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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家战略中的一席之地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5-09-05

  

    200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2个部门参加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6月30日,吴仪主持召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一时之间,国内各界冀望制定战略能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我国企业在贸易竞争中的合法利益,让我国由“专利大国”转变成为“专利强国”;国外的目光也汇聚而来,密切关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的进展和方向。
    国际形势“催生”知识产权战略
    2002年,日本正式推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但细究起来,最早把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是美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这样说。20世纪70年代,美国对外贸易出现赤字,通过研究他们发现,根本原因是美国的知识产权没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其科技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曾在2004年撰文指出,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主要包括: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和智力性行业;制定法律,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如引入微生物、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等专利保护),调整利益分配,颁布《拜杜法案》;利用双边谈判和国际条约强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定《综合贸易竞争法》,推行“特殊301条款”,推动达成TRIPS协议;提出并积极推动“世界专利”,但遭到其它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抵制。
    和美国一样,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也缘于贸易和经济发展需求。20世纪90年代,日本在高技术领域和技术集约型产品方面竞争力落后于欧美,而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竞争不过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中国,日本经济陷入了低迷期。李顺德认为,日本推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中国的,是把我国当作一个潜在的竞争对手。
    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一直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表现得尤为突出,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利益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在美、日、欧等都将知识产权战略列入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我国也必须积极制定措施应对挑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武晓明告诉记者,2000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考虑知识产权战略问题,2002年启动了专利战略推进工程。2004年初,根据吴仪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在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做出了“认真研究和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部署;同年6月,温家宝总理提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同年9月,沟通30多个国务院部委办局,协调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组织框架。及至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由国务院批准成立。
    “制定战略本身不是目的”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制定和起草战略的过程,引起国家最高领导和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把知识产权战略放到国家发展战略中去,占有它应有的一席之地。”李顺德说,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是站在某个部门或行业的角度,而要站在国家层面考虑。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不仅影响国家科技发展,更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甚至影响我国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整体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制定战略不是目的,而是促进国家发展的手段。
    从事专利审查工作20年的张清奎,对知识产权产生、管理和应用三个环节中的问题深有体会,他也向记者强调,科学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在知识产权产生环节中,一方面要强调技术创新,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传播知识产权的意识,了解社会需求,这样才能让创新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合法的目标。而在知识产权管理环节中,涉及到政府部门和国内企业,政府要制定正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措施,而企业管理层要有减少知识产权流失的意识。最后,在执行和应用中,权利人要有意识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被保护的时间,将其产业化,而这类工作要重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政府主导 战略多层次
    “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总体战略之一,要从根本上考虑如何有利于我国的发展。”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这样说。她认为,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为多个层次。
    首先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整个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考量,知识产权战略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人才培养、研发体系等密切相关,应当统筹规划。
    其次,应该有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不同地区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应当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点。这也提醒政府部门,在衡量各省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时,不宜追求单一目标。

    再次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各行各业在这方面不宜面面俱到,也不要千业一面。国家要在优先发展的产业,例如IT、生物技术、中医药等重点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然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尤其应当培育扶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意识和手段,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增强其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管理与经营能力。
    还有知识产权战略的综合运用,如在标准战略中,在不违反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应当制定有利于我国企业发展的产业标准,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
    而李顺德强调,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整体,各部分间是相辅相成的,是代表和维护一个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所以,在制定战略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部门利益的局限性。
    学者们的建议实际上已经部分体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制订工作中了。武晓明告诉记者,战略制定工作从一开始就囊括了几乎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务院部委办局,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确定战略的框架及制定战略的原则、组织方式和战略目标,为战略制定搭建结构、协调关系。目前战略共有相关专题20个左右,分别交给各部委办局立项研究。主要有5大类:宏观政策的研究,如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普及、战略目标、产业化及扶持政策研究等;知识产权主要类别的研究,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法制建设研究;知识产权重要管理环节的研究,如中介;重点行业的战略研究,如IT、药品等热点行业。预计这些研究项目能在200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然后再由有关部门汇总协调,成为一个战略有机体。
    在战略制订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武晓明强调,将来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政府主导,而现在,已经把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前到了战略研究的阶段。作为一个对未来15年的规划,知识产权战略有理由让拭目以待的人们眼前为之一亮。
    (本报记者 李晨)

     [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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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专利”到“专利大国”

    走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大厅,东侧四五个柜台前都有人在办理业务,有的在提交专利申请,有的在缴纳专利保护年费;北侧几排座椅上坐着十几个安静等候的人,后面是知识产权文献资料咨询处,有的工作人员在细心回答来访者的问题,有的在电脑前进行操作。几个入口处都站着威严的哨兵,一切显得井然而有序。记者已是连续两天拜访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在传达室登记时,门卫告诉记者,平均每天到受理大厅办理业务的有300多人。
    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这样介绍其单位性质:“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其内设机构包括条法司、国际合作司、协调管理司、规划发展司和人事司。同在一处办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人事教育工作、专利审查业务和专利文献服务,包括7个审查部:机械发明、电学发明、通讯发明、化学发明、医药生物发明、材料发明和光电发明。
    根据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达353807件,其中国内发明65786件,占发明总量50.6%;国外发明64347件,占发明总量49.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告诉记者,这是历史上首次国内发明申请数量超过国外。从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字看,今年全年的专利申请数量有望达到40万件,而且目前国内外发明申请数量各占一半。尽管从2004年我国专利授权的数据来看,在总授权量190238件中,国内发明只有18241件,仅占发明授权总量的37%,我国尚且不是一个“专利强国”,但纵观新中国建立后专利制度发展的20多年历史,从1985年国家专利局开始受理专利申请时的寥寥几件至今,我国已成为全世界的“专利大国”。
    专利制度的建立
    20年前,新中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私权和知识产权,尽管先后颁布过《保障发明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等多个发明奖励条例,但发明的所有权还在国家,全国各个单位都可以无偿利用。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实行《专利法》的35年间,我国实际上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实行的是单一的发明和技术改进奖励制度。许多人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作用,更有人认为专利制度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格格不入。
    这类矛盾到了20世纪70年代已变得十分尖锐。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才开始真正融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潮流。我国第一部专利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赵元果编著的《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及专利法的诞生》一书记载,1973~1979年,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的多次邀请,我国以民间团体贸促会为主,派观察员参加了该组织的某些会议。在这几年中,国内有关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国家科委和贸促会等单位一直在酝酿、考虑我国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问题。1978年7月,党中央批准的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的一份报告中提到:“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专利制度的文字批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制订并实施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这种形势下产生了迫切建立专利制度的客观需要,尤其是1979年10月,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关系协定》,该协议中保护专利的条款意味着我国将要实行专利制度,否则我国将无法执行这一条款。
    1979年3月,专利法起草小组成立,其成员是法律、外贸、科技情报和科技管理的8位专家。从写出专利法的第一稿草案到198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整整用了5年时间,主要修改稿总共有25个,在每一稿之间还有一些小的修改。专利制度的建立和《专利法》的诞生是相当曲折和困难的,原机械部、化工部等专业部委的同志对专利制度持否定意见,1979年11月26日,方毅副总理传达了邓小平的指示:“专利法我们不懂就向人家国外学习嘛”,才使得专利制度的建立度过了一次曲折。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几部知识产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终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与专利法一同“上任”的专利审查员
    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的《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并批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局由此开始在我国专利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1981年,当张清奎刚刚拿到清华大学化工专业硕士学位的时候,面对专利局伸出的欢迎之手,原本打算在化工行业大干一场的他有些犹豫。当时研究生少,老师多,张清奎只好征求5位导师的意见。没想到他们一致同意张清奎到刚刚建立的专利局工作,理由是化工行业技术性很强,刚毕业很难迅速出成果,而专利局是新建的单位,发展前途比较好。于是,张清奎和另外2名清华研究生来到了专利局,他的工作证号是235号,这一干就是24年。
    据张清奎回忆,当时专利局主要从中科院调来一些人,也招收少量应届毕业生,但一般都是理工科背景。刚到专利局,他们的工作基本上就是学习和搜集整理资料。张清奎在文献部工作了两年,由于他在大学里学过英语和日语,毕业后又专攻德语,阅读专利文献几乎没有任何问题。不久,张清奎就成为了专利局第三批派往德国专利局学习的学员之一,而第一批中有知识产权局原局长姜颖,第二批中有知识产权局现任局长田力普。
    在德国的学习分为两个阶段:6个月语言学习和12个月专利审查理论与实践交叉学习。由于学工科的关系,张清奎觉得学习德语没有遇到多大困难,他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理论学习与专利案件处理的实务工作交叉进行了三四次,培训效果非常显著,为他日后从事专利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5年,张清奎回到北京,3月31日回专利局报到,恰恰在第二天,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开始正式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作为专利审查员的张清奎是和专利法一同“上任”的。于是张清奎开始了他专利审查员的工作。刚开始审查专利时,多数人缺乏经验,为慎重起见,十几个人共同审查一个案件。张清奎清楚地记得自己参加审查的第一个案子是航天部某研究所发明的一种用于仓库中保藏粮食的“除氧剂”,由于某些原因社会上有人对这个“除氧剂”提出异议,还启动了异议审查程序。不过经过异议审查小组的公正审查,认为它符合条件,最终在修改的基础上授予了专利权。
    张清奎的印象中,每个审查员完成的审查数量从1986年开始逐渐增多。随着审查的专利越来越多,他积累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如今的他早已成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专利审查部发展到7个,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也在2002年以后大批吸纳“新鲜血液”,发展成为具有上千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的机构。
    20年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全面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在立法、司法、实施和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在与国际知识产权界的合作交流方面,在知识产权教学与培训方面,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业绩,知识产权局在其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本报记者 李晨)

    [科学时报]

人才:需求与培养的二元悖论

    第一次见到王寒梅是在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举办的一次知识产权专家论坛上,作为北大在读的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她只能旁听,她听得很认真,因为当时讨论的是一个影响颇大的案子。王寒梅的同班同学有40位,加上每年招收的法学硕士生和博士生,从全国来看,北大每年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是数一数二的,质量也毋庸置疑。然而,北大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郑胜利告诉记者,该学院成立至今12年共培养知识产权各类人才400多人,更早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19年间培养了700多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近10年来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近千人,加上其他院校毕业的,全国高校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足3000人。对于一个经济增长迅速、贸易势头迅猛、企业蒸蒸日上的大国来说,这些专业人才显然不能满足我国发展态势;另一方面,我国向社会输送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教育产出能力尚待提高,这构成了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和培养的二元悖论。
    “中国的战略应该人才为先”
    2002年春,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将其视为基本国策,包括四大战略:创新战略、保护战略、应用战略、人才战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告诉记者:“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应该倒过来,先是人才战略,然后是创造、利用,保护战略放在最后。”如果我们没有手握知识产权,这时候谈保护,对象不可能是自己。而要成为权利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事,这时只有两种途径,一是走创新之路,加紧成为权利人;一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工具性,找到国家发展的利益均衡点。
    无论是创新还是应用,其关键因素都是人,培养有创造能力的人和善于利用知识产权工具的人就成为人才战略的主题,尤其后者更待加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告诉记者,知识产权人才在总体上是缺乏的,不论专业人才还是普通人才,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科研机构等,都有着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渴望。记者走访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永森、北大教授张平,都承认本职领域中缺乏后进力量:“能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非常缺乏!”“能独当一面的知识产权律师很少!”“由于师资不足,我国目前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社会迫切需求。”
    本来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还在向外企和“外所”(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专利代理事务所)流动,尽管近年来有关人才流失的各种说法或有偏颇,但一味指责不能解决问题。张平认为,这在根本上还是人才数量不够造成的,如果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则能满足各单位的人才需求。对此较为乐观的是李顺德,他认为,去外企或外所也是亲身学习借鉴的过程,由外企回到国企并担当知识产权管理重任的不乏其人。
    从专业素养到公民意识
    近两个月时间的暑假里,王寒梅每天都要穿越半个京城,到远在朝阳区的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实习。语速很快的王寒梅告诉记者,她本科学的是电子信息专业,硕士毕业后想当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张雄和魏智韬是她的同班,在同一个律所实习,他们的本科也是理工科专业。相比王寒梅的“专一”,张雄想从事的职业还包括公司法务、公务员,甚至记者,他和魏智韬不约而同地都想朝管理人员发展。
    理工科专业知识加法律知识,再加上管理学深造和应付自如的外语,恰好是一个理想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应该具备的素养。李顺德说,知识产权和自然科学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最好的知识基础就是在自然科学领域有一门专长。而企业是知识产权利用的主体,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企业中必须与管理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更大效能。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是涉外的,没有良好的外语沟通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实际上,张平教授和董永森律师也提出了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的类似问题。不过李顺德还强调,要求每个人同时掌握几种专业知识是不现实的,让不同人才有效组合、形成团队也是可取的。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张平说,一般谈论的人才主要是学院式的专业人才,其实最紧俏的是所谓的应急人才,就是冲锋陷阵、功显今日的专业骨干。她认为有三类人最需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政府人员,例如在政府采购的时候应该多考虑民族企业的产品,在税收调控的时候多鼓励国内企业学会运用优惠政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设置知识产权部门或岗位,并真正重视它们;法律服务人员,中国能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仍然非常少。
    诚然,知识产权意识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意识,而不是百姓眼中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至少,在高等教育阶段,应该面向各种专业的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共课,选修或必修。可喜的是,十年来,部分高校已经迈出了这一步。不过,张平告诉记者,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已经要求从小学到大学,乃至全社会都要渗透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李顺德也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在于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不同的岗位对知识产权知识的需求都很紧迫。可以在中小学设置常识性的课程,在大学里设置选修课或者辅修课。据悉,北京知识产权局已经为儿童编制了知识产权的宣传手册,让他们从小建立知识产权的意识。有了知识普及的基础,才有可能产生比较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而且光靠少数的专业人才,也解决不了我国大量需求人才的问题。
    教师:培养人才的关键资源
    “我们几乎所有的同学这个假期都在实习!”在律所实习的3位北大学生几乎同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他们有的在法院,有的在公司,其中一名女生已经在通用电气某分公司实习了数月。而且大多数人不是第一次实习,王寒梅3人以前就在深圳一家中级法院实习过。
    知识产权与实践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记者了解到,北大在培养人才时比较重视课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除了鼓励实习,北大知识产权学院还聘请多位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伊德里斯、原中国专利局局长高卢麟、科技部副秘书长段瑞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等。而作为律师被聘为兼职教师的目前只有董永森一人,他的课“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完全采用案例教学,8个案例都是他经手的知识产权重要案件,现在他还指导着4名法律硕士生。在繁忙的律师工作之外,当教师的体验让他觉得特别欣慰,不过,他对目前师资缺乏的状况表示担忧。
    李顺德介绍说,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有几个层次: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少量高层次专业人才;原本颇受欢迎的双学士学位教育在逐渐萎缩;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教育还集中在几所大学中;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教育部批准,部分省市开设了高自考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如天津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和地方知识产权局面向领导干部、科研人员、企业等的培训;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从2003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其中,影响范围最广的是短期培训和远程教育。北京大学陈美章教授最近研究发现,据统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01年度共举办各种知识产权培训班及大型讲座550余期,直接参加培训和听报告的人员达到8.116万人。
    不论高层次的专业教育,还是短期培训,各层次的教育都需要教师,而培养一名教师要经过系统而专业的训练,甚至要以大量人才为基础,从中才能产生少量教师。郑胜利教授认为,正在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政府应该协调社会需求和教育部门的教育产出能力,让有能力的教学单位充分承担教学量,并且通过自主设置考试科目的办法,让招生单位招收到足够的合格的学生。张平则有一种想法,在三五年内大量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快速地充实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里去,然后再慢慢正规化和淘汰选择。
、    2004年11月8日,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文本,也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表态。目前紧锣密鼓进行中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也已经囊括了人才培养,应该能给未来的人才培养工作带来福音。
(本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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