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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网评阶段全面实行“全盲管理模式”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6-25

 

国家科技奖励网评阶段全面实行“全盲管理模式”

原标题:2014年国家科技奖初评新举措确保公平

科技日报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吴佳珅)2014年国家科技奖励工作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努力实现推荐评审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精细化”。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志敏24日介绍说,今年的科技奖励将在强化科技奖励导向、规范推荐评审工作制度及精细化评审过程管理三个方面做功课。

陈志敏说,为提高推荐工作质量,对于连续三年获奖项目数为零的推荐单位,不再直接下达推荐指标,如确有高质量项目推荐,需要提前提出申请;对于连续多年出现形审不合格项目、发生异议较多并对异议处理不够严肃认真的推荐单位,减少推荐指标;对于多年平均获奖率较高且作风扎实、态度认真的推荐单位,酌情增加推荐指标。

为突出对科学前沿重大突破和核心关键技术的评价,国家科技奖励特别强调代表性论文专著和核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质量。限制提交数量,新增“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不超过10件”的要求,严格要求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论著不超过8篇。

陈志敏透露,网评阶段全面实行“全盲管理模式”。为强化评审信息保密性,在管理环节,随机遴选评审专家、随机分派工作人员,隐藏专家姓名、电话、单位等基本信息,工作人员与评审专家通过短信平台交流。

此外,奖励办探索建立奖励评审旁听制。会评期间根据当年社会关注的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院士和热心科技奖励的群众等,旁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旁听结束后组织答疑会,同时听取旁听人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初评工作集中在6月下旬到7月初,分63个学科(专业)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

    [中科网-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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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以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便于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意见》精神,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2006年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2012年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颁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科技事业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赋予科技创新重大历史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而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事关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局。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为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3%,“十二五”以来继续高速增长,2013年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2013年达到2.09%。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也保持高速增长,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科技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科技实力大幅提升,整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础前沿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一批世界级成果,部分科研领域已经达到世界水平。如中微子振荡模式、量子科学、铁基超导、生命科学、载人航天、载人深潜、卫星导航、超级计算机等原创成果世界领先。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在科技投入的总量和强度都大幅提高的情况下,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还不完全适应,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科技工作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相互之间边界不清,重复交叉严重,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还不完全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现象,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激励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合理配置以及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日益关注。我们认为唯有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才能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明确指出“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出台《意见》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6号文件要求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意见》是未来一个时期指导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中央民口所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问: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必须充分借鉴并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立足国情,针对项目安排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进行系统化、全过程的配套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遵循规律,准确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作用,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系统化的配套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三是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科研人员和社会监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四是坚持规范高效,明晰职责,优化流程,健全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问:《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意见》共8部分、29条,针对当前反映强烈、亟需解决的有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激励导向。把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尊重科研活动规律,体现科研人员价值,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意见》规定对科研项目实施分类管理,优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完善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改革,通篇体现出激励导向。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回应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关切,进一步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意见》对当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资金使用管理过细过严,人员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都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是坚持简政放权。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创新激励政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方面,通过减少科技项目微观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自主权,把更多的管理权赋予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形成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推进从政府主导创新向政府服务创新的转变,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

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把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构建服务型监管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方面,转变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各级管理部门和法人单位的作用,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同时,要通过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信息公开等手段,建立制度化的“奖优罚劣”激励导向,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问:针对科技资源重复分散问题,《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强化统筹协调?

答:当前,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存在条块分割,统筹协调不够,管理信息难以共享,计划和项目安排存在分散、重复、交叉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意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重复分散等问题,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真正建立起有效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统筹协调,切实解决科技资源重复分散、碎片化等问题。为此,《意见》要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发挥会商与沟通机制作用,在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报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后,分头落实、协同推进;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决策。财政部门在科技预算安排方面也要统筹和综合平衡。《意见》还就这一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提出了时间节点要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2014年底前形成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工作规则,并持续实施。

二是明确了新设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有关要求。从目前情况看,有些科技计划、专项的设立缺乏科学严谨的论证程序,设立后往往是有“开始”却无“终止”,执行中也缺乏评估调整机制。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部门在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时,要根据国家的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明确计划的功能定位,设定具体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以及实施的具体期限,建立滚动支持和终止机制。

三是明确提出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基于上述两项措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功能定位,优化整合现行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力求保质量、控数量。目前,中央相关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已经启动,在2014年的部门预算中已经得到初步落实,下一步还要持续实施、不断深化。

四是建设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实现科技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意见》要求,到2014年底要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2015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中央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会为宏观统筹和项目查重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问: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有哪些政策导向?

答: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其组织管理方式必须与其相适应,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当前科研管理方式与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分类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项目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机制,并在相应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中予以落实。

对于重大项目,考虑到其特点是要突出国家目标和重大战略需求、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国家意志,解决重大关键问题。为此,要设定明确的、可考核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通过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同时要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参与各方的责任,探索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明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

对于基础前沿项目,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源泉和内在动力,要突出创新导向,聚焦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在组织管理上应采用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尊重科学研究规律,简化项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考核评价,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同时,要大力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政府要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研究,着力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

对于公益性项目,因事关社会公共利益,重点是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因此应着重强化重大需求和应用导向。在组织管理上应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同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问:对企业牵头的科研项目,在组织管理上有哪些政策导向?

答: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主要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挥着配置各类经济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重点是发挥好引导激励作用,通过制定普惠性激励政策、营造公平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攻关。同时,要加强管理,在立项时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当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和组织研发,并进行先期投入,政府要更多地采用“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这是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重大变化。后补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这些直接或间接投入方式目的是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问:《意见》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了全过程、系统化改革,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意见》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思路,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了全过程、系统化的改革。

一是改革项目指南形成机制。针对项目指南编制时间偏短、参与指南编写的专家范围和技术专业领域相对有限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类编制指南,要扩大指南的征求意见范围,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市场导向类项目要征求产业界专家的意见,反映产业需求。针对项目指南发布时间不固定,导致科研人员错过申报时间等问题,《意见》提出每年要固定指南发布时间,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50天;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指南知晓范围,保证科研人员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准备。

二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立项不够公开透明问题,《意见》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规范立项要求,明示审批流程,提高公开透明度;全面实行网络和视频评审,减少会议答辩评审,实现立项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同时要向申报单位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提高科研人员的满意度。针对立项程序复杂周期长的问题,《意见》明确要简化立项流程,压缩评审时间,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对于当前存在的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项目打包以及“拉郎配”等现象,《意见》进一步强调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重点是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并加强项目的查重。《意见》还对管理部门自身的立项管理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是完善过程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过程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各类项目执行中间环节的把控,《意见》提出将针对不同项目开展巡视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对一般项目,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的环境。

四是加强项目验收。针对当前验收质量不高、验收走过场的情况,《意见》规定要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试等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

问:《意见》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近年来,随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深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必须看到,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预算管理过细过严、结余经费政策有待改进,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工作。管理部门要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完善相关预算表格,改进编制方法,制定发布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手册,为科研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承担单位应根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等,结合单位的现有科研条件和设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的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和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在预算评估评审方面,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要在评估评审过程中加强与承担单位的沟通反馈,提高评估评审工作科学性。

需要强调的是,《意见》首次明确,对非定额补助项目,在项目指南中不再预先设定预算控制额度。这种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需求的管理方式,是项目预算管理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是尊重科研规律和特点的具体体现。这种方式同时对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将检验项目单位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项目单位应统筹考虑可能从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情况,实事求是地按照需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为确保课题经费在年度间无缝衔接、科研任务顺利实施,《意见》明确实行资金预拨机制,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建立科技计划经费年初预拨制度,以满足科研单位年初经费需求,以2013年财政资金预拨为例,当年1月15日前已完成本年度在研课题25%年度经费的预拨工作,两会召开之前,又根据各计划立项批复和任务书签订情况,完成2013年新立项课题25%年度经费的预拨工作,实现项目启动和经费到位的顺畅有序对接。

同时,对于目标明确的重大项目,要实施节点拨款。节点任务完成后才能拨付后续资金,这样有利于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为有效解决科技界反映的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混乱的问题,《意见》规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使各类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相关标准原则上保持一致,以减轻科研人员的学习成本。同时,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限,以解决项目预算管理过细过严的问题。“十二五”初期,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财教[2011]434号)中,已经下放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等科目的预算调整权限。在此基础上,《意见》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是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虽然在2011年就提出了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有关政策,但从调研情况来看,相关政策在很多单位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此,《意见》规定,对于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下达到承担单位,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并将间接费用的核定与承担单位信用等级相挂钩。在核定的间接费用(管理费用)以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其中的绩效支出,也要制定绩效考核和发放办法,以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真正发挥绩效支出的作用。

五是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按照目前的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要全部收回全渠道,这一规定与科研活动的规律和实际需求不完全适应,科研人员反映较多。《意见》规定,结余经费的安排将与项目验收和信用评价相挂钩。对于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可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项目未完成、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仍要原渠道上缴国库。这种管理方式将有效解决项目单位突击花钱的问题,也将进一步促进科研人员精打细算、科学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意见》还明确规定,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此外,为保障上述科研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单位挤占挪用不同用途、不同渠道的资金,《意见》强调了完善单位预算管理的有关内容,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的预算,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事业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独立性。

问题:如何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

答:当前在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越来越受到舆论和社会的关注。如何管好用好财政科研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成为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近年来,科技部综合运用巡视检查、专项审计、结题财务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的过程管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开展财政综合监管,积极推进科技相关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科技部、财政部在监管中强化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寓服务于监管之中。2013年,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主动宣传和指导经费管理改革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意见》在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方面,一是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作用。指出要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意见》明确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五项明令禁止行为,包括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应付检查等。同时,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按规定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公务卡”结算,企业要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等,实现“痕迹管理”。

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国家对于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针对当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的情况,《意见》规定了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五项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问题: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怎样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答: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十分复杂,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同时,还必须加强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形成政策合力和长效机制。对此,《意见》提出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一是推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随着财政科技投入的大幅增加,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呈现量大、面广、线长的特点。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果,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行信用管理,是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举措,能够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营造“自我约束、奖优惩劣”的良好科研环境,具有“标本兼治”的功效。《意见》要求,建立从指南编制到验收的全过程科研信用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信用评级实施分类管理。管理好的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可在一定时期内“免检”,管理不好的、屡查屡犯的,要加强监管,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则记入“黑名单”,阶段性以至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形成内外部监管合力。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都要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意见》要求,除涉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收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科技界和全社会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公开办法,将立项情况、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三是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的累积和共享。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累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向全社会公开财政支持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果公示的重要制度。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已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今年3月1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已正式开通并上线运行,目前已收录并公开1万余份科技报告,预计今年可达2万份以上。下一步将继续按计划推进。

四是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该根据项目特点以同行专家为主,扩大专家来源,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特别是要扩大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的专家参与评估评审工作,他们真正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进展,了解科研和产业技术实际需求。《意见》规定,这些一线专家应当占75%左右。同时要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专家轮换、调整和回避制度;参加视频或会议评审专家,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对于通讯评审的专家,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确保评审公平性。

五是建立逐级考核问责和倒查机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明确逐级考核问责机制要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和实施主体,谁立项谁负责,谁实施谁被问责,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查实后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问:在深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同时,还将推进完善哪些政策措施,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答:《意见》的很多方面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旨在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关部门还将推进完善包括收入分配、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为《意见》的有效实施和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要推动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分配激励机制。

当前,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的问题反映较多,普遍认为当前政策规定的工资水平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不相匹配,绩效工资制度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的主渠道保障不足。就项目单位而言,部分单位稳定队伍、吸引人才的资金压力较大,存在通过科研项目经费解决科研人员待遇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中建立了绩效支出渠道,并在《意见》中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当然,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从根本上解决。

二是要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的政策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人才的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落实促进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问:科技部 财政部两部门下一步开展哪些工作落实《意见》?

答:《意见》覆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改革。《意见》发布后,科技部、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抓紧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改革。目前,优化整合中央财政民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工作已经启动,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优化整合的初步成果已经体现在2014年部门预算中,今年将继续深入推进。今年,科技部、财政部将全面启动相关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并做好政策解读。科技部、财政部将尽快启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培训工作,组建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统一培训材料,统一解释口径,确保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尽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同时,配合各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三是及时了解《意见》发布后各方面的反应,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到位。四是指导地方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中科网-新华网]

原标题:把该花的钱花在该花的地方

——解读《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本报记者 陈磊

●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和基金,建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完善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第一次提出到“十二五”末,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科研项目数据互联互通。

●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基础前沿科研项目、公益性科研项目、市场导向类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四类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杜绝项目“拉郎配”,项目评审意见应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在项目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首次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在资金使用中强调“五不得”;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的结算方式,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按规定对科研项目实行“公务卡”结算;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科技报告等基础性制度;吸收一线科研人员和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达到75%左右。

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此同时,我国财政科技经费在管理方式、使用效率和经费监管等方面也面临挑战。

如何避免科研项目分散重复?怎样使项目和资金管理科学透明?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针对近一段时期科技界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回应了科技体制改革中的诸多难点热点,明确了“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并提出多项改革举措。为此,科技日报进行相关解读。

针对管理政出多门、计划重复分散,加强统筹协调

问题:目前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科研工作多头管理、渠道太多、政出多门,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存在分散低效的问题;各部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缺乏互联互通,造成一题多报、一项成果多处交差。

对策: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对今后新设立科技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对现行各类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整。

加强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发挥会商与沟通机制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在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并将统筹协调后的年度科技计划重点工作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分头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在科技预算安排方面要综合平衡。

首次提出到“十二五”末,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科研项目数据互联互通,为加强宏观统筹和项目查重提供技术支撑。具体时间表是,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2015年年底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服务。

针对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单一,实行分类管理

问题: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管理方式程序要求一致,不尊重科研规律,较为粗放。

对策:为了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对科研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四类。

对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聚焦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机制遴选项目,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实施环境。对公益性科研项目,要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市场导向类项目,要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对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主要通过定向择优等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并组织其他单位协同攻关,强化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首次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

针对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结题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流程

问题:项目立项不够公开透明、立项程序复杂周期长;项目存在打包和“拉郎配”“同床异梦”等现象,承担单位合作薄弱;评审不透明,验收走过场。

对策:一是改革指南形成机制,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分类编制指南;扩大征求意见范围,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固定发布时间,明确受理项目申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天,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时间。

二是规范项目立项工作,规范立项审查,提升项目质量,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简化流程,压缩评审时间,减少会议答辩评审,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明示项目审批流程,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三是完善项目过程管理,针对不同科研项目开展巡视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问题;对一般项目,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的环境。

四是加强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不同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解决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例如,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针对科研项目资金管得过细过死,增加管理弹性

问题:劳务费在实际操作中有比例限制、标准缺乏依据;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混乱;预算管理过细,缺乏弹性;间接费用在单位与课题组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年度结余资金全部收回,造成有些单位突击花钱;经费保障水平低。

对策:一是要求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除定额补助外,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在项目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对于所反映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没有支出渠道的问题,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首次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其中。

二是进一步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相关标准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

三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限,在原有调整权限基础上,增加了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规定,同时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要求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是规定间接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弥补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五是规定结余经费在验收和信用评价基础上,可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留归项目单位使用。

六是完善高校和科研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针对违规违纪使用科研经费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问题:违规违法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出现挪用滥用等现象;由于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现金支出多,容易形成监管漏洞;对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

对策:一是明确了在资金使用中五个方面严令禁止的行为,即“五不得”,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应付检查等。同时,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法人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的结算方式,提出在事业单位按规定对科研项目实行“公务卡”结算,在企业也要求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

三是提出建立信用记录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明确五种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监管工作严肃性,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倒查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信息不公开、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

问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十分复杂,在制度建设方面,尚未形成政策合力和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信息资源封闭;国家科技计划等科研成果没有实现共享和积累;评审专家形成自己的圈子,部分学霸掌握项目话语权;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足等。

对策: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都要将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信息尽可能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管理“合力”,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的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三是改进专家遴选机制,实行评审评估专家轮换和调整机制,扩大一线专家和海外专家的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占75%左右。

四是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制度和政策,如科研人员收入分配、科技评价和奖励、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政策等,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科技日报北京3月13日电)

      [中科网-科技日报]

原标题:让科研项目管理更科学

——专家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三)

本报记者 李 艳

项目打包和“拉郎配”、重复申请骗取科研经费、光跑项目不搞科研等现象,已经不是科技界的新鲜话题。说起这些,科研人员们总有一肚子的话想说,愤懑者有之,满腹委屈者有之。这些困扰科技界多年的老问题终于有了解决的可能。在新近出台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这些问题被直接提出并指出了解决之道。

“细”——项目分类管理是关键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朋德参与了《意见》的调研、起草工作。采访中他多次提到一个“细”字。规定之细、预算之细、时间之细等都是“以前没有的”。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健全立项管理的内控制度;加强立项审查,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推进第三方评审,规范专家行为,提高评审质量;简化评审流程,合理控制评审时间,及时反馈评审意见;明示审批流程,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完善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健全服务机制,合理控制项目执行中的检查,对实施不力的加强督导。加强项目验收。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不同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探索开展后评价。”这些细节化的规定写入了《意见》中。

而这其中,细化项目的分类是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关键一步。

早在今年年初,科技部部长万钢就曾经表示,目前科技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还不相适应,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的分类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科技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他说,今年科技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落实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意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大项目要突出国家目标、基础前沿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

这一思路体现在《意见》中。《意见》明确规定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类编制指南,要扩大指南的征求意见范围,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李朋德说,这样的规定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特别是市场导向类项目要征求产业界专家的意见,反映产业需求。“业内的人最知道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哪里,就好像我们最知道测绘领域有哪些问题是亟待攻关的一样。”李朋德强调。

“明”——立项、审批、查询都明确

对于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的明确是《意见》的另一个特点。李朋德说,科研项目的管理体系向来比较复杂,科技部负责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科学院也负责一大块,自然科学基金委又负责一大块,国防科工委、发改委也都有一块,这是“先分蛋糕再做事”,由此引发了不少问题,比如重复研究,成果碎块化等。“现在《意见》明确了建立信息平台,支持项目查重的机制。”他说。

实际上,每个领域科研项目的设立本来就具有引领作用,《指南》编制要让科研人员清楚地知道本行业的科研需求在哪里,前沿在何处。“通过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平台让科研人员一目了然,可解决重复立项、重复研究问题。”李朋德强调。

《意见》对项目指南的编制和项目审批的时间要求也非常明确。明确指出要针对不同项目类别编制项目指南,固定时间发布指南,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少于50天;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反馈项目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意见》明确了法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发挥项目负责专家的作用,这样一来提高了效率也降低了监管的成本。”李朋德说。

“三上三下”——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新尝试

《意见》还没有在全国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在自己的领域开始了试点。李朋德将该局的新尝试概括为“三上三下”。

李朋德说这是《意见》背景下他们琢磨的“新招”,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创新科研项目产生过程和分配机制,按需开展科研。

“一上”就是全年通过网络平台了解科研需求。系统内和行业各单位在网上发出需求,提出问题。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国际动向,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拿出一个初步的科研需求指南,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进而形成“一下”方案,征集有能力的单位申报建议书。各单位根据自身优势来响应需求,明确要研究哪些问题,提出研究这些问题的初步方案和概算,这样就形成“二上”。在报“二上”方案时,要明确研发团队信息,这样形成的团队就应该是一种有机整合,避免“拉郎配”。李朋德说,“二上”时可能有多个单位对同一个科研项目感兴趣,或者有的科研项目没人关注。这个时候他们会邀请一批专家对科研项目建议书进行同类项合并,或者进行拆分,如果认为有些项目建议书不合适,就直接淘汰。经过这个回合,形成“二下”建议,也就基本明确了下一年度要开展的工作。“二下”完成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评审立项的目标任务以及预算是否合适,要求被选中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然后报科技部查重,形成“三上”。查重后,还要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详细论证,包括实施方案是否可行,科研成果的考核指标、预算是否合理,并细化到每项具体任务,从而形成可以启动的项目库。等财政预算落实之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就跟各出库项目的责任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形成“三下”。

李朋德说,“三上三下”已经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尝试,效果特别明显,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大家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了,目前实施状况良好。“三上三下”是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产生项目,选择最佳承担单位,真正体现出“按需科研”。当然,项目启动后,还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要建立科研诚信体系,要严格对项目开展财务验收和成果验收。同时要建立科研成果库,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真正发挥科研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科技日报北京6月24日电)

    [中科网-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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