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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岭警察张磊开的不是枪,是对权力的滥用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0-01-20

 

贵州关岭警察张磊开的不是枪,是对权力的滥用

    1月12日下午,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的大街上,一名所长在执法中,举枪将该镇两名村民现场毙命。事后,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两名男子在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时,暴力袭警并公然抢夺民警佩枪,被子弹击中死亡。(1月15日  《华西都市报》)

    如果贵州警察枪杀村民事件真的如报道所称,是便衣警察张磊“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然后又“用枪顶着他(郭永华堂弟郭永志)的后脑再开一枪。”致使郭永华、郭永华当场死亡,那么在这次“开枪门”事件中,张磊显然是借“执行公务”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尽管其杀人动机尚需进一步调查。即使事实如警方所通报那样,是该两男子在公然抢夺警察配枪时被子弹击中死亡,难道警察的行为就不应当受到处罚吗?

    事实上,在这起“开枪门”事件中,无论前因如何,警察“连续开枪,且枪枪夺命”的行为也已涉嫌滥用职权,应当受到责任追究。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对诸如凶杀、劫持人质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以及在犯罪嫌疑人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等情况下,警察是可以使用武器的。但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而且在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或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时,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虽然警方通报的事实没有明确两村民采用了何种方式袭警,也没有说明被袭的警察有没有受伤,更没有说明村民是如何抢夺枪支又是如何被子弹击中而死亡,但有两点可以明确:其一,即使该两村民不满民警制止打架而对民警“动粗”,其行为也不同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许可以勉强可以称为“暴力袭警”,但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也应当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而不是“枪支”;其二;即使警察使用了枪支,但连致两名“村民”死亡的行为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警械、武器使用原则也不适应。换言之,警察开枪致“村民”死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警察枪支使用的规定,超越了枪支使用的权限,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因此,无论如何,在“开枪门”事件中,警察的行为都属于滥用武器使用权。近年来,警察当场击毙疑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没有一个警察因为击毙疑犯而受到处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警察使用枪支的随意性,导致一些警察漠视生命,在执行公务时行为思维过于简单,只要疑犯稍不配合就当场击毙。这种做法不仅致使许多案情因为疑犯被击毙而无法破解,更有可能为一些警察挟嫌报复提供接口,引发更深的社会矛盾。

    套用一句流行的话,在贵州“开枪门”事件中,警察开的不是枪,是对权力的滥用,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事发后,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明确要求“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我们期待真相的水落石出,我们更期望有关部门及时对张磊进行初查,并尽早立案。

    [凯迪网]

贵州警察击毙村民案,花钱封口就能真正"维稳"吗?

作者:杨涛

“维稳”本身没有错,只是在贵州安顺警察枪击事件中,一味用钱来安抚死者家属,而不认真和公平、公正地调查真相,查清事非,还事情本来面目,分清责任,严肃法纪,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稳定。

1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坡贡镇,赶场买东西的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当场击毙。案件发生后的19个小时,安顺市政府迅速召开了一个没有任何案件细节的新闻发布会称,郭永志和郭永华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但多名目击者的言辞与官方的击毙村民原因截然相反;由于“被杀还背黑锅”,原本与官方达成协议的死者家属情绪十分不稳定。对于案件中的众多疑点,当地警方人士称,仍在调查。(1月17日《武汉晚报》)

在事发后,坡贡镇政府迅速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补偿70万元的协议,但同时政府也声称:死者是“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补偿的行动与宣布的意见截然相反,引发舆论质疑:“如果死者无辜,政府财政即便倾家荡产,也难以使他们瞑目。如果死者有辜,70万元补偿岂非令警徽蒙羞?”

其实,也不难理解,坡贡镇政府迅速签订补偿70万元的协议,其初衷就是尽快“维稳”。维稳本身没有错,错在当地政府错误的政绩观,不理解维稳的核心,不懂得维稳的本质与方式。诚如四川内江“死而复活”的事件中,政府要出动特警抢尸一样,因为,“如果家属拿尸体要挟,真的把尸体抬到市政府门口,就变成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了。”所以,内江政府在错误地理解了“维稳”的前提下,介入了本该当事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而在关岭县,为了“维稳”,不管警察开枪是否违法,先花钱安抚死者家属,防止他们激化矛盾再说,哪怕作出赔偿70万元的坡贡镇政府年财政收入只有20多万元。而且,关岭县的“花钱封口式维稳”,也是以“抢尸式维稳”作后盾,案发当晚,当地政府曾调集两车武警和七八辆小车的警方人员堵在前往坡贡镇的收费站路口。死者家属郭永文称,在赔偿款的谈判上,之所以从75万元降到35万元,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镇路口有大批警力,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维稳”本身没有错,只是在这起警察枪击事件中,一味用钱来安抚死者家属,而不认真和公平、公正地调查真相,查清事非,还事情本来面目,分清责任,严肃法纪,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稳定。比如,当地政府在调查结论并没有出来之前,便草率地宣布死者是“因打架袭警并抢枪被击毙”,死者家属情绪当然稳定不下来,而社会公众和舆论的情绪也稳定不下来。从更长远来讲,如果不分清是非,草率以钱封口,设若警察滥用权力,那么不予以严惩,公民何以安身立命;如果警察是依法执法,那么,政府白白当了“冤大头”,拿纳税人的钱买“平安”,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来效仿,将法律抛之于脑后?如此,真正社会的和谐稳定从何而来?

因此,希望地方政府不要轻易下结论,也不要急于作出所谓的“补偿”,而是必须让上级检察机关介入进行公正的调查,必要时让社会人士、人大代表和媒体人士组成“第三方调查团”介入调查,让真相浮出水面后,分清责任,惩治违法,再来与死者家属商谈后事。

    [新京报]

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警方调查通报怎么像"辩护词"?

作者:沈彬

18日新闻发布会非但没有使案情水落石出,反而让案情更扑朔迷离、疑窦丛生了。因为此番警方的调查通报,颇有张磊的辩护律师的口吻,而丧失了调查方应有的中立、公正立场。

针对贵州关岭县警察张磊开枪致两村民死亡一案,安顺市政府方面称:因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但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1月18日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岭“1·12”事件阶段调查结果。

笔者以为,18日新闻发布会非但没有使案情水落石出,反而让案情更扑朔迷离、疑窦丛生了。因为此番警方的调查通报,颇有张磊的辩护律师的口吻,而丧失了调查方应有的中立、公正立场。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把能说清楚的,都说清楚”,现在的通报中大约算是“把对警方有利的,都说清楚”,把那些对张磊不利的,特别是一些严重影响事件定性的情节淡化了。

官方通报称: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的枪支,在此过程中,被张磊的子弹击中死亡。“经初步调查鉴定,以下事实也基本确定”:一是张磊是接到报警之后赶到的现场,二是死者生前都喝过酒。

首先,坦率地说,上述两点“确定”与案情定性的关系不大。本案的关键甚至不是警方执法不妥,而是张磊是否涉嫌故意杀人。且不提之前是否“抢枪”,是否处置不当,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说明什么?

在尸检前,县公安局梁姓副局长坚决否认死者中有人身中两枪,但现在尸检报告显示:郭永志身上“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即大腿中枪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之下,张磊又在其太阳穴补了一枪,这明显涉嫌故意杀人。梁副局长当做何解释?应被认为是“护犊子”呢,还是发布严重不负责任的言论?

另据报道,面对记者“先被打伤大腿还是先被打中头部击毙”的问题,发言官员既不承认先打中腿部,也坚决否认先打中头部;但其同时表示,张磊确实对其开了两枪。

其次,据媒体报道的目击者证言,张磊朝郭永志开了一枪之后,又顶着他的脑袋再开一枪,如果是顶着头部的近距离射杀,死者皮肤应该受到灼伤,尸检报告也应该有判断射击距离这项“常规项目”,为什么没有公布呢?

此次发布会上官方不愿意回答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是否定性为暴力袭警?最新的调查是立案调查,还是内部调查?……发言人均表示在调查当中,“需要再研究决定”。

再次,谁有权公布案情真相?按此前通告,相关领导已成立领导小组,当事警察被停职调查,检察机关也正介入,还有公安部督察。但早在调查启动前,警方就先声夺人提出“袭警”“抢枪”,而备受舆论质疑。开枪的警察是关岭县的警察,其开枪时正是代表县公安机关履行公务,按《刑事诉讼法》以及一般法理,安顺警方就是当事人,应该回避。如此“自查自纠”,让公众很不放心。

此前媒体已经报道过多名目击者的证言,表明有可能是警察开枪杀人,他甚至不允许别人将死者送医。这些证言有没有被采纳?有没有体现在通报里?我们甚至更加担心,警方如此这般的“立场”会不会严重“影响”目击者的证言。

政府对公共事件展开调查、发布通报,是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是重拾公信的平台。所以政府调查应有起码的公信,而不能让人觉得像份“辩护词”,不能用政府的公信为个别警察涉嫌的违法行为背书。

    [新京报]

这帮袭警人为什么连枪都不怕?

    文/刘洪波

不流血冲突,情绪激动;流血冲突了,情绪马上稳定了,这是多么奇妙的事情。一场警民冲突,好像完全就是“11名警察被围攻受伤、5名村民受枪伤”可以简单概括的。可是,为什么这些村民连枪都不怕了呢?这实在是个巨大的疑问。

广西荔浦发生了暴力冲突事件。警员被伤11人,警车被焚,村民被枪击受伤5人。(1月14日《新快报》)

已经有过不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自然不能说是太大的事。但在当地,我想,也应该是令人震惊的事件了。

荔浦马岭镇龙牙屯的社会矛盾大到会发生警民冲突的程度,可见村民也好,警员也好,情绪是颇为激动的。但1月12日流血冲突之后,第二天发布的消息却是“村民情绪稳定”。不流血冲突,情绪激动;流血冲突了,情绪马上稳定了。这是多么奇妙的事情,我以为流血冲突会加剧激动情绪,但看起来,为情绪考虑,冲突比不冲突更有效果。

荔浦龙牙屯事件造成警员和村民受伤。但我们不知伤情到底怎样,只知道警员受伤11人,村民受伤5人的数字。受伤是一个太广泛的概念,从皮肤破损到锯腿乃至变成植物人都是受伤。5名村民受的是枪伤,伤在何处,有多重;11名警员又受何种伤,有多重?我知道伤情交代起来很麻烦,只是提醒大家不要以受伤人数而推测警员战斗力而已。

事件在新闻中被如此描述:12日凌晨5时许,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到龙牙屯拘传何某、叶某等12名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犯罪嫌疑人。

这12名犯罪嫌疑人是去年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主要纠集者。当警方拘传何某、叶某等人后准备离开时,部分村民手持锄头、刀棍将执法警员围住。一些村民向警员投掷石块,并动用锄头、刀棍等,多名警员受伤,一辆警车也被村民投掷的汽油瓶击中燃烧。为控制局面,警方依法果断处置,鸣枪警告,但围攻村民仍然在攻击,警员被迫开枪自卫,击伤了5名袭警村民。

我不知龙牙屯是多大的村子,光是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主要纠集者”(不是全部)就有12人之多,而法院执行的是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文书。可见村民与政府之间有土地纠纷,并通过诉讼寻求解决,而法院的处理并不被他们接受,于是又相继暴力阻碍法院,暴力抗拒警察。村民、土地、政府、法院、警察、诉讼、暴力,这些关键词,我们都是何其熟悉!

冲突过去,“村民情绪稳定”,报道已经说过了,但警员或者当地政府是否情绪稳定,却没有说。是因为他的情绪不存在不稳定的问题,还是说他们的情绪不重要,或者与事情没有关系呢?我当然是不知道的,但我想,因为土地,一个村子会流血捍卫,可见土地对他们的意义。

但请不要怪村民利欲熏心吧,当地官方全力以赴,为何就不能利欲轻一点点呢?

报道说,事件中警方鸣枪警告而人们对警员仍然围攻不止,这固然可解释为什么警方会开枪击伤村民,但村民们竟然都变成了不怕枪的人,难道这不是太震撼了么,该要多大的刺激,才能让人产生“如归”的勇气?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
    [凯迪网]
  

警惕“袭警”成为“合法故意杀人”借口

    文/欧木华

    1月12日下午,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一民警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3日,当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死者曾暴力袭警并抢夺佩枪。然而,记者在采访中有目击者称,当事警察———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处警中曾大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其朝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开枪后,不许其他人送伤者去医院,致两人死亡。(《南方都市报》1月15日)

    笔者记得十几年前,也发生过类似事情,但那次事件的解释是嫌疑人夺枪的时候,警察枪支走火,虽然如此,但警察仍然被判刑。如今,这种解释很少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冠冕堂皇的“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比如官方这次的新闻招待会就是这么解释的,比如前不久宁波象山枪击农民工案也是这般解释。在现在的警察执法理念中,似乎存在着一种击毙“袭警”者,是合理而且正当、正义的认知倾向。这很可怕,如果对开枪没有严格制度规范,如果不能严惩滥用警察权力者,“袭警”有可能成为“合法故意杀人”的借口。实际上,现在已有某种令人恐惧的迹象在悄悄蔓延。

    贵州的这起案件,问题关键在于:假设确实是在袭警,但当事人是在毫无凶器、赤手空拳的情况下,警察连杀2人的处理方式是否恰当?而更怕的是,这个袭警假设从目击者的证词来看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真相完全被黑白颠倒了。目击者看到的是:当郭永华说了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便被电棍电击倒地,张磊拔出手枪,对着空中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对着郭永华头部开枪。郭永志上前询问,又被枪击,在他未死亡的时候,张磊上前朝他脑袋补了一枪。如此种种行为,是故意嚣张杀人还是警察自卫?是滥用警察权还是遵守警察开枪规范,结论并不难得出。当然,仅仅靠一个证人的证词,未必可靠。但现在有一个会说话的证据可供参考:郭永志体内有几颗子弹、几处枪伤?若是有两颗,警察正当防卫的谎言不攻自破。当然,最终结论有赖于有关部门公正的调查,但我希望引入第三方机构,贵州省乃至中央有必要派出调查组调查此案。

    反思此案,笔者以为,社会应该对警察权力的自我膨胀保持足够的警惕。我国目前尚未有“袭警罪”,但这几年建议设立“袭警罪”的呼声很大,原因在于西方很多国家都设立有“袭警罪”,而且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的暴力伤害的现象也很严重,由此看来,设立“袭警罪”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威似乎很有必要。但另一方面,立法专家们也担心,警察权力过大,会带来负面作用,而且目前已有“妨碍执行公务”等罪名保障警察执法。

    我以为,专家们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在今天,这种担心甚至不幸被言中了。在尚未有“袭警罪”的情况下,警察都敢于开枪,若设立“袭警罪”,这种拿枪口对准百姓的现象会是多还是少呢?答案或许不言而喻。警察为何不惮于开枪?原因在于“袭警”可以成为万金油借口。从对“袭警”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理方式上,警方都是自说自话,谁来认定“袭警”?谁来认定“以袭警诬陷死者、伤者”?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正义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警察在开枪行为上,会变得随心所欲,而绝无后顾之忧。

    现在有种观点,似乎是在强调向美国“学习”,这种观点认为当警察执法的时候,警察要求你干什么,必须根据警察的话来行动,否则警察是有权采取相应举措。在我看来,面对警察的要求,别轻举妄动是应该的。但即便在设立有“袭警罪”的美国,也殊难出现你不听警察的话,警察可以一枪“嘣了你”的“处理规范”。而且我们必须要清楚认识到一点,美国如此强调警察的权威,是基于美国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枪支这一国情,如果不认清这些特点,片面强调警察权威,而不强调百姓的生命权,实际上是宣扬警察“残暴执法”是正当的,同时也必然导致警察漠视生命的“残暴执法”。

    前几年,赵燕事件引起轩然大波,赵燕没有配合美国警察,但美国警察是义无反顾地开枪了吗?没有!他们采取的是辣椒水喷射、殴打的方式,美国国务院就赵燕被殴发表声明努力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这实际上表明美国官方认为美国警察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美国人并没说:你赵燕不配合警察,没“嘣了你”而只用辣椒水,彰显了美国警察的仁慈。由此可知,即便我们将来设立了“袭警罪”,也不意味着赐予警察们面对"袭警",开枪无罪的特权,只有在极端危急情况下,警察开枪才是正当的。

    不论现在,还是未来我们设立了“袭警罪”,都应该对警察开枪行为保持应有的警惕,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出现捏造一个公民“袭警”,然后“合法”击毙的丑恶惯例。

    [凯迪网]

村民遭警察枪杀悲剧的心理根源

    作者:刘洪波

贵州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村民郭永华、郭永志死于警察枪下。这是无可疑义的。

在安顺市政府发布新闻后,郭氏兄弟为何招致枪击死亡仍然疑问重重,甚至他们到底中了几枪都成为问题,不能不说是“调查”的奇迹。

安顺市政府发布的新闻将死亡事件归因于郭氏兄弟暴力袭警,在鸣枪示警后还上前抢枪,“在此过程中”,被子弹击中死亡。关岭的公安局长表示,他们是而且只能是各中一枪。

多家媒体的独立采访中,目击者无一证实“袭警抢枪”的情节,甚至没有出现郭氏兄弟与警察严重冲突的描述,而是警察对郭氏兄弟草率开枪。其中郭永华一枪命中头部,郭永志在被击中腰胯部位后,头部还被补一枪。

在目击者的描述中,警察张磊对郭永华喊“跪倒,否则我毙了你”,郭永华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郭永华的“不敢开枪”论是一个彻底的错误。

“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和“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是极为凝练的语言,表达着双方关于国家、法律、枪(也就是武力)的信念。

代表国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处置一个简单的“街头吵闹”,他在现场既需要恢复秩序,同时需要有人 “跪倒”,或者社会秩序中本来就有“跪倒”的要求,或者持枪者的尊严也不能不以有人“跪倒”而得以显示。如果不跪倒,持枪者就可以“毙了你”。

这种理解,是朴素的,同时可能既是被长期教育的,也是被权力运行不断证实的。

被要求“跪倒”的人,将挨枪与否联系于是否犯法,这同样是朴素的。不犯法,便是顺民,顺民是有安全保障的。而且顺民认为命令者“不敢开枪”,这是基于对命令者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这个顺民很难说有现代观念,王朝、王法、王官、衙役与顺民之间的关系,也足以使顺民产生“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信念。

事实已经大白。这个喊出“我不犯法,你不敢开枪”的顺民,成为别的顺民受教育的机会,而他自己甚至连改正“错误认识”的机会都不会有。你不犯法,但你有违拗,你没有跪下,所以枪响了,你倒下。你不跪下,就要倒下,这是二者择一。

由此可以看出,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信念差异极大,误会极深,以至于不得不靠一个街头活报剧来终结分歧。我想,这样的事情是多次发生的,郭氏兄弟不过再次验证了“不跪下,就倒下”的选择。

我想,这只是再一次的警醒而已,要跪下而不跪下,而争执于犯法不犯法,这就成了刁民,所以就不再享有顺民的生命保障。争辩良法恶法和法律执行,这是公民的理想主义;仅仅争辩犯法不犯法,可能只是顺民的朴素理想主义。然而,问题是朴素理想主义的顺民会被定义为刁民,因为合格的顺民只能要跪下便跪下,而且绝对不能相信命令者有什么“不敢”。

郭氏兄弟的悲剧,是相信命令者有“不敢”。他们相信命令者有“不敢”,这就表明失去了顺民的资格,同时也得到了非顺民的下场。

安顺市政府发布的新闻,不过对这种本质上的权力关系进行了装饰,好像问题在于郭氏兄弟袭警、抢枪。郭氏兄弟之死,是偶然的,是极端的,但也是本质地揭示两种权力的信念与顺民的信念,并暴露了顺民的信念遭遇权力的信念时何其不堪一击。你只被允许有鸡蛋,还不跪倒,这便是鸡蛋碰石头,不仅下场悲惨,而且可笑。当然,为了显示权力并不野蛮,郭氏兄弟不能不存在袭警和抢枪的问题。

    [凯迪网]

谁有权公布“安顺枪击案”的真相

  1月12日下午,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郭家和代家两户村民因一桩亲事发生纠纷,之后警察张磊前来执法,开枪将郭永华和郭永志当场击毙。次日,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案情:警察张磊带领协勤到现场处置打架事件,其间,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佩枪,在此过程中,两人“被子弹击中”死亡。

  新闻通报中使用了“被动语态”,避免了“警察开枪”这一说法,并且强调死者生前有“袭警”、“抢枪”的行为。依这种说法,警察开枪显得合理合法。因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对抢夺枪支、暴力袭警且危及生命安全的,在警告无效之后,警察可以使用武器。但这就是真相吗?谁又有权公布真相?

  首先,“袭警”、“抢枪”是调查结论吗?据新闻通报,目前相关领导已赶到事发地,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当事警察被停职接受调查,检察机关也正介入。但当地政府缘何先声夺人,宣布“袭警”、“抢枪”在先,警察开枪在后?如果最终调查的结论与此有出入,甚至“袭警”纯属子虚乌有,这将给调查机关带来极大压力。

  其次,案情的发布有仓促之嫌。此案案发于12日下午4时许,次日上午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更为关键的是,案情远比当地政府通报所说的复杂。

  有媒体引述目击者的证言,当时便衣警察张磊命令郭永华:“跪倒,否则我毙了你!”郭说:“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协勤王某用电棍将其击倒后,张磊先后朝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向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后郭永志上前询问,张磊又朝其胯部开了一枪,之后走上前,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

  但县公安局副局长否认有人身中两枪,坚称张磊只发射4发子弹。4枪还是5枪?尸检之后自然真相大白。若当事人中枪后,失去了反抗能力,警察再向其头部开枪,就涉嫌故意杀人。而且之前郭永华已被电棍击倒,再向其头部开枪,同样有故意杀人嫌疑。此外,副局长还称两次鸣枪警告后,仍然发生“抓扯”,这就与之前通报里的“抢枪”有本质区别。警察使用武器应“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对“抓扯”,为何要开枪?事关两条鲜活的生命,信息公布和警方说法理应慎之又慎。

  当然,这些目击者的证言未必全部真实,那么,新闻通报里“袭警”、“抢枪”的说法又从何而来?是当事警察的一面之词吗?如果能做到起码的审慎,就应询问目击者。如果确实来不及,也不该草率公布所谓的“真相”。而且死者家属目前居然已经与镇政府签了《补偿协议》,每家补偿35万元,但必须在1月 17日前安葬死者,今后不得提出任何民事赔偿。如此处理“袭警”案,又做何解释?

  两个村民居然因为小纠纷,发展到了“袭警”、“抢枪”,最终被击毙。案情越是离奇,越需要公权部门给出经得起考验的调查。从“躲猫猫”里的网民调查团,到上海“钓鱼执法”由记者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再到昆明“纸币开锁”中的“现场演示”,2009年一些突发事件,都在经过了左突右支的被动尴尬之后,政府才以改错的诚意调查出了真相。“安顺枪击案”会不会重走老路?

    [凯迪网]

警察为何敢向手无寸铁的人开枪?

-------贵州警察连开5枪打死俩村民带给我们的思考

/汪华斌

近日一名派出所所长在执法中举枪将该镇两名村民当场毙命的新闻成为中国大地最大的新闻,使我们连关心海地的地震都成了次要;因为我们得到的公开解释是又一次遇到暴力抗法,所以执法者举枪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现在老百姓却产生自己的质疑,因为暴力抗法者是手无寸铁的村民;而并不是全副武装的毒贩子。既然我们的人民警察自己是全副武装,那又为什么要将暴力抗法者当场击毙呢。因为我们这些村民连枪都不会用,他们又会抢夺什么枪支呢。但事实却是人民警察竟然向手无寸铁的人开枪了,而且开枪的理由还是那么充分;最后是手无寸铁的人死了,而我们的人民警察却立功受奖了。

我们现在竟然经常性见到人民警察开枪打死人的事件,而且无一例外地全部是遭遇到暴力抗法;这些人民警察为了保护自己手中的枪,不得不向手无寸铁的人民开枪。因为开枪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而手无寸铁的人民只能接受被消灭的事实。当然这些人死了也不安身,因为他们是暴力抗法而被打死的;所以死了还要接受法律的审判。由于人民警察向手无寸铁的人民开枪有功,所以不仅没有任何责任;反而还会得到奖励和提升。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才能经常性发生警察向手无寸铁的暴力抗法者开枪事件。

我们是一个不允许人民拥有枪支和刀具的社会,但我们的人民警察却全副武装;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执法者才能向手无寸铁的暴力抗法者开枪。因为我们的枪支比人民的生命更重要,只要是不尊重执法者;就有可能是想抢夺枪支的暴力者,所以开枪成为我们人民警察的唯一选择。因为如果这枪支到了人民手中,那么我们的人民警察就更没有安全感了;所以开枪消灭人民自然也就是正确的选择了。

我们知道美国警察可以配发枪支,那是因为美国人普遍拥有枪支;因此警察才能拥有。而英国的警察是不配备枪支的,就是执法也只有一支警棍;所以英国警察成为世界上最文明执法的代表。然而可惜的是,我们社会没有任何人拥有枪支和刀具;但我们的警察却是拥有世界上最现代武器的人,而且随时随地都有武器在身。这就是我们警察只要是出警就有可能开枪的原因,也是我们社会人民经常被警察开枪打死的根源;有时警察就是不出警,同样也能打死手无寸铁的人民;如我们武汉市上个世纪发生的警察开枪打死售票员事件,就因为售票员不尊重警察而遭到的死亡之祸。如果我们的警察也没有枪支,那么任何执法自然也就不会开枪。如此说来,如果不是我们社会的暴力抗法者没有被消灭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警察不应该配备枪支。在一个老百姓没有枪支和刀具的社会,警察执法就开枪又说明了什么呢。如果不是草菅人命,难道是人民自己想死吗。

我们社会任何警察开枪事发后,所有的官员全部是高度重视;全部是批示要求“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然而最后公布的结果,几乎无一例外地全部是开枪合法;因为全部是手无寸铁的人民不合法,所以消灭这些人民当然是合法的呀。看我们社会这些年接二连三遭到警察开枪死亡的人,有几个恢复了事实真相呢;全部是被打死的人死了,而活着的家人还要受到牵连;因为暴力抗法的后果还要由家人承担,这也是我们警察能够不断向手无寸铁老百姓开枪的动力。

如果我们社会学习英国人,实现人人都不拥有枪支呢;我们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因为维护生命权才是最大的公民权。如果警察没有枪,顶多也就是把人民打伤;因为生命失去了就永远没有了,而伤者却还有争取正义的可能。看今天手无寸铁竟然难逃暴力抗法之命,全部在警察的随意性开枪中而失去生命;这难道还不应该引起我们社会的关注吗。

反之!既然我们赤手空拳不能保证我们的安全,还不如大家同步拥有武器的好;因为在一个人人拥有武器的社会,任何人向谁开枪都会慎之又慎。这样说来我们社会警察敢向手无寸铁的人开枪,说到底还是我们没有武器的原因;因为以暴制暴才是社会进步的法宝。

    [博客网]

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只是因为警察“临场经验不足”吗?

作者:范子军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12日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7日,安顺市警方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公安部派出的一名警务督察人员已经抵达安顺,全程监督案件的调查。(新华网)

从普通干警成长为派出所所长,怎么说也是见过世面、经手过各种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老公安”了,然而,针对公众对张磊处警时连开数枪,致两名村民丧生的强烈质疑,安顺警方负责人竟以“临场处置经验不足”来回应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显然是在跟公众玩“经验”。

在第一时间先入为主地作出“袭警”、“夺枪”的定论;对目击者指称开了5枪的说法,关岭县公安局梁副局长坚称,事发时张磊共发射4发子弹;镇政府以及县政府连夜忙着动用70万救济款“封口”……从案件发生后的相关报道不难看出,当地警方及政府对事件的善后恰似一直在凭“经验”处置。

如今,“袭警”、“夺枪”的情节被否定,尸检结论也让“4枪说”旋即现出原形,至于警力“封路”、政府“封口”的意图大家都心知肚明。情绪要控制、事态要平息、稳定要维护,但必须以尊重事实、查清真相、依法处理为前提,才能让当事者和公众不但口服而且心服,达成理解和谅解,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安顺警方的“临场经验不足”,让人很容易联想到某政府网站回复市民投诉时的那句“凡事都有第一次”,两者真可谓有异曲同工之妙。个别地方政府官员面对矛盾,特别是自身存在的问题、缺点甚至错误,不是坦诚面对,勇于认错和纠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理,而习惯于捂盖子、掩真相、“躲猫猫”,百般狡辩、包庇、偏袒,推脱责任,怎能够服众?

    [南方都市报]

“经验不足” 枪杀村民很可怕!

    文/程江河

见过舞台上的演员经验不足,怯场或者遇到一点小问题而造成更大的失误;见过开车经验不足,撞到墙上去的,但是,警察经验不足,枪杀村民还是第一次听说。“1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发生一起警察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事件。”

人的最可贵之处在于,不论高低贵贱,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

《贵州警察枪杀村民系"临场经验不足"》,警方负责人表示,击毙村民的警察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

双方打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行使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警察在维护秩序和生命中,却造成两条人命。令人痛心疾首。

与其有这样的警察存在,不如让双方继续打下去,最多也就是两败俱伤,两条两命!

财产损失了,我们可以再赚;夫妻离婚了,我们可以再娶再嫁。但是,生命没有了,再多的金钱和光阴也无法弥补!所以,警察“临场经验不足”枪杀两村民,此种经验不足,实在不能有。因为在此种经验下,每一名中国公民均将面临生命的危险,说不定那天遇到个临场经验不足的警察,自己就一命呜呼了!

还有多少警察临场经验不足,存在枪杀村民的可能?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否则,人人都会当心自己被临场经验不足枪杀!

网民附言:

杀人太少,没有经验!多杀几个村民就有经验了!

    [博客网]

“民警开枪打死两村民”是一起故意瞒报案

1月12日,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坡贡派镇,赶场买东西的村民郭永华、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当场击毙。案件发生19小时后,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二人因袭警并抢枪被击毙。(1月17日《武汉晚报》)

人们注意到,安顺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没有公布任何案件的细节,而在新闻发布会前,当地政府与受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死者每人35万元的协议。这两点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怀疑:其一,既然是“袭警并抢枪”,那其“袭警”和“抢枪”的细节为何不对外公布?其二,既然是“袭警并抢枪”,那二人就是“死有余辜”,当地政府为何还要对其给予巨额赔偿?

这种不正常的“新闻发布”,不仅引起公众的怀疑,而且也让受害人家属极为不满。就在当地政府对外声称“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的同时,闻知政府将二人死亡定性为“袭警并抢枪”的死者家属,“极为愤怒”,要求“政府公开赔礼道歉,查清事实真相,否则将抬棺鸣冤”。

事实上,查清事实不困难,因为当时有很多围观者,而从死者身上的枪伤处,也很容易判断出其生前是否“袭警并抢枪”。显然,当地政府匆忙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死者“袭警并抢枪”,不是调查有误,而是故意隐瞒事件真相。

这是一起故意瞒报事件。既然当地政府先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各赔偿35万元的协议,就说明地方政府早知张磊是故意持枪伤害,其答应赔偿的目的,就在于堵住死者家属的嘴,以掩盖事实真相。

这是一起多人串通的瞒报案。持枪伤人的是派出所副所长张磊,那么,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的,应该是当地公安机关,赔偿金也应该由公安机关负担。当地镇政府越俎代庖,显然无论是当地公安机关还是政府,都对事件真相心知肚明。他们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相互串通进行瞒报。

这是一起有人指使的瞒报。安顺市政府在对外声称二死者“袭警并抢枪”时,不会不知道其中的“细节”,而其新闻发布会对“细节”的忽视,不是一种工作失误,而是有人指使瞒报。能够指使瞒报的人,不是别人,只能是当地某一“说了算”的领导。

   [博客网]

 

 

相关报道

贵州警察枪杀村民系"临场经验不足"

新华网贵阳1月17日电 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12日处警中使用枪支致两村民死亡。17日,安顺市警方向新华网记者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公安部派出的一名警务督察人员已经抵达安顺,全程监督案件的调查。

安顺市公安局透露,根据尸检报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腘窝(膝弯)处射出,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击中死者郭永华的子弹从其头部左下眼睑处射入,右侧枕后部射出。

安顺市公安局透露,经初步调查鉴定,以下事实也基本确定:

一是张磊系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报警电话是12日16时14分,打到坡贡派出所的固定电话上。

二是经过尸检,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贵州省公安厅根据13日采样作出的尸检报告表明,死者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进行了大量证据采集。目前已调查了38人,采集笔录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见证事情的发生过程。

安顺市政府1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其掌握的初步案情。警察张磊事发后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网上颇多质疑。安顺警方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警方将根据下一步的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月18日,安顺市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调查的最新进展。安顺市委、市政府表示,继续推进调查过程透明和信息公开,督促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新华网]

贵州警察处警枪杀两村民 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

  昨日(01月17日),贵州安顺市公安局通过新华网透露,被派出所副所长枪杀的两名村民,其中一人身中两枪,两名死者生前都喝过酒。当日,两名死者的家属拿到了赔款。对于“凶案最初是因戴家父子摩托车撞郭氏兄弟”一说,戴家另有说法。

  今天上午,安顺市将就此案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一人身中两枪

  昨日,安顺市公安局通过新华网透露,根据尸检报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从右腿腘窝(膝弯)处射出,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击中死者郭永华的子弹从其头部左下眼睑处射入,右侧枕后部射出。

  安顺市公安局初步认定:张磊是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的。报警电话是12日16时14分,打到坡贡派出所的固定电话上;经过尸检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

  对于喝酒一说,郭家并不否认,但喝了多少,则有几种说法。郭永志的三哥郭永文说,当天赶集,碰到郭永华、郭永志、陈祥荣等人,中午便到一家小餐馆吃饭。当时共有7个人。席间,大概喝了一斤半散装白酒,大家没有醉。

  陈祥荣则说,饭吃了3个来小时,5个人大概喝了7斤酒,出来后晕晕乎乎。

  在餐馆老板的记忆中,当天郭永华等人喝了两三斤酒。

  街头离奇碰撞演变成推搡

  郭家人一直说,当天事发,是因同村的戴寸忠父子三人骑摩托车撞向正准备骑摩托车回家的郭永华和郭永文而引起。郭永文,是郭永华的堂弟,另一死者郭永志的三哥。

  对此,戴家父子另有说法,事情要从一桩亲事说起。

  去年年底,郭永华的二弟郭永恒,去同村叶姓人家给儿子提亲。当时,他儿子郭洪松正在凯里给郭涛打工。叶家提出,让郭洪松回来看看,郭洪松于是赶回来相亲。相亲后,就在郭家等待消息的时候,听说叶家女儿住到了戴寸忠家,和戴的三儿子戴逵相好。郭家大怒,要求叶家赔偿郭洪松的路费和误工费。郭洪松在工地上干活,每天100元,要求叶家赔偿1360元。

  1月8日,郭戴叶三家人坐在一起,一边吃饭一边协商赔偿问题,郭永华也在场。

  戴寸忠称,饭桌上,郭家人很凶,郭永华还摔碎一瓶酒。他是生意人,不想得罪人,再者,他的两个嫂子是郭家人,两家有亲戚关系,所以当场就掏出钱交给叶家,叶家再把钱交给郭家。

  平静了4天后,风波再起。戴寸忠说,他和大儿子三儿子到坡贡镇卖年糕,在镇上碰到了叶家奶奶。叶家奶奶说,她很替他打抱不平,叶家又没收郭家彩礼,也没同意把姑娘许给郭家,凭什么赔这个钱,应去找郭家把钱要回来。他说,这是娃娃们的缘分,钱赔了就算了,不要去扯皮。

  随后,叶家奶奶又与几个乡亲议论此事。这时,郭永文走了过来,叶家奶奶与郭发生口角。戴寸忠父子说,下午4点多,他们骑着一辆摩托车准备回家。由于赶场人多,摩托开得很慢,刚驶出没几米远,郭永文追上来,一把抓住坐在摩托车中间的戴寸忠的衣领质问,为什么叫叶家奶奶来骂他,然后又一拳打向开车的大儿子的头,致其左耳受伤。与此同时,同样是前来赶集的郭永华也冲过来,撕扯戴家父子。

  记者看到,戴家大儿子左耳上,至今有一道伤疤。

  扭拉中,戴家父子的摩托车倒在地上,戴逵赶紧跑向就在四五百米外的坡贡派出所报警。到那后,被告知,所长已经带人过去了。戴家父子至今不知道,到底是谁最先报警的。

  戴寸忠父子说,张磊和协警王道胜到来时,郭永华和郭永文还在拉扯他们。警察欲将双方拉开,郭永华和郭永文根本不听,声称要自己解决问题,并推开警察来抓我。警察让郭氏兄弟到派出所,对方不从,并且推搡警察。这时,郭永志也来了,一起推搡警察。

  接下来,便是枪响。戴寸忠说,张磊一共开了几枪,他不记得了,先是朝天开了一枪或两枪,然后向地上打了一枪,郭永华还往后跳了一下。张磊是怎么开枪打死郭永华和郭永志的,因为整个过程只有一两分钟,戴家父子并没看清。

  张磊抓着郭永华的肩膀,先是往天上和地下各打了一枪,地上还冒出火花。随后第三声枪响,张磊松开手,郭永华头部中枪向后倒在地上。接下来又是枪响,一两米外的郭永志倒在地上,两人都流了很多血。

  透过目击者刘苏浪的眼睛,我们看到的是这一场景。

  另外两名目击者张丽和郭艳梅印证了刘苏浪的说法,他们提了一个细节,“郭永志被枪击中腿部后,又看到头被打了一枪。”

  戴家父子和郭氏兄弟都证实,在推拉过程中,两名遇害者手中有没有工具,郭永华是左手攥着一只手套死掉的。

  刘苏浪说,枪杀两命后,张磊一度脸色苍白,并拉住围观者说,“大家都看到的,他们在抢我的枪,到时帮我作证。”

  “暴力袭警”后获“救济款”

  昨日下午1时左右,郭永华和郭永志的家属郭涛等,从坡贡镇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拿到64万元的支票。随后,郭家人立刻将支票上的钱转入个人账户。

  根据坡贡镇政府与郭家达成的补偿协议,一次性赔偿给两名死者家属各35万元,其中3万元提前支付,用于安葬,其余32万元,等死者下葬后再给,总计64万元。

  值得玩味的是,郭家领取支票时,一共在12张收条上签字,而收条上款项的名目是“救济款”,官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这12张收条,少则三四万,多则8万余,总共64万元。

  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曾表示,根据县政府尽快安葬尸体的要求,镇里向县财政借款70万元作为赔偿款。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赔偿费用应由公安机关出面赔偿。

  顺利拿到这笔赔偿,作为郭家主心骨的郭涛松了口气。

  案发时,郭涛正在凯里市黄平县打吊针。当天4点多,他接到案发现场旁摩托车店主刘苏浪的电话,说他大哥被警察打死了。他立刻拔掉针管,租车往家赶。晚上11点多,他来到了案发现场。

  不久,族人告诉郭涛,县领导让他到镇政府谈话。赶到镇政府时,关岭县政法委书记胡玉亭和副县长张克品已经在座。当晚的谈话主题,就是赔偿。郭涛提出的数额是,每个死者75万元。张和胡说,按照工伤事件处理的比例,最多是20万,看到你们家庭困难,条件不好,可以多给一点。几经口舌,郭涛将金额降至每个死者50万元,双方依然达不成一致。一直谈到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仍无结果。张和胡说,最后要提醒一句,尸体停放是有期限的,到时候不要怪我们没提醒。

  当时,郭永华和郭永志的遗体还放在案发现场。郭涛说,开车进入坡贡镇时,有两辆大警车和四辆小警车停在收费站旁边,他害怕警察会抢走尸体,到时候,更被动。他只好降到40万,对方则从25万加到30万。后郭涛又降到36万,对方说35万,双方达成协议。

  昨日,郭涛告诉记者,当天到最后,他暗地里已把底线降到25万元,因为内心其实是恐惧的。

  当天上午,双方即签订补偿协议。

  配枪一月左右发生命案

  张磊,平坝县人,职业中学毕业后,1997年12月,经公开招考成为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一名警察,首先被分配到该县上关派出所,做内勤。2003年10月,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被调往岗乌派出所任副所长。2008年3月份,平调到坡贡派出所任副所长。由于该所没有正所长,张磊负责主持工作。

  从职业履历上看,按关岭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王湛的说法,张磊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曾两次获得市级“优秀责任区民警”称号,1次获得省级“优秀责任区民警”称号,在关岭县,多次被县里嘉奖。在同批考入关岭县公安系统的十来名民警中,张磊算是升迁较快的。

  王湛说,坡贡镇的群众关系一直比较复杂,工作难做。张磊到坡贡派出所后,不负众望。至于具体事例,王没有说。

  资料显示,坡贡镇共有人口1.6万,但整个派出所,包括张磊在内,只有3名在编警察,2名协警,两名保安。警力紧张的不止坡贡镇,王湛说,整个关岭县,目前在编警察164人,其中19人是交警。为解决这一问题,县里共招了50多名协警。

  曾和张磊在上关派出所共事4年多的韦姓协警说,张在上关派出所时,表现不错,所长换了五六个,都对他印象不错。对于“张磊脾气暴躁”一说,该协警持相反看法。不过,他说,人有点性格都是正常的。

  那支夺两命的枪,在张磊手上时间并不长。2009年12月3日,坡贡镇派出所开年终总结会会议纪要有句话,“希望公安局能把枪配到派出所。”安顺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称,枪是去年年底贵州打黑前配发的。 本报特派记者 左志英

  警方通报

  涉事警察处置不当

  安顺市公安局昨日透露,经初步调查鉴定,以下事实基本确定:

  一是张磊系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报警电话是12日16:14分,打到坡贡派出所的固定电话上。

  二是经过尸检,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贵州省公安厅根据13日采样作出的尸检报告表明,死者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郭永华为233毫克。

  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网上颇多质疑。安顺警方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张磊及协勤当时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

  新闻链接

  律师要求异地审理

  昨日,郭永华和郭永志的代理律师徐建国,用快递给安顺市公安局寄去一封律师函,对该案提出三点意见:

  第一,应按故意杀人给张磊定罪量刑。案发时,两名死者赤手空拳,怎么会暴力袭警?即使是袭警,警察只要使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即可,张磊为何要枪击郭永华头部?当郭永志大腿中枪已失去犯罪能力后,张磊为何要朝其头部开枪?

  第二,本案依法应异地管辖。

  第三,除张磊、王道胜应负刑事责任之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关岭县公安局分管枪支的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建议查明事实,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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