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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污染,中国在行动 解读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06-06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吴晶晶、胡浩)5日是第38个世界环境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人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在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环境保护工作正迈出坚实的步伐。

  污染减排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8年,我国在污染减排上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4.42%和5.95%,比2005年分别下降6.61%和8.95%。

    专家表示,这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双下降”的成果表明,我国实施的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大措施正在稳步发挥效益:在工程减排上,全国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149万吨/日,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9712万千瓦;在结构减排上,淘汰和停产整顿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1100多家,关停小火电1669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钢铁、有色、水泥、焦炭、化工、印染等落后产能;在监管减排上,各地减排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省级环保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陆续建成。

    环评制度在推动减排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环保部门对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把关。2008年,环境保护部共否决或暂缓审批了156个“两高一资”项目,批复的579个项目通过落实减排措施,每年能够削减二氧化硫46.86万吨、化学需氧量3.84万吨。

    成绩的取得还得益于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观念,变被动减排为主动减排,采取多种责任追究手段,有力地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山东、河北等地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主管领导给予了行政记过或撤职处理,安徽、福建、江西等地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实行了区域限批,广东、北京等地通过财政补贴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海、宁夏、陕西等地通过“以奖代补”激励企业减排……

  “多管齐下”为环保“护航”

    由于近年来连续发生水污染事件,对我国水环境的治理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2008年,我国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淮河、海河等七项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组织开展了太湖、巢湖、三峡库区生态安全评价,全面启动了生态安全监测工作,为深化湖泊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

    我国还组织开展了全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5万个,督促4600多个保护区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饮水安全。

    我国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重点督察了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挂牌督办的16000多件案件以及2007年整治的8000多家造纸企业,关闭621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指标的造纸企业,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效。

    国家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2008年中央环保投资达到340亿元,比2007年增长百亿元。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363个,新增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配备执法车3900辆,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传输系统和3个数据分析平台。

    污染源普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和“水专项”是我国环保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目前三大工程进展顺利,指导当前、谋划长远的作用初步显现。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了普查入户填报、数据录入、质量核查、上报汇总、审核整改等工作,进入总结发布阶段;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已基本完成,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境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及一系列政策建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全面启动。

    2008年我国还成功发射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为完善环境污染与生态变化及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提供了良好平台。

    此外,2008年国家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和深化,也减轻了我国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

  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

    在汇报成绩的同时,环境状况公报也对我国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敲响了警钟:2008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环境保护部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135起,比上年增长22.7%,其中重大环境事件12起,比上年增加4起;

    在我国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仍达到20.8%。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泊(水库)中,呈富营养状态的湖(库)占46.2%;

    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呈现出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

    “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地表水的污染依然严重;二是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三是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四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说。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充满挑战。未来,各级环保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加强农村污染防治……

    减少污染,中国在行动。相信有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努力,加上企业、社会公众等的共同推动,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不会遥远。

    [新华网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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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水污染条例 下游水达标上游获生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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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源地水质达标,下游将给上游生态补偿。昨天(6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立项,目前正在调研,有望明年出台。

    根据前期论证结果,本市已确定将河流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研究,下游地区有望对重点水源上游地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流水污染防治一直是按行政区划来管理,这使得同一条河流被人为地分割,这种各管一段的做法不利于统筹协调,一旦出现水污染事件容易相互推诿。因此,市环保局已经决定对河流实施由区域转为流域性管理,即指定一个单位来全权负责,河流所经地区则起协调和配合作用。与此同时,在考核上,按河流出入境水质进行对比,如果出境水质低于入境水质,说明所在地区政府工作不到位,须负主要责任。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河流生态补偿的大体原则已经确定,即下游对上游进行生态补偿,但具体的补偿标准正在研究中。(记者夏命群)

     [京华时报 2009-06-06]

 

相关评论

水污染令人触目惊心 对污染大户岂能一罚了之?

    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安庆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连续多日将未经处理的工业酸性废水直接排入长江。其严重违法偷排行为被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安庆市政府、省环境监察局以及安庆市环保局暗访组暗访检查后,当地环保部门已勒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开出了1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此外,当地公安部门也对这家肇事企业的两位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环境保护部华东督查中心曾对采集的水样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这家企业所排的生产废水属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强酸废水,其中苯超标1000多倍。众所周知,苯是严重的致癌物质,而水样中苯竟然超标1000多倍,可想而知此次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

    据了解,这家化工企业其实是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的,但为了节省运行成本就擅自停运,将生产废水直接向长江排放。看来,撇开这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环境意识淡薄不说,这里面更大的问题其实是法律和制度的问题。正是由于环境污染“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才使得违法企业不惜以牺牲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直接排放污水。笔者相信,这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存在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没有此次暗访组的暗访,真不知道这家企业还要随意排污到何时?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形势非常严峻,水污染严重与污染防治滞后,水体调节功能弱化与水环境不断恶化等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的几起重大水污染事件一再表明,在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的改善上我们只能进步,不能原地踏步,更不能退步。任何企业,不管规模有多大,贡献有多大,名声有多高,只要是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超标排污,就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者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力度较弱,排污收费标准低,对超标排污行为罚款数额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对恶意违法行为缺少有针对性的处罚手段,造成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相对于违法者所取得的高额利润来说,处罚金额微不足道,无法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诚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曾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水污染违法成本,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但是,笔者以为,现行规定的排污收费或罚款,还不足以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为此,必须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罚款额度,以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此外,现在环境污染事故不少,其中不乏重大污染事故,但能按照刑法规定处理的寥寥无几。因此,环境立法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此次违法排污事件,笔者以为有关部门不能满足于拘留几天、罚款10万元了事,而是不妨彻底查一查,这家企业究竟从何时停运了污水处理设备,向长江偷排大量苯超标污水的数量,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后果究竟有多大。同时,要尽快进行水环境安全评估,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受到污染的水进行处理,把水污染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以确保长江水源的安全。对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企业依法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次水污染事件还告诉我们,在逐步完善、认真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的检查、监督力度,多措并举,对于各种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一儆百,绝不手软。(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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