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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的屁股摸不得 移民报告文学带来牢狱之灾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9-04

 

记述三门峡移民故事:报告文学带来牢狱之灾

  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刚到渭南市不久,就被封。8月19日,渭南警方到北京谢朝平家中把他抓走,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此前他曾任检察官,后又曾在检察日报下属媒体做记者。

1957年4月13日,黄河三门峡开工前原貌。谢朝平的报告文学《大迁徙》就是描写发生在三门峡建库后五十多年的移民故事。 (CFP/图)

抓人

2010年8月19日,《检察日报》前记者谢朝平写了一部反映三门峡移民历史的书《大迁徙》,被陕西省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当天傍晚5点多,谢朝平和妻子李琼在北京八宝山附近的家中正准备吃饭,门外响起了咚咚的敲门声。声音很大,李琼觉得来人很没礼貌。

李琼回忆,谢朝平打开门,七八个人拥进屋里:“你是房东吗?”来人问。“不是。”谢答。“你租住的房子?身份证上的名字是谁?”“谢朝平。”“就是他!”几个人扑上来,迅速将谢铐住。

据李琼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来人拿出警官证,称是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分局的警察。渭南警方经过两个多小的搜查,带走了电脑、录音笔、U盘和几包书稿,并让李琼在刑事拘传通知书上签了字,上面没写什么罪名。“谢朝平犯了什么罪?”李琼问。问得急了,警察回了一句:“非法售书。”李琼称,当时警方“什么手续都没给,就把人带走了”。

直到11天后,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前往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才得知谢当天被拘传,第二天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临渭看守所。

在被抓之前,李琼曾多次劝谢朝平回四川达州老家躲一躲。自从6月26日,谢朝平有关三门峡移民的报告文学《大迁徙》一书送到渭南市,被当地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之后,临渭分局已经找他调查此事多次。但“老谢说躲什么躲,我的书是正规出版的”。

55岁的谢朝平在四川达州检察院做过20年的检察官,2005年至2010年在《检察日报》所属的《方圆法治》和正义网做记者。

查抄

谢朝平动手写三门峡移民历史的念头起于2006年夏天,当时身为《方圆法治》记者的谢朝平,在渭南市采访时结识了渭南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和三门峡库区的移民群体。

三门峡库区移民始于1956年,当时库区所在地渭南市下属的华阴、大荔、华县、潼关等地的农民迁移至渭北、宁夏等地。1965年,三门峡水量减少,陕西境内的水库库底露出水面成为荒地,大批移民返迁,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一直遗留到现在。

“你能不能帮我们写一部移民史?写一写我们几十年的奋斗史、辛酸史。”72岁的华阴农民陈思忠说动了谢朝平。

李万明也鼓励谢朝平写这本书,“你写出来之后,我们都愿意买。”现任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的李万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之前关于三门峡移民的历史只有陕西作家冷梦在《黄河大移民》中提到一些,移民们这些年一直苦于找不到一个文化人帮自己发出声音。

从2006年到2009年,谢朝平来渭南市做了6次采访,一直是李万明带着他去。据李万明回忆,谢朝平几乎每次来都要和移民谈到晚上12点,经常是七八个移民排队等着和他谈。累了他就用毛巾蘸湿了敷在头上提神。最令他感动的是2008年春节的大年初四,谢和妻子从老家赶过来,下着大雪,他坐着农用三轮车到移民家去采访。

2010年5月,谢朝平告诉他,书已经联系好出版了,大约有30万字。6月26日,谢朝平从北京拉了一万多本书到渭南市,李万明以及华阴的移民代表董生鑫等移民代表来拿书,准备发给移民看。

不料,第二天下午3点,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了董生鑫的数千本书,之后李万明的书也被查抄;8月底,移民代表马连宝存储的书也被查抄。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查抄该书的理由是“疑似非法出版物”。

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的行为让移民们无法接受。“老谢出书前来过,给我们看了杂志社的红头文件和大红公章。”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董生鑫拿出了火花杂志社2010年5月21日给印务公司发的一份文件:《同意纪实文学〈大迁徙〉以火花增刊出版的函》。

移民代表聂小二认为该书“很客观”,他无法理解为何是“非法经营”,“老谢一分钱也没见着啊。”他介绍,当初他们请谢朝平写书,一直没谈报酬的事,“老谢说他花多少,我们给多少。”据聂小二估计,谢朝平自费出《大迁徙》,自己大约垫了二三十万。

非法?

《大迁徙》是否为非法出版物?各界人士说法不一。《大迁徙》的出版方为火花杂志社,该杂志由山西文联出版,半月刊,上半期由火花文艺月刊在山西编辑,下半期由《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在北京编辑,负责人为执行社长魏丕植。魏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表示,当初杂志社答应以2010年增刊的形式出版此书,“是看在谢的《大迁徙》是一部反映移民真实疾苦的纪实文学”。

经过魏丕植和执行主编陈荣麟的审核后,火花杂志社于5月21日下发了文件,同意出版《大迁徙》,由谢朝平自费出版,首印一万余册。“内容是没问题的。这本书出版合法,不反人类不反社会,又有正规的书号刊号。”魏丕植说。

近万册书至渭南后被查封。6月28日,火花杂志社发函给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渭南文化局把《大迁移》一书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提出了措辞强硬的不同意见,认为这是“不当执法”,“越权扣押”。

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有关负责人朱福利带着几名警察向魏丕植调查,“气氛很紧张,双方火气很大。”魏向来人下逐客令之后,一名警察大声对他说:“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

出版社迫于压力,又发了一个紧急函件给谢朝平,答应只付印500本。谢的妻子李琼回忆:“老谢为了帮助杂志社应付警察,就签了字,还倒签到5月份。”

在魏丕植看来,他最大的疏忽是没有将增刊一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但这也只是违规行为,最多承担行政责任”。

火花杂志社山西总部的一位负责人李文明也认可魏的说法,“书是好书,就是没报批。”为此,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他们进行了处罚,由半月刊改为月刊,在北京编辑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永久性停刊。

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杂志的增刊未报批不能算非法出版物。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非法出版物是那种没有合法刊号的自行出版的刊物,或者假冒他人刊号的出版物,而增刊是有合法刊号的,未报批只能算是违规行为。

不过,富敏荣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均指出,《大迁徙》被定为“非法出版物”后,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谢朝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是顺理成章的事。

8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综合业务司一位负责人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咨询时称,杂志社本身没有权力决定出增刊,需要上级许可,未经上级许可自行出增刊属于非法出版物,不过责任应由杂志社承担。

北京出版界一位资深人士介绍,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增刊类的“非法出版物”并不会被定罪,多按违规处理。因增刊审批通常都卡得很紧,所以出版界以书代刊、以刊代书的情况较为常见,而且通行的做法都是不报批,只要内容不敏感就没人注意。这种情况介于非法和合法之间。

  记者:黄秀丽 实习生 林安镇

    [南方周末]

"渭南书案"九大不解:警方"抓人"奉谁之令

  南都记者获两名当事人相关文稿,谢朝平被刑拘前两天文章披露警方进京办案细节;《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详解增刊出版过程,质问渭南警方“抓人”是奉谁之令?

  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发自北京

  9月3日,谢朝平的妻子李琼踏上了开往陕西省渭南的火车。自8月19日谢朝平被警方刑拘以来,李琼与他便分隔两地。此前,李琼在北京整日为谢朝平奔走呼吁。

  李琼向南都记者证实,谢朝平在被警方刑拘的两天前(8月17日),曾写过一篇文章,描述《大迁徙》出版前后及被警方以“疑是非法出版物”扣押的经过。

  据李琼介绍,谢朝平的电脑及相关文稿均被警察扣押,但该文章谢曾发送给相关友人及媒体界人士。南都记者获得的这篇文章显示,谢朝平记录的时间跨度为6月26日至8月17日。

  昨日,身陷渭南“书案”的《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都记者称,反对渭南警方的做法。该案中,鉴于媒体对杂志社操作《大迁徙》一书的相关细节不甚明了,魏丕植在财新传媒网站撰文阐释了出版经过。在该文中,魏丕植对该案提出了“九大不解”,其中,质问渭南警方“抓人”是奉谁之令?

  南都获得了上述两篇文稿的授权(“谢文”为谢朝平妻子李琼,“魏文”为魏丕植授权),两篇文稿相互照应,渭南“书案”发生之前的种种细节由此浮出水面。

  出书一波三折以增刊形式出版,由谢朝平自费并书面承诺:不刊登广告,不卖钱,只限赠阅与交流

  据上述谢朝平的文章自述,2006年5月中旬,作为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的记者,谢朝平接到了报社委派调查渭南移民的选题。据了解,当时采写题为《655次举报》的报道,被渭南市相关方面成功公关而下版未刊。

  谢朝平写道,“但这次采访的经历却使我有了意外的收获——— 采访到了谁也没有采访到的原渭南地区移民办主任程远,从程远和‘灭火队’处获得了近10公斤的材料———从那一摞厚厚的材料里,我终于明白了渭南市在移民问题上发生这一切的原因”。

  库区的现状和移民的苦难,促使谢朝平产生记录这段历史的冲动。从2006年下半年起,谢朝平曾6次去三门峡库区采访调查,并开始了写作工作。

  2009年底,原名为《移民》的报告文学脱稿。自此,谢朝平开始联系出版事宜。

  据谢朝平的自述文章称,第一家联系的是某出版公司,但得到的回音是“稿件很好,但目前我公司不宜出版”。谢朝平一名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朋友,帮忙联系了另一家出版社,但编辑要求将书稿中的地名、人名和写作背景隐去。此提议遭到了谢朝平的反对。

  谢朝平的第三次努力,是将书稿寄给了广州市某出版社。经过出版社编辑的努力,该出版社同意谢自费出版,但在商议具体出版事宜时,出版社方面遭到了阻力。对此,谢朝平称系电话受到了渭南有关部门的监听。

  据魏丕植授权南方都市报使用的文稿显示,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在魏等人去拜访诗人、剧作家任彦芳之际,在任的家中第一次见到了谢朝平。那天,关于谢朝平文稿的事情,两人进行了简单交流。

  5月初的一天早上,谢朝平将两袋文稿送到了魏丕植的办公室。魏粗略翻阅文稿并听取了谢的介绍后,建议可以《火花》增刊的形式自办发行出版。魏丕植说:“只是增刊一定不能刊登广告,不能卖钱,而且你还要自费印刷,但我们这里不要你一分钱。”

  据魏丕植称,经《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编委会研究,正式向谢朝平提出报告文学以《大迁徙》为名,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由谢自费,并要谢朝平书面承诺,不刊登广告,不卖钱,只限赠阅与交流等。

  在5月19日左右,谢朝平去了《火花》杂志社,《火花》杂志执行主编陈荣麟等人与他谈了上述意见。谢表示同意并向杂志社递交了承诺书。5月20日,谢朝平又向杂志社提交了申请书,申请书中说:“增刊不刊登广告,不在市场上销售,只给一些移民和有关部门作为史料保存之用等。”

  据了解,魏丕植自称因要出差,就口头交代秘书王天永给谢朝平出一个同意印制增刊《大迁徙》的函。5月24日上午,魏见到王天永给谢出的函后,对印制1万册深感疑惑并致电谢朝平“你不是只作赠阅交流和史料保存之用吗,为什么要印那么多啊?”

  由此,魏丕植自己起草了“紧急通知”。“我在电话里要求谢朝平将原函退回作废,按‘紧急通知’精神执行,谢朝平当时同意了。”魏丕植称,托人将“紧急通知”送给谢朝平,并将原函收回作废,后来就再没有过问此事。

  对于“紧急通知”一事,南都记者从谢朝平妻子李琼处得到了证实。但李琼称,“紧急通知”是在8月15日才送到谢朝平手中,“由于老谢觉得给杂志社添了麻烦,才签了字”,李说。对于以上细节,谢朝平被捕前两天写下的文章则记录如下:15日,找杨谈,当天晚,小王来我处,让签字,杂志社约定只印500份,目的是把责任揽过来,免得公安去骚扰;这样很危险,但已给杂志社添很多麻烦了,签字时,给王讲,渭南的移民已复印了杂志社原来同意印1万左右的文件。

  8300本《大迁徙》被封杂志社质问渭南方面: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6月26日,周六。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回忆称,数千本《大迁徙》托运到渭南市。将书交付给移民代表后,谢朝平和妻子连夜回京。

  据渭南市大荔县移民代表马连宝(音)陈述,27日凌晨,五六个公安人员和几个县文化局的人突然闯进其家中,要求交出《大迁徙》。据称,闯进马连宝家的人称,《大迁徙》的写作目的是煽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窝藏此书,坚决法办”。

  6月28日,周一。刚上班,谢朝平便知道了《大迁徙》被查封的消息。据谢朝平的文稿显示,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显示:有8300本《大迁徙》被封存。

  在渭南方面查封《大迁徙》当天,山西省《火花》本部社长王作忠给魏丕植打去了电话,“有个《大迁徙》报告文学,是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的,被陕西省渭南查封了,你们知道否?”魏丕植说:“是有这么一回事,由我们这边负责的,稿子没有问题,是我与陈荣麟书记审的稿,由作者谢朝平自费印制、自办发行的,只限于交流赠阅,要求印制500本左右。但怎么被渭南查封了啊?”王作忠说“我们不知道,已经给省新闻出版局报告了,说不是《火花》的增刊,这事挺麻烦的,你们也干脆不承认算了。”当天,山西省《火花》杂志社给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函件称:“我社2010年未出版过任何增刊,渭南查处的《大迁徙》一书与我社无关。”

  魏丕植说:“这肯定不行,那样做,既违背了事实,也太缺德了,不是我的为人。更主要的是文稿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真实心声和生活疾苦啊!”王作忠说:“那我们只有马上向省新闻局再报告说明了。”

  随即,魏丕植当即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和山西文联及《火花》杂志社本部写了说明材料,并将5本样刊快递给王作忠等人。王作忠也将渭南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的一份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传真给《火花》杂志北京编辑部,上面写明“疑似非法出版物”。对魏丕植自述与王作忠交流的细节,记者暂未得到王的证实,但此前,南都记者对谢朝平妻子李琼采访时,李称谢朝平曾对其讲起此事。

  对此,《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对渭南方面表示不服。6月28日便给陕西省和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去了复函。

  南都记者见到了该函复印件,在复函中,杂志社措辞强硬———称《大迁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人民呼声的作品,事实真实可靠。

  在复函中,杂志社称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封存《大迁徙》一刊执法不当,应立即纠正。杂志社进而质问渭南方面:“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对于《火花》杂志社的复函,渭南方面并未理会。

  “渭南市公安局干警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文联和我们这里来闹,弄得很凶,像审犯人一样对待我们,他们这些人到底要干啥啊?”王作忠曾在电话里如此对魏丕植说。

  渭南警察进京《火花》原执行社长:你们是不是管得太宽了,手伸得太长了?

  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警员王鹏一行3人组成的专案组赴京调查《大迁徙》。谢朝平和魏丕植两名主要当事人的自述文章,勾勒出了当天发生的情形。

  中午,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给魏丕植打来了电话,约定在11点40分左右接受渭南公安局就《火花》增刊一事的调查。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的陪同下,朱福利等人在《火花》杂志社三楼会议室见到了魏丕植等杂志社人员。

  “我详细介绍了《大迁徙》出书经过,并表明我的观点。”魏丕植说,“增刊送审一环节,我真不懂,所以违规了,但这也不是你们公安局管的事啊!新闻出版局管才是正常啊!且书的内容没有问题啊!”

  据魏丕植的自述文章显示,彼时,朱福利称,“我不是来听你给我上课的,我没有说书内容有问题,就是说你们违规的问题。”

  魏丕植顶了一句:“违规是行政问题,你公安局来干什么?我们又没有违法犯罪,我是北京市居民,工作单位在北京,就是违规犯罪了,也应当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啊!《火花》是山西省刊物,也应当由山西公安或新闻出版局来管呀!你们临渭分局干警是不是管得太宽了,手伸得太长了?”

  这时,警员王鹏突然站起来怒吼道:“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

  不久,魏丕植下了逐客令。会谈不欢而散。

  对于“谢文”和“魏文”涉及渭南警察言行的细节,南都记者试图从渭南警方相关当事人处进行求证,但暂时无法获得正面回应。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曾对南都记者称,涉及案件的事情“还不方便跟你说”。

  8月3日,《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向中宣部、公安部、陕西、渭南等地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并请求相关领导制止渭南警察的行为,不要让渭南警察再炮制出第二个“仇子明事件”。

  8月8日,渭南市移民开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致电谢朝平:6日那天,临渭区公安分局某副局长带着3人把他请到局里,对书的作者、写作过程、运输、是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讯问;头一天,华阴公安局也对移民代表董生鑫进行了相似的讯问。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一细节。

  8月13日,渭南警方再次赴京。魏丕植回忆称,8月13日、14日,渭南朱福利、王鹏、刘延欣3名警察第二次驱车到北京市丰台区198号院和北京石油化工研究院家属区陈荣麟家里,找我们调查取证。“因为陈荣麟与我都在四川出差,他们没有见到我们。”

  8月14日,渭南警方直接找到了陈荣麟家,但并未见到陈本人。

  16日,渭南警方第三次驱车到丰台区198号院,陈荣麟见了朱福利等人,魏丕植因在外开会未与他们见面。

  据魏丕植回忆,当天晚上,陈荣麟在电话中劝告魏:“我们没有违法犯罪,为什么不见他们啊。好像我们怕什么事似的。这些人,你不见,他们天天开着警车来单位、到家里,搞得乌烟瘴气的,谁受得了啊?你还是见一下,我与有关同志都做了笔录,每人都是几个小时。你一定要心平气和地与他们谈,不要太生气了。”

  17日中午,《火花》主办单位、山西文联主任李文明给魏丕植打电话说:渭南的人到新闻出版总署闹事了!

  据谢朝平的自述文章显示,李文明讲,上午接到省出版局报刊处的电话,叫他去一趟,到省出版局后,报刊处的领导告诉李文明:情况严重,新闻出版总署打电话到山西,说上午上班时,渭南市十多二十人到总署上访,要求总署出面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

  17日,谢朝平的记录是:公安找小王,渭南十多二十人去新闻总署上访;杨派人送来“紧急通知”;天天都在往此文上添写内容,天天都预感一双邪恶之手正在逼近。

  19日上午10时许,朱福利、刘延欣两名警察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到魏丕植办公室调查取证。魏称,如实地回答了所有提问,提供了有关文件资料。

  “我认为《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只是一个行政违规,并没有违法,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疑似非法出版物’,或是被误导,不了解真相,或是没有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出版没有收一分钱,书又未卖一分钱,这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魏丕植同时向渭南警方表明了如上看法。

  19日晚,谢朝平妻子李琼拨通了魏丕植的电话:“谢朝平被渭南警察抓走了……”

  声音

  渭南“书案”九大不解

  1《火花》杂志社的娘家———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为什么鉴定《火花·大迁徙》增刊为“非法出版物”,依据是什么?

  2有人认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因言获罪”不当、那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社违规的事,难道我们出版《大迁徙》就应当获罪吗?抓作家抓作者不应当,抓社长抓编辑就应当了吗?

  3行政违规、行为违法、实施犯罪,这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是谁人为地、主观武断地混淆了其性质呢?

  4临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民警小分队来京“取证”、“抓人”,是奉谁之令?其职责与职权是“失位”?是“越位”?是“缺位”?是“枉法”?是“私法”?

  5有人说,如果《火花》杂志社出版《大迁徙》没有违规,渭南公安就找不到借口,是否还会来京抓人?我想如果了解他们追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的真相的话,自然就有答案了。

  6今天,说真话,为事说话,为人民说话怎么就这样难呢?某些当权者怎么就半点也容不下你呢?

  7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某些领导为什么还不能醒悟觉悟,竟然还敢“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擅自改变政府部门的职能而无人问责呢?

  8《大迁徙》未刊一分钱广告,杂志社未收一分钱,作者也未卖出一本杂志,也未从中获一分钱利,根本没有经营行为,何来“非法经营罪”呢?

  9“三门峡水库”移民问题是一个真实的历史问题,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过去已经有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法治与民主》杂志都先后采访报道过了,今后肯定还有新闻媒体,还有记者、作家、移民的后代要写这段历史,讲传这个事实。谁想封住悠悠之口,岂不是妄想封住滔滔直泻千里黄河吗? ———《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

    [南方都市报]

 

 

 

相关评论

"渭南书案"也只能换来一声道歉?

  在未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下,8月19日,陕西渭南市警方将前《方圆》杂志记者、自费出版了纪实文学《大迁徙》的作者谢朝平从家中带走,仅口头告知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被媒体称为“渭南书案”。至今警方未按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地公安、文化各方,近日在媒体面前“集体噤声”。中国作协创联部昨天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如有必要,该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切实维护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权益(谢朝平是四川省达州市作家协会会员)。

  作家自费出书司空见惯,权力干预公民的自由表达也不是多么新鲜的事情,当一个作家的自费出书行动与“非法经营罪”扯上关系时,诞生的不仅仅是一个新闻,其中必有深不可测的内幕。据媒体报道,2003年8月,黄河最大的支流之一渭河遭遇历史罕见的长时期暴雨。洪水过后,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将陕西省上报的灾区3474户村民外迁。按照国家、地方、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按照每户1.7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补助共计5906万元。但直到2006年,村民仅获得50万元救灾款。而当时作为《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谢朝平曾到渭南采访移民款被挪用一事,并形成了两篇文章,但最终因为被当地“公关”而无法问世。谢朝平遂决定写一部三门峡移民史,三年中,他利用节假日6次自费从北京到渭南采访,终成纪实文学《大迁徙》。一言以蔽之,《大迁徙》披露了诸多移民问题,而依靠扎实的采访深揭腐败恰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渭南书案”中,警方的行动在程序上存在着不少明显瑕疵,这一点已为许多评论所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围绕渭南移民问题,谢朝平远远不是命运最为糟糕的。在谢朝平之前,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早在1992年就曾实名举报当地移民资金管理存在的诸多漏洞,《工人日报》派出记者调查核实后刊发了报道,而阅读这份报纸的100多个村民和200多个学生被当地政府认定为非法集会;李万明本人则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渭南官方秘密关押了22天,直到中纪委介入才恢复正常工作。

  当我们罗列这些媒体已经刊布的事实时,不能不为这场较量的坚韧性所震撼。较量的一方,虽然力量弱小却不屈不挠;较量的另一方,面对毫不对称的对手,却也拿出了狮子搏兔的精神,动用了拥有的几乎所有手段,以致剑走偏锋留下话柄也在所不惜。从这点看,渭南方面动用警力进京抓作家,颇有点像“急不择路”,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将谢朝平拘押,则近于“急不择言”。这就跟当初认定读报的村民是在“非法集会”一样,他们要的只是结果,过程如何无关紧要。

  关于渭南移民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李万明举出了很多实例,“先后向某物资部门免息借出400万元,到1996年仍欠74万元未还;向某中外合资企业非法入股300万元,同时下属某县移民部门也向该企业非法入股300万元,该企业因效益甚差,资不抵债,被迫宣告破产,致使入股资金的本、息及红利分文未收……”在此,我们不拟作出“媒体审判”,轻率地断言,谢朝平、李万明乃至当地移民的反映和举报均属事实,但问题是,这么多年来,面对这么多公民的质疑,面对李万明举出的斑斑可考的证据,当地官方可曾做过一次像样的调查?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全面封堵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不遗余力打击质疑者时,权力的反应却十分坚决和果断。这怎不让人疑窦丛生?

  一场腐败与反腐的较量酝酿于1992年,至今日才被全国公众围观,不幸地走向渭南官方所竭力避免的一面,渭南官方的能量于此可见一斑。而从另一方面似乎也在证实一句名言,“文字比石头更加不朽”,真相终究是封堵不住的。

  包括渭南官方在内,想必没人敢公开否认反腐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正义事业,但透过“渭南书案”,一个残酷的事实呈现在公众面前:反腐只有依靠清洁的权力之手。现在要让“渭南书案”得出一个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结论,恐怕只有寄望独立于渭南官方的调查者的介入了,否则最好的结果恐怕也只是按近来惯例对谢朝平说一声“道歉”而已。

    [南方都市报]

广州媒体人,的确值得感到幸福!

  把媒体竖起来了当镜子,这就是在广州做媒体的幸福感。

  打开报纸发现一条值得普城同庆充满和谐气氛的新闻,今朝饮茶与各位茶客一起分享。新闻的大标题是《张广宁:以媒为镜,可以知得失》,说的是张书记在羊晚视察的故事。

  在网络上和现实中在国内新闻界的同行中口中得知,做新闻人,做媒体在广东是最幸福的。这幸福感据说来自于本地政府的相对开明和市场游戏规则的比较透明。甚至有人说广东是当代中国媒体人向往的延安,只需把滚滚延河水巍巍宝塔山换成滚滚珠江水巍巍白云山就成了。

  在广州做新闻如果不跳出广州就感觉不到这种幸福感。对政府的批评也好监督也好,对百姓疾苦的反映也好,甚至包括一些对社会和时代的思考,广州媒体人的确是值得感到幸福的。不信你去外地做两天媒体看看?毋庸置疑,对媒体的开明和开放并不是媒体天生就享有的权利的,而是被赋予的。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颇值得我们细细咀嚼:张广宁还借用“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句古语,特别强调“所谓‘以媒为镜,可以知得失’”。

  假如把史束之高阁,不知兴替也无所谓,搞定自己等于搞定天下;假如把铜镜放进箱子,衣冠不整也不知道,皇帝穿上了新衣之后是不需要照镜子的;用别人来做镜子?笑话!天下一人的典故是从哪里来的?至于后加的“以媒为镜”那就更是两可了:“媒体”在本国是个内涵和外延都糊里糊涂的新名词,兴起不过十数年,以前是叫宣传机构。所以,把你竖起来,你就是镜子,把你横过去,你就是标语,把你放倒了,你就什么都不是了。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张书记这番情真意切的话更加显得难能可贵!张书记是把媒体竖起来了当镜子啊,这就是在广州做媒体的幸福感!

  继续看报道,张书记“欢迎继续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部门的作风加强监督”。他“回身指了指身边的同事们,说:‘我曾经跟他们说,广州的干部队伍,总体上还是比较正派的。这其中固然是因为党委政府对队伍抓得紧,但也有媒体监督的功劳。你无计啊,人家盯得紧!’———一句地道的广州话,引来全场笑声。”

  可惜无缘在现场见证这个场面,不过隔夜隔着报纸,我也要哈哈哈哈大笑几声,为媒体和张书记添喜。 □陈扬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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