、钱财不清之类的情况,可能是收入分配的问题。

  新京报:您还说过,要“对国有企业高管和一般职工的薪酬给予合理评估”,从而决定央企的工资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但由发改委、人保部等国家部委来制定企业工资水平,是否会违背企业运营规律?

  李实:国企应该分成两种,一种是有垄断性质的国企,一种是竞争性的国企。如果是一个具备市场竞争性的国企,那么它的利润、绩效包括工资水平,都会由市场来决定。那么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干预。

  如果是垄断性的国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它的利润本身不是完全和绩效挂钩,和员工努力程度的相关性也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应当对垄断利润加以限制,制定合理的工资方案。

  新京报:即便是垄断性的国企,公众还是希望能够有体制改革上的突破,如果连工资都是由国家制定,效果会不会适得其反?

  李实:这是两回事,国企的转变可以在人事制度上进行市场化,采取竞争上岗的机制。比如在国外,很多的大学特别是国立大学,它们的工资标准都是由政府定的,但是大学当中教授的聘任,却是由大学来决定。很多国外的国企也是这样的,高管的工资不是由企业定,也是由国家相关机构来定,但人员是聘任的。提高效率的关键是要有竞争机制。

  新京报:苏海南曾经提出“应考虑如何进一步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减轻其税费负担”。有人担心这会导致政府权力的进一步扩大。

  李实:工作环境是否有毒、有没有防护措施、劳动条件如何,本身就是政府该管的事情,不应该认为是政府过多的干预。

  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会否有所侧重?

  初次分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难立刻见效,再分配改革往往效果会直接一些,比较容易解决突出的社会矛盾。改革应当考虑两种分配效果的结合。

  新京报:在学界,比如秦晖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是“负福利”,即福利派要求人民多交税,放任派要求政府少负责。您怎么看?

  李实:我们也做过研究。比如在过去,我国只有一部分人享有社会福利,而另一部分人没有,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享有,而企业职工和普通工人却没有,农民更谈不上。如果把福利看作收入的一部分,那这种情况肯定会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

  “负福利”确实是我们社会保障系统中一个很大的问题,保障的差异性太大了。现在的努力方向是,让原来没有的以后尽量有。

  农村和城市都在扩大保障的覆盖面,这改变了过去“有”和“无”的差别,现在是“多”和“少”的差别。下一步就是要努力缩小这种差异,无论是医疗保障还是养老保障,都不应出现太大的差距。比如城市中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的差异性应缩小,否则企业退休人员会有很大的意见。

  新京报: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细节,究竟是将重点放在了“税收收入”上,还是放在了“税收使用”上?是把重点放在了初次分配上还是二次分配上?

  李实:两方面都应该考虑到,在收税上应该使税负更合理一些,比如让穷人少交税,富人多交税,提高税收的累进性,能够让税收提供更大的调节作用。另外一方面,在税收使用上,也应当更加透明合理。

  而初次分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难立刻见效,再分配改革往往效果会直接一些,比较容易解决突出的社会矛盾。改革应当考虑两种分配效果的结合。

  新京报:您曾经对媒体说“简单盯住收入分配不解决根本问题”。

  李实:我的原话是“仅仅关注缩小收入差距,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收入分配改革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制度。

  新京报:在采访您之前,我在百度中输入“收入分配改革”,搜索引擎自动联想了“上涨企业退休等四类人收入”。在上一波国企改制的浪潮中,许多下岗工人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这次的收入改革方案中拟定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等四类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这些历史欠账,还会有机会弥补吗?

  李实:历史欠账,我认为很难作为一个问题提出,历史问题你说要追溯多远?以前欠账太多了,“文革”期间十年不涨工资,这些欠账怎么算?这些历史问题比较难解决。

  新京报记者 李慧翔

  ■ 链接

  收入分配改革

  方案“难产”路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启动,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负责,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多个部委参与制订。由于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方案从一开始制订就产生各种分歧。

  从2007年至2009年,国家发改委曾就此前后举行过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各部委及各方专家围绕收入差距大小的判断、控制垄断行业薪酬、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等敏感议题,一直争议不断。

  在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曾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因高层领导认为需要继续修改而未获通过。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2年10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谈到四季度各项工作时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曾参与该方案内部讨论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预计,方案可能在12月份出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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