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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才战略启示:移民已成科研不可或缺的力量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4-06-08

 

新华网华盛顿6月5日电(记者林小春)最近,中国“绿卡”门槛有望降低以加大吸引海外人才力度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而美国政策国家基金会5日发布的一份移民助力美国科研的报告,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这个超级大国的人才战略。细细品味这份报告,也许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关于外来人才与大国崛起的启示。

这份报告开篇便指出:“在推动美国科学与工程领域发展的过程中,移民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反映在他们的得奖、研究、创业和教育方面。”报告认为,移民历来对美国做出重要贡献,但有两个阶段特别值得一提,一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移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1965年国会通过的《移民和国籍法》,废除了关于国籍来源配额的种族歧视条款,使美国向亚洲移民打开了大门;另一个是上世纪90年代,尤其是1990年通过的《移民法》,增加了与工作相关的绿卡发放数量。

这些政策变化的结果就是美国吸引着全世界人才,并直接反映在美国的诺贝尔科学奖获奖数量上。从1901年到1959年,美国只有25名移民科学家获得诺奖;而1960年至2013年则有72名移民科学家得奖。

美国政策国家基金会列举了移民科学家为美国创造的一些“第一”,其中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是,美国在世界上第一个造出原子弹,就是因为爱因斯坦等移民科学家上书罗斯福总统,推动美国启动了研发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再比如,一名出生在以色列的移民为美国造出了无人攻击机原型,现在无人机已经成为美军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

移民已成为美国科研不可或缺的力量。比如,今天美国从事癌症研究的科学家相当一部分来自移民,尤其是1965年前移民受限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和韩国。在美国的7大顶级癌症研究中心中,42%的研究人员出生在外国,其中得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研究中心的移民科学家比例高达62%,而位于纽约的斯隆-凯特林癌症研究所这一数字则为56%。

在教育领域,国际学生增强了美国大学实施科研并从毕业生中获得顶尖师资的能力。2011年,美国大学电子工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外国学生占71%,而1982年只有44%;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国际学生占65%,而1982年只有35%。还有一个数据是,在美国科学与工程领域拥有博士学位的就业者中,外国人比例从1993年的23%增至2010年的42%。

过去40年中,移民对美国创新与经济的重要性也大幅增加。1980年前,美国由风险资本投资的上市公司只有8家由移民创建或共同创建,在同期上市公司中所占比例只有7%。但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这一数字达到92家,所占比例增至33%。还有统计表明,美国有风险投资参与、市值前5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近一半是移民创建或共同创建,知名例子包括谷歌、亿贝与特斯拉汽车公司等。

美国政策国家基金会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开放的移民政策帮助美国成为全球科技人才向往之地。当然,这份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要证明移民在重要领域为美国作出的杰出贡献,以进一步推动在美国国会陷入僵局的移民改革,但它列举的各种数字无不说明吸引外来人才的重要性。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大国首先是人才大国。能否引才、聚才、用才,将会影响一个国家在世界版图中的最终地位。(原标题:美国引才聚才用才的启示)

    [科学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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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吸引海外人才政策详解

编者按

近年来,为应对世界“人才战争”,我国制定了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2008年起实施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2011年又在此基础上推出“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吸引非华裔外国专家。2012年底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明确了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2013年修订的《出入境管理法》专设“人才签证”类别,从法律上为海外人才效力中国再开绿色通道。

这些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为国际人才来中国发展搭建了什么样的平台?提供了哪些支持政策?到底国际人才可以从中享受哪些特殊待遇?本刊今天推出专版,专题解答以上问题。

1、名词解释:什么是“千人计划”?

全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在中国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定的专门计划。根据这个计划,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到10年时间,按照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千人计划”专家可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记者从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中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实施5年多来,有关方面为“千人计划”专家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

据介绍,考虑到“千人计划”专家长期在国外(海外)工作,为支持专家回国(来华)后尽快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等实际困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明确了“千人计划”专家的工作支持条件和生活待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供平等的事业发展平台。文件规定,“千人计划”专家可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按照国际惯例评价引进人才的绩效,要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可推荐引进人才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可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二是予以一定经费支持。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创新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新疆项目入选专家为50万元,其他项目入选专家为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还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100万元~300万元、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每人300万元~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分3年拨付。

三是提供一定的生活便利措施。文件规定,为引进人才提供和国外基本相当的工作条件,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对外籍专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规定除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原则上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为保证政策落实,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设立“千人计划”专家服务窗口,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专家待遇落实,并指导各地窗口的服务工作;在各省区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设立分窗口,实行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

四是允许有序流动。“千人计划”专家不要求终身服务,一般要求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服务期满可以自由流动。在服务期限内,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适合的工作平台,经专家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专家可流动到国内其他单位工作,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作用。

名词解释

什么是“外专千人计划”?

全称为“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非华裔外国专家的专项引才计划。在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下,“外专千人计划”于2011年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目标是,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引进500名~1000名高层次外国专家。

“外专千人计划”专家有何特殊待遇?

“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享受“千人计划”特定工作、生活条件之外,还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待遇。主要有:

可以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职责范围内的科研经费使用,有权决定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聘任及待遇等。可以申请政府部门的科研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被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可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参与国家领导人会见、重大节庆、国际交流、休假联谊、座谈会等重要活动。

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万元~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除以上工作条件外,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纳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服务。对专家及其工作单位给予全方位持续支持,为其加力创造事业平台和发展机遇,比如:优先给予人才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等引智资源支持;优先给予重点项目、引智专项、“111”计划等配套经费;优先给予外国专家行政许可项目服务;优先给予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以及命名、扶持等;鼓励支持“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之间组建研发团队;专门设立“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引导鼓励其他专业基金以及风险投资与“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创新创业对接合作。

此外,由于“外专千人计划”是一项完全创新的人才计划,国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对相关政策体系进行完善。

2012年3月,外专局制定颁布了《“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办法》规定:外专局为“外专千人计划”专家连续三年,每年拨付年薪60%的工薪补贴(总数不超过60万元),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2012年5月,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经财政部会签,出台《“外专千人计划”科研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文件在经费申请、审批、执行、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等重要环节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在工薪补助与科研补助上的管理。

外专局还就专家医疗、养老保险事宜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外国专家可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外专局正积极研究探索外国专家医疗保险的接续服务政策。

2、名词解释:什么是“中国绿卡”?

中国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俗称,是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

2004年8月15日,中国颁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至今已有十年的时间。

中国绿卡“含金”几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持有“中国绿卡”者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他们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可以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3、名词解释:什么是“人才签证”?

人才签证(R字签证)是我国适应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需要而增设的签证类别。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普通签证中增设了“人才引进”类别,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服务工作,为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再开绿色通道。

人才签证面向谁?

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将“人才引进”作为普通签证签发事由之一,为在相关配套法规设立人才类签证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同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入境后,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从而为相关人员在华居留提供便利。

2012年7月,中组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等单位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出入境相关配套法规施行前的过渡办法,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及停居留便利。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在普通签证项下增设了R字签证(即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2013年7月1日和2013年9月1日,《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相继施行,人才签证正式启用。

目前,我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为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R字签证,为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发Q字或S字签证,并在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入境次数等方面均提供最大便利。今后,人才签证还将进一步放宽范围,除“千人计划”外,凡纳入备案的其他一些影响较大、层次较高的人才计划所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也可签发人才签证,为我国更大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助力。(本报记者罗旭采访整理)

     [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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