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6-28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时常发生、往往造成生命财产巨大损失的各类天灾人祸,旨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已于6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2005年,我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沉重的数字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而近年来发生的诸如非典、禽流感以及各类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更显得建立新型的现代防灾体系迫在眉睫。
实际上,各类公共事件多发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同样面临这些问题。可以说,突发性的公共事件,已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管理的常态性环境因素。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本国防灾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防灾体系的建立更是不遗余力。而对防灾体系的重视与投入的不同,造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旦遇到同样的突发事件,在国民的痛苦程度与生命财产的损失等方面,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可见,构建现代化的防灾体系,是有效预防以及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不良后果的有效途径。
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存在发展程度和历史文化的差异,但发达国家的防灾体系建设都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集中体现在其防灾体系具有深厚的法律基础。例如,美国一向注重通过立法手段,明晰政府行政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目前,美国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三部法律为核心的防灾法律法规体系的容量已超过了100部。而我们的近邻日本,在灾害与灾难防治方面也有独到之处,先后制定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约227部。
对法律在我国现代防灾体系构建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解读:
专门的防灾法律能够使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各个主体及其相互间的职责与权限、联动机制更为明确,而且以法律的权威赋予这些行为主体以行为的正当性。
来自法律的权威,有助于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政府协同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棘手的紧急问题,政府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之间,必须有高度的协同能力与相应的联动机制。
防灾法律的权威性,有助于打破行政体系的“条块分割”现象以及“部门利益化”的倾向,使政府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以应对危机。
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有利于政府行为的法制化。特定社会的现代防灾体系的建立,最为核心的,还是在于首先构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政府能力与危机管理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除了对政府进行授权,还能够规范政府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使民众的利益不会在处置紧急状态时受到损害。
因此,此次草案进入立法程序,是我国防灾事业的历史性的一页,它将成为构筑我国现代防灾体系的第一块基石。这部法律的通过与颁布,不但有助于建立具体的危机管理体系,而且,很有可能成为我国在国家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内,建立新的现代社会性体系的一个范例。因为,这一草案所体现出来的政策法律化、法律对行政裁量权的授予与规范的平衡、国家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等取向,都明显体现出当代政府管理与社会发展的新方向。
[新京报]
相关报道
媒体违规报道突发事件可罚10万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政府可用封锁隔离等强制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田雨 杨维汉)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将受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可控制特定区域水电供应以保社会安全
草案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草案还规定,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反恐怖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政府应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另外,草案还明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但是,发布有关信息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而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官员截留救援资金可被撤职
草案加大对违法官员问责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杨维汉 田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并造成损害的;
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严重次生、衍生事件的。
公民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将担责
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拥有权利和义务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杨维汉 田雨)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公民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关的社会公众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义务:公民获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
草案对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和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公众不依法履行义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草案规定,公民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公民财产不得被违法征收征用
在规定公众应尽义务的同时,草案对公众权利予以保护。如“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违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对被征收、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草案还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规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草案还明确,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财产被毁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