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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求解“历史周期律”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08-01

 

中国共产党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求解“历史周期律”

新华网重庆7月31日电 (执政中国·观察)题:中国共产党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求解“历史周期律”

新华社记者王晓磊 周英峰

“作为一个户籍在农村的‘流动人口’,能够当选城市社区里的居委会主任,以前是做梦也想不到。我一定要认真履职,兑现对社区群众的承诺。”当选重庆主城沙坪坝区都市花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后,来自重庆合川区农村的罗建红如是说。

流动人口可依法自愿在现居住地登记参加社区民主选举——这是重庆近年来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截至去年,重庆已有498名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竞选,4人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

“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与黄炎培谈话时,这样回答黄炎培有关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律的提问。

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人从河北西柏坡进京“赶考”,开始了用民主破解历史周期律的不懈探索之路,将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筚路蓝缕,奋勇前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十六大闭幕不到一个月,胡锦涛总书记率新一届中央书记处集体来到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思想,擎起“以人为本”旗帜,继续作答这道历史考题。

这十年,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重庆流动人口参与城市社区民主选举,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的一个生动缩影。

“自从党的十六大以来,这10年我国的基层民主在扎扎实实地推进着。”著名学者李君如最近撰文说。

数据无言,却是最有力的见证。截至去年底,我国已经完成8.9万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59万个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的平均参选率已经达到95%以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等各种民主管理制度,“院落自治”“门栋自治”“楼宇自治”等各种民主管理形式,已经把民主从一个政治原则转化为老百姓看得见、用得上的民主实现形式。

民主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障。“选举民主的推进,在过去10年里,集中表现在人民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上。”李君如分析说。

十年间,选举法进行了两次重大修改:2004年的修改,恢复直接选举中的预选,提出候选人在选举委员会组织下可以与选民见面;2010年的修改,提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首次实现城乡“同票同权”……

“建立第一小时免租金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方便市民绿色出行,缓解龙城塞车状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7月5日,在广西柳州举行的交通规划“金点子”评比活动中,柳州市民提出的12条“金点子”获奖。

“市民是城市交通的直接参与者和体验者,城市交通规划不能闭门造车,听取民声,吸纳民智,才能构建城市交通发展的和谐之路。”柳州市规划局局长何彬说。

回首这十年,民主决策理念深入人心:重大事项社会公示、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的实施已成常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大力推行;网络问政蓬勃发展……

回首这十年,民主监督渠道更加通畅: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进入公众视野;政府设立门户网站呈星火燎原之势;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自治监督委员会等建设步伐加快……

回首这十年,公民个人权利更加彰显: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走向终结;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2007年物权法施行;2011年新的“拆迁条例”施行;2012年“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民主制度更加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展——走过新十年“赶考”之路,展现在国人和世界面前的,不仅是一个更加富强的中国,而且是一个活力迸发的中国,一个前景可期的中国。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开辟了中国共产党人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新途径,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中央文献研究室专家史全伟说。

时代向前发展,“考试”仍在继续。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一年前,胡锦涛总书记的提醒至今仍振聋发聩。

“我们还必须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忧患意识,准备应对各种矛盾、困难和风险,在化解矛盾、困难、风险中,不断胜利前进,最终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力。”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原主任黄铸说。
    [新华网]

我国首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专题解读

为了百姓基本文化体育需求——我国首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专题解读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徐硙)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于群表示,规划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积极推动以免费服务为核心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着眼基层,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对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标准 确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

“规划的最大亮点在于确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于群说。

于群认为,规划对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服务对象、保障标准、覆盖水平和不同层级间政府的支出责任做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群众享有什么样的文化权利”、“达到什么样的水平”、“各级政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保障工程”则提出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工程,有效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文化体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制定“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着眼公益 保障百姓的基本文化权益

于群认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突出了“‘十二五’时期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这一核心理念,把公益性定位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并将其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由政府主导并负最终责任。

按照这个原则,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保障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与此同时,在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上,使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送4场地方戏曲;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立足基层 满足基层百姓和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规划提出,要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对此,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制度化,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作用。

同时,规划还明确要求,要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公益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加大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文化的支持力度,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

“这些措施着眼于基层,能够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明确了政府责任,能更好满足当前百姓对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新需求。”于群说。

    [新华网]

四川省首次公开选拔正厅级领导干部

8月1日至14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方式

四川省经信委副主任一职面向全国选拔,其余9个职位面向全省公选

首次发布职位说明书,对每个职位编制了详细的职位说明

四川省委决定:面向省内外公选10名厅级领导干部。其中四川科技职工大学校长一职为正厅职位,这是四川省首次公开选拔正厅级领导干部。省公选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8月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四川省2012年公选厅级领导干部的公告、简章和职位说明书,有意者可于8月1日8:30至14日17:00报名。

本次公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人选由各市(州)党委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统一报送省公选办;自愿报名人员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向省公选办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门槛”

本科以上50周岁以下

本次面向全国公选的有省经信委副主任一个职位,面向全省公选的有省司法厅副厅长、省质监局副局长、省冶金地勘局副局长、省残联副理事长、四川科技职工大学校长、省干部函授学院副院长、成都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四川文理学院副院长、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9个职位。其中,省司法厅副厅长、成都中医药大学副校长两个职位,限定为非中共党员。

今年四川省厅级领导干部公选面向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揽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成为“门槛”。同时要求,正厅职位报名者担任副厅级(副省级城市要求为正局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相当层次管理职务2年以上;报考副厅职位者担任正处级(副省级城市要求为副局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相当层次管理职务3年以上,同级职务报考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首次

发布职位说明书

本次公选有以下特点:一是首次面向全省公开选拔正厅级领导干部。二是纳入公选的职位更具吸引力。此次纳入公选的省经信委副主任、省质监局副局长等都广受社会关注。

三是更重视人岗相适,严格任职经历、资质条件。本次公选首次发布职位说明书,对每个职位编制了详细的职位说明。

从10个职位的职位说明可以看出,本次公选特别注重引进专业性领导人才和高层次科研人才,不仅对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一一做出明确规定,还特别强调任职经历和相应资质。四是选拔程序更加科学,制度更为健全。本次公选坚持学历是基础、经历是重点、能力是关键、品德是核心,采用综合素质测试、领导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3种方法确定考察对象,采用履历评价、实绩评价、德才评价3种方法评价考察对象,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报名

8月1日至8月14日

8月1日至8月14日报名;8月17日至8月31日进行笔试、面试;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组织考察。

有关情况详见《四川省2012年公选厅级领导干部简章》。可从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或四川省委组织部“共产党人”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gcdr.gov.cn)下载。

本次公选的10个厅级领导职位

(正厅职位1个,副厅职位9个)

面向全国公选职位1个

省经信委副主任1名

面向全省公选职位9个

1、省司法厅副厅长1名(非中共党员)

2、省质监局副局长1名

3、省冶金地勘局副局长1名

4、省残联副理事长1名

5、四川科技职工大学校长1名(正厅级)

6、省干部函授学院副院长1名

7、成都中医药大学副校长1名(非中共党员)

8、四川文理学院副院长1名

9、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1名

(记者李旭 曹笑)

    [新华网-华西都市报]

“三公”公开 尚有四大期待

  从7月19日起,中央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数据。截至7月24日,已有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去年决算和“三公”经费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要求,2010年至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按照“零增长”原则,对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严格审核和控制。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3.64亿元。201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84亿元。

  “三公”经费压缩了,“三公”账目数据更全面了,还增加了部分解释说明,人们在充分肯定中央部门晒“三公”经费细账的同时,也充满了更多的期待。

  期待一:明晰概念 完善标准

  “三公”经费,人们持续关注。“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然而,究竟哪些费用可以列为“三公”经费,“三公”经费该如何统计,普通百姓搞不懂,有的专业人士也难说清。

  今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他表示:“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

  果如其言,今年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过程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了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但还是有相当多的人“看不懂”,也弄不明白“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甚至还有人把“三公”经费与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画等号。

  “公众的质疑说明对‘三公’经费的定义认识有不同,也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的解释有待加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曾表示,建立完善的预算透明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把管理制度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监督政府有据可依。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也有同感,她认为“老百姓对于‘三公’经费的理解和财务上的定义是有出入的。”以公务接待为例,老百姓很容易理解为公款吃喝,但是公务接待并不仅仅是公务宴请,还有常规的会议办公,都在公务接待范围内。

  除了“三公”经费概念认识不一外,“三公”经费的标准不明确,也是人们看不懂的原因之一。比如,车均运行费,有的十几万元,有的不到三万元,但老百姓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标准,去评说哪个多了哪个少了。此外,“三公”经费的标准也需要与现实相符,才能起到一个硬杠杠的作用。比如,外宾接待费和出国住宿费分别是1998年和2001年开始执行的标准,与现实情况有较大差距,造成超标现象比较普遍。

  “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标准不明,导致一些部门花钱时无节制,统计时没有统一口径,公众监督也无据可依。因此,不少人建议:要进一步明晰概念、明确标准。

  期待二:建立回应互动机制

  如何看待“三公”经费数据,人们正在趋于理性。

  去年中央部门首度公开“三公”经费时,部门之间数额相差太大,有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为数百万元,有的却多达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起初,有人提出疑问:部门之间支出差距这么大,是不是有的部门比较节约,有的部门大手大脚?

  “今年人们不再纠结数额的大小。”王敬波认为,绝大多数民众能够理性分析、科学判断。不同部门职能不一样,造成经费使用出现差距是必然现象,有的部门职能特殊,用车较多,如:公安部执法用车较多;商务部代表政府参加外交活动较多,出国费用会相对多一些。此外,不同部门人员数量不一,也导致“三公”经费产生差异,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由于人员较多,其“三公”经费相对较高。因此,不宜直接就数字进行简单比较。

  疑问年年有,今年人们议论较多的,就是横比之下的差距。出国(境)人均费用,多的5万元,少的不到2000元;车均运行费用,高的10多万元,低的2万余元。

  差距为什么这么大?老百姓百思不得其解。媒体的报道是否准确?老百姓也需要有个解释。或许有误读,或许是统计口径不一,或许是浪费太大。人们迫切想知道个中原因,但老百姓不知道该问谁,媒体报道后,到目前为止,也没看到有相关部门出面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对于公众的质疑,政府应该采纳合理意见,并通过合理引导得到民众认同。”诚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所言,不管是解答老百姓的疑问,消除老百姓的误读,还是更有效监督相关部门规范使用“三公”经费,都需要建立回应互动机制,及时化解老百姓的疑惑。

  期待三:公开是手段 规范是目的

  “公开是好事,但面对质疑,如何调查?针对问题,如何查处?针对不良现象,如何改善?公开是一种进步,但公开不是目的。”随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账单陆续公开,大多数百姓给予肯定。同时,公开后能否对不合理的公务消费进行约束,迅速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

  公开是手段,规范是目的。在热闹的网络评论中,网友们一致希望“三公”经费规模要有所缩减,“三公”消费要合理规范。一位网友留言说:“不能单纯看费用多少,要看使用费用的合理性,必须花费的,1000万元都没问题,不能花、不该花的,一分钱都是问题,要有严格的精细化区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表示:“老百姓的话是有道理的,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数据来看,政府仍然是一个高价政府,公共支出还比较高。”同时他认为,公布确实是一个进步,让百姓进行监督,可以督促下一步的改进。

  “公布以后受到质疑较多的经费项目,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反省和调整,这才是公开的意义和价值。”王敬波如是表示。

  晒账单是为了挤水分。莫于川建议:“媒体和相关的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监督,例如纪委监察部门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公布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典型案例和事例,这样可以对有不合理开销的部门形成改进的压力。”

  如何让每分钱花得合理有价值?刘剑文建议:“对于‘三公’消费监管,应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事前设立‘三公’经费标准,并经人大批准,这体现在预算编制中要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三公’消费每个环节都应该有监督;事后有问责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进行追责,并把‘板子’打在具体人的身上。”

  期待四:中央带好头 地方须跟进

  中央部门带头了,“三公”经费公开能不能取得“自上而下、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人们更加期待。

  在今年中央部门集中公布“三公”经费前夕,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事实上,从去年中央部门开始公开“三公”经费后,绝大多数省市、个别省的市县也陆续公开“三公”经费,但人们依然担心,接待任务更多更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会不会如实公开。莫于川表示,“地方政府推广晒‘三公’经费有其自身的困难,例如:地方政府会以‘不能在公务接待中对上级有所怠慢’为借口,进行超标接待,形成互相攀比的风气。”

  有中央部门带头和法律的硬要求,“三公”经费公开,各级地方政府会不会不打折扣落到实处?王敬波也道出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地方政府承担着非常繁重的接待任务,在日常的公务接待过程中也有一些难处:一是接待标准,现今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对来访者接待标准的高低会与对来访者的重视程度相关联;二是很多接待的资源掌握在主要领导手中,接待成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垄断,成为一种较随意的‘人治’,领导说怎么接待就怎么接待”。

  中央带好头,地方须跟进。各级地方政府,须有中央部门这样的决心和勇气公开“三公”经费。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可能出现的问题,专家们也给出了三点建议:首先,需要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其次,制定明确的标准,使得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有标准可依;第三,对于享受超标准的被接待方,要有相应的机制进行约束和追责。(黄庆畅 杨雯)

“公开后”比“公开”更重要

  □将“公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建立一整套评判、监督、问责制度,恐怕比公开本身重要得多

  □“三公”经费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公开这一步,对于“三公”支出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有问责、追责

  从7月19日开始,中央各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开201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仅仅一天时间,就有92个中央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账本。速度之快,让人振奋。

  不仅公开的速度快了,账目数据也更加全面,解释说明更加详细。在各部门公布的账本里,不仅有详细的数据,还有对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的详细说明,有对住房改革支出、行政经费等概念的名词解释。此外,各部门的行政经费也首次向社会公开。

  今年已经是中央部门连续第二年公开“三公”经费账本了。与去年的“欲说还休”相比,今年各部门明显做足了功课,公布的不再只是几个单调的数字,而是附上了说明、解释和比较,尽量让公众能够看得懂。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部门的态度是坦诚负责的,值得肯定。

  与政府部门的进步相比,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解读也显得更加理性。去年,各部门的“三公”账本甫一公开,立即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尽管公众对公开“三公”经费这一举动颇多褒奖和肯定,但是对“三公”经费本身也存在诸多误解和偏见,甚至有人认为“三公”经费就是“腐败”经费,财政预算里根本就不应该允许 “三公”经费存在。而今年,对“三公”经费的理性讨论明显成为主流。社会公众更多地将目光投向了“三公”经费的具体项目、各部门账本的横向比较,以及与去年公布数据的纵向比较。当公众的目光开始聚焦于细节,公开“三公”经费这一举动所蕴含的打造“阳光政府”的深意,才有了对话和沟通的基础。社会公众更加专业的解读,也给政府部门的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开仅仅是手段,通过公开压缩行政成本、遏制铺张浪费才是真正的目的。将“公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建立一整套评判、监督、问责制度,恐怕比公开本身重要得多。国务院近日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三公”经费公开上升到制度层面,使得公开“三公”经费有法可依。这也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奠定了重要基础。

  尽管与去年相比,政府部门的公开力度有所加强,但仍与公众的期待存在着不小差距。在各部门公开的账本中,虽然加上了一些解释和说明,但大部分公众仍有“雾里看花”的感觉。不可否认,预决算信息属于比较专业的范畴,要做到让每一个人都能看懂,并不现实。但政府部门不能以“专业”为借口,抵挡社会公众要求透明公开的呼吁。作为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有益尝试,政府部门主动“晒账本”,目的在于为人民监督政府搭建平台,将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置于人民的监督下。公开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一旦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信息让公众看不明白,监督还从何谈起?不仅如此,公众还会因此对政府部门公开的诚意产生质疑,对公布的数据产生怀疑,在公众与政府的沟通互动中,埋下不信任的隐患。

  在今年政府部门晒出的账本中,一些细节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比如有的部门“三公”经费不过数百万元,而有的则高达上亿甚至十几亿元,差距之大让公众颇多质疑。尽管将部门之间的“三公”经费进行简单类比并不科学,但却反映出一个问题:“三公”经费的开销并没有严格标准和依据,公众无从判断某项“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否合理。换句话说,“三公”经费账本只能说明部门花了这么多钱,却没有人能清楚地判断,这钱到底花得对不对。因此,政府部门在公开的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三公”经费评价机制,为每一笔开销树立标尺,让公众在监督评判“三公”经费支出时,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只有这样,部门才能摆脱“花多花少一个样,浪费节约一个样”的惰性思维,建立完善的预算透明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事前应有公开,事中应有监督,事后应有问责。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建立完善的问责追责机制,与搭建民主监督平台同等重要。问责,反映了公众监督的结果,是对公众监督的积极回应。只有当问责有力时,监督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伤害的是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三公”经费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公开这一步,对于“三公”支出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也绝不能“下不为例”。政府部门必须有问责、追责的勇气和魄力。通过问责,倒逼“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杜绝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最终使政府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彭波)

  链接:“三公”管理的他山之石

  【美国】

  公布详细信息 严控差旅费用

  美国《信息自由法案》规定,不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安全的政府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在美国,所公开的“三公”经费信息必须十分详细。例如,政府部门所公开的公车信息,不但包括公车的数量、支出等总体情况,还包括具体的费用明细、哪些人在用车等细节。

  美国的“三公”经费中,差旅费的管理较为严格。美国《联邦旅行守则》规定,公务员只有在残疾、时间紧迫或有安全风险等情况下才可乘坐头等舱。残疾情况需有医院证明且每两年复查一次。如果出于无法订到经济舱等原因,则须提供各大主要航空公司的票务信息。美国国务院《报销手册》规定,公务员出行时间在14小时以内的,一般乘坐经济舱,只有出行时间在14小时以上,且第二天需要工作的公务员才可乘坐商务舱。

  【日本】

  社会各界监督 削减公费开支

  日本虽没有“三公”经费的概念,但要求公布全部行政经费。经费的使用情况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交给国会和地方议会,并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接受各在野党和市民的监督。

  在政府经费开支方面,日本采取削减公务用车、公款宴请从简等措施。日本总务省在2007年就要求所有中央政府机关削减公务用车,目前,日本地方政府的公车多配给水务、教育、总务等实际用车需求较大的部门。同时,日本政府机构举办活动时,除少数礼仪性场合外,大多都无公费宴请等内容,活动参与者多是吃食堂、套餐,即使有聚餐活动,与会者也采取AA制。

  【香港】

  预算各项支出 审核机制严密

  在香港,政府各部门需要对各项开支做出预算,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才能获得财政拨款。拨款项目所产生的政府账目还会由审计署独立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立法会的账目委员会审查,防止部门挪用拨款。

  各部门每年都会详尽统计往年“三公”经费开支,并在此基础上对来年经费做出预算。每年2月,香港财政司公布各部门草拟的财政预算案,并交给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讨论。议员在立法会辩论财政预算案,并提出质询,各局局长要给予明确回复。如果政府“三公”经费预算数字变化太大或运作开支预算明显增加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辩论预算案时就会要求做出解释。最终出台的财政预算案纲目详尽、条款众多,且每项预算支出都会精确到个位数字。(倪思洁整理)

    [新华网-人民日报]

陕西将清理九种“吃空饷”人员 消除隐形官僚剥削

  新华网西安8月1日专电(记者 石志勇)为有效解决“吃空饷”这一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九种存在“吃空饷”行为的人员将被清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为期4个月,分教育动员、自查自纠、公开公示、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清理对象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单位。

  凡属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等9种人员“吃空饷”行为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新华网]

“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官员造假重灾区 何以能取信于民?

   年龄工龄党龄造假 学历工作经历造假 干部身份造假

  专家建议:对造假官员不仅要免职,而且应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多起地方官员年龄造假事件被媒体曝光,如山西省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薛新民数次年龄造假、山西省临县女干部招工年龄造假等。

  其实,不止是年龄造假,回顾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官员造假事件,学历、工龄、工作经历等成了官员造假的重灾区。

  “从近几年媒体曝光的事件来看,官员造假主要围绕‘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官员造假是一种腐败

  2011年6月,被称为“造假干部”的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被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10年1月上旬,中组部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时,发现王亚丽有“造假骗官”问题,随即与中央巡视组、河北省有关方面一起对该案进行了查处,王亚丽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随后,中纪委介入此案。2010年8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发布联合通报披露,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方式,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2002年7月,王亚丽编造履历,以“军转干部”身份进入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工作,通过伪造正科级干部资格,到鹿泉市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之后,历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助理、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直至2009年5月东窗事发。

  受王亚丽案牵连,共有12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刑事处罚。但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直到此案判决,始终未涉及王亚丽造假骗官问题。“即使现在来看,王亚丽案也是官员造假的一起典型案例。”竹立家认为。

  王亚丽案在当年引起了巨大反响。此后,媒体又曝光多起类似事件,官员造假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普通公众关注官员造假事件不同,专家学者们更多的是关注官员造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在王亚丽事件中,存在的种种行贿受贿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在竹立家看来,官员造假是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危害很大的不正之风。“在媒体曝光的多起官员造假事件中,事后都证明存在不同程度的权钱交易行为。造假者要达到造假目的,需要其他人的帮助,而造假官员达到目的获得职位后,很自然地会对帮助他们造假的人进行回报。”竹立家说。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教授则直接用“潜规则”一词来概括频现的官员造假现象。他说:“目前官员选拔有诸如年龄、学历上的硬性要求,那些条件不符合的官员为了升迁,便想法子造假以使自己符合条件。不夸张地说,这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

  此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专家学者均将官员造假视为一种变相的买官卖官行为。“公共权力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商品,造假则成了这个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只要买官卖官行为存在,官员造假便不会消失。”竹立家说。

  官员造假是为了谋求更大利益

  回顾近些年被曝光的官员造假事件,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些事件多发生在基层。

  目前,干部任用年轻化、知识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也逐渐完善,对干部任前档案的审核和监督日趋严厉和公开。“但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些年龄、学历、履历不符合要求的官员,便通过造假谋求更高的职位。因为在他们看来,更高的职位便意味着更大的利益、更多的谋取私利的机会。加之基层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存在随意性,监督力度不够,造假事件因此再三出现。”竹立家对记者说。

  在目前的档案管理制度下,干部的档案都是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保管,而不是交予本人管理。这就意味着修改干部档案,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不折不扣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在已曝光的官员造假事件中,事后都查明,有相当多部门的人员参与。

  在近期曝光的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薛新民造假事件中,据当地政府介绍,薛新民在办理户籍登记时,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而是“暗中”帮助其改年龄。在薛新民被免职后,河津市委组织部、公安局的4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专家看来,官员造假事件频现也暴露出目前在选人用人公开透明度方面尚显不足,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公示内容太简单、公示范围太狭窄等现象,基本反映不出干部的实际情况。这既让广大干部群众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也让一些违规者有机可乘。

  汪玉凯认为:“出现官员造假行为,说明我们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制中存在某些缺陷。如果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机制健全,有严密的程序以及互相制约的纠错机制,这些伪造活动就不大可能得逞。如果用人单位从一开始就能够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干部考察,这种现象可能就不会发生。因此,抑制选人用人中的腐败,必须从源头做起,要把主要靠领导者个人选人,逐步转到主要靠制度选人上来。”

  对造假官员的处理仍显“温情”

  官员造假危害巨大,但遗憾的是,目前对造假官员的处理仍显“温情”。

  在薛新民造假事件中,据媒体报道,1981年至2002年间,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先后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甚至伪造学籍档案、谎称本科毕业。他填报的出生日期,最大的是1960年,最小的是1969年。今年6月8日,薛新民被免职。

  回顾近些年对造假官员的处理,记者发现,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免职。那么,“免职”到底是一个什么程度的处分呢?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免职”这一项处分。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官员造假毫无疑问违反了这项规定,应该受到惩处。但是,该法规定的处分方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一项。也就是说,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免职”不是一种处分方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也没有“免职”一说。

  而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虽然专门设了“免职、辞职、降职”一章(第十一章),但从该条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里的“免职”也不是一种处分。

  在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方式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同样没有“免职”的说法。

  据此,在薛新民因造假被免职后,河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免职不属于处分的范围,也就不难理解了。

  竹立家认为,目前的这种处理方式使得官员造假的成本变得非常低。他说:“本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在却只将当事官员免职,人们说官员造假是铤而走险,但按照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何险之有?”

  除了免职这种处理方式备受公众诟病,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同样值得注意——对于官员造假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并不认为是多么严重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官员造假行为的发生。

  在薛新民造假事件中,早在2010年,山西省运城市纪委就根据群众举报,对薛新民的年龄、学历造假等问题进行过调查。调查发现,身为党员干部的薛新民多次对自己的年龄和学历弄虚作假。运城市纪委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年龄和学历进行了纠正。但今年2月,薛新民仍调任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随后,因为不断有群众举报他造假问题,并于今年5月下旬被媒体曝光,这才有了免去他行政职务的第二次查处。如果没有群众的长期举报和媒体曝光,薛新民造假骗取官位的问题很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目前,提拔官员一般都是领导说了算。造假官员东窗事发,按道理,提拔造假官员的领导也是有责任的,但让领导追究自己的责任显然有点不太现实。”汪玉凯说。(李铁柱)

    [新华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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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到“被动”时才尊重民意

  最近,一些地方项目建设时考虑欠妥,引发民众关于环境污染风险的担忧,甚至导致了抗议冲突。在强大的民意面前,项目最终都被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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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民主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还要成为一种决策习惯。学者阐释过,参与不仅仅是一套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保护性附属物,它也对参与者产生一种心理效应,当民众可以频繁地参与到民主决策中的时候,表达与诉求就会进入完全理性的通道,大家聚起来、强力起来、火爆起来才能被重视的局面就会改观,各个方面都能理性、温和、以有尊严的方式解决问题,就会积聚更多的可能。

  对自我生产环境的关切,是一种本能,这也就意味着“参与”,是一种无法阻挡的社会诉求,排斥阻挡,遮掩欺瞒,无疑是在自造舆情的堰塞湖;有序吸纳、温和疏导,才能实现更富意义的社会多赢。要么温和参与,要么就会激烈参与。温和参与,释放的是正能量,激烈参与,释放的负能量,孰优孰劣,谁是讲大局谁是图私利,真就这么难以掂量清楚吗?这几年,中央一再强调要民主决策,对于那些总是不能理解其深邃内涵、总做表面文章说一套做一套的部分地方官员来说,或需要多一些“不换脑筋就换人”。(作者 毕诗成)

    [新华网-新华每日电讯]

开豪车砍人的行凶者到底是谁

  28日下午,朝阳区十里河桥南侧的停车场,两名20岁左右的青年驾一辆玛莎拉蒂跑车,在与停车管理员发生争执后,其中一人持砍刀将管理员头部及手臂砍伤。目前,伤者仍在住院治疗。朝阳警方证实确有此事,称已依法处理。(新京报昨日报道)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此案疑点重重。任何人只要有能力,开“玛莎拉蒂”跑车并不是什么问题,也不会有人因为别人开了“玛莎拉蒂”而心生嫉妒,但当一辆豪华跑车的驾驶人从后备厢中掏出大砍刀砍人时,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了。

  开车的人很多,但往后备厢里放砍刀的极少。根据公安部规定,尖角超过60度、刀身长于22厘米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这把刀放在家里切西瓜可以,带入公共场所就可能会威胁他人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这辆车的驾驶人要在后备厢里放大砍刀,而且是两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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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由于被砍伤者尚未做司法鉴定,此案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还难确定。

  但手持管制刀具、在公共场合、因口角纠纷而向对方头部、胳膊连砍两刀。如果按处罚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情节显然算不上“情节较轻”,那么砍人者目前至少应当是被行政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发生后,被砍伤者的同事面对记者都表示“不敢接受采访”,被砍伤者所属的东方金源停车场公司人员先称不知此事,后又称事情很小,让记者别问了。而被砍伤者本人也选择了沉默。

  公共场所的持刀暴力行凶案件,对公众的安全感是极大的打击,肩负维护公共安全职责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对案件处理的情况,维护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尊严,让公众恢复对治安的信心。

  □木易(媒体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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