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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关注“夏俊峰案”?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1-05-15

 

我们为什么关注“夏俊峰案”?

  这一周,悲剧联袂发生,让人哭都来不及。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的命运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藤彪在二审开庭辩护时发表的辩护词被网友疯狂转载,其中写道“被害者先是野蛮执法,后是野蛮犯罪;非法拘禁于前,暴力伤害于后;滥权悖德在先,践踏法律在后。沈河区城管尤其是张、申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的最重大的起因,被害人对其自身的死亡不仅有过错,而且有重大明显过错。被害人的过错或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了矛盾的激化和夏俊峰的防卫反应。《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纪要》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网友“阿冈”读后感慨道:“如果说药家鑫案中,大部分人一定要声讨要求判药家鑫死刑,是出于恐惧强势阶层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左右审判过程的法律量刑基准,只是害怕钱和权能够左右影响法律;那夏俊峰案给人带来深入骨髓的恐惧,则是当执法人员的野蛮执法引发的命案,法律到底是坚持依法?还是倾下执法阶层?这是民与法之间被人为误差导致分歧对立的时候,民又该以何为依借?”

  很显然,民所依者,首先就是要有免于恐惧的自由。9日晚,看完《新世纪》周刊“邵氏孤儿”的报道,我出离愤怒了。“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计生部门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有网友说:“‘邵氏孤儿’暴露了我们时代权力高压、政绩至上、公权私利、监督无力、道德沦落等一系列治理问题。如果说,底层互害是因为他们更缺乏抵御堕落的资源。那么,公职人员陷入‘互害体系’则是因为他们往往要通过“权力变现”来改善自己的处境,由于这种权力少得可怜,但邀功避害的心理却同样强烈,所以,变现的手法才更为简单粗暴,乃至狰狞。”

  那么,如何遏制这种简单粗暴的“权力伤害”呢?5月8日,新加坡大选落幕,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得票创建国以来新低。凤凰网“自由谈”栏目做了个专题《新加坡没有模式》,澄清了如下几个问题:“对于新加坡的成就,有一种观点认为这归功于儒家传统和‘东亚价值观’,但其实西方价值观发挥的作用更为关键。它的完全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度、法治传统和公务员制度,发挥了最基础的作用。虽然他们标榜一套融合儒家和法家思想的治国理念,核心的东西却是和西方接轨的。”,“新加坡大选在更多时候被国际上看做‘民主花瓶’:人民行动党占尽规则优势,反对党本就孱弱无比,再加上被套‘小鞋’,更是未战已败,未败已怯。但这并不表示新加坡的反对党只是一个摆设。“这是一场没有输家的选战,对任何一个国家、党派或国民来说,最重要是可持续的胜利,不是人的胜利,是制度的胜利。或许这才是真正值得借鉴的新加坡经验。”

  其他看点还有:余秋雨开微博,有网友调侃说:“特聘余秋雨老师为贵国第一文人,因为他写了12篇微博,光‘文’这个字就用到了15次……”凯迪网做了个调查,黄艺博很火,因为这个12岁的孩子身披五道杠,身份是中国少先队武汉市副总队长;广州仔陈逸华也很火,因为他敢于公然质疑广州市地铁公司对地铁一号线的翻修计划。同是青春年少,中国未来应寄托在他俩谁身上?有网友回答:“泾渭分明!权力爱左边的,屁民爱右边的,但我反而为右边的前途担忧”。5月12日是汶川地震三周年祭日,有网友写道“矿难一来,就没人搭理疫苗了,孩子们于是不了了之;地震一来,就没人搭理矿难了,矿工们于是不了了之———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新闻盛宴、悲剧不过就是人们解闷的新鲜谈资。因此,真实是昂贵的‘感动’只是反思灾难的开始。” □狂飞

    [南方都市报]

夏俊峰案中的司法是否公正应当给出答案

  夏俊峰杀人,其行为性质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关键是要弄清楚杀人之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辩方认为,夏俊峰杀人是其被城管人员殴打的反应,主观上是正当防卫。要驳倒辩方,祭出城管人员没有打人的理由,无疑是釜底抽薪之策。至此,控辩双方的焦点已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性质争辩中,进入到夏俊峰杀人之时城管是否打人的具体事实的争论。

  根据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认定城管方没有打人。依据之一是“控方提供了现场附近的证人曹阳、陶冶证言,证实二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殴打夏俊峰”,这一证言没有驳倒辩方“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皮下出血的照片显示系被杀方所为”的主张。而法院对辩方的主张进行驳斥:“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但是,法院也没有排除夏俊峰的皮下出血是在城管勤务室里形成的可能性,如果不顾疑点而贸然下判决就会产生冤案。

  夏俊峰案饱受质疑,就有律师指出,“仅从客观伤情和伤害结果,不能必然得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的结论”。当然,这些质疑都还可以划入定罪量刑的技术问题,但是,这一案件还显示出司法不公正的迹象。

  按理说,夏俊峰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起决定作用的是弄明白在城管勤务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而城管执法人员暂扣液化气罐的过程中是否殴打夏俊峰,对于判断案件性质的作用不大。城管即使在暂扣物品的过程中打人而在勤务室里没有打人,夏俊峰的行为就不可能是正当防卫;反之,城管在暂扣物品时没有打人而在勤务室里打人,夏俊峰的行为就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城管是否当街打人,都无关紧要。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规定,“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所以,当地法院不要辩方的六名证人出庭作证城管当街打人,是可以找出正当理由的。

  可是,当地法院却采信对于控方有利的证据,并认定城管一方没有当街打人。虽然这一结论对夏俊峰案的性质起不到关键作用,但法院的审案过程涉嫌不公正。法院在城管是否当街打人的事实认定上,没有充分考察控辩双方的主张和证据就断然下结论,那么法院认定城管在勤务室里没有打人的公信力,也就大打折扣了。

  夏俊峰案究竟如何,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决定。但是,当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程序涉嫌不公正不能不了了之,真相究竟如何理应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法官存在故意或无意的过错,就应该接受法律的追责。    □伍少安

     [南方都市报]

当“潜规则”变成“潜法律”

  在县里的检察院公诉科实习的第一天,就被安排陪同检察官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结果碰上了一个老滑头。

  该犯罪嫌疑人三十多岁,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曾辗转全国各地谋求发展,社会阅历丰富,涉嫌绑架罪。在讯问的过程中,他一直是一种嬉皮笑脸的态度,多次对我们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或答非所问,反倒经常强调“你们知不知道市法院那个姓黄的院长啊,他是我老乡,我们关系可好了”,以及“我那根本不是绑架,最多是个非法拘禁罪”,还罗列了我国刑法关于这两罪的一些规定。在检察官向他求证公安局所提交的第三次审讯的笔录上所载内容是否属实时,他矢口否认,且称只接受过公安局两次审讯。最后检察官只能指着公安局的审讯笔录,说道:“你自己看。公安问你时你自己这么答的。还有你的签名。”他接过笔录,仔细翻阅了一遍,突然面露得意,指着审讯笔录的日期向检察官说道:“你看,5月2日!5月2日是劳动节放假!他们放假都来不及,怎么可能来审我!分明就是他们自己捏造口供啦!”他这一句话,没有我想象中公民对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应有的愤慨和反击,只有一种对世态炎凉了然于胸的淡定和戏谑。我们问他要不要申报这一情况时,他答道“报了也没有用啦,到时还要受他们报复,不报”,再一次深深撼动了初涉司法实务的我一直以来所秉承的信念。

  我所震惊所讶异的,不仅仅是公安局竟可能公然捏造口供,枉顾公民的合法权益,更是犯罪嫌疑人一面极力试图通过人脉和法律漏洞来为自己脱罪或免罪,一方面却在自己的受法律明文保护的权利被人赤裸裸地践踏时,无动于衷。这并不是因为他不懂法,而是因为他知道即使自己采取行动,也于事无补,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或许还会因此而遭受报复,是因为在他心里,真正决定这个社会的人们命运的,是“潜规则”,而不是法律规则。

  公民愿意去相信莫须有的“潜规则”,却不愿向法律规则求救。“潜规则”变成“潜法律”,只能说明是我们的司法、执法出问题了。如果再不整治乱执法、不公司法的现象,放任下去,只会让这个社会上,“潜规则”大行其道,而法律不复存在。□陈式

    [南方都市报]

 

 

 

相关报道

辽阳男子疑遭城管暴打致死 3名涉案城管被刑拘

就在“刺死俩城管的小贩被判死刑”的沈阳“夏俊峰案”将城管制度推向风口浪尖之时,辽宁省辽阳市近日又曝发生一起城管恶性执法案件,一名43岁的男子疑遭城管殴打后“猝死”。

据记者调查,5月3日,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执法局宏伟区分局数名执法队员,与龙源小区居民周晓明发生冲突,后者在冲突后一个多小时即被医院宣告“猝死”。

周晓明的妻子武素丽告诉记者,当日9时左右,她指挥装修工人给自家窗外的地面抹水泥,被城管制止。在随后的争执与冲突中,“城管把周晓明团团围住,拳打脚踢”。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周晓明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然而,辽阳市城管执法局宏伟分局局长马闯接受采访时称,周晓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死亡,发生“意外”。“现场城管人员与当事人虽然有撕扯行为,但因死者周晓明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具体死因要等法医鉴定。”

辽阳市公安局宏伟区分局副局长王涛向记者证实,该局已对此立案调查,3名涉嫌犯罪的城管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据中国青年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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