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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亡羊”,全国如何“补牢”


http://www.sciencehuman.com   科学人  网站 2009-06-08

   

    文/卫志民(学者)

  6月5日,成都发生空调公交车燃烧事件,次日,沈阳市交通局“吸取教训”,取消空调车,并禁止携带桶装液体乘车,这明显有因噎废食之嫌。

  针对成都6月5日发生的空调公交车燃烧事件,6月6日沈阳市交通局召开了公交企业紧急调度会,作出了取消空调车、更换封闭式车窗、禁止携带桶装液体乘公交车等一系列决定。(6月7日《沈阳晚报》)

  沈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如此迅速地作出反应,从态度上看值得肯定,但有关的对策却有明显不当之处,结果,“迅速”就难免演变为“仓促”、“效率”也难免让位于“草率”了。

  取消空调车的决定明显有因噎废食之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改善公交车的乘坐环境,提高乘坐公交车的舒适度是必然的趋势,因为一场火灾就取消空调公交车,是一个缺乏城市管理智慧含量的决定。按照这个逻辑,高层建筑也不利于救火,能因此而限制高楼大厦的修建吗?显然不能,提高高层建筑的防火和救火技术才是正确的思考方向。

  禁止携带液体乘坐公交车的措施也不具有可行性,当然,所说的“不可行”是相对于执行这项措施的巨大社会成本而言的。公交车是目前大中城市普通民众使用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天乘坐的人数是非常巨大的,如果也执行类似“航空安检”那样的措施,城市公交系统的运输效率无疑将大大降低,严重时乃至陷于瘫痪,整个社会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方面的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市民们可能需要提前数个小时出门上班。况且,公交车也不是市民们一个简单的上下班通勤车,外出购物、郊游都依靠它,很难要求市民们不携带液体乘坐公交车。

  在技术方面,新型的公交车已经具备了很好的救生措施,如紧急开启车门按钮、车门手动开启装置、发动机自动灭火装置、使用阻燃材料生产、全部采用可推拉车窗、可紧急开启的封闭车窗、可报警防盗救生锤等。在车辆管理方面,也有成熟的安全检查、保修、建立公交车技术档案等制度。

  因此,保障民众乘坐公交安全的关键,并不是禁止使用空调公交车,而在于技术改造和各种规章制度的严格贯彻。

  笔者建议,国家财政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拨付专款,对正在运营的公交车、旅行车等大中型乘坐车辆进行技术改造,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并强制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应该检讨并修改目前实行的公交巴士、旅行车等大中型乘用车辆生产的国家标准,提高其安全性;各级地方政府应该采取财政补贴、银行商业贷款担保、吸收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发展地方的公共交通系统,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民营化改革,从根本上缓解公交车的超载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从根本上说,还要进行各个层面的制度改良和创新,减少社会摩擦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降低发生人为公共安全灾难的概率。

  如此,才是对成都公交火灾真正的“亡羊补牢”。

  [新京报]

  

 

相关报道

四川大火拷问空调大巴设计

    文/北方雪刀

   四川公交车的大火使我们再次痛感这种封闭空调大巴车设计的不合理,这种设计其实是能源过剩时代的产物,在我国国内大概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过于强调所谓的“空调效果”,结果忽视了安全和污染问题。这种设计从美国引进后,我们的“国情”又让这种设计发生了变形。如“白酒红烧肉”网友所说:“开始国产bus的设计都是学东欧或西方设计的,保留有完好的消防和逃生设计,到后来“自主”了,就开始虾鸡巴设计了,为了节省成本,很多东西都设计成一体的,很多安全措施的设计都精简了,特别是所谓新空调车,冬天不透气,春天冻死人,夏天开不够,就是一个闷罐子,就是贪图管理维护成本低,一个不是以人为本的环境里,什么东西的制造都是以利为本。”
    及时不说安全,但就舒适度来讲,这种设计就不合中国的国情。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所以效果和欧美大不相同。相信坐过旅游车的人都有这个经验,坐这种空调车,虽然有凉意不错,但空气污浊,让人恶心难受,容易晕车。远不如能开窗的客车舒服,因为等车开动起来以后,风还是很大的,完全是自然凉风,感觉不知比“空调”强多少倍!所以我自己出门,就喜欢坐老实的公交,以及“丹东黄海”。
  就安全问题,这次火灾已经暴露的非常明显了。其实,最危险的还不是公交车,而是旅游大巴车,因为这种车只有一个门,一旦发生火灾,情况更是不堪设想。去年,有一对夫妇在这种车上想其他乘客泼汽油自焚,引起的惨痛教训还不够惨痛吗?所谓的消防锤,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以我坐公交车的经验,我从来没见过。即使以后配备,也难免不会因为个别乘客的低素质和公交公司及司机的不负责,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是到了彻底改变设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时候了。必须彻底淘汰现在的这种空调大巴,从根本上消除每天悬在平民百姓头上的巨大危险。有论者认为此次火灾完全是人祸(链接: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52&star=1&replyid=2577816&id=2847573&skin=0&page=1):对此笔者是赞同的,但是在体制难以改变之前,技术上的改进还是可以做到的。目前的空调大巴确实存在太多的危险。比如像辣瓣LABAN所说: “城市公交采用密闭的空调公交在社会存在危机气氛时,老百姓会被做人质无辜牺牲掉!政府最多给死难者找来最好的医生......”
    希望听听大家的看法,引起讨论。

    [凯迪网]

成都公交惨案在于缺少思想“安全锤”

    文/毛牧青

  据今晚齐鲁电视台新闻报道:今早,成都市9路公交车行驶至川陕立交下桥处发生燃烧和爆炸。截止目前已有25人罹难,76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消息传来令人震惊和悲痛。这里谨向死难同胞表示我沉痛的哀悼。
  造成这么大的伤亡惨剧,许多人在分析众多原因外,其中有一项重要因素归咎于公交车没有设立安全锤等防范工具。我认为这是说外行话。
  近年来因汽车突发火灾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报道屡见不鲜。因此就教训分析中不乏有设立安全锤的呼声。可为什么这种呼声实施甚少呢?
  这里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引起重视;一种是这种呼声难以操作。
  相关部门不重视这里就不说了。只谈谈后一种为什么不好操作。
  笔者16年前曾在公交行业20年,也干过驾驶员和安全管理工作。尽管离开公交十几年,如今公交车辆和设施与当年有很大变化,但基本常识和技术问题不变。
  我不知本次起火客车窗户技术数据如何。但一般车辆窗户玻璃分左右推拉式和上下悬浮式两种,玻璃也多为钢化。全封闭固定式因为牵扯通风和突发事故逃生问题,通常不会采用(空调列车例外)。推拉式玻璃的优点是构造简单成本低廉,缺点是只能开一半窗户;而悬浮式优缺点恰恰与推拉式相反。就我市公交车现状看,多为推拉式(包括空调车)。我估计这次成都公交车惨案的窗玻璃有可能为推拉式。
  如果向人们说说的公交车设立安全锤措施,我看实际操作和运用也是个问题。我的质疑如下:
  一辆公交车要设立安全锤,倒底设几把为准是个值得探讨问题。设一把?那应该放在哪里?有谁控制?你总不能每个窗口上或下设立一把吧!假如仅由司机一人控制,一旦发生像成都这起惨案,司机都难以逃生,人群慌乱和无意识恐惧中,这些安全锤发挥作用微乎其微。这是其一。
  假设设立N把,会出现以下问题:一,失窃。常年不用(毕竟起火突然事故极少)放在那里,容易被某些乘客顺手牵羊。笔者当年开车玻璃为悬浮式,下有摇把,一旦下雨或刮风乘客可以随机应变。但就是如此,摇把仍是大量失踪。公交单位再配上仍丢失,即加大车辆消耗成本又收效甚微。所以后来多为不配,只由乘务员一人携带随时应急。二,一旦车内发生乘客纠纷或出现歹徒,安全锤很可能成为唾手可得的凶器,反增车内混乱和事态扩大。这是其二。
  一般说,司机都有途中维修工具如扳手、起子、眼睛(既不同固定直径型号的扳手头)。关键时刻大扳手或套筒把子能替代安全锤作用(也可看做是安全锤的变种吧)。但突发火灾瞬间的恐慌,仍逃脱不了我上述第一条说的厄运。这是其三。
  因此我认为,设立安全锤并非良策。
  目前,这次惨案正在勘测中。如果排除人为故意制造爆炸事故、或有人携带易燃物品上车这两种可能的话。那只有一个原因: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所为。也就是平日保养车辆不到位。
  通过报道我发现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疑点:
  首先是车辆问题。据说这辆肇事车是2005年投放使用的柴油车,已经行驶27万余公里,就我国目前城市公交满运载现状看,这辆车应该属于经历多次三级保养和大修、开始走下坡路的较旧的车辆。这类车由于超负荷的连续运转,机件磨损、接头松动等小故障是会常发生的。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小故障往往酿造大事故是常理。这辆车突然起火,肯定与油电路泄露有密切关系。加之天热冷却系统不好气温骤升,很可能引起火花爆燃而迅速蔓延成大火灾。另外大家往往忽视一点的是:旧车由于保养清理或卫生保持不好,也是火源滋生的温床。譬如油底(即发动机引擎底部和两侧),因自然磨损泄露的机油和雾化燃油的附着,外加大量长期扬起的土尘粘合机体,一旦温度达到点燃适度,就会与漏电火花、泄露燃料交织突发火灾。同样,油路管子接头的断裂松动漏油、点火电路绝缘线体老化裸露短路、变速箱盖松动溢出机油、传动轴螺丝松动撞击、消声器破损遗失明火外泄等等,更是火灾的直接源头。一旦起火,有可能切断电路直接导致整个车辆电源切断。电动前后门等设施开启失灵更不在话下(不知这起惨案后门打不开是否与其有联系)。因此,能否经常检查油电路故障、能否及时清除机体附着油垢,是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关键之一。这与平日保养和清洁,以及随时路途的仔细勘察等安全思想有着密切关系。
  其次是超员的问题。这起惨案目前已导致25人死亡、76人受伤,明显说明这辆公交车起码载有101人这个事实。应该说,公交载客超员是我国城市公交的一个严重通病,长年来并未引起有关部门和乘客的重视。长途汽车、私人小公共、出租车等超员,往往会受到相关部门注意并处罚,而对公交车超员大都睁一眼闭一眼。我国城市公交运力高低峰表现明显。每天早晚上下班上放学出行人很集中。一般公交行业这两段时间基本将运行车次调度满额,这两段时间也最容易出问题。就此超员问题我曾写过一些帖子谈了自己的看法。但这个问题很中国特色的“老大难”。这次惨案之所以伤亡很大,与超员有极大关系。后门打不开,也有可能是拥挤混乱自挡逃生门的关键。所以说,不解决公交车超员弊端,未来这种惨案有可能再现。这也说明,在安全问题上,究竟是生命第一还是运力第一,始终没有个科学理智的答案。说到底,还是忽视安全意识作怪。
  第三,驾驶员的安全和应急意识欠妥。据说这辆车运行在立交桥上时,车内就传出了燃烧异味,有乘客要求立即停车。但司机予以拒绝要下了桥再说,几秒后车就发生爆炸。这证实两个相关问题:第一,公交司机平日缺乏突发应急措施意识的教育,这与公交系统平日安全意识教育有关;第二,司机惧怕违章停车罚款扣分,反映我们交管部门的简单处罚方式形成的惯性思维。这牵扯到一个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和随机应变的能力教育。对这些我就不详细分析了,大家可以举一反三得出结论。
  第四,惨案是早晨8点多一点发生的,接到报警后消防车因途中路阻9分钟后才赶到现场一公里处。后经疏散人群才开始灭火。烈火下生命生死攸关时间读秒般紧迫,每节省一秒钟都有可能解救一个生命。消防车在遇到火灾等经济情况下可以高速运行不受禁令限制,可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赶到现场?报道说因路阻等原因。这些宝贵时间就这样白白丧失掉了,这又与我们道路设施的陈旧落后、平日交通秩序管理混乱无序有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或许是对我们平日不作为的一种报复吧。
  ……
  估计惨案发生后,许多公交行业肯定会在设立安全锤问题上大做文章,会立马采取紧急措施购置安全锤配备,也就救活了一批不景气的铁锤制造厂家。不信你等着看。我的预测保准没错。惨剧发生了无力回天举国哀痛,关键是如何接受这次惨痛事故教训,以至将来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所以我认为:惨剧发生后关键不在是否配备安全锤这个外在形式上,而是我们一些人和相关部门能否在思想上具备“安全锤”的实质上。这个“安全锤”主要矛盾不牢固扎立思想深处,单纯依赖外在次要矛盾的物质安全锤,也只能在未来继续制造不是安全锤缘故的其它惨案再度发生。
  熊熊烈火面前,生命是那样脆弱和无助。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大火吞噬变成黑炭和白骨,我们的心都碎了。这难道还不能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深刻反思么?估计这起惨剧肯定又会有一批官员遭到处理。那已经不是新鲜玩意儿了,我嗤之以鼻。我所关注的是,是否能真正唤起安全第一和生命第一的真心和良知,而不是效益优先的惟利是图和被动事故屁股后的瞎折腾。
  请爱护生命吧,爱护我们的同胞!因为我们是人,不是草芥!
         2009年6月5日晚草就

毛牧青:解决公交超载没有任何争论理由!

据今天我市一纸媒报道:51日,因被认定为超员20%,公交371路车司机毕师傅接到了城阳交警大队夏庄中队民警开出的罚单,因为民警暂扣了毕师傅的驾驶证,一车乘客也只能半路下车自己想办法。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司空见惯,查处超载于法有据,于情却让很多人一时难以接受。业内人士认为,这看似有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恰恰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见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0805/20080505/news_20080505_607493.shtml

我看了这则消息后的第一感觉,就是两点可能:要么是某交警部门的突发心血来潮的间歇性“抽风”使然(这种“抽风”行为这些年在各个领域见的多了,例如市场、食品、商标广告、生产要素、卫生、交通等等的突击大检查行为);一种是该公交运行线司机或车队得罪了一方“土地爷”而遭受的“合法”报复结果。

我这样说,绝非空穴来风,因为我三十年前曾是公交的一名司机和车队安全管理人员,自然了解这起处罚事件的背后意图。如果说是全市对公交车超载的普遍大检查,大约市内早就查处违章多起超载问题广而告之报道宣传了,无需城阳区交警大队夏庄中队(城乡结合部的边缘地段)独家行为和独家报道。因此我猜想,驾驶员或该371线路某些人因“照顾不周”或“行为不恭”伤害了该中队某些人的“权威形象”,就是遭此“麻烦”的根由了。因为这种情形当年我遇过不少早有领教。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在公交某分公司机关参加过小公共运行,因为我与分公司一副经理“得罪”某路口岗楼的民警,该线运行的所有公交车和我们的小公共几乎都遭以“超载”、“停站不当”、“无端压黄线”因由而罚款、停驶、扣证的厄运。这就是得罪“一方小鬼”的报应。呵呵~~~~至今记忆犹心哈!

对非公交车的货运车、可载客车(如私家的小公共)和其它车辆的超载、超高,车管部门完全可以根据交通法规处理,惟独公交车是个例外。公交车的这种特殊优待政策的客观认定,实际上是对非公交车的不公和歧视,也是对公交超载事故隐患的忽视和放纵。许多重大事故与超载很有必然关联,当年公交一些事故多为下坡发生。而公交车制动多为气刹,而司机为节省燃料常常熄火吐挡滑行,加之超载造成巨大惯性车速快而频点刹车,造成气压不足刹车失灵的撞车翻车不在少数。早在30多年前我就有不同看法,但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因此,这次处罚遭争议自然在情理之中很正常,不管处于警方什么公或私的原因,客观上我赞成对超载的公交车的处罚行为。

由于国情条件局限,目前我国城市公交(也含长途客车)的超载现象是个极为普遍、见怪不怪的实际问题。这里有城市道路条件局限、车辆设施落后、乘客素质不高、高峰时段集中等等客观原因。因此,有业内人士说是“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还是有些道理的。

问题远不仅如此!

记得我30多年前开过15路、23路、6路、3路、26路、4路(今天的104路)等线路公交车,乘客超载或严重超载是几十年来我国所有城市公交车的常态,有时逼迫我下车帮助推拥挤而“吊门”的乘客关门上车。公交司乘人员与交警、乘客,是城市交通肇事纠纷的三个主体。公交车的故障和维修保养(不少为车门故障),也多为因超载造成损害的机械故障。由于超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无论是公交企业,还是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乘客,都是面对现实的一脸无奈和无力认可。对超速、闯红灯、违章行驶或违章停靠、交通肇事等等现象,交警都会用相关交通法规给予当即处置或事后处置,惟独对超载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默许态度,因为他们也无法改变现今城市交通的一些沉积弊痼,况且在高峰时段因超载扣押车辆,最容易引起乘客对交警的不满情绪。而绝大多乘客因诸多原因急于上车及时到达目的地,往往也别无选择的挤公交。因此,常年来,公交、交警之间形成一种双方默认、默契超载现象的“潜规则”。对于出现重大伤亡的公交肇事,往往也只对超速、违章行驶、路面复杂等情况分析而忽视因超载造成更多的伤亡因素。公交业内经常出现“车门事故”,也多为超载拥挤关门走车不慎所致,而对“车门事故”,常年来交管部门一般以“不属于直接交通事故”为由推辞不予处理,善后工作完全由公交的安管人员与伤者直接打交道——交警方很明白车门事故非交通肇事的“合理”成分,况且纠纷无休无止的缠人和耗时令人难以承受,推辞还是有道理的。

 “暴露出城市公共交通目前的尴尬”,只是一个方面的表象,通过城市公交超载现象,还暴露了我国城市公交这些年来的由“公”改为“四不象”再回到“公”的画“蛋蛋”瞎折腾。在西方一些国家中,为什么没有我国城市交通超载现象?这是因为在一些发达、民主、福利国家,一般城市巴士多为国家投资的公益事业,政府很注重城市交通秩序;人们出行私家车多,安步当车或其它代步形式工具多呈分流趋势;高峰时段不集中人员分散;人们公共道德、法律意识成熟;交管指挥科学得当;马路安全设施配套等等,是关键因素。而这一些,恰恰是我们所缺乏的“硬、软件”,超载现象自然也在预料之中的事了。

整顿公交车超载谈何容易?不过再难也要下很大气力、很大投资、很大决心、很大整治从根本上解决。

这就是考验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能耐了!

“人民交通为人民,人民交通人民办” 的服务宗旨喊了几十年。城市公交的是否有序运行和发展,其实质反映了以人为本和有法必依的决心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一句空话或口号。“以人为本”,体现的是“以人民的生命财产为重”的安全和人道;“有法必依”,反映的是法治社会的一视同仁公平和同等法制意识的兑现。

公交超载是最大的伤亡肇事先兆因素。既然超载违章,就应该坚决克服不叨叨。现在该是下死把整治公交超载现象的时刻了。容忍公交超载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就是对人民的生命安全的极端冷漠,就是对“有法不依”的犯罪不作为,就是对死神召唤的屈膝投降……看看最近频频发生的车毁人亡的血淋淋惨痛教训的交通肇事吧——因为公交车每时每刻承载的不是猪牛羊,不是无生命的货物,而是一车车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的性命,是关系到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幸福的头等大事,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问题”,千万不能当儿戏!

为了你,为了我,为了我们大家,为了我们全社会,为了这个国家,让我们立即行动吧。再困难也要设法解决。

现在各家都有各自的利益和理由对解决公交超载提出异议。异议什么?争论什么?在安全和执法这个人命关天和依法治国的原则问题上,没有任何争论的理由和借口!

   200855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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