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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迎改革第五个阶段 与危机赛跑非危言耸听 中国有政无宪乎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13-08-09

 

专家称中国迎改革第五个阶段 与危机赛跑非危言耸听

  编者按 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确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7月21日~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指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应对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挑战,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半月谈编辑部组织全面深化改革调研小分队,派出多名记者深入各地,采访长期研究中国改革进程的各路专家学者和智库机构,把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背景、新动向,探讨新一轮改革的路线、重心、目标、理念等。半月谈特别刊发《危机与出路:全面深化改革利箭在弦》一组4篇报道,试图解答攻坚克难的时代考题,把准改革脉搏,凝聚改革共识,为即将到来的改革大战略建言献策。

  改革方位:危机倒逼改革

  中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给全体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社会财富和更多元化的发展空间,同时,也积聚着种种矛盾和压力。可以说,不深化改革就发展转型不下去,不深化改革就利益调整不下去,不深化改革就危机化解不下去。新一轮改革箭在弦上,蓄势待发。此轮改革的历史方位何在,该承载怎样的负荷与责任?

  历史的呼唤

  “从历史经验来看,大概每10年中央有一次整体性改革的决定。从2003年到现在又是十年了,应该是中央作出改革决定的时候了。”曾多次参与起草中央重要文件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从今年4月份就开始思考如何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言。

  他指出,30多年来,中央做出整体性改革的决定共有三次,第一次是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次是199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三次是200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八大已经破了题,现在到了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的历史节点。”

  “经济学上有个理论叫帕累托改进,它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大意是指在不损害所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使一部分人的状况得到优化。我们最初的改革能让大家都受益,但如今的改革似乎越来越难达到这一理想王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现在即将迎来改革的第五个阶段,并且迫在眉睫。

  他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介绍,第一个阶段是1984年前的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改革进入第二阶段,由农村转入城市,围绕搞活企业为中心,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也是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

  随着邓小平的1992年南方谈话,改革进入第三阶段,在城市开始了全面的市场经济改革。从这个阶段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改革越来越复杂。进入2000年,改革进入第四个阶段,局面更加复杂了,还出现了既得利益群体,改革遇到强大阻力。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内外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改革的难度、风险日趋加大。转型与改革交织融合,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都直接依赖于重大改革的突破。改革面临的利益矛盾更为突出,未来能否在调整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失衡上取得重要进展,将牵动和影响发展稳定大局。改革的时间与空间约束增强,改革与危机赛跑并不是危言耸听。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认为,一方面中国现在是经济大国,但还不是经济强国,要从大国向强国迈进,我们本身的体制机制也要调整,这是主动进取的改革状态;另一方面,现在也面临着复杂的形势,的确存在着危机问题,在危机的压迫下改革是被动的。应当把主动的和被动的改革两个加在一起。

  反思“中国模式”

  “必须反思改革,才能深化改革;必须继续改革,才能完善改革。”长期研究改革进程的香港学者卢麟元指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时指出,依靠强势政府、海量投资保持高速增长的做法早已走到了尽头。

  他举例,西部地区某省的经济正在起飞,近几年每年的基本做法,是依靠作为“发动机”的政府和作为“助推器”的市场,用海量投资拉动两位数以上的增长。而一个沿海的地级市在去年第3季度提出“大干100天,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的口号,组织了18个城投公司,融入巨额资金,进行大拆大建,希望以此来保持经济繁荣。采用这样的方式,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杠杆率就变得愈来愈高。

  “所以,根本的问题在体制,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吴敬琏认为,体制缺陷的存在,导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两个突出的问题。第一,由于“体制性障碍”,使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增长到集约增长的转型变得步履维艰,使增长难于持续,而且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第二,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干预和控制的加强,使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得以强化,贫富差距拉大。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教授余南平说,今天改革的历史责任既不同于30年前解决温饱,也不同于10年前应对WTO机制,而需要以历史的眼光和勇气,将中国带入一个“正常市场经济”的国家。而所谓“正常市场经济”,就是政府依法确立规则,而不是以“竞争性政府”的思维深度介入和运作市场。

  危机交织到了临界点

  “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当年邓小平的这一论断用在当下依然十分贴切。”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将我国面临的主要风险总结为四个:一是经济风险,主要是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如果房地产泡沫一旦破裂,将对我国的经济造成巨大杀伤。二是社会风险,主要是社会利益格局被整体扭曲,导致社会矛盾尖锐。三是信任风险,如果不能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就很难获得老百姓的信任。四是政治风险,如果不能构建起一个约束公权力的制度笼子,就难以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

  与汪玉凯观点类似的还有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他认为,应高度重视四大问题: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二是产能过剩严重;三是权力和利益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四是公权力的约束问题。

  “改革与危机赛跑不是危言耸听。”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半月谈记者说,改革的时间与空间约束明显增强。最近,他带领中改院课题组进行的一项关于改革的研究建议提到,当下中国的转型已到了“三个点”,如果不能顺利跨越,就可能出现前30多年未遇到过的矛盾冲突和动荡。

  其一,经济转型到了向消费主导转变的关节点。如果说前一阶段投资拉动增长还有战略回旋余地的话,那么在欧美等外部市场需求萎缩呈现中长期趋势、国内产能过剩的今天,回旋余地已大大缩小。

  其二,社会转型到了有效化解利益冲突的临界点。从根本上看,随着市场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分化,没有同步形成一个协调多元利益的制度框架。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只占总人口的23%左右。

  中低收入者难以向上流动,是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危机事件增多的特定因素。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常修泽认为,不能不承认中国社会已经分层,社会分层加剧和固化利益格局是社会领域危机因素凸显的根本原因。

  其三,治理转型到了有效预防并解决体制机制性腐败的关键点。在“增长主义”倾向下,某些部门和行业的官员拥有的权力,与转型时期政府掌控重要资源结合在一起,为体制机制性腐败打开了一条暗道。而当前,人们对腐败问题的容忍度在降低,相比于其他经济社会矛盾,腐败更容易成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催化酶”。

  实际上,中央已经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政务的公开透明程度,推进司法公开透明等。这些改革都是“刺刀见红”的改革,没有强烈的危机意识是很难有大的突破的。(记者 周正平 李舒 谭飞 凌军辉)

  改革价值:共享公平正义

  曾经有个段子在互联网等社交媒体上一度火热:当邻居突然有钱买了一辆好车,美国人会说“我要赚钱买更好的车”,日本人会说“我要研究他赚钱的方法”,法国人会说“我想借他的车去兜风泡妞”,中国人却会说“我杀他的心都有,今晚先砸了他的车!”笑话折射出当前社会心态的扭曲,即以各种“二代”为标签的仇富、仇官心理。这种社会心态的背后则映射出当下改革进程的尴尬,即财富和权力分配的不公。

  有论者提出,当前的改革有三盼:一盼破障碍,进一步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二盼有保障,进一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盼能分享,更好地分享发展成果。

  为什么群众对改革又爱又恨

  “深水区的问题为什么会越来越多,最根本的是改革面临的需求日趋多元化了。”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匡贤明认为,30多年前全社会面临着共同的矛盾与问题,即如何解决温饱;如今,全社会需求发生复杂的变化,很难用单一的改革菜单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如果不能从这个最基本的特点出发,那么改革有可能在深水区迷失方向。

  中国睿库研究院副院长高连奎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群众对前30多年的改革又爱又恨,是因为群众对改革的期望值与改革结果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在许多群众眼中,改革等于涨价,改革等于削减福利,改革等于私有化。所以,新一轮改革必须坚持人本导向。

  “过去不是问题的问题今天成为大问题,过去理所当然的事情今天越来越理不直气不壮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于洪生分析,我国在总体上跨越温饱阶段后,人民群众在吃饱穿暖的同时,对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意见不断增多,干群矛盾日益凸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不同群体对改革的诉求虽千差万别,但有个表现呈现惊人的一致,那就是‘端起碗吃饭,放下筷子骂娘’。”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何文盛对半月谈记者说,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企业、公民与国家之间都有不信任感。社会的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信心危机相互叠加交织,这说明之前的改革出现了某些偏差,未来应进行“纠偏”,向公平正义要效率。

  美国现代著名思想家罗尔斯在《正义论》的开篇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滨认为,效率和公平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很多时候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如果在一个社会,人们获取机会、财富不是靠奋斗,而是靠权力和身份,这样的社会不仅没有公平,更不会有效率。

  近年,一些社会调查发现,社会各阶层都有普遍的弱势感,不仅弱势群体,就连公务员、警察、教师、企业家甚至领导干部也有一种弱势感。“这种现象值得警惕和深思,在一个公平正义不能得到很好维护的社会中,每个群体生活得都不舒服。”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指出,改革陷入困境,一方面是由于既得利益群体对改革的阻力,另一方面则是既得利益格局趋向固化败坏了改革的名声。而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改革新共识,可以直面现有体制的主要弊端,凝聚民众变革的要求。

  如何保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从权利形态看,我们的权利义务体系很不完善,而这是保证市场经济完整的基础。”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聂高民认为,权利要讲平等,包括规则平等、机会平等、起点平等,要疏通城乡间、行业间、地区间的人员要素流动通道、疏通人才成长通道等。从政府角度而言,就是要建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提供更均等的公共服务,包括收入分配、社保、社会矛盾调解等。

  “多少年来,罩在改革头上最大的魔咒,就是犬儒主义,就是对不公平、不正义的默认,就是一种存在即是合理的哲学,就是过于讲究策略的圆滑和‘成熟’,就是缺乏面对实质性问题的勇气的体制性拘谨。”孙立平认为,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的改革,强调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将经济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预防和破除权贵资本主义,建立利益表达和社会博弈机制,促进公民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发育。

  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有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主与法治的建设,应当是未来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必须基于法治的基础,需要宪法权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吴亦明认为,关键是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更多取向公平。目前,财富分配严重失衡,一是机会不平等,很多机会的获得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实现,二是从结果看,财富分配过多向资本、资源和权力倾斜,普通劳动者在财富分配中没有话语权。

  “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的表现,是机会公平的保障。”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博士余和军说,最大的不公不是结果的不公,而是规则的不公。不公平的规则将使趋利避害的人们涌向规则的偏袒方,引起社会失衡。近年来成为“香饽饽”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垄断央企对人才等社会资源的强大吸附现象便是明证。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湖北调研时提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

  让每个公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分享者

  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教授余南平认为,改革不仅仅是在做大蛋糕的思路下进行利益再分配,而更要进行既得利益群体的切割,打造真正的市场才能够创造公平的机会。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指出,改革若缺乏强力、统一的指挥协调时,部门利益、垄断利益就难以完全依赖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来打破,必须通过顶层设计来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为各种生机勃勃的改革实践开辟沃土。

  他分析说,改革本身就是对不同阶层利益的重新划分和分配,以期求得社会持续创造利益的动力和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利益分化严重并非难题,真正的难题是在利益分化格局中,改革决策部门如何判断和支持符合改革前进方向的利益诉求,如何削除各种难以取缔的不合理利益。

  “破解既得利益集团问题,必须从改革公权力入手。要果断地从制度上割断政府官员与商业活动的联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一是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不必要的干预。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数量,能够通过市场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应该设立审批和许可。二是严格官员的执法行为。依法行政首先应该是对政府及官员的行为约束。要让所有官员明白,政府的权力是受到法律严格制约的,法律不授权,政府无职权。三是要建立全面而详细的官员职业规范,并严格执行。要全面清理以往通过文件的形式对官员职业行为的各种规定,将之上升为法律。如所有在职的公务员都不能涉猎有任何商业行为的社会兼职;在任职期间不能获取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之外的任何职位经济利益,如职务演讲费用、剪彩拿红包等;建立严格的职务消费标准;严格限制重要官员、官员子女、配偶的商业活动等。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最近关于改革的一项课题研究建议,新一轮改革应以民富优先为导向,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关键,尽快形成常态化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共享机制。

  让改革的成果公平惠及广大人民,还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改革进程中,全民推动改革的深化。“每个人都是改革的发动机。”中改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改革到了今天,是在一定的社会共识、一定的社会需求、一定的社会压力推动下的。改革方案的制定既要适应决策需求,更要适应社会需求。

  “对新一轮改革的参与,应该是有序参与。”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说,对于普通的公民,互联网、信访、联系人大代表等很多渠道可以实现表达自己的意志。从国家和政府层面来说,要尊重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和评判权,最大限度地畅通表达渠道。

  高尚全建议,中央制定改革方案,既要充分发挥智库、精英的作用,也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网站,让群众为改革献计献策,从而促成改革共识。(记者 李舒 谭飞 周正平 黄深钢)

  改革重心:撬动三个放权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及改革的论述有数十处,制度类改革有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大部门制和征地制度四大类别,体制类改革有行政、财税、金融、收入分配、医疗保障、科技和人才发展七大类别。而改革的类型分为深化、推进、加快三大类,其中深化类改革分为全面深化和深化,推进类改革分为加快推进、重点推进和积极稳妥推进。从这种改革分类法中既可以看到中央对改革的总体路线图,又可以看到改革的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提出,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政府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牛鼻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吴敬琏认为,下决心全面深化改革只是重启改革的第一步,问题的关键是“改什么”和“怎么改”,并且落实到制度的实际变革上。十八大已经明确了下一步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能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巨大、复杂且十分精巧的系统,不可能“边设计边施工”,必须要有一个框架性的设计,否则各个子系统之间无法互联对接和协同互动。

  社会普遍认为,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而这个“坚”就是进一步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而对于从何处开启攻坚,以什么来统领新一轮改革攻坚,目前观点不一。对于改革重心,有的说是行政体制改革,有的说是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有的说是政治体制改革,有的说是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有的说是司法公正,有的说是打破垄断,有的说是通过开放来倒逼改革。

  半月谈记者通过广泛调研与综合分析认为,在改革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等因素发生复杂变化的背景下,新一轮改革应摈弃以往单兵作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全面系统地把握改革中带有联动性、广泛性和支点性的核心问题,同时,在综合考虑各方接受能力和中短期可行性的基础上,确立改革的重心应集中于政府改革。

  “要看到目前改革内在逻辑的结构性转换,掌握改革的主动权。”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认为,过去几十年一直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导,其他改革说到底都是为经济改革服务的。

  但现在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转型、行政体制改革成为重心。李克强总理说未来国务院主要做两件大事情,一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一是全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而目前,机构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一大抓手。这样的改革思路意味着,未来将用政府改革来带动经济层面的投资改革、财税改革、土地改革、金融改革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

  “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推进政府改革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的牛鼻子。”兰州大学副校长、经济学院院长高新才认为,新一轮改革的一个核心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释放改革红利依赖政府改革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这已为过去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红利释放是支撑中国未来8到10年7%~8%中高速经济增长的基本条件。他算了一笔账,扩大内需和城镇化形成的消费和投资需求在未来8年将达到上百万亿元。

  但是,收获内需红利和城镇化红利,越来越依赖政府转型与改革的突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改变“增长主义”政府倾向,在经济生活领域坚持市场主导下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不是政府主导下有限发挥市场的作用;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需要改变“大政府、小社会”局面,建立有活力的“大社会”,逐步走向社会公共治理。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国务院从2002年以来通过6次改革,共取消审批事项高达2497项,占国务院所有审批事项的69.3%。其间,全国31个省(区、市)累积共取消3.7万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68.2%。

  即使如此,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管得过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越位、错位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也影响了社会作用的发挥。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滨认为,当前,权力掌握了全社会资源分配的话语权,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存在大量权力寻租,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
汪玉凯分析,目前制约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少数地方、部门设置审批、许可的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以及公务员的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是部门利益成为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因素。有人把部门利益形象地概括为“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被法定化”。如果部门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包括简政放权在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都很难有实质性进展。

  三是政府官员的管理理念,也是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因素。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1/3以上。

  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一个多月内,就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事项。李克强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要进一步打开转变政府职能这扇大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这是不花钱能办事、少花钱多办事的“良方”。

  如何推动向市场、社会、地方放权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向市场放权的第一步是要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同时,从法律上健全市场规则,比如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等等,使市场经济保持健康运转。向社会放权的核心是向非政府组织放权,第一步仍是培育成熟的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办法,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各种志愿者协会、社工等。在向地方的放权上,今年以来中央在逐步下放各种行政审批权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院教授林拓对半月谈记者说,在政府与市场(企业)关系上,要积极推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得益彰。一是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通过法治途径完善市场环境,使国有与民营企业真正实现“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深化国有与民营企业合作,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产权改革、产业链打造等方面进一步优势互补、深化合作;三是加强国资与国企改革力度,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改革,切实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优化国资投向与国有经济布局。

  在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上,尤其要在具有枢纽地位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上多下功夫。当前,由于社会组织发育不足、能力限制、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政府职能的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加强具有枢纽地位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尤为重要,而其中商会与行业协会等兼具经济与社会领域职能的特征,能够有效地衔接政府、市场与社会。

  一方面,要改革枢纽型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体制,确保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服务活力;另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引导枢纽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在参与中实现成长,逐步提升其承接政府相关职能的能力,助推政府改革。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要充分把握中国发展的深层逻辑,既要重区域差异,也要重层级差别。长期以来,央地关系调整的焦点集中于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经常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等怪圈。

  因此,一要注重区域差异。地方政府对行政管理职权的诉求侧重点各不相同。就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言,行政事务相对较多,常常出现审批权、财权、执法权等与事权不匹配的现象,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职能发挥和正常运行,中央政府应当向这些地区适度放权,有助于激发地方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要注重层级差别。当前,高层级的地方政府如省、市等,具有更强的经济职能诉求,而低层级的政府如区县、乡镇等则具有更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诉求,随着行政层级由省依次下推,经济职能趋向弱化、而社会职能趋向强化。因此,央地关系必须深刻把握“层级—职能”逻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分别强化经济和服务职权在各层级政府的再分配。

  “政府改革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因此要注重全局性和系统性,在优化权力结构的主线中把握好权与责的关系。”迟福林认为,重大改革方案原则上由中央层面的改革协调机构统一决策,取代由部门和行业“自己改自己”的机制,以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加强中央对地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将重要的改革指标列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对地方改革的评估问责机制,注重通过调整中央地方利益关系激励地方政府推进改革;实现重大改革立法先行,将重要改革目标上升为法律意志,加强改革程序性立法。

  “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这两件事应当结合起来进行。”吴敬琏说,中央直接掌握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必须充分倾听民众的改革诉求和改革创意,也要从地方政府的主动探索中得到启发和取得经验。

  比如上海为克服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而进行的营改增改革,在试点后不久就得到许多城市的响应和中央财税部门的支持,在更大范围推广开来。还有从广东开始的民间组织无主管登记、简化工商登记、清理行政审批等改革,也是基层创新纳入全国性规划的范例。(记者 陆文军 姜伟超 黄深钢 周楠)

  改革思维:更大勇气智慧

  今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市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

  在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今天,必须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如何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为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依据?这极大考验着改革设计者的思维和理念、勇气和智慧。

  解放思想,不走极端,寻求改革共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说:“过去35年来的改革经验证明,改革所以能取得突破,就是因为解放思想。”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常修泽认为,实现改革突破必须解放思想,如同当年开展“真理标准讨论”、冲破“两个凡是”一样,现在也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破除心中“凡是”的阴影。兰州商学院副院长蔡文浩认为,没有重大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就难以对新一轮改革形成好的指导思想,也就难以通过深化改革来应对各种危机的挑战,比如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分配逻辑问题、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民主与集中问题等等。

  “现在真正需要警惕的是转型陷阱。”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提出,转型陷阱是指在改革和转型过程中,既得利益格局为阻止进一步变革,要求维持现状,将某些具有过渡性特征的体制因素定型化,形成有利于其利益最大化的“混合型体制”,并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这并不是简单的改革停滞和倒退。

  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一些专家学者纷纷给出独特观点。“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放权,但放权不能变成放任。”中国睿库研究院副院长高连奎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反对盲目放权,不是政府的权力太大,而是政府承担的责任太少。放权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放权要与定责相结合。

  “历史证明,谁走极端,谁就会摔跟头。”香港学者卢麟元认为,全面小康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人民幸福。而人民幸福是国家主权、人民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动态平衡统一。丧失国家主权和人民权力的个人权利是无法保障的,丧失个人权利的国家主权和人民权力是不可持续甚至无法实现的。

  “凝聚共识在于寻求利益相关方的最大公约数,找到大多数人都赞成的平衡点。”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学杰认为,“邓小平说,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也是检验我们改革政策成功不成功的标准。”

  加强系统设计,避免改革碎片化

  “各种矛盾和危机已造就必须迎难而上的改革态势,新一轮改革已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所谓‘轻重缓急’。”兰州大学副校长、经济学院院长高新才对半月谈记者说,由于市场体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当前地方可以操作的改革空间日益狭窄,增长危机、复杂的稳固型利益格局压力下的基层改革动力不足,对改革风险成本的化解手段缺乏。所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需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聂高民认为,从市场形态看,要素市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被忽略,或是被利益关系所牵扯。一是在城乡关系上,多重二元要素结构不改,城镇化、市民化就不能推进。二是各类企业如何公平使用生产要素,涉及更为深刻的改革。因此,防止改革碎片化,应当把体制的系统性和危机管理的紧迫性结合起来考虑改革方案。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何文盛认为,如今改革已经没有石头可摸,所以,在制度设计层面要讲整体性、系统性,在改革的具体操作层面再讲差异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跑赢危机,改革要讲速度和效率,已经在做的改革要加快速度,比如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看准的改革措施要尽快做,例如官员财产公示;关键的改革要允许先行先试。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改革课题组建议,在改革进入全面调整利益关系的背景下,实现改革突破,不仅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顶层协调;既需要通过行政权威推动,也需要法律权威推动;既需要通过试点探索突破,也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法律法规。

  改革要敢于碰硬,放眼长远

  “新阶段改革路线图要‘中长期、大视野、攻重点、说新话’。”常修泽说,中长期意味着要兼顾10到15年的改革全局;大视野意味着要有全球视野、转型国家视野和五位一体改革视野;攻重点即力争在紧迫的、重点的、可操作性的五位改革(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上有所突破;说新话,就是与过去改革提法相比,要有所超越,提出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鲜明的新论断。

  新阶段改革会有阵痛,但不加速转型、不深化改革将会使矛盾和问题积累下来,中长期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危机挑战。学者普遍建议,当前尤其要防止以增长取代转型,以政策调整取代改革,以小修小补的改革取代深层次改革。既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可行性,也要考虑社会可接受度,给社会良好的改革信心和预期。对于社会有期待、一时难以实施的改革,要明确提出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推出。

  “敢于碰硬就是要坚决破除既得利益群体的桎梏,放眼长远则是要围绕科学优化权力结构的主线,向着政治体制改革深层推进。”汪玉凯说,光靠政府改革带动还不够,在中长期范围内还应促进政治层面的改革。比如加大反腐败力度,加强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加强执政党自身改革等。这些已经超出了行政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了。

  “没有政治体制改革,其他也搞不成,改革成果也不能巩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认为,十八大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这是综合配套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建议以更加务实的姿态推动政改,更加强调依法治国。
“改革要深入,就一定要打破由官员掌握对国有资源的控制权、支配权的局面,一定要让资源调配由市场说了算,让大部分资源分散到广阔的民间。”学者王炼利指出,而这一目标最终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

  “有些人把政治体制改革等同于西化,等同于三权分立,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改变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制度,这是对政改的歪曲理解。新一轮改革不宜过分渲染夸大政改的风险。”王学杰对半月谈记者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的。如扩大党内民主、完善人大制度、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其风险是完全可控的。

  这些重大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结合未来发展来进行解答,不断给出准确、科学的答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大功夫总结和运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下大功夫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下大功夫了解党内外对改革开放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下大功夫了解地方、基层和群众在改革方面做的有益探索。(记者 凌军辉 周楠 李舒 黄深钢)

    [中新网-半月谈]

为什么我们有制度自信

  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先进合理,关键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目标,以谋求人民幸福、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无疑是先进合理的制度。当然,尽管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但一些具体制度还不完善,这使它蕴涵的优势和潜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不过,具体制度问题可以通过改革创新逐步加以解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只有坚定制度自信,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些人常常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某些制度为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相关制度,并把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归结到制度上,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除了少数国家比较发达外,其他大多数国家发展水平并不高。近代中国由于封建统治阶级极端腐朽和帝国主义疯狂掠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但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积贫积弱状态,而且正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如果割断历史,把当代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逐步缩小但依然存在的差距归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幻想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会发展得更快更好,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还有一些人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吸收了资本主义制度,部分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把发展成就归功于利用了资本主义制度,把存在问题归咎于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这种观点至少存在两方面的错误:一是把苏联和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视为社会主义固定不变的模式和样板,看到我国现行制度有所变革和创新,就认为是放弃社会主义制度;二是给西方国家的某些具体制度打上资本主义烙印,看到我国实行类似的制度,就认为是走向资本主义。诚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在基本制度层面有着本质区别,但是在具体制度层面也有某些共性。资本主义是先于社会主义出现的社会形态,有些具体制度首先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不能因为这些带有共性的制度现在出现在我国,就认为是我国走向资本主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确实与某些具体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但有些问题主要是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造成的,不能笼统归咎于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本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我们应该坚定这样的制度自信。(作者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郑志国)

    [新华网-人民日报]

 

 

相关报道

“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

  马钟成

  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自由主义正式浮出水面,宪政理念也开始在中国大行其道。在持续多年的宪政争论中,大体上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潮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学者反对在中国推行宪政,他们认为,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旨在使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中国要拒绝宪政。自由主义学者的立场则相反,他们认定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导致“极权”、“专制”,而唯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为了实行自由、民主的宪政,只能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

  两种理论尖锐对立,但在这一点上却取得了难得的共识:宪政只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法兼容。

  上述两种主要的观点之外,有少数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宪政”的主张。绝大多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其实认同的还是自由主义思潮,只不过要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最终达到“资本主义宪政”的目的。另外还有少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他们认为,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政,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毫不相干。

  可见,单单主张“宪政”的学者中,就呈现出右、中、左三种不同的倾向。所有这些宪政论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陷阱”:由于“资本主义宪政”一时难以被全党全民接受,于是各类“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纷纷出现。

  这种复杂而精妙的理论“陷阱”,不仅仅出现在“宪政”问题上。例如,苏联解体后,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的大戏在俄罗斯隆重登台,但是在瓦解苏联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戈尔巴乔夫、雅科夫列夫、叶利钦等人,却是一开始以民主社会主义者的面目在苏共内部活动的。假如当年戈尔巴乔夫们直接以新自由主义者的面目出现,他们很难获得那样大的权力。

  这一切恐怕不仅仅是自发形成的。站在美国实施信息舆论心理战的角度看,为了渗透并颠覆社会主义国家,仅仅依靠那些极右翼的文人或“脱党分子”等共产主义叛徒,宣传赤裸裸的资本主义,恐怕会适得其反。于是,“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社会主义”等形形色色的渗透路径就被开发出来了。

  早在冷战初期,美国情报机构就逐渐认识到,“民主的社会主义是抵御极权主义的最有效的堡垒”,这类人比那些共产党叛徒们更有用。美国政府智囊如亚瑟·施莱辛格、艾赛亚·柏林、乔治·凯南等人都持类似观点。重用此类人物的战略成为了“中央情报局反共政治行动的理论基础”。按照此类战略,“社会主义宪政”不正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最有效的武器吗?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有效地服务于美国资本的全球化,美国情报机构以民间组织的名义开始大规模对外输出其特定的意识形态,即实现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法学的全球化。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从1987年开始、由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全球性比较宪政研究,其主要意图就是推动全球范围的宪政化进程。

  当时苏联的一些著名法学家兼戈尔巴乔夫智囊积极参与了这个进程,其中有韦尼阿明·叶夫格尼耶维奇·奇尔金、弗拉基米尔·恩廷、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托波尔宁,等等。上述苏联法学家在推动苏联解体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年的戈尔巴乔夫、叶利钦等人,就是以宪政理论为武器,废除苏联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取消了苏共的执政地位,并最终瓦解了苏联。强大的苏联曾经一度在军事上压倒美国,然而从80年代开始,却在“民主社会主义”与“宪政”这两大信息心理战武器的攻击下土崩瓦解。中国的宪政思潮,也是在美国情报机构扶植的各种基金会的资助下产生并发展壮大的(例如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当代世界比较宪政史研究”)。这不能不让人警醒。

  (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美国宪政的名不副实(望海楼)

  马钟成

  英美主流学者认为其宪政是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宪法作为最高权威高于一切,宪法又是自然法和全民意志的体现,于是美国就是一个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社会。

  但美国的宪法本身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面在根本上保障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剥削人民大众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很多地方谈人民主权、全民自由。这两者是无法同时存在的。究竟哪个方面的条款更能得到落实呢?显然是前者。

  在美国,宪法的确高于美国人民大众的意志,但并不高于一切。美国宪法不是最高权威,美国垄断资本寡头的意志才是。美国宪法及法律如何解释、执行,都以美国垄断寡头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而资产阶级能够实现这一切,从根本上看正是依靠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只不过为了自身的统治,资产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而已。当今美国真正的独立知识分子,如批判法学学派,并不否认这些。

  可见,美国的宪政之“名”,完全不符合宪政之“实”。美国宪政学者及其中国附庸们所宣扬的那种全面民主、自由并体现天意的“宪政”,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种宪政概念体系是美国迷惑人民大众,维护自身专制统治的神话,也是美国垄断资本寡头及其在华代理人用来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心理战武器。这种根本不存在的宪政制度,当然无法与社会主义兼容。

  关于美式宪政的本质,美国国父之一汉密尔顿当年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相对坦白地披露过。他认为要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并非封建专制的方式,而是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在他看来此办法“可用美利坚联邦共和国来作范例”。

  美国的政治模式稳定运转200多年,根本性的内部原因是美国资产阶级的成熟、强大以及严密的组织性,对应的则是无产阶级的相对幼稚、弱小以及一盘散沙的形态。从外部看,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帝国主义国家一直在以新旧殖民主义的方式对第三世界进行剥削,并非其本身制度的优秀。例如,正是由于外部环境的相对宽松,使美国资产阶级和美国宪政制度艰难地度过了南北战争这样的濒死时刻。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如印度和菲律宾等)实行了美式宪政,由于其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依附性,并未有效地解决其原有的痼疾。

  美国总统的权力并没有被关进宪法的笼子,而是被关进了垄断资本寡头的笼子里了。当美国官员突破宪法和法律限制,利用手中权力为资本财团牟利并获得巨额佣金时,他不会遭受阻挠——在美国,官商旋转门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假如他突破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去动摇资产阶级的神圣财产权,他一定会遭受严惩。在美国宪法之上,还有一个凌驾其上的高级法,不过它并非上帝意志或者自然法,而是垄断财团的意志。

  为了保障资产阶级的根本权力,美国宪法必须对资产阶级专政的根基即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进行保护;而为了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进行掩饰,美国宪法必然带有一定的虚伪性。比如不敢明确承认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比如那些抽象的全民自由、人民主权字眼等等。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只要保障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性权利,便不会存在广大美国人民的民主和自由,这也是美国宪政名不副实的重要原因。

  这一点,中国宪法与其完全相反。

  无产阶级治理国家的逻辑和方式与资产阶级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借鉴美国宪政的结果,只能给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打开缺口。戈尔巴乔夫搞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因为以西方宪政为蓝图而彻底失败。前车之覆,殷鉴不远。

  (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党报称在中国搞所谓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

  马钟成

  在马克思生前,今日所流行的宪政概念和宪政实体就已经出现。而在当下中国社会盛行的“宪政”概念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信息心理战武器,就像当年为瓦解苏联而力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一般。

  与自由主义宪政不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有更大的迷惑性:

  第一,“社会主义宪政”理论曲解中国宪法,将“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看做是最紧要、最核心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解读成“全世界所有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

  事实上,中国宪法的最核心内容在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里,其对中国国家性质及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了规定。中国宪法认为,只有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有保障劳动阶级的阶级利益,才有每个个体的利益。

  所谓西方“立宪国家公认的宪理”及“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其核心内容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每时每刻都在被垄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侵犯。

  第二,“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消除或者淡化阶级斗争学说给现行《宪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们污蔑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条款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体现,因此要将“人民民主专政”条款删除。

  上述主张,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美国宪法来修改中国宪法,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打着“民主”的旗号恢复资产阶级专政。

  第三,“社会主义宪政”理论主张借鉴欧美,用“自然权利的学说”解决“个人权利的本源和地位问题”,他们认为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都没有解决此问题。

  其实,资产阶级所享有的统治权利,并非与生俱来、上天赋予,而是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必然产物。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却认为他们的宪法体现了自然法。这无疑是资产阶级的自我神化。

  中国宪法序言对中国人民大众的权利来源说得十分清楚:“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个判断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判断,并不需要用宗教神学以及唯心主义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理来论证。

  对于中国现行宪法,一些宪政学者一方面主张“最好做一次全面修改”,另一方面又主张“宪法至上”,总而言之就是主张借用唯心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使他们认同的资本主义宪法能够在中国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

  显而易见,这一点没有行得通的余地和可能。中国的宪法,当然是、也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的彻底体现,宪法要对人民意志唯命是从。

  只要弄清楚了宪法与人民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与宪法的关系也就一清二楚了。当中国共产党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理念时,中国共产党就是人民大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将宪法与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相割裂,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落实好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关键是要搞好党的建设,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使掌握中国各级权力的官员都认同宪法里的核心原则。否则,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新生儿。只要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一个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就能得到彻底的贯彻和实施。而搞所谓的宪政,则只能是缘木求鱼。

  (作者为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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