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6-05-21
在齐齐哈尔假药事件中,让人们闻之心惊和不解的是,生产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而导致广东5名患者死亡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并非一个小作坊,而是一个通过GMP认证的“正规企业”,其所销售的并非“三无”产品,而是合法渠道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人们不禁要问:如此草菅人命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医院?在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有关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现在看来,正是监管部门的管理漏洞,给了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5个患者的生命就是在这种漏洞中惨然逝去。
原本指望其治病的注射液,竟成了夺人性命的“毒药”!齐齐哈尔的这起“假药事件”,令人震惊。
出了这么大的事,查封停产、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的所有药品,都是应当且必须的措施。不仅如此,相信造成这起事故的有关人员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这还不够,如此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生产出来、销售出去、最终进入医院被临床使用的?这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和追查的。因为这一事件让我们担心,一些地方医药流通的某些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为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都作了详尽的规定。齐齐哈尔的这种假药却能够在市场流通,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药品管理并未能起到应有的“过滤”作用,给某些假药的制售留下一条“黑色通道”。
据报道,“假药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查出,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我想问的是,既然是“明显漏洞”,何以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之前一直未能发现?除了生产环节,药品生产出来后,只有投放市场才能获得利润回报。显然,假药走上销售渠道,其必经的途径就是来自药监部门的检测。而假药是如何获得“合格证书”和“许可文件”的?对于假药的最终使用者即患者来说,他们根本就不具备识别药品真伪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药品在相关部门的检测环节出了问题,则很容易在市场上“畅通无阻”。对于齐齐哈尔的这起假药事件来说,检测“合格”的批文到底是如何出来的呢?“出事”了,应该受到惩罚的,恐怕不应该仅限于假药的生产者吧?此次悲剧中,还有一些事情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管理如此混乱的企业,怎么能“独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采购员怎么能向村民购买原料?企业检验人员连药品禁用的东西都检不出来,“失控”二字怎么能解释?一道一道“严密布防”的药品监管关卡,又是怎样“土崩瓦解”的?
齐齐哈尔假药事件,除了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失察以外,更大的漏洞还在于法律手段的失灵。一段时间以来,公安和检察部门的强力介入不足,对生产、销售假药者的惩罚不够,成为一些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现象难以得到震慑的重要原因之一。
避免假药事件的再次发生,关键是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必须主动履行法定职责,除了取缔和打击非法作坊、强化市场准入外,还应特别加强对取得GMP证书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随时将管理混乱的企业淘汰出局,并从监管企业的最终产品转到监管生产过程,确保进入市场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有效的监管离不开严厉的问责。如果对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没有足够严厉的处罚,就会助长药品市场的混乱。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此案深入调查,查清监管环节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公众对药品监管的信任度,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齐二药假药事件”暴露太多体制上的问题
,而这个体制不正是某种大体制的缩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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