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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人大决定取消农业税 减轻酷刻农民利益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5-12-31

  

    “皇粮国税”后天起退出历史舞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征收农业税彻底成为历史。李江松摄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邹声文 田雨 杨维汉)“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农业税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

  “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这有利于城乡税制的统一。”

  ■前瞻

统一城乡税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预言,未来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将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转向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从减轻农民负担转向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从单向配套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改革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截止到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市、区)自主免征了农业税;尚未免征农业税的河北、山东、云南三个省,也有大多数的县自主免征了农业税;享受免税的农民已经达到8亿,今年征收的农业税及附加已不足15亿元。

  如果说之前农村财政的重点主要是放在减负增收上面,那么“十一五”期间,工作重点将逐渐转移到统一城乡财政上来。用财政部长金人庆的话来说,就是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

  赵杰表示,根据中央的部署,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到农村综合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其中,统一城乡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赵杰建议未来可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收的要求,遵循社会公平、轻税、制度优先、宏观调控的原则,逐步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业、农民的税费,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

  赵杰表示,“只有统一城乡税制,才能为城乡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制度保证,才能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实现均衡协调发展。”从长远看,中国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起各产业统一适用的税收制度、税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再开征专门面向农民的税收,从而消除“搭车收费”的可能,形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陈光

  ■解读

划时代的决定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向“深水区”挺进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获得通过。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被依法废止,成为历史档案。

  历史的分水岭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农村税费改革设计者之一、安徽省政府参事何开荫说,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

  “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几十年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1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农业税废止的意义,不仅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国家信息中心学者徐宏源说,“这势必会对城乡统筹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破解“三农”难题的新起点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废止农业税条例,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让我们记住中国农民的贡献: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

  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

  据社会学专家陆学艺介绍,在世界各国工业化成长过程中,工农关系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以农养工的工业原始积累阶段;农业、工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工自养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积累支援农业,被称作“反哺农业”的工业成熟阶段。

  今天,中国已步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却面临着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少、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三农”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的定位彰显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受近年来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等惠农之举促动,去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创下7年以来最高增幅,粮食产量扭转5年持续下滑势头。通过减免农业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税费下降幅度达44.3%,今年减幅达93%,从2006年开始农民每年大约减负500亿元。

  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再从农村服务城市到城市带动农村。我国工农两大关系的反向转变,实际上是国家和农民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废止农业税条例,无疑给我们这样一个强烈的信号———从今往后,9亿中国农民将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他们的利益将得到更多的维护和发展。

  改革的新征程

  短短两年时间,一度低迷的中国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重现“重要转机”。但毋庸讳言的是,“三农”问题积累有年,不可能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能获得彻底解决。在这个意义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只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时,就有委员指出,要警惕“后农业税时代”农民显性负担减轻、隐性负担加重的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表示,现在城市和农村的“剪刀差”依然存在。“去年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纯收入800多元,而一个大学生每年的支出是七八千元,本科四年下来差不多花3万元,相当于一个农民35年的收入!”

  陆学艺表示,中国“后农业税时代”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一个重要的基本点就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财政资金向农业流动已成为国际惯例,发达国家农民最高人均补贴额已达3万美元。尽管近两年中国农民补贴性收入有所增加,但仍是杯水车薪。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四个没有”的论述,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难度的清醒认识: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

  “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认为,落实“以工促农”,主要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补贴方式、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至于构建“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让更多农民转变为市民;二是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废除农业税条例,虽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但毕竟已经迈出了这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关键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但毕竟已经开始破题,并向“深水区”挺进。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宋振远 邹声文 张旭东

“取消农业税 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齐彬)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天在这里说,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下午闭会。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条例已施行近半个世纪,废止该条例,取消农业税,将使中国八亿多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畜牧法、明年三月五日在北京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有关人事任免案等多项议案。吴邦国主持会议并在各项议程完成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吴邦国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从二00四年开始进行减免农业税试点,并确定从二00六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

  吴邦国表示,本次常委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将推行城乡统一税制。这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的报告。吴邦国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结构、质量和效益,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劳动力素质提高和科学进步的基础上,高效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吴邦国指出,劳动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普遍赞成报告的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劳动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用工行为,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吴邦国还回顾了今年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并对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要求。

  [千龙网]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在艰难爬坡

  中新网12月30日电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研究“十一五”期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部署了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

  会议认为,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农村仍然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

  会议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强调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把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三)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四)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五)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及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六)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会议指出,目前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三农”工作对全局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经常到农村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真正掌握农村的真实情况,了解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和切实落实促进农村发展的具体措施。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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