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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7-11

 

如何监督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

    规定要起到作用,就必须得到落实,而要得到落实,就需要有配套的监督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此规定一出,社会反响强烈,群众为之拍手叫好。严格落实、认真执行这一要求,应该能够起到减少或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作用。

  矿难是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频频出现的一个不和谐音符。我们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不能说不重视。每次矿难发生,特别是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举国上下都非常关注和揪心。面对一起起惨痛的事故教训,多数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这根“弦”也是绷得很紧的。但为什么矿难发生的频率依然偏高?除了人们常提及的安全意识淡漠、安全投入欠账太多,以及官煤勾结、监管缺失等一般因素外,有一个因素不能不提,那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客观而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各种安全措施也很齐全。但是,这些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切实和有效的落实,则大可存疑。从事后的查处来看,发生矿难的煤矿几乎都存在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甚至仅仅是个摆设。这就不是真正的重视安全生产,或只是口头重视,实际不重视。

 

  例如,针对煤矿企业忽视矿工权益而导致矿难发生的情况,全总曾制定了一个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的规定,内容包括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等,非常细化。但根据记者的调查,在一些地方煤矿和私营煤矿,只有类似“安全为天、警钟长鸣”这种口号式的标语,“十项权利”根本就看不见。在这些煤矿,80%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基层职工不知道有“十项权利”,有些管理人员虽知道“十项权利”,但具体内容“记不清了”,而矿工们向记者反映最多的,是他们根本不敢行使“十项权利”。

  另外,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就出台了一个《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提出每班由煤矿业主、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督导安全的管理制度,要求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深入各采掘作业点,带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作业工人遵章守纪。但从检查情况来看,这个规定同样没有得到切实遵守。

  从这个角度看,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的规定要起到作用,就必须得到落实。要落实就需要有配套的监督机制。例如,矿领导具体指哪个级别的领导;若矿领导无正当理由不下井,又该如何处理;谁来监督落实,诸如此类,都要有细化的规定。

  有一条必须强调,即鉴于目前煤矿职工的权利弱势,要想该制度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加大对煤矿业主和领导人员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使他们不敢违法违规生产、不能不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从而达到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目的。

    【新华网】

 

“煤矿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戳到矿难软肋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7分报道,今天有一条新闻引起各家媒体热议,新闻的内容是:昨天(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一条要求引起了媒体和网站热评,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今天的新闻编辑田娜。

  主持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请先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这个要求。

  编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其中有一点特别强调,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个内容也成为了最受关注的内容。

  主持人:我们知道消息一出就引起普遍关注,占据了各大媒体和网站的显著位置,是什么原因让大家如此关注这件事?

  编辑:要说为什么如此关注,我们就要先来看一下频频发生的矿难,就光说今年的:

  我来罗列一下,让大家听听:

  1月5日,湖南湘潭谭家山一座煤矿发生电缆起火事故, 25人死亡。

  3月15日,河南省新密市一座煤矿也同样是电缆着火,25人死亡。

  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3被困井下,38人遇难。

  5月13日,贵州安顺市煤矿爆炸事故,21人死亡。

  5月29日,湖南郴州市一座煤矿井下爆炸事故,17人死亡。

  6月21日,河南平顶山市一座煤矿发生爆炸事故,46人死亡。

  今天凌晨,同样是河南平顶山,凤凰岭矿区发生爆炸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

  听了这些煤矿事故,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一种很痛心感觉,这还只是部分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发生的矿井事故起码在40起以上。说了这么多,我想不用再多说什么,大家就能明白为什么让有矿领导与工人一起下井这件事这么让人关注,这么大快人心了!

  主持人:听了你的介绍,让人感到触目惊心,如何加强监督管理,让矿难不再频繁发生的确是太重要了!那么针对这条消息,媒体和网络都是如何评价?

  编辑:应该说多数是鼓掌赞成。像国际在线一篇专稿就说:“煤矿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戳到了矿难软肋,文章说:矿难产生的原因诸多,但很大一部分原因与矿主和处于一线的矿工,未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有关。俗话说,“一个绳上的蚂蚱”,也就是这个意思。

  同样,人民网的一篇题为:《矿领导就该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文章说:如果要求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让他们与普通矿工一样“亲自”体验,能使他们为了“卿卿性命”而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媒矿安全。

  当然,让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并不是说发生矿难时矿领导也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而是因为,煤矿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必须有超越其它行业的“强力”管理手段。假如生产时有煤矿领导在场,或许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而万一发生了事故,有领导在场也可以及时组织矿工自救。

  不过除了赞成的声音之外,也有不少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表示了不同的观点。

  主持人:都是什么观点?给我们介绍一下?

  编辑:一些人虽然支持这个制度,但是却对它的落实提出了疑问。比如浙江在线一篇文章就指出: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个能做到吗?谁来督促矿领导下井呢?文章说:其实,我们并不缺少制度,而是缺少对制度的监督和执行。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可以说已经是老调重弹。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就提出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督导安全的管理制度。然而,有几家煤矿真正做到了?所以说,制度是好的,落实却是关键,而监督却是关键中的关键。

  中国有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真正能做到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我相信,安全生产一定就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带血的煤就会越来越少。

     【中广网】

 

“领导下井”的铁腕规章说明了什么?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 李云路 查文晔)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工作时,对企业安全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铁腕规章”,被此间观察人士解读为中国政府为整顿煤矿安全生产而出的一记重拳。

    事实上,早在2007年5月,国家安监局等七部门就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而从此次国务院会议发布的规章看,无论是从适用的范围还是下井的次数,对领导责任的规定是空前严格的。

    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出五项部署: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其中,有关领导要与矿工一同下井、升井的规定在首项部署中作出。

    观察人士认为,要求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并不是说发生矿难时领导也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而是因为,煤矿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必须有超越其他行业的“强力”管理手段。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统计显示,从2003年至今,中国煤炭产量由13亿吨增长至30.5亿吨,煤矿死亡人数由7000人减少为去年的2631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最高的4.97降到去年的0.8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表示,虽然两组数据都在逐渐变小,但中国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众所周知,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的人员损失和社会影响都较大,因此长期以来,上到中央、下到地方,中国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都非常重视。2003年,中国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隶属国务院,安全生产被提升到国家的高度。对于那些煤矿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国家也毫不手软,不少人因此丢官、坐牢。中国国家安监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被戏称为“世界上最忙、最累”的官员。

    当我们坦承中国矿难频发与目前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薄弱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时,又有谁能否定这些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中隐藏多少“人祸”?不久前发生的河南平顶山矿难,49人遇难,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的爆炸责任事故”;今年3月28日发生的王家岭透水事故,38人遇难,也被认定为“责任生产事故”;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08人死亡,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的调查组对其认定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的责任事故”。

    责任、责任、还是责任……那么谁是最该对责任负责的人,自然是矿领导。

    任何事故和灾难都是预防大于救援,虽然对矿难中最为常见的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这并不能成为煤矿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甚至忽视的借口。而在“防患于未然”的过程中,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就是煤矿领导。

    就在不久前,一场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进行。检查始于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检查主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黄毅指出,多种因素造成目前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还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人们的安全意识还没有巩固。

    因此,让煤矿领导带班与工人一同下井和升井其实就是对安全意识的一种强化手段。当领导与工人形成了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煤矿领导就会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珍惜工人的生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

    有关人士呼吁,现在的问题是,规定是严格的,但能否真正落实下去仍有待观察。对于“如果领导拒绝与工人同下井”的相关处罚条例也应尽快出台,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安全生产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的煤矿安全不是领导下井就可以高枕无忧。正如赵铁锤所指出的,中国必须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才能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据悉,到2020年,中国各项安全生产指标都将接近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我们的煤矿和非煤矿领导们的目标是什么?希望他们读到相关文件时,在“寝食不安”之后,能真正地想想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护好自己和工人的生命,让自己和工人的家属不再每天担惊受怕。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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