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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上调学费引争议 不能缺钱就向学生伸手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8-25

 

高校上调学费引争议 不能缺钱就向学生伸手 

  门诊问题:

  高校涨学费合法吗?

  怎样解决高校教育经费紧张问题?

  门诊专家:

  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荣国权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李伟民

  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徐宁

  专家观点: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

  ◇涨学费并不是解决高校教育经费困境的万能钥匙

  ◇根据国内外经验,接受社会捐赠可以成为高等学校弥补财政拨款不足的重要方式

  ◇确保捐赠资金专款专用

  据人民网消息,近日,江苏、贵州、浙江、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多地陆续发布了普通高校学费上调信息,部分高校平均涨幅达50%。另据《光明日报》报道,湖南非“211”一本院校部分专业学费上涨700元到2000元不等,天津普通高校平均每位本科生每学年学费上涨1264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学费上调幅度1300元到2500元不等,江苏高校医学类学费涨幅近50%。据悉,涨价理由多为:物价水平提高,高校教育经费紧张;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115所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并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目前这一期限届满已达两年,一些高校认为上调学费合理合法。

  那么,高校教育经费来自何处?国家有无关于高校可以随意调整学费的规定?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荣国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书》主编李伟民,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徐宁。

  高校教育经费从何而来

  某大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提高教学水平,许多高校高薪招揽优秀教师;有的学校为扩大学校影响,升级学校硬件设施,如为学生改善居住环境,给每个宿舍配备空调;加之,物价上涨等因素,高校教育经费普遍紧张。

  李伟民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高等教育法第60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教育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而第55条规定,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第62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对教育经费支出单独列项,并使教育财政拨款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财政拨款普遍不足,学费已经成为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张徐宁说,虽然法律规定,主要经费应当来源于财政拨款,但实际上,对于某些大学而言,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却是校办企业、社会捐赠和学费。为什么财政拨款不足?张徐宁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与对待教育的观念有关。教育是一项事业,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但现在很多人把教育视为一项产业,目的是挣钱。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当地经济当成首要任务,把高校办学当成一个敛财的产业而不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渠道。二是消费水平提高。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独生子女对教育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承受不起,上涨学费也是无可奈何之举。三是缺乏制度支持。根据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但是,至今未见下文,而且传闻中教育部从2007年开始制定的《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也不见踪影。据悉是因为各方对很多问题,比如是否应当把学校的行政开支计算在内,如何公开透明等达不成一致意见。既然没有具体制度规定,在教育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对于高校涨价,有关部门也许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高校上调学费合法吗

  虽然国家发改委2007年要求五年内高校不得涨价,但并没有明确五年期限届满就可以涨价,张徐宁认为,高校上涨教育经费必须有合法依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自行其是,想涨就涨。

  李伟民认为,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高校学费不能随意调整,调整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第4条规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支出费用。第5条、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政府。其程序是,由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担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5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因此,有些地方高校未经批准擅自涨学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荣国权告诉记者,应否涨价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成本压力过大应该允许涨价,涨价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是经济规律使然。但涨价不能随意进行,需要经过科学论证与法律许可。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牵涉到全国公民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高等学校学费的增加绝不是高等学校自己说了算,一定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与许可,而且应当启动公开的听证程序,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据媒体报道,宁夏举行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学费调整幅度为1300元到2500元不等。江苏随后召开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除两个专业学费不变外,6个专业的本专科学费拟上涨,平均涨幅在23%左右,医学类涨幅近50%。虽然涨幅高了些,但其听证的做法是可取的,毕竟适当收取一定学费也可以增加高等学校的收入,用于改善教学与生活条件。我国的高等教育不同于商业企业盈利,公立大学也不同于普通社会教育基金支持的私立大学,公有制高等教育不能不经过听证程序就随意涨价。

  经费难题如何解决

  实际上,涨学费并不是解决高校教育经费困境的万能钥匙。荣国权认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经费紧张的矛盾确实日益显现,但是学费不应该被视为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学费不应该成为高校经费的支柱。根据国际国内经验,高等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可以成为弥补财政拨款不足、筹措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方式。高等教育法第60条第3款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张徐宁认为,高校不能一缺钱就向学生家长伸手。其实财政部、教育部2009年联合发布了《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由中央财政设立普通高校捐赠收入配比资金,用于对接收社会捐赠收入的高校实行奖励补助。而2009年,全国110多所中央级普通高校共接收社会捐赠收入15.6亿元,同时财政部根据各高校捐赠收入情况,财政配比10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为高校募捐配比资金达20亿元。这一举措部分缓解了教育经费的问题。因此,当前解决高校经费紧张的主要工作不是收取学生的学费,而是由政府将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落到实处,引导高校严格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每一笔教育经费进行规范使用,适时监督、跟踪管理。同时,完善高校社会捐赠体制,引导高校重视校友工作及与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吸引社会捐赠资金,并确保捐赠资金专款专用,建立项目预算支出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支出预算情况负完全责任。

    [科学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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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高校学费涨:未现贫困学生上学难

调整有程序 资助已先行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学校收费调整答记者问

学校收费事关千万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每次调整都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去年以来,执行了十多年的学费稳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费标准调整工作。这些省份的调整情况如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是否会出现困难?学校收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十年稳定取得良好效果

收费调整经过规定程序

问:国家对学校收费管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从1996年开始,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一系列收费政策,并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学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务院或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的宏观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审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二是收费调整要严格履行程序。各省在调整学费标准时,要科学核定高校生均培养成本,综合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财政拨款水平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重点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提高收费决策的民主化;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学生家长能明明白白缴费。三是收费标准多年保持稳定。自2001年起,每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都联合发文,要求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五年内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在学费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的这段时间,我国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家庭学费负担相对越来越轻;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据统计,2012年全国教育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为80%,学费收入占比为13%;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总投入中财政性经费占比为68%,学费收入占比为17%。十多年的稳定政策取得了良好政策效果。

问:目前已调整标准的省份情况如何?

答:2012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调整节奏比较平稳,总体情况如下:一是已调整省份不到三分之一。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分别是: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二是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各相关省份大多是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了不同的学费标准,不同专业涨幅不同。如江苏,文史类和体育公安类专业涨幅为13%,理工类专业涨幅为23%,医学类专业涨幅为47%。有的省不同学校涨幅不同,如湖南,一本学校涨幅在18%-30%,二本学校涨幅为6.7%。宁夏由于原来的收费标准偏低,这次涨幅相对较大,但新标准的绝对数并不高:文史类新标准4000元,涨幅54%;理工类新标准4400元,涨幅57%;医学类新标准5300元,涨幅76%;艺术类新标准8000元,涨幅23%。三是总体上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各相关省份均能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一些省份在这一过程中探索了新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省邀请媒体代表来抽签决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浙江省请消费者协会来参与组织召开听证会,得到了当地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问:目前学费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相比情况如何?

答:目前比较通行的研究观点是用“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来判断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实际承受能力。据统计,2013年我国城镇家庭户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户均人数)为77092元,农村家庭户均收入(人均纯收入乘以户均人数)为34516元,均比2006年增加了2倍多。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12000元之间。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为5.6%;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学费为5164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5%。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资助政策已成体系

制度上可以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答:这些年,国家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政策覆盖各个学段,资助大门向每个学生敞开。

幼儿园,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推动全国32个省份(含新疆兵团)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了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中职,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本专科生,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加“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即从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到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新生入学资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研究生,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全国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各种资金,总金额在1500亿元左右,其中,政府投入占比超过75%,比2006年增长了13倍多。

问:这两年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是高校,请详细介绍一下高校的资助政策都有哪些?

答: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是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重要基础。资助工作跟得上,学校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将会更加有利于贫困家庭学生,学校会有更多的资金用来资助困难学生、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在各级教育资助政策中,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内容最丰富,资助形式最多样,覆盖入学、就学和毕业后各个环节,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目前的资助政策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资助面约3%,每生每年5000元。2013年资助近70万人。

3.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资助面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资助近500万人。研究生资助面100%,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就读高校(校园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已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到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资助比例政策更加灵活,可突破原20%的限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2013年,资助学生260多万人。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6.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高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7.新生入学资助。从2012年起,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以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录取每人资助1000元。每年资助学生20多万人。

8.“绿色通道”。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2013年,资助学生3万多人。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达到574亿元,比2006年的167亿元增长了约3倍;其中财政投入达到288亿元,比2006年的29亿元增长了10倍;生均资助经费达到普通本科1848元、高职高专1071元,比2006年增长了约3倍。

问:已调整收费标准省份对学生资助有什么新动作?

答:各省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十分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在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这些省份均要求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发生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如宁夏将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学生资助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同时规定,学校须对5-10%的特困生减免学费;天津市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资助经费,提取2%的经费建立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高校食堂饭菜价格;贵州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助经费;福建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资助经费。各省均按要求设立了收费监督举报电话。从目前来看,没有地方反映出现了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瞎花

问:请问国家关于学校收费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一是收费标准要经过价格部门审批。具体程序是,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二是要凭证收费。学校实施收费时,要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上会写明学校可以收取的每一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和审批文件,不能无依据收费。三是要依法开票。学校收费时,要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能随意乱收费。

问:请问学校收费资金如何管理?

答:学校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学校所收取学费要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学校收费资金的使用,也必须要按照支出用途编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收费资金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照支出经济分类,逐笔核算收费资金的用途,年底向主管部门报送决算。部门决算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和使用收费资金。

问:请问学校收费信息要不要公开?

答:要公开。一是从2002年起,国家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方式等,都要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二是近年来,教育部加快推进了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直属高校在预决算批复10个工作日内公开学校预算、决算信息,并公开至项级科目。去年推动75所直属高校公开了学校2013年度预决算信息。今年又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集中公开了直属高校2014年度预算信息。今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的财务、资产和收费信息都要按规定公开。三是全面推行“阳光财务”将是规范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预算公开的要求,在公开内容上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资金要公开到具体项目;在公开层级上,各级教育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在公开重点上,要把老百姓关注的支出事项彻底公开;要逐步把学校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向师生、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学生家长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经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保证教育经费从分配、使用到评估都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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