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6-10
文/秋 旭
《人民日报》、新华社分别发表了几篇评论和报道,介绍由于因实名举报而遭受迫害的几位举报人的遭遇,其现状令人扼腕。这让我想到了一个人的故事。
一次,在与一位司法系统工作的朋友谈话时,这位朋友有些无奈地说,又到开人代会的时候了,我们又有的忙了。我问都忙些什么。我以为他们不过是安全保卫之类的事情,可他叹口气说:其实我们也挺同情他的。我说:你说的是谁呀?他说是个举报人,于是他给我介绍了这个举报人的遭遇。
L先生,南方某钢铁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发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遂通过“组织环节”向上举报。没想到,被举报人不但没有受影响,还升了职。而他自己则被调到了北方某大型钢铁企业工作。他自己还没什么,可牵连到家人令他十分不安,妻子失去了工作,两个有潜质的孩子没有学上,并意味着会荒废一生的生活。他不甘心接受现实,于是他开始向各上级机关举报,继续反映问题,并为自己和家人讨回公道。可是,十年过去了,依然没有什么结论。
这位警察朋友说,他的基本生活还有保障,公安系统还为他发放补贴,条件就是别闹的太厉害。每到人代会召开的时候,警察就陪在他的左右,理由是避免他做出极端的事情来。其实,许多警察也十分同情他的遭遇,可身为警察又不能感情用事,这让很多人都没有办法。通过和报道中的举报人状况的比较,我发现L先生还算处境较好的,象曾被网友们热议的李文娟的处境就更加严重了许多。虽然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可有关方面依然没有什么解决办法,着实令人不解。那么导致实名举报陷入危机的根源是什么呢?
观念问题是最关键的因素。我们知道,一般来说有人举报的问题都是涉及到贪污、受贿等严重的犯罪问题,司法机构应该尽快介入的。但是,实际上处理这样的问题,往往都先在“组织内部”解决,即批评教育。由于被举报人都是“领导干部”,所以为了不冤枉“好人”都要经过一番组织调查,调查如果没有问题,就可撤消对被举报人的怀疑,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过程。但是,如果调查流于形式,这种组织调查就是走过场。
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问题核心就是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时代,完全没有进入角色。从建国以来,共产党的干部要经常做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成了共产党内部的组织惯例,通过这种活动,从意识上约束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当时也是很有效果的。但是,随着各级机构的运行,官员间利益的相互关联,逐步地形成了关系网,公私利益交织复杂地纠缠在一起,彼此都心照不宣地维持着现状,尽量不去打破这种稳定的状态。现在的领导间都存在着极其微妙的关系,有点象《红楼梦》中说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即使相互间有很大的矛盾,也都把矛盾放在工作中,而不是放在个人恩怨中。如果有人举报,首先知道的不是别人,正是被举报人自己。有关机构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方法也是值得怀疑的,山歧丰子在她的作品《华丽家族》中就十分明确表现了类似的情况,当万表铁平向反对党举报自己的父亲万表大介贿赂执政党官员时,反对党没有告知公众,而是和执政党进行谈判,以不公布这个消息作为交换,换得反对党在国会中得席位。万表铁平得举报没有了下文,而他父亲得知举报的消息后大发雷霆,终于将自己的儿子逼死了。
有关机构在处理这种问题时,第一个考虑的是:这是党内问题,应该从组织上进行解决。可当事人就是党的决策人物时,这样的举报还不是摸老虎须子,自己找死吗?由于,这种举报没有向公众通报,公众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当事人也不会感到什么压力。司法机构也就没有介入的理由了。可问题的实质是,这样的问题往往都是严重的犯罪,作为犯罪人员,当事人当然要极力掩饰自己的罪行,找任何借口为自己辩护。一旦当事人感到自己还没有被动摇时,他第一个反应就是报复,而且他可以利用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利去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力量上根本就不成比例,举报人被迫害也就难以避免了。由于其他官员也无暇顾及到这样的事情,即使举报人到各级机关反应也没有愿意去捅这个马蜂窝。
第二个需要改进的问题就是证人保护制度。无论是香港还是美国在证人保护制度上做的都非常好,司法机构在获得证人支持后,为证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使证人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尽快将罪犯予以法办。而没有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许多人都不愿出来做证,这直接影响了办案的效率。这和日常遇到的许多刑事案件有类似的情况,有热往往把不愿做证的人归结给缺乏公共意识,没有良心,没有公共道德等等,好象不去做证比罪犯还可恶,可就是没有人从证人的角度去考虑。现在的犯罪案件有很多都是有组织的犯罪,你去做证,而司法机构又不为你提供保护,一旦受到其他犯罪分子的报复只有自己承受,换谁谁也不干呀。当然,也有胆子大的,但即使你不怕报复,可不断地骚扰你也够你受的。
第三个因素也是许多人不愿触及的问题,就是共产党放弃组织内部处理的程序,直接让被举报人接受法律调查。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组织解决的程序总是先于法律程序的话,罪犯就不能及时被逮捕法办,举报人也避免不了受迫害,因为被举报人可以利用党权和行政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他还可以控制组织程序为自己服务,那些被拿下的犯罪分子都是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时才被“揭发”、被赶下台的。而更多的犯罪分子则通过贿赂、拉关系,把自己保护的好好的,要想把他们法办不是那么容易的。
让公众知道真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让一切罪行都暴露在阳光知下吧,我们要告诉那些罪犯说:邪永远也不压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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