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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中共大贪官真的好舒服好享受耶?!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06-23

   

    陈良宇的狱中生活很滋润?

    作者:漫山的红叶

    凤凰卫视《有报天天读》杨锦麟先生昨天读报的内容是关于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秦城监狱关押情况。在所读报章中,陈良宇的狱中生活由以下几个细节可见一斑:

    1、20平方米大套间。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

    2、“每天接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晚9:30宵夜)”;

    “服刑后,陈良宇曾提出用个人的资金改善伙食,并开列所需食品单,如红酒、桃仁等,但遭拒绝。”

    3、“除了没有自由,他可以看报纸,看内容受限制的电视,还可以读书写作,也会写些材料。”

    4、“服刑期间,陈良宇可以不着囚服,他多数时间还是身穿西装,不打领带。”

    5、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前一段时间随家属探视过陈良宇,他称,63岁的陈良宇现在两鬓斑白,但精神比“双规”之时要好很多。

    不知这报道与事实有没有出入,仅从报道的情况看,人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作为近年来落马的第一大贪官,陈良宇入狱后的生活还是蛮滋润的!看了听了以后,深以为忧!

    其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何坚持?古人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仅指量刑标准,而且指服刑期间的待遇。在人们的想象中,既然已经按照刑法判刑,那么陈良宇无论以前是什么级别,有过什么贡献,现在理应是与众囚犯“同等级别”,怎么就可以享受这么多特殊待遇?能得到别人甚至在狱外都得不到的享受?!

    其二,重判陈良宇对于其他贪官的威慑力何在?陈良宇原来贵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可以说几人之下万人之上。中央不论其身份地位如何显赫,果断采取雷霆万钧的手段予以严惩,本来在众高官心中产生了强烈的畏惧感。但其狱中待遇却仿佛让某些不安份的官员心中有了一个底,这对于今后反腐败斗争,显然是一个极为消极极其严重的误导。如果陈良宇和普通犯人一般服刑,那么对那些不安份的官员的震慑作用,显然会更为明显。

    其三,会不会造成人们对反腐败信心一定程度的动摇?不知有关方面安排陈良宇狱中生活的初衷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考虑这般特殊性安排对于社会心理将产生怎样的后果?前段时间,巨贪张二江在狱中著书数次获得减刑,已经让人对于贪官服刑产生了巨大疑问,现在陈良宇的狱中生活一披露,势必使各界对于反腐败的彻底性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眼下中央正对广东官场进行紧锣密鼓地整肃,凤凰卫视选在这个时候披露陈良宇的狱中生活,其用意如何不得而知。不过,我倒希望这是一个善意的提醒,提醒有关方面对于官场贪腐要做到除恶务尽、痛打落水狗,千万不要在社会上造成一种网开一面的错觉。比如这个陈良宇,也许因为保密等各方面的需要,有必要单独囚禁,但其待遇上,显然还是要按照一般囚犯安排,绝对不能搞特殊化!

    这,是我们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需要,希望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凤凰网 2009-06-19]  

 

相关报道

贪官卷走3360亿与“屁民”的“知情权”

        ——一个“屁民”的5点追问

    作者:务实

    “屁民”首先声明:本人追问的事,均是早已正式公开的人所共知之事,“屁民”自认乃一介良民,绝不听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妖言和鼓燥,只相信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政府。但是,党和政府公布了的或承诺了的一些事,“屁民”认为到现在还没有落实或还有争议,如鲠在喉,所以不得不斗胆再作追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的自由。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短短36个条文当中规定了12个“不得”,有人说,这部《集会游行示威法》严重违宪,还不如叫《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是这样吗?“屁民”想知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人权两公约之一)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仍没有批准该公约。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闭幕时温家宝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胡佳受审一案时回应,“中国是法治国家,这些问题都会依法加以处理”,并承诺尽快施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如今,离签署之日快11年了,离总理承诺又一年多了,这部国际公约我国全国人大准备何时批准呢?总理还记得这一庄严的承诺吗?“屁民”想知道。

    3、1987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跟网友交流的时候,称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正确的。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监察部部长马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等高层领导都肯定了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今年“两会”期间,这一话题继续着并呈火暴之势。不难看出,官员财产申报从最初的提出到今天,已经22年了。在22年后的今天,为什么仍是千呼万唤难出来?这项法律制度到底何时能出台呢?能不能给全国人民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屁民”想知道。

    4、2008年各省贪官外逃情况如下:(根据各种公开公布的数据统计)

    地  区  人 数  地厅级或以上官员  携带资金
    北京市    225人     58人      25亿
    天津市   122人     19人     14亿
    河北省   340人     26人      31亿
    山西省   236人     41人      17亿
    辽宁省   367人     52人      117亿
    吉林省   117人     14人      26亿
    黑龙江   230人     42人      85亿
    上海市   206人     66人      250亿
    江苏省   313人     40人      140亿
    浙江省   142人     48人      86亿
    安徽省   97人      19人      30亿
    福建省   480人     102人      365亿
    江西省   125人     21人      26亿
    山东省   352人     54人      150亿
    河南省  124人     27人      50亿
    湖北省  365人     33人      60亿
    湖南省  300人     20人      70亿
    广东省  1640人     170人     1550亿
    广 西  217人     25人      55亿
    海南省  140人     22人      27亿
    重庆市  175人     31人      18亿
    四川省  144人     40人      50亿
    云南省  238人     48人      60亿
    陕西省  146人     16人      28亿
    新 疆  260人     24人      30亿

    合 计 7101人 1058人 3360亿

    为什么有遍布全国的贪官携款外逃?他们的贪腐和出逃何以能够成功?与没有外逃的贪官算在一起,2008年一年之中,全国人民的血汗钱究竟有多少被这些柱虫掏走?“屁民”想知道。

    5、我的家庭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家庭。我和妻子都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我的家庭收入很简单,我算了一下2008年家庭的收、支情况是这样的:

    收入:

    我每月基本工资770+职务补贴500+加班费(200-800元)每月不定,平均约1500-2000元左右。

    她每月基本工资770+职务补贴1100+加班费100,平均约1900元左右。

    我们的职务补贴跟公司每月的产能利润挂钩,所以两人的每月收入3000-4000元左右,一年的收入约36000-40000元左右。

    支出:

    房租+水电200-250元/月左右;生活费800元/月左右,两人外出车费约150元/月,烟两条65*2=130元/月,两人的生活用品约50元/月,同朋友聚会100元/月,亲朋好友人情份子2000-3000元/年,女儿生活零用2000元/年;服装约1000元/年,护肤品300元/年。全年支出合计:23000元。

    2008年全年结余约:15000——20000元。

    另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到2008年底我国纳入城乡低保的人数是6600万人。目前城市是每人每月205元,每人2460元/年,农村是每人每月82元,每人984元/年。

    根据以上资料,我想要问的是:⑴象我这样的家庭在当今中国算不算很普遍的家庭?⑵如果是,我算了一下,2008年全国仅这些外逃贪官卷走的人民币就达3360亿元,相当于700万户我样家庭的全年总收入,相当于1400万户我这样家庭一年结余的总和,可以解决3年全国6600万城市和乡村人口的低保问题。不知我的算法对还是不对?⑶百姓的钱上交政府,是让政府有效地管理社会,造福民众,如今这么多政府管辖的官员吞卷百姓钱财逃之夭夭,政府对其成员的教育、看管如此疏忽,该不该最起码向委托它服务的人民作一个渎职的检讨?我这个“屁民”想知道。

    “屁民”不才,孤陋寡闻,仅此5点作追问。是提醒,是疑惑,更是求答案。兹是大事,既关党和政府的政治形象和政治前途,也关系我等“屁民”最根本的利益。能问不能问,是对还是错,谁能告诉我?

    [博客网]

 

相关评论

陈良宇的狱中生活为何如此逍遥?

    这几天,媒体上又迸出一条令人皱眉的消息,凤凰周刊披露陈良宇在秦城监狱关押情况:20平方米大套间,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陈每天伙食标准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晚9:30宵夜)。他可以看报纸和电视,还可以读书写作,也会写些材料。服刑期间,陈良宇可以不着囚服,他多数时间还是身穿西装,不打领带。

    读罢这一消息,不知诸君有何感想,也许有人惊诧,有人气愤,亦或有人漠然,有人叹息。作为近年来落马的国内头号贪官,陈良宇入狱后的生活仍然是“贵族待遇”。不知是中央的批准,还是法律的特赦?!不知是狱长的疏忽,还是看守的包庇?!不管怎样,对陈良宇这样的“最惠待遇”,是否恰当,公众自有评论,历史自有公论,人民自有评判。

    笔者愚钝,对中国的法律研究不深,参悟不透,对中国的政治知之甚少,捉摸不透。但总认为有关方面对陈良宇这样的特殊安排不应该,不恰当,甚至感觉不合理,不公平,不合法。

    在我们前面的几千年里,一直有这样的永恒定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惯例恐怕时至今日,仍不过时。陈良宇无论生长在古代,还是当今,(未犯罪之前)他的身份,充其量是一个小王,或是朝中的二品以上大员,也算是个很大的官僚。他原来的身份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但如果他犯罪了,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今,都应“格杀勿论”,怎么还让他过上如此逍遥自在的桃源生活呢?这样的安排只能是这样一个结论:贪官赞成,百姓反对。给当朝的当政的官员提供了一个样板:原来腐败了,贪污了,挪用了,受贿了,嫖娼了到最后不过是这样的下场,不算亏,划得来,势必造成众多的心怀不轨、蠢蠢欲动的官员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相反的,对普通的老百姓犯法了,他们的牢狱生活恐怕不是这样的滋润。老百姓犯法判刑,习惯的称之为劳改。普通罪犯除了学习就是劳改,除了劳改就是学习,每天每月重复着同样的节奏,绝对不可能象陈良宇这样过着疗养院、干休所的生活。

    这显然是王子犯法与庶民不能同罪。长此以往,贪官的队伍将越来越庞大,百姓的苦难和怨恨将越来越重。将使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我党的威信日渐削弱,反腐的难度越来越大。

    呼吁中央和地方予以高度重视,对待腐败群起而攻之,对待罪犯绝不心慈手软,对待一切恶势力绝不姑息养奸,特别是对待犯人,还是那句老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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