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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 房主有异议可提起诉讼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12-23

 

  2009年12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城管、规划等部门展开联合行动,组织800多名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左岭镇3个村近4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时,遇到了抗拒拆迁的村民,强拆队伍就用盾牌组成人墙将人隔离在外

  唐福珍自焚事件震动国务院

  尽管新《条例》未涵盖农村集体用地,也没有涉及房屋和土地分离的根本矛盾,但其改革方向有助于中国式拆迁回归人文关怀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方辉发自北京“法大,还是生命大?”当反抗强制拆迁以自焚这样的极端惨烈方式进行时,一场叩问“法”的改革正在急速酝酿。

  12月初,由北大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下称《建议》)经媒体披露后,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和回应。这些教授与其他专家日前参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拆迁新法”)的讨论,这意味着,一直被口诛笔伐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即将被废止。

  强拆事件震动高层

  新法体现了整个拆迁思维的“根本性变化”,就是政府将先补偿再拆迁

  “我认为这次国务院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并明确表示‘拆迁新法’已经指日可待,是由于综合因素促成的。”上书学者之一的姜明安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表示,今年11月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不仅给公众舆论造成冲击,也给高层带来强烈震撼,“自焚事件如果不断发生,势必会撕裂社会,进一步引发民众强烈不满。当然,这件事也并非惟一因素。”

  事实上,多年来要求修改《拆迁条例》的呼声一直没有中断,每当出现拆迁暴力事件,民间、学界对其的非议之声更是高涨。而中国官方层面明确透露出修改意向是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后。

  12月16日,关于拆迁新法的专家讨论会闭门长达4个小时。专家们围绕“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据悉,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

  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对未来将出台的拆迁新法评价颇高:整个拆迁思维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据他透露,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但他同时强调,新例主要涵盖国有土地,并不适用于目前出现的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纠纷。

  即便如此,与会专家们仍称赞拆迁新法的改革方向“令人鼓舞”。在所有讨论问题中,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话题备受舆论关注,因为它事关征收和拆迁的决定是否合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这个问题其实在8年前《拆迁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就引起过很大的争论,“当时学界曾要求将公共利益明确化,以免被滥用,但遭到一些地方官员的反对,最后他们占了上风。”

  “有房没地”的根本性矛盾

  现实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拆迁条例》往往能打败位阶高于它的《物权法》

  在北大5位法学教授上书国务院时,一直为古城保护奔走呼告的北京民间人士华新民女士第一时间拿到了5位教授的建议全文。仔细研读之后,她用“兴奋”来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她认为这份建议书点中了现行《拆迁条例》的诸多弊端,并有建设性的提议。随后她联络了全国22个省(区)市近300名祖宅业主和商品房新业主,联名起草了一份“声援书”。

  多年来,华新民一直在为城市房屋所有者的土地财产权和有关部门较劲儿,她所说的“建设性提议”指的是建议书中讲到的“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土地征收(包括土地所有权征收与土地使用权征收)和房屋拆迁法,统一解决征收、拆迁的条件、程序、补偿、安置标准与争议裁决及救济机制的全盘法律问题。”

  但华新民的兴奋很快变成了失望。因为在16日法制办组织的专家讨论会上,“土地征收办法”的建议并没有被采纳,“这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今后还会矛盾不断”。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补偿的只是房屋,而没有涉及土地,现在的大部分业主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实际上造成了房屋和土地的分离,于是在拆迁过程中,业主拿不到土地的补偿。“且不说有着永久权利的祖宅,就说近年的业主,买了房子之后,至少在70年内享有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即财产权,政府要收回去,就要征收土地财产权,而不能说只是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如果先无偿收走了土地,房屋当然就无从保护了。”

  “教授们建议中的精髓没有被重视,媒体也没有关注到这一点,太令人失望了!”电话那头的华新民不住地叹息。

  对此,姜明安表示,“土地征收(包括土地所有权征收与土地使用权征收)和房屋拆迁法”的建议是专门给全国人大的,现有立法的条件确实还不成熟。但他也承认,土地和房屋权利的统一和分离,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我想这牵扯的面太广,需要统筹考虑,短期内恐怕难以解决”。

  不过,姜明安表示,现在传递出来的好消息是,“我们提出的主要的3点意见已经被采纳”。这指的是,长期引发地方政府和民众间严重对立的城市拆迁中的赔偿问题、拆迁主体的界定以及授权问题。目前,当拆迁队“依据”《拆迁条例》手持棍棒与手捧《物权法》的民众对峙时,暴力之下,属于行政法规的《拆迁条例》往往能打败位阶高于它的《物权法》。

  “如果它们(这3点建议)能得到解决,将大大缓和目前的矛盾。”姜明安说,但目前还没有看到拆迁新法的草案,而且最终的定稿还会加进各方的意见,现在不好对未来拆迁新法的内容作出预测。

  拆迁新法与地方政府博弈

  即便拆迁新法能达成成果,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值得怀疑,以往的教训是,地方政府往往会有选择性地执法

  按国务院的计划,拆迁新法的草案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等到新法即《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拆迁条例》将被废除,。

  实际上,《拆迁条例》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矛盾从一开始就存在,与《物权法》的冲突更是明显,但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更多的解释是,后两者的条款是原则性的,《拆迁条例》却很具体,“用起来更顺手”。

  据此次与会的王锡锌教授会后披露,他认为,因直接牵涉到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对《拆迁条例》大改、修订新法的阻力很大。

  “如果拆迁新法如期望中的那样解决明确公共利益、强制拆迁、先补后征等问题,势必会对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即便拆迁新法能达成上述成果,实际执行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值得怀疑,以往的教训是,地方政府往往会有选择性地执法,“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还会故伎重演,旧的矛盾可能被新的矛盾所取代”。

  但姜明安显得相对乐观,他认为要看到拆迁新法的进步性,《拆迁条例》的一大弊端是对很多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除了公共利益,还有如“危旧房改造”中的“旧”具体指什么?“以后这样的模糊空间少了,政策被歪曲的几率也就小了,我想地方政府还是会有所顾忌。”

  在《拆迁条例》即将走向死亡的消息传开之后,与民众的欢呼形成对照的是,一股“抢拆”的力量也正在萌动。就在北大专家的建议书发出之后的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也发生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

  蔡定剑认为,只出台一个拆迁新法对约束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套的制度建设,“到了动用法律这一步时,实际上矛盾已经存在了,剩下的只是激化和缓和的选择。而更好的做法是在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阶段让民众充分参与,这样的城市规划能获得民众最大的支持,也能将矛盾消除于萌芽阶段。”

  但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周瑞金看来,如果经济发展模式不转变,追求GDP的热情不减,政府还会继续为了“政绩”和解决财政困难而批租土地,不自觉中就站到了开发商一边,而对民众的疾苦表现麻木。“为了求速度,地方政府一般不愿意花时间去搞辩论,遇到阻力就是用强制手段,这样的问题还是需要全国统筹解决。”周瑞金向《国际先驱导报》指出。

  构筑“以人为本”价值观

  现在我们的城市发展和工业化最缺失的就是以人为本,干巴巴的数字取代了人们的幸福就在人们还在为唐福珍们的自焚痛心时,国内媒体刊发了一张反映美国开发商和“钉子户”的和谐照片:一栋商业大楼因一位老太太的拒绝搬迁而被迫改变大楼涉及图纸,盖起了一栋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而近年来流传更为广泛的一则故事是普鲁士国王与该国“钉子户”磨坊主的博弈,最后以法院判国王败诉而成为“奇谈”。

  对国外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过程有过关注的姜明安表示,无论是美国现在的“和谐佳话”还是过去德国的“君民之争”,发生的前提都是土地私人所有,这与中国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基本制度不匹配。但同时,他也认为这些故事折射出来的人文关怀是全世界相通的。“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的是以人为本和法治精神,现在我们的城市发展和工业化最缺失的就是这个,干巴巴的数字取代了人们的幸福。”

  如今,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好似一道曙光,给了许多人希望。在此前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提及分配问题,连日来各部门密集出台的调控楼市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形成了一套呵护民生的岁末“组合拳”。

  “中国用30年的时间完成西方200年的转型,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中国的城市发展并不为过,矛盾的出现在所难免,但也要有度,有的矛盾可以避免,有的矛盾不应该激化。”周瑞金认为,中国发展到今天,许多问题要靠深化改革完成,需要全新的思维,需要以人为本的价值回归。

  《拆迁条例》与《物权法》的矛盾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采取了例外允许、严格限制的态度。该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专家认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前提是:征收、征用的主体是政府。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这与《物权法》精神相违背。

  政府在下达了行政命令后,将“拆迁人(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推至前台,自己“淡入”幕后,扮演着“仲裁人”的角色。一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簿公堂,政府可以回避诉讼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大量的拆迁纠纷矛盾主要集中在补偿问题上,关键在于补偿不到位或标准太低。当政府扮演“仲裁人”的角色时,开发商可能为追求利益而做出不当行为。

  科学的程序是,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应该充分证明拆迁项目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并经过城市规划、人大审议、评估听证、中介机构评估财产和与被拆迁人协商等一系列程序,使公共利益具备直接性、普遍性、具体性、节制性和公平性。如果政府和被拆迁户因为拆迁发生争议,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裁判。(邓媛/整理)

    [新华网]

 

 

相关评论

从“牛钉”到自焚:当拆迁成为血与火的战争

  那些倒下的人们,能否成为现行“拆迁条例”的终结者?

凤凰涅槃为唐福珍女士而作漫画/邝飚

  一代宗师梁思成二战中曾向盟军提出过保护奈良和京都的建议,帮助这两个古都在美国飞机的狂轰滥炸中得以幸存。

  然而,战争年代,梁思成能庇护他所痛恨的军国主义日本的文物古迹,却没能在和平时期捍卫住自己祖国的历史遗产。建国初期,北京在盲目的“旧城改造”中渐失千年古都的风貌,梁思成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以失败告终。

  梁思成生前亲眼目睹重重牌楼和牌坊的消失而痛心疾首,悲剧的根源在于他的思想大大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但他无法料到,他去世30多年后,即使保护古建筑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旧城改造脚步却依然没有放缓,北京的胡同正以每年600条的速度递减,直到今年,他和林徽因曾住过的北总布胡同的四合院也面临被拆的命运。

  如今,中国这块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每天都上演着拆迁和反拆迁的故事。政治挂帅的年头,一位建筑学泰斗的眼泪不能为高涨的革命热情降温;GDP为纲的时代,众多平民拼死抗争亦无法阻挡商业利益驱动下的强大机器。

  当那些民房在激烈对抗中倒下之时,拆迁已经成为了一场战争。

  从“牛钉”到自焚

  即将过去的这一年,世界经济遭金融风暴重创奄奄一息,中国经济得益于史无前例的投资计划刺激一枝独秀,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全国各地掀起新一轮开发热潮,大量资金流向基础建设和房地产业。房价节节攀升屡创新高地王频现的同时,暴力拆迁事件接连不断。

  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打开煤气罐、挥舞着双截棍,扯起当时刚出台的《物权法》为旗帜,在媒体和网民簇拥下促成了拆迁史上的“一个伟大事件”。铁女子吴苹的抗争既鼓舞了后来者,也让他们产生了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在2001年6月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埋下的隐患尚未排除之前,她的胜利可以复制。

  此后两年的“钉子户”们,不仅搬出了《物权法》为自己辩护,紧闭屋门同楼下的城管叫板,还向楼下轰隆作响的铲车扔下“燃烧弹”,他们甚至点燃了浇在自己身上的汽油,以一种玉石俱焚的方式表达愤怒。然而,如此惨烈的抗争非但没有拿到满意的补偿,相反屋毁人亡或被戴上手铐提起公诉。

  吴苹妨碍了房地产商开发商业楼盘的进度,同是女性同样刚烈的潘蓉和唐福珍阻挡的却是地方政府的公共建设项目。潘的房子在拆迁后,土地用作上海世博会的重点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唐建房的地皮则用作修建污水厂。

  如果说吴苹面对开发商尚能运用法律进行博弈,争到一点讨价还价的空间的话,那么潘蓉和唐福珍在大权在握的地方政府面前则只有无力感,不得不走向“暴力抗法”,甚至将自己的身体作为申诉书。

  2008年6月12日一早,发现城管、公安、消防组成的拆迁队伍向位于闵行的祖居开进的时候,潘蓉惶恐无助,她喝下几口威士忌,和挎着弩弓的丈夫一道爬上屋顶,拿着一个电喇叭高喊:“我们是新西兰公民……你代表法院吗?如果有法院的裁决书,我欢迎你们进来,没有问题。如果没有,你就是强盗,侵占我的财产!”但对方喊了声“卖国贼”之后,铲车便推倒了她家的围墙,强拆现场随后变成了战场,潘蓉将燃烧瓶扔向楼下。

  潘蓉没想到,她如此过激行为并未丝毫动摇强拆的决心,相反对方的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在消防水龙头的掩护下,不到两小时便拿下了她据守“堡垒”。夫妇俩当天即被刑事拘留,送进上海市看守所。

  新西兰公民的战斗打响一年半后,2009年最受关注的强拆事件在成都金牛区上演,“自主创业模范”唐福珍走上了“沙场”,不幸的是,她点燃的不是装有汽油的啤酒瓶,而是自己的身体,在医院中痛苦挣扎16天后离开人世。

  11月13日清晨,唐福珍在大喊“为了老百姓的尊严”燃烧自己的那一幕,刺痛和照亮了所有人的心。即便如此,她以死保卫的三层楼房,依然没能逃脱被拆的宿命。地方干部在处理唐“以死抗法”事件时自始至终异常冷静,即使她躺在医院中弥留之际亲人想见最后一面时,仍被极力劝阻:“你们要冷静,我要请示领导。”

  唐福珍死后半月,面对北京居民席新柱自焚相挟,海淀区拆迁人员的冷静已是让人称奇。席新柱将汽油洒在自己身上,拿出打火机后,戴着头盔的强拆人员还说:“你点啊、你点啊!”拥有美国绿卡的席新柱也许和潘蓉一样,在国外呆得太久,以至于忘记了家乡的规则,将自己烧成重伤。

  非绝望的生命不会选择自焚,仅仅用法理来分析该不该强拆似乎不太合适,如果连这种方式也不能触动某些人“坚强”的神经而被谴责,那么这个社会已经不是冷静而是冷血了。

  不稳定的种子

  2009年的拆迁战争中除了悲剧还有黑色幽默,重庆市奉节老汉陈茂国在见证了史上最大拆迁——— 三峡工程后,家里1200多平方米房屋因修建高速公路被推倒。对赔偿不满,他一气之下,效仿人类先祖,回到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树上蜗居三月。吃喝拉撒全在空中进行,必备生活用品也用绳子吊上去。

  11月18日凌晨,经当地一家好心媒体出面协调,有关方面愿再支付22万元的补偿费,陈茂国终于下树,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知就在当天下午,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抓获,羁押在奉节县看守所。

  除个体抗争外,今年的拆迁还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群体事件。5月30日上午,江苏宿迁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被拆迁户在姐姐家中,与上门的8名拆迁人员发生冲突。据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称,有1人被当场砍死,1人被砍成重伤,其余人等不同程度受伤。

  11月21日,昆明下起小雪,昆明螺蛳湾市场上千商户,由于担心在拆迁中倾家荡产上街堵路,最后砸毁了一辆市政施工车辆,向赶来的防暴警察扔掷砖块。警方释放烟幕弹驱散人群,并在事后刑拘了24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个体户。

  11月30日,这个云南乃至西南最大的批发市场在运行20年后寿终正寝,一万多商户搬迁到远郊的云南省政府重点工程新螺蛳湾商城重新开始。

  螺蛳湾关闭的同一天,贵阳警方通报了一起性质恶劣的野蛮拆迁事件。11月27日,贵州一地产公司对9家住户和8间门面进行拆迁,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破门而入,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随后,两台挖掘机野蛮拆毁了26间房屋。民警赶到后上前制止,拆迁者不听告诫,反而加快速度。在获悉增援警力即将到达后,施暴者迅速逃离现场。

  事发后,当天6时30分许,被拆迁住户约30余人不听现场民警劝阻,情绪激动,用红布条和40余瓶液化气罐将道路堵断,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说法,造成近万台车辆滞留,数万群众上班延误。最终,20名强拆者和4名堵路的拆迁户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强制拆迁不但会在当时引发矛盾,更会为将来埋下不稳定的种子。中国社科院12月21日刚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显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地对社会稳定和维持社会秩序高度重视使整个社会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但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其中湖北石首事件,几乎重演了2008年瓮安事件的发展,此类事件为“非阶级性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冲突”,说明在中国的一些地方,“由于基层财政的薄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过程当中,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比如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集资等等,这些事情当中都向群众欠了很多债,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

  曙光与未来

  拆迁户们拿出《物权法》捍卫自己财产时,地方政府却亮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回击。中国拆迁史即将翻过2009这血与火的一页时,广大正面临拆迁的公民似乎看到了一丝曙光。唐福珍们的刚烈行为触动了北京大学的五名法学学者,他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进行修改。12月16日,部分学者受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加座谈会,研讨《拆迁条例》。

  此前,12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时评”称,6年前的孙志刚案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希望“悲剧性的个案最终能推动制度的进步”,让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更多现代法治的文明基因,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那些在拆迁战争中倒下的人们,能否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终结者呢?

  然而,参与研讨会的学者向媒体直言了修改法规的难度。其实,2007年10月1号《物权法》生效的时候,新的拆迁和征地条例本来也会颁布,但由于遭到“巨大的压力”而搁浅。据透露,这一压力来自于地方政府,触动拆迁和征地条例意味着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而这一利益的核心即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潘蓉的家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按照闵行区政府政策,她可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补偿总共是67.3万元,而今年以来,上海房价每平方米连破2万和2.2万两个关口。

  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潘蓉等业主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CCT V的报道提出疑问,那么剩下100万是否由地方政府取得了呢?

  地方政府近年出现罕见的拆迁冲动,是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这同时也是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难以撼动的主要原因。《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其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应给予平等保护;不论财产是否进入市场,在遭受侵害后都要平等地获得法律的救济。

  本报记者 卢斌

   [南方都市报]

死伤于“平房消灭战”的钉子户们

  城区人口仅七八万的小县城东宁在2009年的年末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一场史无前例的拆迁“大跃进”正在这里上演。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去年又提出“3年内消灭平房”,拆迁面积60万平方米,动迁人口过3万。该县县长告诫钉子户“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的言论迅速引发热议。与政府的强硬态度相对应,这个位于黑龙江省最南部的县(号称黑龙江首个人均收入超万元的县,口岸城市),在过去几年以平房改造为主导的县城拆迁中,冲撞频仍,悲剧繁复。各种暴力强拆要素之集聚,堪称中国特色的拆迁样板“大全”。

  这些故事多发生在一年以前,如今这里的拆迁仍在继续,而且还将长久持续。呈现过往,只冀望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老崔头之死

  70岁的崔桂荣死在新年到来之前——— 腊月十六,这位挨打的被拆迁户留给亲人最后的话,“这口气我没咽下去,等活着过完年,我还得告。”但他终于没看到又一年的春天。

  老木匠的直接死因是肝癌。春天挨打,秋天患病,冬天死去,告了近一年的状。儿媳司凤霞说,老头子以前身体好着呢,病是气出来的。

  被赶出住所的老人最终客死他乡——— 弥留之际被新疆打工的儿子接到了乌鲁木齐,死讯第三年才传回家乡——— 这使得老崔头的死,在近年掀起拆迁“大跃进”的黑龙江省东宁县,并未及时成为县城管理者们的反思教材。

  老崔头挨打,邻居老吕就在现场。2009年12月19日,提及4年前的暴力强迁,这位耿直的山东老人仍激愤难平:“太残暴,太没有人道了!”

  老吕眼中的老崔头,是个憨朴的老木匠。家住县城原敬老院背后,是个三小间的平房,建筑面积71平米。大约1996年前后,老崔头自己掏钱翻修新房,又在房前搭盖了200多平米的暖棚,养着几百只兔子。儿媳司凤霞说,当年房建成后,房产局曾要求办房照,但那时没钱就没办;后来有钱了再找房产局,就不给办了。

  2005年,全国房地产热刮到东宁。原敬老院一片也开始动迁,老崔头的房因为无照,只评估2.5万,死活不搬的他成了“钉子户”。

  老吕记得是个春天的上午,来了2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猛敲老崔头的门。两个小伙子,拿棍子、石头把窗户砸破,跳进去打开门,二话不说往外哄抬家具。

  “他就一个老头在家,儿子媳妇都在外地,几个人架着他的胳膊,硬塞进一辆北京吉普车,老头躺在车底板,前面一个穿皮鞋的踩着他的脑袋,老头大喊‘救命’,那些人轮翻上去对他拳打脚踢,打完就拖走了。”老吕回忆当时惨形,“老头被拖走时连鞋都没穿。”

  当天晚上,鼻青脸肿的老崔头回来了,“当时那脸,肿得像个血葫芦”,老吕的爱人回忆。

  再回到“家”的老崔头,看到的是一片推倒的瓦砾。“他说,放在家里的2万多块钱存款也没了。”老吕说。

  老崔头找人拍下自己被打肿的脸,揣着照片开始了近一年的上访。奔波上访大半年后,身体垮下来了。“他到省里信访,省里推到牡丹江市,到牡丹江市又推到东宁县,县政府不管让找派出所。他窝着火,到秋天就起不来炕了,自家熬中药吃。”老吕忆道。

  这年冬天,实在看不下去的老吕找到副县长邹云岐,说老崔头马上就不行了,拆迁的补偿还不给他,等他死了钱给谁啊?

  几天后,4万元的拆迁补偿费送来时,老崔头已经吃不进药了。老吕又赶紧给他在新疆的大儿子崔显金挂电话。儿子回家把父亲领到新疆,没到一个月老崔头就死在了乌鲁木齐。

  被砸瞎的右眼

  崔桂荣死讯传回家乡的第二年,黑龙江省东宁县,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拆迁“大跃进”。2008年起,当地政府决定在3年内拆迁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和平房区,拆迁人口超过3万,而东宁城区人口仅有七八万。

  东宁县绥阳镇“钉子户”周连金的右眼,正是在这一年中被连家“拔”掉。

  2009年12月18日,在绥阳镇建荣街9委周连金的家,其兄周连柱向记者展示了弟弟右眼被砸瞎时的照片,血腥之状,令人不忍触目。

  周家被圈拆的4间房,附带一个大院,位于绥阳镇六合住宅小区。其中有房照建筑面积112平米,没房照的64平米。拆迁方是绥芬河市新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周连柱找到开发商,问,按评估价,再买我们家现在这么大的房子,办不办得到?对方说,那是办不到。周就说,那你凭什么让我搬?

  2008年5月23日,晚上10点多,两辆中型客车载着十七八个身穿迷彩服、手上操持“家伙”的人,停在周家门前。当时两兄弟在家。周连柱描述当时阵仗:一个人指挥着那帮“迷彩服”,分别站在房屋的6扇窗户前,喊着号子“预备齐”,咔咔就把玻璃全都砸碎了。

  当过炮兵的周连柱拎一把铁锹就跑出门,欲跟这些人“血拼”。就在这时,一个大砖头从一扇窗户飞进,砸中站在窗边、正朝外张望的周连金,当时就听弟弟“啊”一声倒在地上。

  周连柱忙回屋,见弟弟双手捂着眼睛,在地上痛苦挣扎,满脸满手都是鲜血。眼镜抛落在地,右眼肿起像鸡蛋那么大,整个眼窝全是镜片的玻璃碴。一块青砖砸中了弟弟的右眼。

  闻讯赶来的姐姐连夜将弟弟送到牡丹江市医院。第二天早上周连柱接到姐姐电话,说弟弟不行了,右眼珠得挖掉,否则左眼也保不住。周连柱拿着铁锹怒冲冲直奔新安房地产公司,把办公室窗户全砸了。

  周连金做了右眼摘除手术。出院后植了一颗假眼,每天睡觉或出门前,都会把假眼摘下或者摁进去。左眼视力也受到影响,从零点八降到零点六。

  事后开发商赔了周连金22万,另加一套59.12平米的期楼,价值10万左右。2009年2月,东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对7名责任人判处1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周连柱说,弟弟今年7月去了北京,在那里学盲人按摩,那将是他的下半生。此前,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的弟弟是个本科生,有属于自己的工作,尚未结婚。

  年初一的蹊跷大火

  2008年,东宁县喊出“3年内消灭平房”的口号时,63岁的李项海曾大感迷惑,“好端端的平房,为什么要消灭呢?”

  当时李项海所在的东宁镇12委120多户的平房,已被推倒大片,李项海是为数不多的几颗“钉子”之一。在他看来,动迁的平房,除10来户确实年久破旧外,绝大多数都是好房子,有的甚至是房龄才三四年的新房。

  从县里文件和领导讲话可看出,东宁县“消灭平房”的缘起,为黑龙江省政府2008年5月12日下发的《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欲用5年对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到了东宁,“棚户区”变为“平房”,“5年”提速为“3年”。

  对此,2009年12月18日,南都记者到东宁县建设局采访时,局长张连彬解释说,按照省规定,平房集中连片超过2万平米,就是棚户区。

  而事实上,黑龙江省政府“5·12”《意见》,除了2万平方米的面积外,还须满足“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才是棚户区。

  李项海说,东宁入冬非常冷,城乡接合部大部分居民都为农民,住平房更合适,所以平房就盖得特别多。但大部分平房除了市政设施不齐全,并非“脏、乱、差”区域。

  更有被拆迁户反映,东宁还是个农业县,平房改成楼后,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居民的车、马、农具往哪放?

  但这并没有影响东宁平房拆迁的推进。在坚守了一年多,车库被莫名的大火烧掉后,李项海也最终缴械投降。

  对2008年春节的回忆,让李项海至今心有余悸。大年初一他还在床上睡觉,凌晨4:30到5点左右,就听外面有人敲窗户大喊,“赶快起来,起火了!”李跳起一看,自己的一间车库,火苗已蹿起老高,忙拨打110。

  大火被接警而来的两辆消防车扑灭,但里面的物品已燃为灰烬。车库是东西走向,火从西头起来,西墙有一个朝外的窗户。车库内没有火源,也没有电源,火从哪里来呢?

  那时,依然留守的“钉子户”只剩下20多家了。早在年前,西边隔壁的毛伟海家,睡到半夜就被人扔石头把玻璃全砸烂了,边砸还边喊:“我叫你不走!”等毛伟海跑出去,人已不见踪影。年前更早些时候,李项海南边的“钉子户”徐磊,甚至被人往屋里放了草,倒上汽油点燃,幸亏发现及时给扑灭。

  过了春节,到正月十五这天晚上,半夜2点多,李项海又被外面的喊声吵醒,爬起一看,这回是住在李后面一家姓王的,车库起了大火,火苗2米多高。车库里一辆货车在这次大火中被烧毁。

  “当时车库里还有个氧气瓶,幸亏没爆!”事后李项海后怕地说。

  这些案子至今未破。但李项海说,也就是从那时起,东宁县的拆迁主体,开始由开发商改为政府部门。

  “大学生被打露宿街头”

  2008年6月28日,就在李项海被迫在回迁协议上签字前一周,东宁县发生一起“贫困大学生被打露宿街头”的强迁事件,闹得满城沸沸扬扬。

  下岗职工宋喜礼是东宁典型的贫困户,带着儿子宋子天住在西山社区一间20余平米的自建小房。2007年春,东宁金夏房地产公司改造平房区,宋喜礼所住小房在开发范围之内。

  2008年6月28日下午1点半,刚参加完高考的儿子宋子天独自在家,突然闯进一伙人,让宋搬走,双方发生肢体冲突,4个人强行把宋子天拖上一辆白色面包车,驶至离家400多米处,对宋一顿暴打,致其昏迷。随后又拉回家门口推出车外。等宋子天醒来时,房已倒塌,家具被扔上大街,许多物品压在废墟中,一片狼藉。

  从外面赶回的宋喜礼随即向东宁奋斗派出所报案。又给县委书记孙永先家打电话,“孙的回答是‘听不清’。”

  到了晚上,被打的宋子天头疼、发烧、浑身疼痛,再次昏迷过去。120将他送到医院检查,由于没钱治疗又回到废墟。当晚,宋喜礼父子俩就在街边露宿了一宿。

  次日早晨,父子俩身边围观的群众已是人人山人海,群情激愤。宋氏父子开始在街边围墙张贴横幅和大字报,围观的人越聚越多,超过万人。当晚,在警察的“保护下”,宋氏父子又在街边过一夜。

  6月30日,宋的家属去县委找到书记孙永先反映情况,孙答应解决一个廉租房,并且捐助孩子完成大学学业。此时经过查分,已经知道宋子天的高考成绩为381分,被大学录取。

  事态平息后,东宁县委办专门下发了一份《关于对拆迁中“大学生被打露宿街头”事件的情况调查》,称“宋喜礼及其儿子本属老实奉公守法的公民,主要是同属钉子户的一些‘好心人’在背后兴风作浪。”

  2009年12月20日,记者联系到正在北京上访的宋喜礼,宋说,失去家园的他如今四处流浪,准备在北京继续上访。儿子宋子天则通过网络向记者发来携在身边的证据——— 当时嘴唇被打得鲜血直流及露宿街头的照片。

  对涉及县委书记孙永先的一些说法,记者来到东宁县委欲求证孙永先本人,但几次均被保安拦在楼下,县委办秘书郭勇告诉记者,孙书记生病了,不便接受采访。连天来记者数次拨打孙永先的手机,也一直处关机状态。

  自焚者靳丽霞

  2008年,同为6月,与月尾“大学生被打露宿街头”事件相呼应的月头,6月5日,东宁县还发生过一起极端的自焚事件。消息被封锁一年后,至今才现端倪。

  自焚者靳丽霞在北京做完植皮手术后,如今正在大连做进一步治疗。经诊断靳严重吸入性烧伤,烧伤面积达50%,两只耳朵的外耳廓没有了,手术中气管被切开,曾一度长期昏迷,最终从死亡边缘爬了回来。

  被拆迁的,是靳丽霞父亲靳清湖的房产。冲突起因是靳家不满拆迁,靳家认为他家190平米的平房比楼房都好,要院有院,装修几乎是当地最好的,光一个门就花了两三千。但拆迁评估政策,是按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靳家有两个老人,想换间60平米的一楼楼房,剩下面积按“拆一还一”回迁,但“没谈拢”。

  这是一次法院执行的强迁。目击者称,6月5日上午8点左右,法院、公安、消防、拆迁办、城管等部门全副武装来到现场,将周围二三十米内的范围封锁。拆迁者拿着电棍、手铐。当时法院一位副院长也在场。

  法院法官拿着资料向靳清湖喊:就是来强迁你了。之后靳清湖被按倒在地,靳的亲属也被戴上手铐,由武警押到车上,靳清湖小女儿被法警队队长用电棍击打后,心脏病复发。

  预料不到的事情这时发生,靳清湖大女儿靳丽霞闯入现场,向自己身上倒上汽油,然后点燃自焚。靳家四女儿当场给法院副院长曲志跪下,求他救人,“但他无动于衷,非常冷淡,还说要连四女儿一起抓”。最后是拆迁队的民工拿着被子上去将火扑灭,随后靳丽霞被一辆皮卡车送往医院。

  事后,县委书记孙永先曾在一次讲话中提到此事,说法为:县法院对被拆迁户靳清湖家进行强迁的过程中,在异地居住、与这次强迁不相干的靳清湖大女儿,躲过了审查,闯入现场,往自己身上倒上汽油点燃。

  孙永先说,尽管自残者与被拆迁房屋无经济法律关系,她的行为属一时冲动糊涂,应由自己承担其行为后果。但我们没有参照外地同类性质案件弃之不管,本着扶贫济困和人道主义的原则,对伤者组织了最好的治疗。

  据了解,靳丽霞在做完植皮手术后,目前虽然已经能够讲话,但声音变了,脸上全是残留的疤痕。知情者介绍,靳丽霞曾守寡十年,自从丈夫死后自己带着孩子,性格特别坚强。

  “美丽对女人多重要。”这位知情者说,但留给靳丽霞的,将是终身难以弥愈的伤疤。

  2008年被拆迁的靳家,只是东宁县“3年拆除60万平米平房”中的一户。2009年平房消灭战进入攻坚年,12月21日记者离开东宁时看到,成片街边民房已涂上“拆字”,肃穆在边陲小县的冬天,等待着它们接下去或能预见或未可知的故事与命运。

  □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占才强

   [南方都市报]

河北:拆迁车碾过村民身体之后

  音响里,传出的是锣鼓齐鸣。村民稀稀落落站成了半个圆环围观着,礼炮和鞭炮鸣放过后,相关领导宣布,“府右新村正式落成。”

  12月21日中午,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原本叫“土城子村”的村落,如今已改了新名。

  村民们站在呼啸的寒风中,听领导宣讲新村落成的意义。领导话毕,村民报以掌声。

  9个月前的3月24日上午,在土城子村一组的拆迁现场,因为补偿纠纷,一台拆迁施工车辆,缓缓轧过村民闫海的身躯……

  如今,一切似乎都被遗忘了。乔迁新居的村民脸上泛出喜悦,而一听有记者造访,闫海的母亲立刻将房门紧闭。

  “无情拆迁,有情操作”

  位于河北、辽宁及内蒙古接合部的平泉县,素有“鸡鸣三省”、“通衢辽蒙”之说。土城子村坐落在作为县城的平泉镇上,村民多是种菜的农民。

  2008年,平泉县开始进行旧城拆迁改造。官方的宣传称,这是在河北省“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部署下,平泉投身到这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这是一场提升城市品位的革命”。

  为达此目标,平泉县成立了“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工作领导小组。拆迁,成了改变城镇面貌必经之途。随着城市发展,昔日菜农聚落成村的土城子村,也在旧城拆迁改造之列。

  对于拆迁工作,平泉县实行的是“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对拆迁补偿不满,但凡家中有公务员关系的家庭,据拆迁户称,“吃公家饭”的都暂时被停止了工作,专门回来做家庭或亲戚朋友的工作,目的只有一个:在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

  有土城子村民称对拆迁补偿“议价能力不强”,嘴里说觉得低了些,但最终还是接受了政府的价格:需要在新村回迁的,每亩土地补偿14万元,不需要回迁的,每亩20万。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村民,都选择了14万元每亩的补偿。

  微词变成民怨,冲突一触即发。

  车子碾过了闫海的身躯

  3月24日10时许,当拆迁队在政府拆迁领导工作组成员陪同下,开进土城子村准备拆迁时,对于一项补偿,许多村民仍显得愤愤不平。

  那是因路边沟的补偿款问题。据土城子村民称,彼时的路边沟,其实都是农户私人的土地,因为旧房翻修,临街的村民按规定必须空出一块地。“路边沟就是这么来的,但要追溯到很久以前,那是村民院落里的土地,原来有院墙嘛,是祖上用白银买的。”一位村里的长者说。

  路边沟的补偿款,是补给村集体,还是村民个人?拆迁补偿合同上并未写明。当恒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施工队准备动手拆迁时,土城子村的村民越聚越多。

  据称,有土地属于路边沟的十余户村民,群情激愤。村民闫海,就在阻止拆迁队施工的队伍当中。

  知情的村民回忆,由于拆迁施工队无法回复路边沟的补偿问题,村民堵住了铲车、卡车等车辆前进的道路。争执由此产生,不少村民坐在了车辆试图通行的路上。僵持了半个小时左右,拆迁队相关人员也被激怒。

  “有人说,村民再不让路就轧过去。”有村民回忆称,开铲车的司机并不敢这么做,于是走下了铲车;不久,车子又上来了一个人———场面一片混乱:“有种你就轧过来啊!”“你再不闪开就轧死你!”“有种开啊!”

  车子开得很慢,“当时很混乱,可能村民觉得司机不敢撞,而司机觉得车子开了村民会躲开。”

  事实证明,这样的猜测都错了。村民闫海被轧倒,车子碾过了闫海的身躯。

  打骂声不止。一片嘈杂。

  被送往医院后,闫海于下午2时30分被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村民受伤。

  这是平泉县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来,第一起拆迁命案。

  命案过后的和谐拆迁

  闫海被轧之后,村民与现场的施工队以及赶到的警察打成一团。

  当天,激愤的村民很快打出了横幅,抬着尸体准备到平泉县委、县政府示威,在被公安机关劝阻后,土城子村民在事故现场搭建了灵棚。

  平泉县委、县政府表示对此事高度重视;很快便成立了“3·24”专案组。

  相关人员被刑拘,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政府部门称,死者和伤者家属情绪基本稳定。

  冲突被迅速平息。据知情的村民称,该事后来按交通事故处理,闫的家属获得一笔数额可观的赔偿后,此事一笔勾销。

  由于家属认可了官方的处置方案,没有人再追究或延伸闫海之死的意义,是闫海太冲动?还是拆迁引发民怨酿成悲剧?

  命案过后,在平泉县的官方宣传中,拆迁改造仍是一项让“群众感受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的和谐拆迁。

  据该县官方宣传材料,平泉县委副书记、拆迁工作副指挥长贺长青就拆迁工作说了这样一席话:“拆迁是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大好事,好事就要做好,县委、县政府就是为百姓服务的”。

  对于补偿问题,平泉县拆迁办主任吴宪军也谈了自己的体会:“实际上群众大部分是通情达理的……我们就对平泉房地产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定了补偿标准。”

  实际上,几乎与中国大部分城市的拆迁一样,平泉县在拆迁过程中亦有不少非议。质疑官方“和谐拆迁”行为的市民(村民),主要对政府的补偿标准及拆迁方式表达了不满。

  居住在兴平社区的村民王雅文称,他们一家3代居住在一个建筑面积为280多平方米的楼房中,政府开出的补偿价格是22万。王认为补偿不合理,因为不同意在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王家被停水断电,并不时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士的威胁。12月10日,王家被强行拆除。

  邹智慧位于兴林街的房子在去年8月被强拆后,她走上了上访之路。据称,在强拆过程中,邹的丈夫被拆迁人员打伤。

  原居住在城北街的市民陈奎,今年因不满政府强拆而在网络发布了一封呼吁信。陈称,自家1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拆迁方单方估价12万。陈由于对此不满而拒绝签字,8月10日,承德市平原县公证处向其送来一张《领取提存款通知书》,通知书称:8月11号按时将总价为人民币225001.1元拆迁补偿费领回。如不领回,就上缴国库。

  陈奎并没有去领钱。8月12日早9点,平泉县拆迁办的铲车,“二话不说就拆了房”。

  强拆时,陈奎跟县拆迁办、开发商索要相关强拆依据,但未获任何正面回应。

  乔迁之喜后的生计之忧

  平泉县城目前仍在进行的旧城拆迁改造,伴随的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

  官方的目标,系“到2010年,城镇建设三年累计投入45亿元。棚户区改建、旧住宅区改善、‘城中村’改造达到100%,新建商住楼80万平方米”。

  对于拆迁所需资金,平泉官方主要采取了“以资源置换资金”、“用项目吸引资金”等方式——— 每处被拆迁的城中村,如今已拔地而起或在建着楼盘、商场等建筑。

  据知情者称,资金主要由政府通过拆迁收储土地,然后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出让金。“拆迁之后,每亩土地至少升值5倍以上。”

  为让被拆迁户尽快腾出土地,平泉县官方采取了“评估价+奖金(规定时间签协议)+搬迁费+搬迁补助款”的补偿办法。拆迁后,原有土地或盖起商品房,或成为商业街区。在政府的宣传中,一些回迁市民说,“爹妈没给我们盖上房子,党和政府给了我们房子。”

  并非所有的市民(村民)都如此称赞官方,前述因补偿问题及强拆行为不满的市民,有人称拆迁的过程,“有点官商勾结的意思,开发商有时候甚至就是明抢明夺。”

  此外,部分人士的不满,主要在于拆迁之后对长久生计的担忧。

  土城子村一位朱姓村民说,一辈子在土里刨食的农民,因拆迁居住环境确实有所改善,但每户购置回迁房,大多数村民自个儿也掏了五六万块钱——— 令他担忧的是,政府并未将养老及失业等纳入拆迁成本,如今连“种一根葱的土地都没有”的农民,吃完了补偿款将面临老无所依的窘境。

  “现在大家都还在乔迁之喜的冲动中,也没有人怎么提这个问题。”朱说,“以后你就看着吧,别看我们现在住着挺体面的两层小楼,谁知道我们在里边吃咸菜喝粥?”

  常年在北京打工的朱见过大世面,他把平泉这种依靠拆迁谋得暂时发展的做法称为“朽木刷漆”。“城市面貌是改善了,但依靠卖土地是长久之计吗?现在和以后,我们赚的钱,还不是到外面打工挣的,在平泉挣不着啊。”

  平泉官方,自有属于自己的考虑。在强势宣传下,“以大拆迁促进大建设,以大建设促进大变样,以大变样促进大发展”也获得不少非拆迁户的认同。“城市在变得漂亮,阻止拆迁的只是一小股力量。”一位载着记者赶赴土城子新村的出租车司机如是说。

  如今的土城子,已更名为“府右新村”。

  12月21日,猎猎寒风中,新村落成典礼如期进行。地方歌手高唱的《今天是个好日子》过后,几位领导掀开了新打造的社区铭牌,礼炮、鞭炮响彻云霄。

  庆典现场一片喜庆。两个大红的氢气球,各挂着一条幅飘在空中:村民和谐财为贵,政府善政即是福。

  闫海的妻子,也站在观礼的村民队伍当中,脸上看不到丝毫昔日悲伤的表情。对于闫海之死,闫的母亲说,“提这个干吗,不要了解了。”

  □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上官敫铭

    [南方都市报]

暴力拆迁,为何被问责的官员少?

  新拆迁条例,只能说是提供一个更有可仿性的执法依据,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违法滥用权力的现象。

  公共利益要明确界定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大家都对私产保护有很大期望,但两年来,违法暴力强拆还是非常严重,你怎么看预期和现实的这种落差?

  马怀德:《物权法》在保护公民的物权方面确实是个基本法,对于约束和限制政府公权力保护私权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原来的拆迁条例一直在使用,物权法所确立的土地征收制度和拆迁条例所形成的这种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拆迁关系,特别是在商业拆迁的实践中确实产生了一定冲突。

  在物权法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当时考虑到,一个是物业管理条例,一个是拆迁管理条例,跟物权法不完全一致,需要修改,所以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和建设部等部门就组织开了两次研讨会,我也参加了。

  最后没想到物业管理条例先通过了,新的拆迁条例就一直没有通过。没有通过的原因我分析也是比较复杂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完全按照物权法规定的制度征用的话,很多拆迁,特别是商业性拆迁就没办法进行。所以很多城市依然是按照老的拆迁条例进行拆迁。

  按照法理来讲,物权法的效力要高于拆迁管理条例,修改拆迁管理条例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南都:关键是旧条例废除后,新条例怎么规范。现在传出消息说,政府将作为拆迁主体。但现有的案例说明,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充当拆迁人,可能更不利于被拆迁人讨价还价。

  马怀德: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用的主体肯定是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有征用征收的权力。开发商没有这个权力,他只能是跟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拆。

  我觉得可能是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说要盖学校等公共设施,应该都是政府先征收土地,征收完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且补偿后,再出让给开发商。第二种情况,如果说完全是商业利益,比如说搞商品房的开发,那就不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了,开发商就应该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进行平等的商业谈判,达成一致之后再进行拆迁。

  南都: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否应该更明确?物权法中没有列举何为“公共利益”,似乎是一个缺陷。在现实中,“公共利益”变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马怀德:公共利益问题确实是要一个明确的界定,把这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尽可能地确定,只有这样才能便于具体的执法机关实施与执行法律。如果大家都语焉不详,在搞不清楚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的情况下,那等于是给了地方第一线的执法机关回避法律的一个理由,他可以把什么都抛到公共利益上。

  如果法律列举不清楚公共利益的话,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去明确细化公共利益的范围,说清楚哪些不是公共利益———商品房开发这些就不是公共利益。

  问责主体与对象关系过密

  南都:有人说,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即便按照现有的拆迁条例来衡量,各地也都有违法强拆事件。有时候似乎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法律得不到遵守。新条例能避免违法暴力强拆么?

  马怀德:这可能是另外一个问题,拆迁条例修改与否,跟具体执法机关如何执法是两个层次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需要修改拆迁条例,让它符合物权法的精神,在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至于地方政府违法行政、滥用权力,甚至是暴力执法,这需要其他的监督手段。新拆迁条例,只能说是提供一个更有可仿性的执法依据,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违法滥用权力的现象,这个必须要靠舆论监督、司法监督或权力机关的监督来解决。

  南都:多年来的违法暴力拆迁,媒体报道了很多,但只有湖南嘉禾等少数几地的行政官员受到处分。从问责的角度来看,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马怀德:当然,如果违法拆迁、滥用权力,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要问责。

  但现实中被问责的官员少,可能跟现在问责的主体和问责的对象之间关系过于密切有关,可能有袒护,可能有一些法律以外因素的影响。比如,为什么重大突发事件的问责问得比较顺利?因为不单单是地方政府和它的直接上级在问责,可能是更高层级的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在问责。比如地方煤矿发生问题了,中央的调查组直接就要介入了,但是如果地方发生违法拆迁,就不会轻易地牵动上一级或者更上一级的机关去追究责任。在地方政府处理,可能就有更多的法外考虑了。

  南都:如果新的拆迁征收条例出来之后,地方官依然是置法律于不顾———因为问责的可能性低,他的成本很小。又该怎么办呢?

  马怀德:我觉得这个还是要靠有效的舆论监督。再一个,不是只有上一级机关才能问责,上上级也可以问下下级的责,所以受到损害的人或者监督者可以直接向他的上上级机关提出举报申诉,通过这种方式去要求能够行使问责权力的机关尽可能地去履行职责,切实问责。我估计这次成都自焚事件和现在媒体报道的黑龙江(东宁县)、北京的自焚事件,到最后都有一个问责的问题。

  政府不应有独立利益

  南都:现在地方政府公司化,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城投公司,搞大拆大建。地方政府这种逐利冲动,法律上不能有所作为么?

  马怀德:在四五年前我就写过文章,反对地方政府这种公司化。要警惕地方政府公司化就是警惕它的利益化。地方政府除了人民的利益,除了服务对象———纳税人的利益,不应该有他自己独立的利益。如果他自己有利益的话,与民争利,那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后果。

  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完全中立、客观、公正,不应该介入到市场中去,更不应该在市场中占有某种利益,尤其是不能与相对人在市场中产生市场化的这种关系。政府应该永远中立地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纳税人,这才是政府最大的利益。

  政府公权力的行使,所能够获得的利益,我想除了税收和法定的收费范围,不应该再有任何途径。即便是现在的土地出让———通过所谓的一收一出来获取中间差价,这个本身就是发展过程中不太正常的现象,应该尽可能地限制和约束。地方政府不应该在拆迁,在房地产开发,在市场监管、经济调控中获得自身的利益。

  (作者:韩福东)

    [南方都市报]

对拆迁釜底抽薪:土地出让金上缴中央

  国有土地的出让,应该是中央财政的收入,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将它纳为己有。

  土地出让存在大漏洞

  南都:最近拆迁话题愈炒愈烈,法学家发表的意见已经足够多。这次想请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看这个问题。你对拆迁的关注点在哪里?

  贺铿:现在各地都在利用土地,使其成为自己财政收入。在各个地方之间,存在不公平现象,有一些城市在土地上受了很多益,据说有的城市受益八百亿到上千个亿,但有的城市不但受不了益,而且为了引进项目,还要在财政上支出很多,因为你一个项目过来,我就在土地上给你一笔优惠,没有让投资者在买地上花多少钱,是赔钱的。

  为什么有的城市可以利用土地换那么多钱而不交给中央,这公平吗?从法律上来讲,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国有土地的出让,那就应该是中央财政的收入,而不是地方财政的收入,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将它纳为己有。我一直是这么看的。

  南都: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是当下拆迁大跃进的一个根源。如何看待这种冲动?

  贺铿:有一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经营城市”,为了把土地价格炒得高高的,为了它的财政收入,做得很积极,把一部分城市的房地产炒得很不正常,这个谁都看得很清楚。这样搞下去,房地产是要出问题的,因为二三十年来世界各国的金融危机都是由房地产引起的,我对这些地方政府把房地产推到一个很不恰当的位置上来,是很担忧的。

  南都:从经济学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分析,我们看到这几年拆迁的恶性事件非常多,但是真正受到处分的很少,也就是地方政府违法的成本很低。至于收益,我们且不谈幕后的官商勾结,就从明面上来讲:土地出让金、形象工程……大拆大建的收益实在很大。这样的成本收益,刺激了各地官员的拆迁行动。

  贺铿:非常不正常。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查处的要查处。地方当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其他的地方找不到钱了,既然土地出让上有这么一个漏洞,我可以用土地去换钱,我干吗不去换?但问题是,土地既然是国有,就不能任地方上这么去做。

  就是中央一句话

  南都:这听上去是个釜底抽薪的办法,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中央,地方就没有动力再这么大拆大建了。

  贺铿:那就好了。那样,地方政府就为中央政府把地方的土地公平地交易出去就行了,不要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把它拿去炒。土地该值多少钱值多少钱。我一向就主张限制地方政府炒地,限制的办法就是把土地出让金让国家收了。

  南都:你所在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是不是可以在这方面的改变上发挥作用?土地出让金上缴中央存在什么阻力么?

  贺铿:很多人对此有共识。政府的职责就是服务或者就是管理,没有必要在土地上做那么多文章,经营城市的问题是商人的问题,政府干吗搞经营?所以说,拆迁的问题,土地转让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问题,反正我都不是站在地方政府一边。我希望我们各地政府回到自己政府的位置上去,不是政府干的事情你就别干了。我觉得把土地出让金缴给中央,地方政府的那种投机性的投资冲动就没有了。

  土地出让金归国家财政收入,这有法理依据,不用立法。土地是国有的,不是地方的,既然是国有的,中央把土地出让金收了不就完了吗?合理又合法。就是中央一句话的问题。

  (作者:韩福东)

   [南方都市报]

还有哪儿不能拆?拆呐!

  南方都市报网眼版做过很多拆迁新闻了,我自己亲自操作的也不少了。我亲眼见证了拆迁新闻“门槛”的提高,最近已经发展到自焚才有媒体关注。打动我的拆迁新闻,不在于其惨烈,而在其无奈,在于那种面对“不可抗力”的无力感。最典型的代表我这样情绪的新闻,却是一个完全没有任何新闻亮点的新闻。

  在长年做记者之前,我还做过好几年编辑,做编辑的几年里,大部分时间是做港台新闻编辑。当时我很同情香港的同行———他们可以做的新闻太少了。看香港报纸,必有车祸新闻,而且把每一起车祸的独特新闻点都要强调一番。仅是撞车,有两车对撞,三车撞,撞了之后有车飞起的,空中转体一周落地的,转体一周半落地的,有起火的……总之,拿出研究动植物分类学的劲头来研究车祸,使车祸报道达到很高的科学水平。

  网眼版从2007年初报道重庆最牛钉子户开始,网络上种种拆迁线索多得目不暇给,拆迁户们都尽量在网上给自己的事情加上耸人听闻的噱头,史上最牛就不说了,这个被我们放大的网络热词加到哪个钉子户头上都已经无法引人注目了。接下来我们弄了不少拆迁新闻,很有香港记者报道车祸的无奈。

  不同的拆迁房屋,我们报道了。重庆牛钉只是普通民房。西安唐代艺术博物馆是张锦秋大师作品,中日合作,西安所谓“三唐工程”之一,刚建好时也很牛的。不顾租户抗议,拆了。真古董、襄樊古庙汉圣庵,传承千年,除了关公,还曾供奉过抗战名将张自忠,不顾当地居民和居士抗议,拆了。

  房子拆了,博物馆拆了,庙拆了,你说拆哪儿还新鲜?

  不同的国家,我们报道了,以期作为一个对比和给我们寻找出路的参照。报道完重庆牛钉,紧接着就报道了日本成田机场钉子户,硬是逼得成田机场修改规划,夜里不能起降。报道完唐福珍事件,紧接着又报道了美国老太太,给市价几倍的赔偿也不搬,而开发商居然就真的没拆她的房子,把商业大厦盖成了凹字形。

  还有各种不同的逼迁手法。除了动用各种暴力的强拆,还有大半夜的偷拆、把户主支开的骗拆,花样繁多,各家媒体也在不停地报道着,斑斑血泪,却逐渐产生了“审悲疲劳”。

  但一栋栋楼倒下去,或大或小,绝大部分都悄悄地倒于烟尘之中。楼的主人或死或伤,又或者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总之,后来再看到拆迁的线索,就有种带了点挑剔和疲倦,就像突发记者听到又是车祸一样,又像跑国内突发新闻的记者听到了矿难一样。拆迁新闻,还能怎么样呢?新闻本身的技术要求我们必须要找到“新鲜”的题材。

  2008年7月,纪秋宇就在这种情况下辗转托人找到我们。她是广东某知名大学的研究生,为河南老家的事烦着。在过去的半年里,她不断在网上发帖,无人喝采。她不断联系媒体,没有回音。网友说,拆迁这种事情见得太多了。记者说,实在没有新闻点,你们县用的拆迁手段可能每一天都在不同地方上演。为了吸引网友,她开始做标题党,让帖子题目更长更惊人。为了打动媒体,她绞尽脑汁寻找这个拆迁与其他拆迁的不同。

  纪秋宇家面临的拆迁,可以说集合了中国拆迁的种种要素,诸如补偿价格过低、拆迁手续不全、大量使用警力、不拆迁就搞株连等等,我们同样是看了半天也没找着与众不同之处。

  纪秋宇很坚持,不停找我们。后来我们被她缠得实在没办法了,我们也不愿意再说她家的遭遇“不新鲜”,我们讨厌自己的“冷血”、麻木与无奈,编辑忽然想到这种“不新鲜”本身或许就是新闻,获得媒体、网络关注的拆迁户只是沧海一粟,我们就把她当成绝大部分没被关注的拆迁户的样本,把她们的无力与绝望展现出来。于是就有了《你可能不会关注的拆迁故事》。那种国家机器展现出来的不可抗力在这个绝望的小女生身上展现得非常充分。

  几个月前,广州电视塔下的钉子户通过朋友找到我。她曾经是我当年求职时面试官,没想到会在这样一种情境下再次碰面。我作为她的朋友跟她一起去与官员谈判。一位年轻的官员在她出去买水的时候跟同僚说,“傻×,让她告去,告到北京也一样。”虽然做过很多次拆迁新闻,这一次,我不是做新闻,却发现那种强大的力量加持到某些个人身上时,施压者和受迫者,感觉都是那么的强烈,不可抗拒。而我的无力感,同样不可抗拒地奔涌而出。就像我的同事,一面写着拆迁条例可能废止,他在老家的房子,同样面临强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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