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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凸显管理漏洞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4-10-31

 

  10月22日下午,记者抵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这个位于北京海淀双清路上的机构,一如往日的平静。然而,就是在这个院落里却发生了惊天要案。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据检察机关查实,在过去的八年间,犯罪嫌疑人卞中在担任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期间,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谎称支票作废、偷盖印鉴、削减拨款金额、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两亿余元。

  两亿元的惊人数字让各界唏嘘不已。这是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因数额巨大最终交由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部分科学界人士震惊之余深感痛心。而作为案发单位,基金委同样感到震惊和难堪——长达8年的犯罪历程、高达两亿的庞大金额,案发前它们却丝毫未有察觉。

  基金委副主任朱作言院士对本报记者说,我们感到非常恼火,这件事影响了自然科学基金长期以来在学界建立的良好口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这个鲜为人知的机构就这样被推上了前台。

  一个沉默的会计

  2003年春节刚过,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刚来的大学生李刚(化名)上班伊始便到定点银行拿对账单。以往这一工作由会计卞中负责。

  一笔金额为2090万的支出引起了李刚的注意,在其印象里他没有听说此项开支。这个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找到卞中刨根问底。或许是从未被别人突然问起这样的问题,卞中慌乱中如实相告,他把这笔钱借给了一位朋友。

  当天卞中便约李刚私下吃饭,席间拿出8万元现金希望他不要声张。这一举动更是吓坏了这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李刚最终选择了向领导举报。2003年2月12日,卞中罪行以这样的情形被最终发现。

  这是一个不断令人惊讶的发现过程。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的追查下,卞中贪污和挪用基金的罪行一笔笔、一桩桩浮出水面。至2003年9月最终结案,基金委才猛然惊觉:过去的8年里,有高达2亿的基金拨款被卞中闪转腾挪。

  卞中震惊了整个基金委。在同事们的普遍印象里,其貌不扬的卞中实在很不起眼。他常常独来独往,沉默寡言中有点不太合群。在基金委工作的十年间,他为人低调,甚至容易被人轻视。“卞中做了这么大一件事,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一位基金委的工作人员在旁听卞中案的间歇时说。另一位工作人员说:“初闻此事感到非常震惊。实际上,我们单位是一个非常清贫和清廉的地方。”

  在1992年7月到基金委工作之前,毕业于北京商业学校的卞中曾在北京第一商业局干部学校做了6年会计。卞中出身于一个高知家庭,其父母在科学界颇有些名望。

  卞中的犯罪始于1995年。这一年6月,卞中在和邻居陶进聊天时提到自己的单位“特有钱,有大量闲置资金可以拆借”。陶进马上说,他朋友翁永曦的公司在湖北蒲圻县搞一个电厂项目正缺钱,不知能否从基金委借点儿。陶进承诺,如能搞到钱,公司可出高息。

  经过与经费管理处副处长吴峰商量后,双方达成一致。但他们对对方提出三个条件:一、钱不能直接给单位,需找一家银行存入再由银行借出;二、借期6个月,月利率千分之13.5,利息归个人并且现金支付;三、事成后请两人到美国旅游一次。

  吴峰事后说,因为国家政策允许基金委可以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以储蓄,所以他认为自己当时的行为从面上看并无破绽。同年8月,吴峰和卞中采取不记账和偷盖公章的手段,将公款1000万元挪出,以委托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基金事业部。后又在该部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1000万元贷给翁永曦的广州公司。

  在这次交易中卞中和吴峰共获得利息294.5万元,这笔钱被堂而皇之地放在吴峰办公室的铁皮柜里。当时两人胆子较小,一直未敢动用。后来,吴峰害怕办公室被清查,让卞中把这笔钱转移至卞中家中。

  说好的半年借期,但时过三年,那1000万仍然在外。这很让吴峰着急,他多次催卞中让对方赶快还钱。在未归账的情况下,吴峰担心卞中动用294万元利息,便一次一次跑到卞中家中“看钱在不在”。吴峰说,“当我看到那些钱还是当年给我们的旧版,知道他没用,心里踏实了。”

  1998年4月,1000万元终于打回基金委账上。吴峰彻底安心了。“当时我和爱人两地分居的问题已经解决,生活也慢慢好起来。我不想再做这种担惊受怕的事了。”吴峰从中仅分得一万元,他一直将这钱放在办公室抽屉里。卞中案发后,他主动交出。

  卞中用此款买了一套价值不菲的商品房送给女友,谎称是一位朋友死后留给自己的钱。有媒体报道,他共买过三套豪宅和两辆高级轿车。

  没有感受到丝毫危险的卞中如沐春风,而此时的基金委依然处在平静与和谐当中。实际上,几乎与卞中、吴峰作案的同时,另一桩要案也在基金委悄无声息地发生着。

  时任基金委综合计划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的秦登才在1994年7月和1995年2月两次将400万元基金以委托存款方式贷给私人公司,最终导致无法收回。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同样是时隔数年后此案才被发现。2002年64岁的秦登才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时,已经退休四年。

  自己“导演”的大戏

  随着卞中案暴露,社会各界对其所在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生了兴趣。正如一位工作人员所言,“以前我们基金委只有学界才知道,这下好,全社会都知道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2月。同其他基金组织的非政府性质不同,自然科学基金委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目前,自然科学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基金委实质就是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和发放者,它面向的资助群体是中国上万家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每年大约受理4万件项目申请。截至200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运用国家财政投入66亿,支持各类研究项目52000个,稳定支持6万名科技工作者从事基础研究。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的重视,对自然基金的财政投入也在明显增加。基金委提供的资料表明,去年国家对自然科学基金拨款已经达到20亿,为历史之最。

  每年能够掌管20亿元资金的使用,这就是基金委被外界称为“有钱”的原因。而卞中挪用的2亿元便相当于其中的十分之一。所有从卞中这里得到过好处的公司都清楚,“卞中他们单位特别有钱”。这一点,从卞中往他们账上打钱时的出手阔绰便可看到——动辄百万、千万。

  卞中挪用最大一笔款项是6000万元。2002年12月,卞中通过伪造银行进账单、编造银行对账单直接将6000万巨款挪用至北京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的工程验资及日常开支使用。而据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有关人士透露,这6000万是经中央领导同意,基金委特批给中科院几位院士用以专项研究的专项资金。

  卞中案主办人、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刘晓斌告诉本报记者,卞中的犯罪直接导致了众多经过严格程序申请到基金的科研机构要么拿不到钱、要么只能拿到一部分钱。一些申请项目因长期拿不到经费,时过境迁而被迫中止或取消。

  卞中的作案手段采用最多的便是退汇重拨和伪造进账单。从1995年作案至案发,他所有共计26笔贪污和挪用犯罪绝大多数以此法炮制。

  1999年1月,浙江大学因科研项目撤销向基金委退回一笔25万元的项目拨款。2001年4月,卞中编造以退汇重拨名义,伪造了给云南地理所拨款的银行信汇凭证平账,实际将这笔退款汇至某私人公司。

  2000年7月,基金委拨付中国科学院发育生物学研究所项目款20万元,因发育所与中科院遗传研究所合并导致原银行账户变更,此笔拨款被退回。2001年6月,卞中以退汇重拨名义,将这笔应拨付给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的20万元私自挪用至一私人公司。之后,伪造了给中科院发育生态研究所拨款的进账单平账。

  2001年9月,卞中将批准拨付给北京大学和中科院遗传研究所的项目经费40万元转入某私人公司。一年后,卞中通过拨另一笔项目款(558.8万元)时才将其中40万元补拨给上述两家单位。

  最多的时候卞中曾一次凭空伪造出25家受资助单位。2002年4月,基金委批准拨出项目经费1135万元,卞中分两批执行,其中一笔518.8万元私自转至某公司。同时,卞中展开想象力伪造了给25家科研院校拨款的进账单将518万元平账,这些机构包括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诸多知名院校。

  令人惊讶的是,从1995年至2003年的8年时间,如此频繁的大批资金的不明流转并没有引起基金委主管部门的注意。卞中担任会计期间,财务局等主管部门都未很好地查过财务账。仅有的几次,卞中以正在调整账目为由得以逃避。

  当下面受资助单位打电话催款时,卞中要么说,手续还没到财务,要么通过倒账先打一部分钱过去救急。负责管章的吴峰出差时很多次就把章留给了卞中,在经费管理处那间三个人的办公室里,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卞中如入无人之境,一个人默默地导演着“进进出出”的大戏。

  14年无内部审计

  众多媒体在报道卞中案时颇有些意味地将卞中称为“小会计”。他被描述为在公开场合,为了伪装自己却带盒饭、骑自行车上班。一个骄傲地向女友宣称自己是“中国首富”的人。

  海淀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这些描写过分夸张,卞中并不是一个张扬的人,相反还有些自闭。卞中将绝大部分的钱都花在了女友及其家人身上,他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钱实际很少。

  在单位说话不多的卞中长期以来却对单位收入分配不公心存不满。“我们这些人累死累活地干,上面凭什么白拿那么多”。

  负责卞中案侦查的海淀检察院认为,尽管此案属于卞中的个人犯罪行为,但基金委也负有严重的失察责任。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可暴露。办案人员因此感慨:“查到最后感觉偌大一个基金委,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

  由于基金委涉及资助项目和范围众多,为了减少填写支票的工作量,项目拨款长期一直采用“打包拨款”,按京内和京外两部分来打包,30家单位为一包。每张支票或汇票上一般填写的是×××等30家单位,总金额×××元,然后在支票后面附上拨往30家单位的银行票据。如此大规模的多张票据,容易为替换银行票据提供可乘之机。

  基金委一直采用“以拨代收”的会计核算方式。项目款从银行拨出后,收到银行盖有“附件”字样章的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后,即视为对方单位收到款项,不再要求收款单位提供收款发票。这种资金拨付中的开放管理,造成外部监督不力,一旦改变资金走向则很难及时发现。

  长期以来基金委对退汇重拨的账户没有建立严格的监控体系,使得大量退汇的资金无人管理成为沉淀资金。

  2002年12月,原基金委综合计划局计划财务处处长秦登才因玩忽职守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当月,基金委科学基金监督访问团赴美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进行工作访问,听取了NSF关于审计和调查工作的专题介绍。然而,转年之间,就又爆发卞中、吴峰案,时隔仅半年之久,海淀检察院便又再度进入基金委,基金委也再度处于被人瞩目的尴尬当中。

  10月22日,自然基金委纪检监察审计局局长彭连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委在2000年以前并没有审计监察机构,因而对财务没有做过内审。纪检监察审计局的前身是2000年才成立的“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联合办公室”。

  对于在联办成立后为何依然未能查出问题的疑问,彭连明局长也很有苦衷。他表示,要有太多的事情要做,包括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受理申请单位有关基金工作的投诉和举报,“而我只有6个人的编制啊。”

  四天前的庭审中,纪检监察局组织基金委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卞中案审理。彭连明说,在卞中案上联办功不可没,“没有我们举报帮助查,这案子检察院破不了”。在办公桌上,彭连明正逐字逐句修改的是“有关卞中、吴峰贪污挪用一案的汇报”材料。

  卞中案发后三个月,基金委便面向全国招标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法研究”课题项目,其从制度上改革的决心可见一斑。在基金委大厅里的电子信息栏中,记者看到有关经费使用状况的说明已经相当明细,今年1至9月的拨款情况一目了然。屏幕中还公布有“中止、撤销项目经费收回情况”——这是否是卞中案后的新变化,不得而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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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自然科学基金法研究学者刘永艳博士

  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法”课题组主要负责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博士刘永艳清楚地知道,这一法律草案很有可能再度搁浅。这种平静的反应同样出现在当她得知基金委会计挪用2亿基金的消息后。

  “我一点都不觉得震惊,出事是迟早的事儿。”刘永艳认为,这不是科学基金制的问题,而是基金管理没有法律保障的问题。

  记者: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过多年工作交往,您如何评价它的内部管理?

  刘:据我所知,基金委内部的管理规章和办法并不少,而且规定也非常详尽。为什么还是出现问题呢,我认为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从内部而言,这些规章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规章所要规范的内容就统统变成了权力。另外,我们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来保障科学基金制,这恐怕是最重要的问题。除了内部问题,作为科学基金制的管理者,谁从外部监督保证科学基金的公正使用同样重要。

  记者:什么是科学基金制,能否为我们简单解释一下?

  刘:科学基金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拨款,通常是由政府设置一笔资金,采取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引入平等竞争机制,对科学研究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资助对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不能迅速获得经济效益的科学研究。科学基金制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它和一般基金制不同,它资助的范围是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科学基金制的资助形式和运作方式是政府财政拨款,主要依靠科学共同体进行民主管理和专业管理。1981年,中国科学院89位科学家联名写信给中央,建议在基础研究领域引入科学基金制,第二年就设立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这是中国最早的科学基金。运行几年后,1986年,国务院正式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组建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进行基金的管理。

  记者:国外的科学基金制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吗?

  刘:科学基金制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所首创,对于它的法律保障也以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为典型。德国、美国比较有代表性。德国从联邦宪法和基本法律到各州的基金法,以及基金会内部章程等等从上至下有一套法律体系。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就更值得研究了。在NSF的50多年中,美国有123位诺贝尔奖得主得到过NSF的支持。为什么NSF能够发挥这么显著的作用?除了研发体制和标准化的投资管理机制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同时有一部《国家科学基金会法》。这部法律对国家科学委员会的编制、组织机构、成员资格和任期、决策程序,对于资助项目的成果管理、国际合作和对外协调、财务管理等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2001年《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也引起了科技界和法学界的关注。这部法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准备包括向议会游说最终得以通过的。

  记者:据我所知,我国关于制定自然科学基金法的立法动议已有十多年历史,但一直争议不断,到底是立法技术的问题还是认识问题?

  刘: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两方面原因都有吧。1997年,由国家科委牵头组成起草小组,最终形成一部《科学技术基金法》的草案(送审稿)。但在提交国务院审议后由于在社团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科技基金的税收等问题上各方存在分歧而被搁置。这几年全国“两会”,建议自然科学基金立法的议案依然不断。

   单独为自然科学基金立法,这一观念并不为更多人所接受。因为中国目前还有很多基金,除了由公民和法人捐赠的各种民间基金会外,与自然科学基金相对应的还有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外科学基金制几乎没有这种人为的分离局面,其资助对象是基础科学研究,既有自然科学,也有社会科学。因此,要解决科学基金的规范运作问题,我觉得首先就要通过立法确定科学基金的资助范围,淡化并改革两个科学基金的界限。

  记者:在单独立法比较困难的条件下,我们有什么办法来有效管理和监督基金组织?

  刘:首先,可以在现有的科学基金制结构之下,注意发挥现有立法在规范基金制上的作用,比如《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同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改一些不符合客观形势要求的条文,强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资助基础研究上的地位和作用。再者,可以考虑分别健全科学基金法律制度,规范组织和管理。例如,先研究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来源、资助对象和评审程序、资助成果的使用和保护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基金管理组织的地位、职能等问题。在积累经验基础上,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制定一部规范和保障科学基金的法律。目前,最为重要而且可行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健全和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据了解,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这件事,有关专家学者正在进行这项工作。[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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