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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同志逝世 曾定位人大工作“不是退居二线”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5-06-15

 

乔石同志逝世 曾定位人大工作“不是退居二线”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据新华社电

  【生平】

  ●1924年12月 乔石出生于上海。少年时期,他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

  ●1940年8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相继任上海同济大学地下党总支部书记,上海地下党新市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北一区学委书记等职,是上海学生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

  ●1949年7月起 乔石同志历任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委青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青委统战部副部长,鞍山钢铁建设公司工程技术处处长,酒泉钢铁公司设计院院长兼钢铁研究院院长,酒泉钢铁公司陕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等职。1963年4月,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工作,历任研究员、副局长、局长。

  ●“文化大革命”中 乔石同志受到残酷迫害,被隔离审查和拘禁,先后两次被下放到“五七”干校。

  ●1978年1月至1983年7月 乔石同志先后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部长。1982年9月,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1983年6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他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梳理整顿各项业务,推动中办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工作中心战略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4年4月 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他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有力推动了组织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的深入和新时期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

  ●1985年7月 乔石同志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同年9月,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86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

  ●1987年11月 乔石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他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2年 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乔石同志积极支持、大力宣传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

  ●1992年10月 乔石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他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立法工作、监督工作。1992年11月,乔石同志兼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该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据新华社

  ■ 焦点

  乔石定位人大工作“不是退居二线”

  1993年3月27日至1998年3月16日,乔石担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这期间,田纪云担任全国人大常务副委员长。田纪云2011年撰文回忆这段经历时说,“我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乔石同志共事的五年,心情十分愉快、工作得心应手,与乔石也形成了深厚的友谊”。文中,田纪云列举了乔石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主持修宪;初步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框架,八届全国人大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118个,“其立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立法质量也有了提高”。

  主持修宪时弥补程序漏洞

  田纪云在文中评价说,乔石主持的八届人大修宪,“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改革开放成果固定下来,具有重大的意义”。

  就在此次修宪中,有一个跟审议程序有关的“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刘政2012年发表的回忆文章,记录了这段“插曲”。

  刘政回忆称:1993年3月14日,中央同意宪法修改小组的报告,并以中共中央名义向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来不及再开会讨论了,无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而大会主席团又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怎么办?只能由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了。开始时曾以为多数代表在讨论时表示同意中共中央的补充建议,就等于是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了,没有仔细考虑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乔石同志对此很重视”,刘政写道,他立即主持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党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程序问题,“王汉斌说:‘我找了一些法律专家研究,大家认为修改宪法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如果来不及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还是要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签名的方式提出’。乔石说:‘就按这个办吧。原来没提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签名,考虑得不周,应由我来承担责任’”。

  紧接着乔石就召开了大会常务主席会议,“都同意采取签名的方式。之后由北京市等32个代表团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联合提出对宪法修正案的补充草案,弥补了修宪中可能出现的一个漏洞”。

  阐述人大定位:人大工作不是退居“二线”

  田纪云和刘政的回忆文章中,都提到了1993年7月的一次座谈会,会上,乔石面对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阐述了自己对人大定位的观点和态度。

  刘政回忆称,当时人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绩,但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座谈会上,一些人提出了人大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乔石即席讲话,“关于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问题,在宪法和法律上已经解决。但人们的思想认识未必都解决了,在实际工作中总是碰到人大没有被充分认识和尊重的现象,党内、党外还有一些同志对人大有各种议论”;“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我只想强调两条:一是要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人大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二是要结合实际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

  刘政在文中写道,“乔石指出,如果我们自己就认为到人大工作没有什么事啦,是退居‘二线’啦,或者是什么‘一线’工作‘二线’干部啦,抱着这样的认识就不容易把人大工作搞好。”

  田纪云回忆称,乔石1994年6月在贵州省考察时说:“大家都得依法办事。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了,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党不遵守谁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还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吗?在进一步深入改革的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曾专门召开座谈会谈“法制”和“法治”

  开了“依法治国第一腔”的“法治三老”之一、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对新京报记者说,当年在“法制”、“法治”激烈争论中,乔石曾经专门召开过小型座谈会。

  李步云回忆说,1978年起的这场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上世纪90年代还没有结束:“法治论”,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是资产阶级观点;“结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应该结合起来。

  1996年3月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乔石委员长亲自召开小型座谈会,讨论究竟用‘法制’还是‘法治’,因为意见不一,在一系列文件中,仍未能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

  李步云表示,八届全国人大正值依法治国方略从初步形成到正式提出阶段,虽然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还没能将“法制”改为“法治”,但在闭幕会上,乔石讲话中提出“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指导今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方针。”

  这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次年召开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十五大报告。乔石卸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第二年,也就是1999年修宪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新京报]

乔石任中纪委书记期间 否决纪委政法委“联合办公”

  1987年,乔石接棒陈云,成为1978年中纪委重建后的第二任中纪委书记,自此直到1993年调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担任中纪委书记的五年多,各级纪检机关查处党内违纪案件874690件,处分党员733543人,其中154289人被开除党籍,42416人移送司法机关。733543名受处分的党员中,省军级110人,相当于每年查处22名省军级官员。

  主张纪委与政法委各司其职

  乔石履新中纪委书记时,同时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他面临的首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摆正纪检部门与政法部门的关系。

  司法部原副部长佘孟孝2012年发表的回忆文章中说,“当时,在反腐败斗争中,有人主张纪检部门与政法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有人主张公、检、法各部门提前介入纪检部门查处的重大违纪案件,便于以后连线跟踪查处违法案件”。

  “对这些主张,乔石毫不含糊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佘孟孝在文中写到,对于政法委跟纪委的关系,乔石有以下四大主张。

  查处违法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必须由国家司法部门来承担;查处违纪是以党章和党的组织纪律规定为准则,必须由党的纪检部门来承担,二者各司其职,不能合在一起。

  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中,发现有的党员涉及违法犯罪,先要处理违反党纪行为,然后再把涉嫌违法犯罪材料转交给检察部门,由检察部门依法确定立案不立案、起诉不起诉。各按规定程序办,不能违反法定程序。

  纪检部门把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交给司法部门查办后,要尊重法定的公安部门的侦察自主权、检察院的检察自主权、法院的审判自主权,不能再作任何干预。

  司法部门在办理纪检部门提供的违法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如案情有新的发展,应跟纪检部门通气。

  “从此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都按此办理,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步入了各司其职的正轨”。

  23年前中纪委报告中列举的不正之风

  1992年10月9日,中纪委九次全会召开,这是乔石担任中纪委书记的最后一次中纪委全会。

  工作报告中回顾过去5年的工作时提到,“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是当时的工作重点,并列举出了不正之风的具体情形: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弄权勒索,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入学,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浪费……

  报告中的“今后工作建议”部分提到,“各级党委要建立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指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佘孟孝在文中回忆说,“他一直认为反腐倡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保证。他一贯主张要从源头上解决权力的监督问题,使所有掌权者,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各方面多渠道的监督,使权力只能依法为民服务,而不能为己谋利,这样才能使腐败现象无法成风,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

  建立纪委信访机制 铁道部两副部长落马

  目前,举报信访是纪检部门“打虎拍蝇”的重要线索来源。纪检部门信访机制的构建者,正式乔石。他履新中纪委书记后,就建立了覆盖各级纪检部门的信访制度。其担任中纪委书记的五年多,全国纪检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49万件次。由此查处了大批贪腐官员。

  当年原铁道部两位副部长的大案,就是从当时的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线索。据《环球人物》报道:1988年,中纪委信访部门陆续收到许多举报线索,检举时任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以权谋私。没多久,铁道部另一名副部长罗云光的严重失职和受贿问题被发现,中纪委要求张辛泰赴郑州,协助调查罗云光案。张辛泰表面上“协助调查”,暗地里先后3次潜回北京,接受他人贿赂。1990年5月,办完罗云光案后,中纪委集中调查张辛泰的受贿线索,张辛泰自以为天衣无缝:“送礼人送东西时,我当时不在北京,现在正要向组织说明。”最终,中纪委工作人员在郑州查到了张辛泰潜返北京受贿的证据,张辛泰终告落马。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新京报]

乔石主持修宪:将“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新华社今天下午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沉痛宣告: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乔石生于1924年12月,原名蒋志彤。他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之一,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纪委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今年春节前夕,在央视新闻联播的报道中,乔石仍出现在中央看望的老同志名单里。

  事实上,自离开国家领导人岗位后,乔石很少公开露面。最近一次受到公众广泛关注,源于2012年出版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这本书是乔石首部公开出版的作品,全书收录了乔石同志1985年至1998年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有关民主与法制的重要讲话、报告、谈话、文章。

  回顾乔石的生平,他在中联部部长、中央政法委书记、中纪委书记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职务上的工作和言论尤其值得关注。

  离任中联部部长感言:在中联部工作20年,学到很多东西

  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乔石在中央党校学习后分配到中联部工作。在这里,他工作了20年之久。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983年离任时,乔石在中联部礼堂深情讲话。他说,20年来,我在中联部学到了很多东西。1982年把我选进中央书记处当候补书记,别人以为官做大了,很得意吧,其实,老实说,事先我没有思想准备。

  “我想这一辈子也就在中联部干点具体的事,有空闲看看书,写写字,生活得简单点。我感到,职务越高,工作担子越重,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心里总是没有底。但我相信,在中联部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特别是中联部有勤奋工作的风气。我对中联部永远是感恩的。”乔石说。

  曾任中联部研究室主任、新闻局局长的吴兴唐撰文回忆这次讲话时称,说到动情处,乔石声音哽咽,眼中噙着泪花。他性格稳重,比较内向,处事低调,平时言语不多,因而被外界认为有一层神秘感,但这次讲话使我看到了他内心的激情。

  1982年9月中旬,乔石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但仍兼中联部部长。

  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理顺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关系

  1985年,乔石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此间,他扩展了政法部门的职能,还理顺了中央政法委与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中央政法委与中纪委之间的关系。

  司法部原副部长佘孟孝,在乔石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据其在《法制日报》撰文回忆,当时对政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各有不同认识和看法。

  “乔石同志从全局出发,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在强调政法部门以维护稳定为主要职责的基础上,一次又一次明确新任务,扩展政法部门的工作范围,使政法部门朝着正确方向和实际需求不断地扩展职能,在全局工作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佘孟孝撰文回忆称。

  除了将政法部门的职能扩展,在佘孟孝的印象中,曾同时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和中纪委书记的乔石,还摆正了纪检部门与政法部门的关系。

  当时,在反腐败斗争中,有人主张纪检部门与政法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有人主张公、检、法各部门提前介入纪检部门查处的重大违纪案件,便于以后连线跟踪查处违法案件。

  对于这些主张,乔石明确表示,查处违法案件,必须由国家司法部门来承担;查处违纪案件,必须由党的纪检部门来承担,各司其职,不能合在一起。

  “中央政法委和省、地、市、县党委政法委,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建立的。由于当时政法各部门的力量还不够大,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有时一些重要任务还得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和部署。”佘孟孝撰文回忆称,乔石同志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明确表示政法委不能代替和包办政法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要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

  任职中纪委书记:建立信访机制

  1987年,乔石接棒陈云,成为1978年中纪委重建后的第二任中纪委书记,自此直到1993年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据《环球人物》杂志报道,1988年初,党中央提出了“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纪委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信访机制,重视群众监督的力量。

  其担任中纪委书记的五年多,全国纪检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49万件次。当年原铁道部两位副部长的大案,就是从当时的群众举报中发现的线索。

  司法部原副部长佘孟孝撰文回忆说,“他一贯主张要从源头上解决权力的监督问题,使所有掌权者,不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各方面多渠道的监督,使权力只能依法为民服务,而不能为己谋利,这样才能使腐败现象无法成风,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

  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修宪 将“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1993年,乔石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这一年,由乔石担任组长的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完成了宪法修改的任务。

  据《中国人大杂志》报道,此次修宪,是在1992年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的推进改革的强音之后。分析认为,这次修宪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1993年3 月29 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主要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规定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等内容;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对宪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作相应修改。此外,修正案还删去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社的表述,肯定了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据《南方周末》报道,曾在八届人大常委会与乔石同志共事五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田纪云撰文回忆称,八届全国人大的重大功绩之一,是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是在乔石同志主持下进行的。

  在接受《中华英才》总编辑访问时,针对当时社会上不少人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乔石明确回答,“这是一种误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一部分是离开党委、政府等工作岗位后进入人大的,但是这不是退居‘二线’,而是加强人大工作的需要,因为他们熟悉情况,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议政能力。”

  “乔石同志是一位老资格的共产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他工作稳重,为人厚道,光明磊落。”田纪云在回忆文章中写道。

  新京报记者 贾世煜 王姝 整理报道

    [新京报]

 

相关报道

人们为什么怀念乔石

  昨天(6月14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沉痛宣告: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自昨天中午微博上最早传出乔石逝世的消息后,网络上充满了对这位卓越领导人的哀悼和怀念之情。

  人们怀念乔石同志,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对中国民主法治事业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乔石曾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中纪委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中承担了关键角色,尤其在他任职人大委员长期间,正值国家决定选择市场经济道路之际。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所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据统计,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法律8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个,共计118个;还批准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和重要协定60个。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和支架性的法律,比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价格法以及预算法、人民银行法等重要法律,均在这一期间出台。

  乔石对民主法治建设有许多重要论述,他曾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他在很早时候就提出“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对于人大制度,他认为,“人大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越搞越民主,越搞越生动活泼、生机勃勃,千万不要把人大搞成‘长者的机关’”。对于如何保障司法公正,他曾说,法院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严格依法办事,“该顶住的还是要顶住。如果不顶就什么事也办不成了,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党委要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困难,排除办案中遇到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干扰和阻力。希望各级党委给予支持。”他重视保障律师权利,提出“要坚决制止和处理阻挠、干扰律师依法执业甚至打击迫害律师的违法行为”。

  乔石对民主法治有始终不渝的情怀,他始终都强调法治,崇尚法治。他离开领导岗位后,对民主法治建设依然特别关注。2012年出版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该书内容对于当下如何促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仍有重要意义。而且,该书的稿酬全部捐出,用于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治事业。乔石的女儿乔凌曾说:“父亲曾长期负责政法工作,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国家是他的梦想。”

  人们纷纷怀念乔石,追忆着他对民主、法治所做的贡献,这背后是人心的力量。历经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民主、法治依然是当下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命题,继续坚定推动民主、法治的进步,以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治理。人们对乔石的怀念,正是反映了当下中国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现实诉求,以及对未来的期许。

    [新京报]

乔石思考的真问题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海外网

  【侠客岛按】

  今天,中国改革开放后政坛的传奇人物乔石逝世。这位从中联部出来的党的高级领导人,16岁参加革命,在文革中几经坎坷,终于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人生的辉煌。在这段时间中,乔石最珍视的,可能就是在政法和人大战线工作的这13年。从1985年到1993年的中央政法委工作,到后来在全国人大主持立法工作。乔石从1998年退休后,就一直淡出公众视线。直到2012年,出版《乔石谈民主与法制》,总结了他的从政心得,主题还是政法。

  对政法工作的思考,是老先生最珍视的遗产。

  今天,侠客岛(ID:xiake_island)推荐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的一篇旧文,文章有删节。文章提到了一些真问题,如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人治和法治关系等等,有些问题一直到现在都是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乔石在这些问题上都有一些精彩论述。比如,作为党的机构的政法委如何处理同司法机关的关系,乔石论述得非常明了:政法委抓大面上的东西,具体的司法不能干预,这恰好可以用来反照前几天刚被宣判的前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几经沉浮的政法委

  1951年5月31日,中央、省级、地区三级政府内都设立了政法委员会,但这个“政法委员会”是一个政府机构,而非党的机构。

  1954年宪法制定后,中国仿效苏联、阿尔巴利亚等国建立一种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心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都成为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国家机关,中央政法委员会一度短暂消失。

  两年后(1956年)又恢复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起初,它的性质和功能被定位于一个有关法律的决策咨询和研究机构,但是,两年后,事情又发生急剧变化,在“大跃进”中成立的中央政法小组成为一个决策权(立法政策)与执行(司法)权集于一身的机构,成为一个超越宪法设立的公、检、法之上的不受约束的组织。

  1980年1月24日,中央决定再度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规定的中央政法委的五项职能中,主要是法律的政治方向的把握,并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公正,其职能重心在于领导新时期繁重的立法工作。各地也纷纷成立政法委员会,并逐渐演变成为各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在着力于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并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时,再度考虑到改革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体制问题。于是,1988年5月19日,中央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政法领导小组较之政法委员会功能大大减弱,它一般不开政法工作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

  1990年3月6日,中央又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从此一直延续至今。

  党与法的关系

  自1985年到1993年期间,乔石一直担任中央政法工作的最高领导人。政法委是执政党主管政法工作的最重要职能部门,法律机关则是国家的当然组成部分,因此,对政法委性质、作用的正确认知涉及党与政、党与法关系的准确把握。

  中国的党政关系与西方党政关系的形成与演进不同。西方国家是先有国而后有党,党是在国家的宪政体制中逐渐形成、成熟的,因而国家政权虽是政党争夺目标,但一旦某一政党获得政权获得执政地位以后,就获得了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便开始依循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党派之间的斗争也纳入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展开。中国则是先有共产党,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取得了革命胜利,国家政权也是在党的主导下建立的。

  党在国先的事实,加以革命思维的长期主导,形成建国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治理依然保持对革命战争时期的党的一元化体制的严重依赖,党领导一切,安排一切就成为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党政关系的主流。但是实行人治还是实行法治,是党大还是法大,如何从革命党顺利转换为执政党,等等,一直是困扰执政党和整个中国社会的问题。

  此即邓小平在1980年曾严肃提及的问题:如何防止制度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其实在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谈及苏联斯大林的大清洗时,就说过,那样的事在英美等国家不可能发生,这个断语的逻辑预设是英美有良好的法治。可惜从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经历了近乎30年的探索与思考,其中更付出“文革”十年的惨痛代价,才逐渐明白民主、法制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探索的相对成熟,是以乔石为代表的中国领导人来完成的。这不仅体现在他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期间,对政法体制机制的诸多改革,更突出体现在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1998年宪法修改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文本。

  他反复强调要充分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从中央到基层,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法律相抵触,都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乔石的上述思想至今仍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有人不无偏激地概括当下中国社会是“严格立法、选择性执法、普遍违法”。无疑,法制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下降,维稳的成本越来越高,这些恐怕都与对坚持法治道路的动摇与怀疑,领导法制的体制、机制不顺等有莫大关系。

  从人治走向法治

  党的政法委与国家的政法各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十分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其执政能力的高低,从其驾驭、运用政法规律的能力可窥其端倪。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近30年里,中国一直未能准确认知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的应有定位和作用。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但是,在其贯彻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局部和间或的动摇和游移,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人治回潮”的不正常现象。

  前些年,我国为“维稳”所支付的巨大成本,除了与社会转型、社会利益多元化、阶层结构冲突等相关联外,更重要的原因即在于法治没有成为解决社会冲突的底线。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越闹好处越大”都是严重偏离法治精神的典型例证。

  中国执政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自身的革新,但是,由于强大的路径依赖惯性,这种革新还远未完成。

  乔石在主持政法工作期间,曾明确表示,政法委不能代替和包办政法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政法各部门的具体业务、具体工作,都应由各部门自己商讨、研究和贯彻落实。

  他的这一思想直接体现在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决定》这一文件中。文件要求“中央政法委恢复以后,仍然要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从文件所列举的政法委五项任务来看,也是“宏观指导性质的”,特别强调“办案由各部门各司其职”。

  无数案例表明,政法委员会尤其是基层政法委不时僭越法律权限,严重干预司法,片面要求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放弃宪法法律所要求的分权与制约。这不仅造成党政关系混乱,弱化司法机关的权威,甚至造成诸多冤假错案。更为可怕的是,有些地方的政法委,在错误的维稳思维主导下,动辄滥用警力,用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导致官民对立,事态扩大化。

  按照乔石的见解,理想的执政党与政法部门的关系应表现为:

  第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提高政法机关的权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严格保证各级政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负责在政法系统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并协调政法部门中带有共性的工作,及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见。

  第三,积极引导各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学法、懂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第四,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职能的,党的政法委可以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讨论,并提出建议,以实现党的意志。

  乔石的上述论述虽然不可能尽善尽美,但若能切实践行,当能大大推进中国法治发展进程。

  (文章摘编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服膺先智 继往开来——解读乔石有关法制的论述》,发表于2012年《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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