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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刘副主席卖官价目表被曝光 清华高材生受贿千万变阶下囚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2-07-16

 

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犯罪事实和卖官价目表被曝光

  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八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7月2日,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上诉期满,刘卓志未提起上诉。

  和妻子安排“人头户”藏钱

  2010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时任市委书记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员接连被查。2010年12月14日,从锡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领导、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刘卓志被“两规”,九天后被免去其领导职务。

  根据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出具的一份《关于刘卓志在“两规”期间表现情况的说明》,刘卓志一被采取措施,就如实供述了当时组织上已经掌握的648余万元的涉案情节,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牛志美等在内的15人。之后,刘卓志又主动交待了组织上不掌握的169万元的情节,并表现出积极退赔的意愿。

  在同一月,多名“人头户”浮出水面,他们陆续将受刘卓志之妻、锡盟政法委前副书记宋巍委托保管的600余万上交给办案机关。根据刘卓志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原来这些年间他收受的钱款都交给了妻子保管。而为了规避组织上的审查,夫妻俩商量将其中约600余万交给3个人保管,另外的200多万被宋巍借了一张身份证后,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开户买了国债。

  刘卓志称未谋取不当利益

  此后,刘卓志一案被指定在北京审理。由于系督办专案,案件的审理过程一直保持神秘,今年6月5日的开庭审理也特意比一般庭审提前了1小时,在上午9时就开庭。

  相关文书显示,出庭支持本案公诉的并不是像一般的刑事案件一样,由一到两名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参加,本案的公诉人共有三人,其中一人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王化军。而本案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陆伟敏曾经参与并审理过成克杰受贿案。

  根据到庭人员的转述,庭审时的指控涉及21起事实,刘卓志当庭承认了全部指控。

  案件审理期间,刘卓志曾辩称其虽收受了牛志美等人给予的好处,但这些人的职务提拔、任用均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并不是其一个人能决定的。而他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他是根据内蒙古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请托人提供了帮助,并没有为企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法院认为具严重社会危害性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卓志作为地区主要党政负责人,依职权在干部任职程序中发表意见,对于辖区干部的选拔任用具有重要作用,而他收受请托违背了客观公正的组织原则,至于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受贿行为的认定。

  法院认为,刘卓志虽没有索贿情节,但他长期、多次非法收受钱款,通过权钱交易使他人在锡盟各主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任职,并为多家企业在不同经营领域内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7月2日,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刘卓志构成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法律规定刘卓志在接到判处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北京市高院上诉。7月13日下午,刘卓志的辩护人透露其未上诉。这也就意味着,该判决已生效、刘卓志已开始服刑。

  ■ 案情

  8年分86次收受817万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收钱“卖项目”

  用财政担保捞第一桶金

  吉某,内蒙古一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吉某证实,2002年7月,其在投资下属一家多金属矿时,向银行申请了4300万元贷款,但由于可以抵押的资产不足,他便找到了东乌旗原旗委书记。

  正好,时任锡委副书记、盟长的刘卓志来东乌旗视察工作,听到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

  同年7月17日,工行锡盟分行就收到锡盟政府的函告,称同意以锡盟财政预算内的资金为这笔贷款中的3000万部分作担保。尽管后来银行方面以政府财政不能为企业作担保将其驳回,但吉某还是趁着2003年国庆节时来北京,找到正在出差的刘卓志,塞给他20万元。

  在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刘卓志开始广泛与企业家们接触,而吉某也继续投桃报李,在刘卓志来京参加中央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时又送了20万。这笔钱送出后,锡盟西苏旗原旗委书记就接到了刘卓志的通知,要求他与吉某洽谈辖区铁矿开发。但因吉某看不上这块矿产的开发价值,双方作罢。

  收13万帮批商业地产

  有了吉某的先例后,在案证据显示,刘卓志之后至少与9名生意人保持了金钱往来,包括帮人购买废旧楼房、暂缓关闭煤矿、建设铁路、销售奶牛、开发房地产等多项名目,而涉及的钱款约有400余万。

  这其中,包括一家闻名全国的餐饮企业。

  证据显示,2003年11月,该企业决定在锡盟投资建设一个肉品加工基地,并通过竞标,以3870万元购买了锡林郭勒宾馆和文体中心。两个月后,该公司董事长亲自到刘卓志家中送了3万元,希望得到其的帮助。

  半年之后,已经拿到地的该公司又想在宾馆与文体中心的空地上开发商业地产,董事长张某带了10万元来到刘卓志家中,拜托其协调有关部门。

  刘卓志当即表示同意,并指示时任锡盟副盟长、曾任锡林浩特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去落实。为此,这位副盟长专门主持召开了锡林浩特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研究批准了这一项目。2004年11月,当地发改委批复同意了这一建设阳光小区商住楼工程。

  帮生意人“讨”工程款

  证据显示,刘卓志收了钱就办事,其涉猎的业务范围除了开矿、拿地,甚至还包括帮生意人要账。

  一家建筑公司2004年承揽了锡盟一个政府广场项目工程,决算款是1900万,但是等2006年6月完工后政府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就托人找到宋巍,宋巍又转告了刘卓志从中协调,刘卓志就找到了某位旗委书记办理。这名书记证言显示,“出于刘卓志系其直接领导”等方面的考虑,于是又安排了负责财政工作的副旗长去与该公司联系。

  尽管当年要拨付的工程款已经列支在当年预算中,但是该旗为了落实领导的这一指示,最后竟然从本旗年度财政预算外为建筑公司追加了一笔工程款,而经审批后财政局方面也予以了拨付。刘卓志伙同宋巍因此又收了42万元。  

  ●收钱“卖官”

  收钱帮人任政协委员

  在与这9名生意人的往来中,一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张某最“持之以恒”。

  按照刘卓志妻子宋巍的统计,最初刘卓志是在任中共锡盟盟委书记时认识了张某,此后,从2004年至2009年的五年时间内,张某为了谋求刘卓志对他的企业的支持,先后七次利用过年、过节、刘卓志外出开会之际来送钱。

  其中,几年春节间合计送来8万,2008年刘卓志升任自治区副主席之前又送了30万,同年11月,刘卓志女儿结婚又送2万美元,甚至2009年1月刘卓志要搬家时,还送来8万元。

  除了为自己的企业“谋发展”外,张某还提出希望能连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已经落马的锡林浩特市原市委书记牛志美承认,刘卓志曾委托他对张某的企业进行照顾,而司法机关在询问当地统战部门时得知“如果刘卓志不同意,张某不可能被推荐为政协委员”。

  提拔官员成市委书记

  牛志美在侦查阶段的证言承认,他从2003年开始和妻子借年节的机会去探望刘卓志夫妇,最初并没有直接提出要求,直到2006年底中共锡盟盟委空缺出一个盟委委员的职位、组织部门要求中共锡盟盟委推荐人员后,他才想到了找刘卓志帮忙。

  当时,牛志美的身份是锡盟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锡盟组织部证实,当时正在酝酿人选时,刘卓志明确提出了由牛志美担任盟委委员,同时还要兼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后来该提议被通过。2007年1月,牛志美如愿担任上述职务,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

  事实上,刘卓志在锡盟卖官鬻爵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当地至少有十几个委办局的一把手之位都是花钱买来的。

  证据显示,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设计室主任贾乘麟送65万后,先后被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锡林郭勒盟某旗旗委副书记送40万成档案部门负责人;牧场场长送17万成锡林浩特市市委常委;设计院院长送10万成政协副主席。

  刘卓志

  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

  2001年8月-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

  2006年5月 任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刘卓志

  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

  ●接受时任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设计室主任贾乘麟的请托,为贾乘麟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5万元

  ●为牛志美提拔为锡盟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4万元

  ●接受吕某的请托,为其朋友孙某购买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楼房、储煤场暂缓关闭、吕某妻调动工作等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0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某旗旗委副主席的请托,为其任命为锡盟档案部门负责人提供便利。

  收受金额:40万元

  ●接受时任锡林浩特市某牧场场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常委、某部部长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7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锡林浩特市某设计院院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锡林浩特市政协副主席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0万元

  ●接受时任某医院政委的请托,承诺为时任锡林浩特市司法部门副领导的樊某提拔为正职提供帮助,后樊某被任命为锡林浩特市另一单位的局长。

  收受金额:10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某县县委副书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大型煤化工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0万余元

  ●接受鄂尔多斯市一家运销有限公司董事长请托,为该公司购买锡林浩特市宾馆、该董事长担任锡盟工商联兼职副会长、连任政协委员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0万元

  ●接受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某的请托,为该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以锡盟东乌旗政府财政提供担保及为该公司在西苏旗从事铁矿资源开发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0万元

  ●接受一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张某连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并承诺为其在锡盟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9万余元

  ●接受一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正蓝旗政府催要承揽的广场工程款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2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多某县县长的请托,为其调任锡盟某委员会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39万余元

  ●接受时任中共锡盟某市市委书记请托,为其调任驻京联络处主任以及留任该职务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24万余元

  ●接受时任中共锡盟某旗旗委书记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万元

  ●接受一家集团董事长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锡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进行煤田风险勘查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0万元

  ●接受一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请托,为该公司建设巴新铁路及配置煤炭资源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3万余元

  ●接受一家肉类联合有限公司奶牛销售顾问董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锡盟销售奶牛业务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20万元

  ●接受一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孙某的请托,为该公司降低探矿权价款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5万余元

  ●接受一家知名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万元

  ●接受时任锡盟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地区政协副主席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0万元

    [新京报]

清华高材生变阶下囚 海南80后局长受贿千万始末

  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80后原副局长肖明辉受贿千万案,近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肖明辉是80后出生的清华大学硕士高材生,6年前从外地引进来琼,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洋浦十大杰出青年”和“海南青年五四奖章”。短短两年就当上了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以下简称“洋浦规划局”)副局长的官位。不过,就是这样一位被大家认为“前途不可限量”的年轻人,却因受贿上千万元触犯法律被逮捕。

  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肖明辉在担任洋浦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原洋浦规划局司机张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8万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7月13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部门,试图还原肖明辉的这位80后年轻高材生官员蜕变的轨迹。

  80后“杰出青年”走向了腐败前沿

  肖明辉,男,1980年10月生于湖南衡阳。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勤奋好学的他又以优异成绩考入了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作为清华大学土木系硕士研究生,肖明辉的同学绝大多数选择了留在北京工作,他也有很多留京就业机会。而肖明辉积极响应“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放弃了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提供的发展机会以及大都市优越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工作,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先后完成了环境监测站、滨海路、景观路、洋浦中学、洋浦中心医院等众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出色完成了第二出口路、居民安置区及服务设施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筹备工作,为洋浦保税港区建设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肖明辉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前两年工作期间,他积极致力于改进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带领团队完成了开发区多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在洋浦青年中起到了积极进取的模范作用,并于2007年荣获洋浦经济开发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08后又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并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进入洋浦工作不久,肖明辉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克服了一个个复杂的困难和问题,表现出了极强的组织、协调和执行能力,得到了儋州市政府和相关厅局的认可。因此,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担落到了他肩上。

  正是这个总造价达8亿元的安置房项目,使肖明辉走向了腐败堕落的前沿。他建议引入业内大型上市公司,采用EPC(交钥匙)工程模式进行建设的思路。可面对这项工程招标巨额金钱诱惑,他无法驾驭自己,伙同时任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司机张某梁(男,44岁,屯昌人,小学文化),从投标洋浦EPC项目中标公司那儿,收取“好处费”1611.8万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

  同司机预谋收“好处费”暗定中标公司

  2007年底,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下称洋浦EPC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筹划建设。

  因海南省内政府工程引入EPC模式尚无先例,该模式标准合同文件等与中国现行政府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较大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肖明辉借鉴国内其他大型项目筹备的经验,重新编写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后续的招标工作中,他独揽大权寻找竞标和中标企业。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洋浦规划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副局长肖明辉负责并担任EPC项目业主代表。肖明辉便与当时任洋浦规划局司机张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随后,张某梁便找到刘某东(男,44岁,广东珠海人,是个体户),让刘帮忙找承建公司以获取“好处费”。

  按照网上公示的资格预审公告,洋浦EPC项目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国内、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法人且是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总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方应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张某梁为人实在,跟我个人感情很好。他第一次找来的公司我不满意。”庭审中肖明辉称,后来司机张某梁找刘某东帮忙。刘通过他人联系到中某建设珠海公司参与洋浦EPC项目的竞标活动。于是肖明辉与张某梁商定,他要工程总价的3%“好处费”,张某梁要工程总价的1%“好处费”,连同刘某东提出的工程总价1%“中介费”在内,共计向该建设公司要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刘某东将需要支付工程款总价的5%的“好处费”的条件告知中某建设珠海分公司。

  2008年初,中某建设集团公司派人与刘某东联系来洋浦考察洋浦EPC项目,并承诺如中标,同意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

  成立空壳公司伙同他人收受1611.8万元

  原来兢兢业业、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的肖明辉,因这次私下巨额“好处费”协议,开始走上了人生的转折点。

  2008年3月,洋浦规划局委托一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洋浦EPC项目招标,肖明辉作为业主评委,给中某建设集团打了最高分,中某建设集团如愿以最高分中标。2008年12月3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与中某建设集团正式签订洋浦EPC项目总投资5亿余元的承包合同。之后,肖明辉为方便取得好处费,便安排司机张某梁具体经办。

  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中某建设好处费,张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安排项目经理袁某等人以签订虚假供货、劳务合同的方式,分别与张某梁提供的公司、刘某东提供的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肖明辉和张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要求中某建设集团支付好处费。期间,中某建设海南公司按约定,向肖明辉、张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张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某梁占有。刘某东则非法收受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496.96万元。

  案发后,肖明辉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25日被执行逮捕,退赃853.03万元;张某梁退赃290万元,刘某东退赃410.33万元。张某梁犯罪后,主动向警方投案,2011年8月27日被执行逮捕。刘某东因涉嫌介绍贿赂罪于2011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

  除了在洋浦EPC项目招标上存在受贿行为。据检方另外指控,2007年,洋浦规开发区划局对外招标洋浦小学旧楼拆除过渡教室建设工程,肖明辉利用主管该工程的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春中标该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赵提供帮助,收受赵某春6万元。

  2008年10月中旬,肖明辉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时,报送材料所称的“肖明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这与该案形成了极大的讽刺。

  当庭认罪忏悔辜负了组织培养和信任

  检方认为,肖明辉在担任洋浦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利用担任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伙同张某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11.865万元,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梁系肖明辉受贿罪的共犯,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且在此过程中非法收受496.96万元,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本案案发时,中某建设海南分公司尚有464.82万元好处费未支付给肖明辉和张某梁。检方根据刑法规定认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肖明辉当庭认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肖明辉在庭审最后阶段眼眶湿润,当庭表示悔罪,希望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肖明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曾经很努力地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成长、进步很快。但是一时贪心误入歧途,如今我内心充满愧疚,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上级的信任!”

  肖明辉还流着眼泪称,他还有两个孩子,小的才三个月,大的刚学会走路,很对不起孩子,对不起家人……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新华网-法制日报]

揭阳"打贿"行动查处14名处座 查处保护伞89个

  排查线索317条,立案查处保护伞89个

  南都讯 7月13日下午,揭阳市纪委召开揭阳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截至7月10日,揭阳全市“打贿”专项行动共排查线索317条,立案查处案件282件(含保护伞89个),其中纪检监察查处179件,刑事查处21件,行政查处82件;涉案单位12个,涉案279人,其中公职人员101人(处级14人,科级24人);涉案金额442.2万元;已查结案110件。

  揭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林俊达接受媒体专访时称,自从6月15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到揭阳督战“三打两建”工作后,揭阳围绕“查办大要案,深挖保护伞,斩断利益链”这一重中之重的任务,在全市掀起了一场“打贿”突破攻坚大行动。至目前,查处的“保护伞”从4个增至89个。比如粤东贸易广场榕捷货运站陈某辉欺行霸市案涉嫌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就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以下干部13人,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涉案人员还会增加。又比如,普宁罗某希涉黑团伙案中涉嫌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达15人,已全部交由普宁市纪委和普宁检察院立案调(侦)查。还比如,揭西县凤江镇林某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涉案公职人员12人,保护伞就有4个。

  揭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林俊达介绍,从目前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看,揭阳“三打”案件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分布广泛。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医药购销、商贸经销、城市管理等领域。

  二是窝案串案突出。往往是“查处一个牵出一批,抓住一个挖出一串”。

  三是隐蔽性强。一些违法违纪分子往往具有“反侦查意识”。

  四是作案形式多样化。行贿人和受贿人为了谋求长期稳定的利益,“一次性买卖”减少,“长期投资”增多,持续时间长,查证难度大。

  五是受贿主体集中。多是掌握一定行政权力或直接参与具体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典型案例

  货运站欺行霸市涉案公职人员达17人

  揭阳市东山区粤东贸易广场榕捷货运站法人陈某辉等10人因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非法经营等问题被公安机关刑拘。目前,对17名公职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的问题正在调查中,其中揭阳市交通局交通管理处原处长陈某海(陈某辉的叔叔)因涉嫌滥用职权和负责交通管理处全面工作的副处长黄某荣因涉嫌受贿、失职等问题被市纪委“两规”,揭阳市东山区东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某生涉嫌失职、渎职,已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派出所副所长合伙走私红油派人抢走被扣运油车

  2011年11月中旬,普宁市公安局梅塘派出所原副所长赖某生与社会人员杨某星合伙购买1辆大货车用于走私红油。2011年11月28日凌晨,杨某星驾驶涉嫌运载走私红油的大货车在普惠高速池尾出口被揭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执法民警查获,负责接应的赖某生见其运油车被查扣,企图行贿,遭拒后一路紧跟大货车并打电话叫黄某建、黄某生纠集人员,黄某建、黄某生等7人强行拦停大货车后持水管、砖块等物殴打执法民警及砸打办案车辆,后将涉案大货车强行抢走。

  2012年5月24日,赖某生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水利局挪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098万元

  揭西县政协原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王某初(副处级)在2003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揭西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单位受贿107.95万元,挪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098万元。单位受贿资金用于水利局的经费开支,挪用的款项主要被用于该县三防指挥中心大楼建设(478万元),以及水利水电申报项目前期勘测费、设计费、资料费支出,和垫付大溪拦河坝应急工程建设、购买广州本田雅阁2.0小轿车一辆等。2011年9月13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王某初立案侦查;9月14日决定对王某初取保候审。2012年3月21日,王某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调查中发现揭西县原县委副书记张某(正处级),于1998年4月至2005年9月任揭西县副县长并分管县水利局期间,对揭西县水利局单位受贿违纪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12年2月22日,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2年3月14日,张某被免去揭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林某钦涉黑案12公职人员被拉下水

  揭阳市公安机关查清揭西县凤江镇林某钦为首黑社会犯罪团伙持枪故意伤害、非法经营等5项罪证,抓获林某钦等犯罪嫌疑人11名,铲掉称霸凤江镇一带多年的暴力犯罪团伙。市纪委、市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其背后的保护伞,已对揭西县凤江镇港口埔村书记林某辉、揭西盐务局执法队长黄某明(副科级)、揭西县凤江镇水利所所长林某从实施刑事拘留,对揭阳市盐务局揭西县分局原局长、现惠来县盐务局局长林某斌决定逮捕。目前该案进一步调查中。

  安监局收专家评审费发职工补贴

  揭阳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某旭(正处级)2010年春节前,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向在揭阳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收取“专家评审费”,用于干部职工的节日补贴。据此,2010年春节以来,该局先后4次向汕头和广州等4家企业收取“业务费”共计22.7万元,从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拿取11 .11万元,两项共计33 .81万元,用于发放节日补贴33.06万元,余款0 .75万元用于其他开支。2012年7月2日潘某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罗某希涉黑案牵出15名公职人员

  2011年2月22日,罗某希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普宁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罗某希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先后被广东省公安厅、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12年5月22日,揭阳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对罗某希案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目前,该案已抓获罗某希等17名犯罪嫌疑人。2012年5月23日,普宁市公安局对该市人大代表、南径镇青洋村副书记、治保主任张某辉实施刑事拘留。2012年6月29日,专案组对南径镇委副书记陈某彬、村镇办主任张某生立案检查。7月9日,普宁市物业管理局原局长吴某生、副局长杨某望、物业管理股股长纪某雄等15名涉嫌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交由普宁市纪委立案调查。其中,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吴某庆、赤岗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纪某响等6人已移交普宁检察院立案侦查。南径镇青洋村副书记、治保主任张某辉已被普宁市公安局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采写:南都记者谭林 张昊 通讯员陈少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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